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031号)等有关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一)鉴证内容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2、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3、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4、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5、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
(二)鉴证要点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从业人数、法人代表、出资方、关联方有关情况等;(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销售情况、销售方式、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尤其是委托境外机构销售费用结算情况)、配套设施的归属及核算、停车场所的核算、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企业境外融资)、利息的核算及支付情况等;(3)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其他涉及纳税调整的事项,纳税调整金额;(4)本项目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设计任务书、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等资料;(5)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统计表;房屋分户(室)面积对照表;(6)《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7)加盖税务机关备案专用印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8)财务会计报表;(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房地产开发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是开发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依据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毛利额差异调整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开发项目毛利额差异进行调整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接受其委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事项依法进行经济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证意见的活动。
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从业人数、法人代表、出资方、关联方有关情况等;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销售情况、销售方式、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尤其是委托境外机构销售费用结算情况)、配套设施的归属及核算、停车场所的核算、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企业境外融资)、利息的核算及支付情况等;3、成本对象确定的说明(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表》(见附件六);4、《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销售收入审核明细表》及相关说明5、《开发总成本审核明细表》及相关说明6、《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成本、计税成本及毛利额差异审核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三、四、五);7、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其他涉及纳税调整的事项、纳税调整金额。
参考格式如下: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参考格式税鉴字(201 )第号XX公司:我们接受XX公司(即被鉴证单位,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提供的XX开发项目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进行了鉴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房地产开发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是开发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依据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毛利额差异调整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开发项目毛利额差异进行调整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接受其委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差异调整事项依法进行经济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证意见的活动。
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从业人数、法人代表、出资方、关联方有关情况等;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销售情况、销售方式、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尤其是委托境外机构销售费用结算情况)、配套设施的归属及核算、停车场所的核算、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企业境外融资)、利息的核算及支付情况等;3、成本对象确定的说明(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表》(见附件六);4、《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销售收入审核明细表》及相关说明5、《开发总成本审核明细表》及相关说明6、《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成本、计税成本及毛利额差异审核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三、四、五);7、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其他涉及纳税调整的事项、纳税调整金额。
参考格式如下: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参考格式税鉴字(201 )第号XX公司:我们接受XX公司(即被鉴证单位,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提供的XX开发项目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进行了鉴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要点及技巧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计重点及技巧一、成本与收入的配比与核实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第一,成本与收入的配比特别重要,由于它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就与财务状况。
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收入与成本的结转,工程量的计算与配比等。
(一)人为调理开发成本1.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经过评估形成大额土地评估增值,虚增“无形财产——土地使用权” 。
开始对土地进行开发时,再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所有转入开发成本。
2.将应计入其余应收款的代购房者支付的住宅维修基金计入了开发成本。
3.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还没有决算,但仍依据工程估算及合同、协议预估对付未付土地及工程款项并计入了工程开发成本。
所以预估的工程成本的正确性和采集的完好性没法认定。
4.人为调高或任意提取公共配套设备费,调理开发成本。
5.任意分摊借钱利息。
依据借钱花费计量原则,公司在确立每期特意借钱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本质发生的财产支出数额相挂钩,依据累计支出加权均匀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立。
有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确认开发项目的借钱花费时,不是按规定方法计算,而是依据公司收益状况和财务报表的需要,在开发成本与财务花费之间人为区分,调理当期收益。
(二)人为调理经营收入1.将预售房款延缓确认收入。
《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一定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存往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行控制;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有关收入和成本能够靠谱地计量。
依据以上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完工查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人为延缓商品房的完工决算时间。
2.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献、分利、自用、员工福利及以房换地时,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视同销售,常常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办理,进而偷逃营业税金及附带。
二、偷漏税费(一)漏缴土地出让金。
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

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一、从审计角度解析现行相关财税政策(一)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产品,当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时,其预售收入应当先行根据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在扣除相关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1.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经济适用房计税毛利率不低于3%。
非经济适用房,一般可以分为普通住宅、高级住宅、商业用房、别墅等,按所处区域不同分别确定计税毛利率。
2.预计毛利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将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销售时,将预计利润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售收入毛利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般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发生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本期销售开发产品已预计利润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
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可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开发产品处于已完工实际销售阶段1.完工开发产品的确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①完工证明已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质检部门在开发产品完成后要进行检测,并开具完工证明。
当企业将完工证明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时,开发产品应当视为完工。
②已开始投入利用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③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后和业主别离办理产权证明之前,会就整体房地产项目申请办理初始产权证明。
企业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视为完工。
