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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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住建部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住建部勘察设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2.1 勘察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2.2 勘察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勘察设计费用3.1 勘察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勘察设计周期4.1 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及场地。

5.2 对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3 按照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勘察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6.2 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

6.3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范围或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

6.4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合同条例》标准版.doc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合同条例》标准版.doc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科学、有序进行,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了建设土地、水域、航空航天、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冶金、矿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筑、市政公共设施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的详细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工程勘察、土地测量、地质勘察、水文勘测、地下工程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技术服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应当书面确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订立方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地等;2.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用途、规模等;3.勘察设计的基本范围:包括土木工程的基本勘察、设计工作;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标准及工期等;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包括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等;6.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7.保密条款:包括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协议等;8.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等;9.合同解除、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

对口头合同应当书面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准备工作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前进行合同履行所需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必要的勘察资料、调查研究等。

第七条勘察设计的实施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勘察工作。

如需变更勘察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第八条验收和交付勘察设计人员在完成勘察工作后,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将勘察成果交付给委托方。

委托方应当对勘察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勘察设计人员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勘察合同标准模板

勘察合同标准模板

勘察合同标准模板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甲项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达成以下合同:一、项目名称:二、项目位置:三、项目概况:四、勘察范围:本次勘察的具体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勘察任务书。

五、工作量及时间:本次勘察的工作量和完成时间详见勘察任务书,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六、报酬及付款方式:1. 乙方应按照勘察任务书的工作量要求,为甲方提供勘察服务。

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勘察工作后,按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3. 报酬支付时间及方式详见勘察任务书。

七、保密条款:1.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相关信息。

2. 乙方在合同期间及结束后,应按要求将所有相关资料归还甲方或按要求销毁。

八、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勘察工作或未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发生其他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解决。

十、合同附件:1. 勘察任务书2. 其他相关文件十一、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至勘察工作完成并双方结清欠款后终止。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签署: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盖章)(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标准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标准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标准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单位):【填写甲方名称】乙方(勘查设计单位):【填写乙方名称】一、合同背景为了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勘查设计合同。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勘查设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勘查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合同内容1. 勘查设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的勘查和测量;(2)工程的设计方案编制;(3)工程的施工图纸绘制;(4)工程的技术指导与咨询。

2. 勘查设计计划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勘查设计计划,并于【填写具体时间】前提交甲方审核并确定。

3. 勘查设计报告乙方应根据勘查设计计划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勘查设计报告并按时提交甲方。

勘查设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勘查工作的总结与分析;(2)设计方案的详细说明;(3)施工图纸的绘制。

4. 勘查设计变更如在勘查设计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的,乙方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5. 合作方式甲方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充分交流意见,并共同解决在勘查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 技术标准与法规遵守乙方在勘查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四、合同履行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勘查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勘查设计成果,并保证成果的质量。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相应的勘查设计费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如需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以下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合同。

第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原则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形式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载明各项主要内容,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

第二章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进度、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勘察设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及变更和补偿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证勘察设计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争议解决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义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解除和终止的方式和后果。

勘察设计最新合同范本

勘察设计最新合同范本

勘察设计最新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勘察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勘察设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勘察设计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勘察设计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勘察设计期限2.1 勘察设计工作开始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2 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3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延期,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完成日期。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勘察设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______%,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______%。

3.3 费用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四条勘察设计成果的交付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成果。

4.2 勘察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相关技术文件等。

4.3 甲方应在收到勘察设计成果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5.1.3 甲方应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条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建设行业的正常发展,确保合同的诚实守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主体即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建立,满足甲方的需要,乙方通过勘察设计活动,为甲方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业务。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

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费用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设计任务项目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3)工程建设期限和完工日期。

(4)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如有必要,乙方还须提出甲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5)监理单位的聘请、业主代表的派遣和业主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变更超过原订立合同规定时限、范围等范畴的,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如变更勘察设计内容及复查修改之外,乙方还须提交设计文件,通过甲方或者有关部门的完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后,便由甲方颁发完工证明、竣工决算单据等。

第六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甲方需承担乙方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另行签订有关费用垫付协议。

第七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完成时间,及其他服务质量、完成时间要求进行检查与评估。

甲方有权在所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就发现的缺陷,要求乙方及时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为其他建设工程接受勘察设计。

如乙方未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救措施,或者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勘察合同质量标准模板

勘察合同质量标准模板

勘察合同质量标准模板一、前言。

勘察合同是勘察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的约定,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勘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障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勘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地形测量等各类勘察工作。

三、合同签订。

1.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主体应当包括勘察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勘察的范围、内容、工作进度、费用、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3.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附件应当包括勘察报告、勘察数据、勘察成果等相关文件,确保勘察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证实性。

四、合同执行。

1.勘察人员。

勘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2.勘察设备。

勘察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勘察过程。

勘察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勘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应当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合同验收。

1.验收标准。

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勘察成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验收程序。

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当由双方共同确认,确保勘察成果的可信度和可证实性。

六、合同变更。

1.变更程序。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内容。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清晰明确。

合同变更应当及时生效,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合同解除。

1.解除原因。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合法理由,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解除程序。

合同解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解除效果。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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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工程勘察证书:
工程设计证书: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及项目两阶段勘察设计,工程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法。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定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阶段工程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 1 -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1 初步设计文件8
2 施工图设计文件12
第七条费用
7.1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的合同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计算,并按四川省政
府关于灾后重建项目的要求降低51%取费。

合同总价
¥元(大写:)。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合同签订后,业主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元(大写:)。

8.2待全部工程施工招标完毕后,业主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元(大写:)。

8.3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元(大写:)。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
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的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的各项设
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
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全部支
付。

9.1.3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
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
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
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且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设计文件(出现9.1.1、9.1.3、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
件顺延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的年限为10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
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
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
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
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
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 3 -
9.2.7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
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
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 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的规定的义务,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全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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