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2024年电梯管理、维护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电梯管理、维护制度范文1.电梯的管理及维护由电气车间及下属的电检班负责。
必须将每部电梯分工到个人,做到任务和责任均落实到人。
2.电梯的维护检修工作应由经过培训且持有维护证的人员完成。
电梯安装、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省、市劳动部门考核或审核,并持有从事电梯安装、检修业务“安全许可证”。
3.车间、班组和责任人要对电梯建立清册和台帐,保证每台电梯安全运行负责。
4.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检安排。
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则安全使用证失效。
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电梯大、小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电梯责任人平时要加强对电梯的维护,每天应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每半月详细检查、维护一次,并如实做好记录。
6.电梯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马上处理,直至完好后方可投入,严禁带病运行。
7.电梯除在检修情况下可以短接门回路和急停回路之外,其它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短接此回路。
8.电梯的每次检修,都必须要认真做好详实的检修记录,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电气用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若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
9.在电梯井架、厅门焊接时,必须作好就近接地,防止电流流经钢丝绳,使钢丝绳受损。
10.电梯在使用中若出现异常情况,班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出现的问题。
11.电梯运行维护应达到的一般标准:10.1.层门、轿箱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正常、可靠。
10.2.自动平层功能良好,不出现反向自平。
10.3.层站召唤按钮、指层灯完好,功能正常。
10.4.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10.5.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装置。
10.6.轿箱内经常保持清洁、照明良好,机房内无灰尘、无油污、机房灭火器处于完备状态。
机房要保持通风,并采取防雨措施。
2024年电梯管理、维护制度范文(二)在机械化社会的发展中,电梯在城市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根据《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
第三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及时、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完善的电梯维修使用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升员工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本办法应当通过制定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维修人员培训、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等措施,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维修使用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电梯维修使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电梯的维修使用责任和权限的分配;2.电梯保养、检修和维修的具体要求;3.电梯维修记录的填写和保存;4.电梯故障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5.电梯维修人员的专业要求和管理要求;6.其他与电梯维修使用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向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定期检查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维修使用责任与权限的分配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的规模和使用情况,设立并明确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责任与权力。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电梯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电梯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制定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2.组织开展电梯维修使用的培训和考核;3.负责电梯维修使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4.协助处理电梯维修使用中的争议和纠纷;5.其他与电梯维修使用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管理员的权力,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权限清单。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规范电梯维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梯维修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梯维修使用应依法进行,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条电梯维修使用应注重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能源。
第六条电梯维修使用的管理应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第七条电梯维修使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电梯维修使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二章维修单位的责任第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应获取相应资质并保持有效状态。
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制定电梯维修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包括故障情况、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等。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单位应保障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单位应保证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协作,共同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及时响应用户的维修请求,并做出合理安排和处理。
第十六条电梯维修单位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电梯维修单位应设立维修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合理诉求。
第十八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定期开展维修质量自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并提升维修水平。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责任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的巡检和保养。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定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电梯设备和附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及时报修电梯故障,配合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洗电梯内外部的污垢,并保持其整洁。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员工和居民的电梯使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电梯维修质量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包括以下内容:
1. 维修责任:明确电梯维修的责任主体是维保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他们需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维修合同:维保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合同期限、责任范围和维修费用等事项。
3. 维修计划:维保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并提前通知用户,以便安排电梯的停用时间和相关工作。
4. 维修记录:维保公司应及时记录每次维修的内容、时间和费用,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维修报告。
5. 维修报修:用户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物业管理公司需迅速处理并联系维保公司进行维修。
6. 维修费用管理:维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取用户的维修费用,并在维修费用上报税务部门。
7. 安全管理:维保公司应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
8. 用户须知:物业管理公司应向用户提供电梯的使用须知,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9. 维修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对维保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履行合同责任和维修质量。
10. 紧急救援:在紧急情况下,维保公司应配备专业救援队伍,能够及时应对电梯故障和事故。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用户的利益,提高电梯维修管理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与用户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维修管理1.电梯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和高效。
3.每月应进行一次电梯设备的维修检查,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大型维修。
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机房、轿厢、井道、门系统、控制系统等。
4.维修人员应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前预防和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5.电梯维修采取计划维修和突发维修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电梯设备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使用管理1.电梯的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电梯设备,不得违规操作或滥用电梯。
2.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嬉戏、拥挤、携带可燃物品、违禁品等危险行为。
3.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合理分散乘坐电梯,避免超载,确保安全运行。
4.如发生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者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并按照维修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
5.禁止对电梯设备进行私自修改、拆卸等行为,如需进行改造或维修,请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安全保障1.电梯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与调试,确保其工作正常可靠。
3.为确保电梯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如手动救援装置、紧急通讯设备等。
4.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并及时进行维修与修复。
五、处罚与救济1.对于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使用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用电梯等处罚。
2.对于违反维修管理规定的维修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解聘等处罚。
3.对于因电梯维修不当引发的事故,维修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2.未尽事宜可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制定执行细则,以确保电梯维修和使用的安全有序进行。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电梯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舒适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使用中的电梯,包括住宅楼、商务楼、公共场所等各类建筑物中的电梯。
第五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主要原则是安全第一,维护优先,服务至上,依法合规。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六条电梯维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机制,明确维修责任,确保电梯按时定期维护和维修。
第七条电梯维修管理应当建立电梯维修台账,记录电梯的维护情况、维修记录、检修项目和结果等,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处理。
第八条电梯维修管理应当建立合理的维修计划,包括定期维护、检修和突发故障的处理等,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梯维修管理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维护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电梯维修管理应当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使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职责,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应当制定使用标准,规范电梯的使用行为,禁止超载、恶意按键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告示制度,设置告示牌,宣传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巡查检查,定期进行电梯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紧急事故处置机制,规定电梯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梯维修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