2.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步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审计攻略(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审计攻略(一)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经营的经济组织,是伴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乡住宅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城乡住宅商品化的推行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产业,它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工业制造业有着一些相似之处或有一定的联系,但又不同于这些产业,而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周期较长,最少数月,多则数年,而且要等每一单体工程或一组单体工程甚至整个项目竣工办理决算后才能计算确定其建造成本,但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一般按分户分套局部分割销售,而且可以预售。
从财务上讲,预售不等于销售成立,而要等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竣工,产权移交购房业主,同时随同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风险也转移购房业主后才能确定销售成立。
因此,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都要等到后期,待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竣工决算,可以计算单体工程总成本和分户分套的局部成本,并向购房业主移交房产,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才能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对比,计算确定企业的盈亏。
这使得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环节多,核算对象繁杂,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销售收入作假创造了条件,本文拟就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销售收入审计做些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销售收入常见的作假方法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资金投入大,销售时资金流入大,其对销售收入作假通常反映在隐瞒销售收入上。
1、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应在工程决算并与购房业主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但现实中,有些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人为推迟工程决算,从而达到延迟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审计基本内容及方法计划
精选文档房地产公司审计基本内容及方法一、预收账款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预收账款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的重要方式。
没有预收账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没法进行再投入,更谈不上迅速发展。
目前,房地产公司预收售房款未缴营业税的现象比较广泛。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许销售不动产,采纳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日” 。
预收售房款应缴纳营业税。
二、“私自减少税基”,代收、代垫款项不并入营业额,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购房款的同时,依照与相关方面的协议,代收燃气、水、电张口费等代收、代垫款项,关于收取的这部分款项,公司往常经过“其余对付款”、“对付帐款”等来往科目核算,未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营业税金。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代收、代垫款项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公司因收取此部分款项实为代收,甚至先期已支付,售房时再收取,实为“过路财神”,税法要求对此部分款项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三、“虚开发票”虚减计税依照,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公司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立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依比率缴纳契税后方可办理《房子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两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照,故两方协议少开或不开支售不动产发票,可偷逃税款,实现“共赢”。
对税务机关来讲堪称“双偷”,对此除应要求税务部门增强与房产、房管部门交流协作,根绝以收条作为契税及办理房产证依照外,还应深入实质,掌握售房面积、售房价钱,查对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强征管,促进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格依照发票管理方法照实、实时开具发票,缴纳税款。
四、“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对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施工方延迟工期等原由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转付施工方优秀工程及提早完工奖赏收入不经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对付工程款,进而减少会计收益偷逃公司所得税。
面向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解析
面向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解析财务报表审计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面向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知识。
一、背景介绍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行业,具有较高的盈利潜力和风险。
财务报表审计旨在通过检查、评估和验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公司业务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财务报表审计的意义1. 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财务报表审计可以帮助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和漏洞,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提升投资者信心: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财务报表审计有助于确保公司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维护行业的稳定和信誉。
4. 辅助管理决策:财务报表审计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战略规划。
三、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与步骤1. 筹备阶段: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编制审计计划,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情况,确定审计团队的组成。
2. 风险评估: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业务风险和重大会计估计,确定审计风险,并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
3. 证据收集与测试:根据审计程序,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信息和证据,并进行抽样测试、计算核对、法定比较等核查手段。
4. 审计调整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纠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错误或不规范行为,并分析整个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5.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表明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报告提交给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利益相关方。
四、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问题1. 会计准则的遵循:审计人员需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2. 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审计人员需评估被审计单位对于商誉、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是指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直接成本后所得的利润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毛利率的高低往往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
而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盈利情况和当地税法规定来计算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的差异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首先,毛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水平。
毛利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意味着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的直接成本较低,企业获得的利润较多。
相反,毛利率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意味着直接成本相对较高,企业获得的利润较少。
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来计算的,因此毛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其次,不同的地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和税率不同,也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和经营,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所得税或者降低税率等,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因此,毛利率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还与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率有关。
再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水平与盈利能力往往会受到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毛利率高的企业往往具备更高的盈利能力和更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在所得税申报时更能够通过各种合理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会存在各种成本和费用。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将一部分开发成本转移到其他企业或相关企业进行分担,以减少自身税负的同时增加其他企业的税负。