第三条电梯的维修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电梯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
第五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档案信息,包括电梯的基本资料、维修记录等。
第六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梯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章电梯的维修管理第八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梯维修计划,确保定期维修保养。
第九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确保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确保维修人员具有相应的维修工具,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和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维修方案。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梯问题反馈渠道,接收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电梯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不得超载、乱按按钮等。
第十五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加强电梯的日常巡检,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定期组织电梯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七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电梯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第四章电梯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梯的安全档案,记录电梯的维修保养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
第二十条电梯维修使用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电梯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电梯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对电梯的维修使用进行检查。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维修使用行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电动机或多台电动机驱动下,依靠导轨系统让多层、多部的电梯厢体按照上升、下降方向垂直运行的设备。
第四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电梯设备和乘客的安全,并提高电梯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和技术能力,维修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保维修,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维修使用档案,如维修记录、维修过程、维修费用等。
第八条电梯维修单位应设立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及时响应用户的维修需求。
第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维修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维修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电梯维修使用管理的责任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梯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二)定期巡视、维护和保养电梯设备,排除潜在风险;(三)及时响应用户的维修需求,提供快捷高效的维修服务;(四)建立电梯维修档案,记录每次维修的内容和费用;(五)向用户提供维修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和指导;(六)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二)组织电梯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修;(三)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教育用户遵守电梯使用规定;(四)及时处理用户的维修投诉和意见,回应用户的需求。
第十二条用户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正确使用电梯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滥用电梯;(二)按照电梯使用规定乘梯,遵守电梯安全规范;(三)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维修单位报告电梯设备故障;(四)配合电梯维修人员的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其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修使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电梯维修使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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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电梯维修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梯是指在本市使用的,列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梯等。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不涉及公众安全或者仅由专业人员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如电梯远程监控等成熟的监管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电梯,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聘用有维修资格的电梯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禁止非法维修。
第六条电梯维修单位对其维修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承担相应责任,对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及他人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电梯维修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维修过程中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第七条电梯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级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单位签订日常维修合同。
电梯日常维修合同应当约定维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内容,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将相关资料、记录等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取足够的资金,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应提取专项经费,对从未进行过大修或改造且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
第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对所承接的电梯,应有技术力量及足够的备品配件做技术保障,降低电梯的故障率,对其维修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效期内,累计维修各类电梯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修计划,并做好日常维修记录。
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签字确认。
日常维修计划应当包括《电梯维修保养项目及要求》(见附件)中的相关项目,并按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一)在维修中,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修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二)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分钟)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排除故障。
对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
使用单位接到电梯维修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三)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修的电梯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四)电梯维修单位不得将其维修的电梯外包,从而影响电梯的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设备数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规定要求。
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2)作业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管理制度;(10)层门机械开锁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长期保存);(2)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记录。
(2-5款保存三年及以上)(三)对存在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四)在电梯发生事故或严重故障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电梯轿厢与值班室报警通话可靠有效。
电梯应急呼叫装置畅通,紧急信号能及时接听,救援器材和人员能及时到位,并能及时劝慰乘客,采用正确的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梯安装(含改造施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以从事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层门和机房钥匙、启动钥匙必须由电梯作业人员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必须有中文文字说明及标准规定的示意图案。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可主动办理在用电梯的商业保险,降低电梯事故的风险。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节能降耗型的电梯。
对原耗能大的电梯,可通过改造等方式,有效降低用电量。
第十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不能有效处置的电梯重大安全隐患要分别上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电梯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或对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并立即向电梯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定期进行救援演习。
电梯一旦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恶化或者灾害扩大,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修单位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重庆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在本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中发挥行业引导作用。
协会采用公布本市电梯维修指导价等方式,引导电梯维修单位良性竞争,用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电梯维修单位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修单位不得转让或租借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对无资质擅自从事电梯维修工作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对以虚报资料获得行政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一旦发现将立即予以撤消。
对于维修质量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维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行政许可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25%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5%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
每季度公布我市电梯维修状况。
第二十六条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电梯维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一)因维修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并未能及时处置的;(二)因维修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三)未及时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是受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1年以上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电梯维修:包括对电梯进行的重大维修、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通过维修后其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无变更。
电梯故障:是指电梯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机械或电气部件等失效造成的电梯困人、冲顶、蹲底等故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重庆市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渝质监〔2004〕4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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