这种行为可能存在税收避税的嫌疑,需要符合当地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监管。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的差异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毛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同时,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此外,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税收筹划行为也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需要遵守税法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房地产公司完工与否财税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公司完工与否财税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A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小王最近心事重重,原来,A企业有多个房产项目,有的项目入住了,有的项目在建,还有的项目竣工出售了没有入住,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小王已于2009年12月将所有项目的预收收入全部结转了主营业务收入,可还是心里没底,完工的项目一定要结转收入吗?未完工的项目结转收入对吗?其实,小王的疑虑是很多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正确,企业汇算清缴时就会出现错误。
若商品房没有收足全款,开发商一般不交付入住,因此,不论是对未完工建造阶段的还是完工后未交付的开发产品所收取的款项,会计处理上一概反映在“预收账款”科目。
只有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才结转收入。
税务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以A房地产企业为例,2009年度,A企业完工交付B项目预收收入100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4000万元;完工未交付C项目预收收入65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2500万元;在建D项目预收收入3500万元。
2009年12月,A企业结转B项目销售收入10000万元,销售成本7500万元。
A企业各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均为15%,暂只计算营业税,不考虑期间费用。
B项目开发产品,会计上已经结转收入,且收取的预收款符合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7500万元。
若B项目收取的预收款中4000万元已经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中作过纳税调整,则在2009年度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B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7500-10000×5%)-(4000×15%-4000×5%)=2000-400=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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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尧从审计角度解析现行相关财税政策(一)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产品,当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时,其预售收入应当先行根据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在扣除相关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1.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经济适用房计税毛利率不低于3%。
非经济适用房,一般可以分为普通住宅、高级住宅、商业用房、别墅等,按所处区域不同分别确定计税毛利率。
2.预计毛利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将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销售时,将预计利润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售收入毛利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般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发生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本期销售开发产品已预计利润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
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可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开发产品处于已完工实际销售阶段1.完工开发产品的确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①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质检部门在开发产品完成后要进行检测,并开具竣工证明。
当企业将竣工证明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时,开发产品应当视为完工。
②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③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竣工之后和业主分别办理产权证明之前,会就整体房地产项目申请办理初始产权证明。
企业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视为完工。
2.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步骤。
将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收入。
首先,在开发产品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
其次,对已结转实际销售收入的开发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然后,根据结转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最后,将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完工开发产品的视同销售行为。
完工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包括:转作固定资产(企业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以房屋回建的形式作为对拆迁户的补偿等。
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的时点在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
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首先,根据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最后,根据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一般,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1.计税成本结算的一般原则。
①合理划分成本对象。
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成本对象。
②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应按配比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③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④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税法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⑤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不得提前或滞后。
2.成本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
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项目,属于该成本对象完工前实际发生的,可直接摊入成本对象。
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首先应按规定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和未完工成本对象之间分摊,再将由已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胡有顺(南京市城建集团实佳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南京210007)【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业务处理方法,以帮助专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力求在执行层面降低涉税业务审计风险,提高财税审计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财会月刊(综合)·65·□完工成本对象负担的部分,在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未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之间进行分摊。
其中,应当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分摊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尧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实务(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概况的查验1.项目概况资料。
必须拥有但不局限于下列资料:由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由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由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由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房屋分户(室)面积对照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项目销售窗口表、销售合同及合同登记簿、销售发票存根等。
2.查证项目开发面积状况。
查证项目开发面积状况,内容包括:①开发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中土地面积的核实,主要以土地使用权证中登记土地面积确认。
②房屋开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表中建筑面积的核对,备案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相同,备案的所有子项目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工程名称相符,以核对相符的建筑面积确认房屋开发面积。
③可销售房屋面积(含地下室),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表中可售建筑面积的核对。
④实际已销售面积,由房屋分户(室)面积对照表、开发公司项目销售窗口表、销售合同及合同登记簿、销售发票存根,并结合会计账目,确认实际已销售面积。
⑤未销售面积,由房屋分户(室)面积对照表、公司相关项目销售窗口表,确认未销售面积。
⑥预售面积,查验关系为,可销售房屋面积减除实际已销售面积以及未销售面积,可得预售面积。
(二)对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查阅预收账款明细账,统计各种销售方式下取得的房款收入,在统计时注意以下各项指标:房号、销售单价、合同面积、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账面实际收款(含补差款)、已交付结转实际销售款等,与销售收入明细账核对,结合公司相关项目销售窗口表、销售合同及合同登记簿、销售发票存根,按照税法收入确认规定确定至会计期末的实际销售收入以及预售收入。
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商品房销售台账,其中包括上述统计指标,则可用被审计单位销售台账直接与相关财务账簿进行核对。
为了验证商品房销售窗口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践中可以到房地产企业各开发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空置房进行实物盘点。
但盘点属于商定程序,如果审计中通过相关资料能够比较顺利地核对出商品房面积数据,则可以适当评估一下盘点的必要性。
在此应当注意:一是企业收取的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包括定金)应当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房款凭证票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在票据上应当注明分次预收购房款,开具后交付付款单位联而不交付办理房地产权证联;待产品完工后,必须向购买方收回原已开具的所有预收房款凭证票据并合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在票据上应当注明全部购房款,开具后交付付款单位联和办理房地产权证联。
二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对成本对象开发成本和费用的审计1.成本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备案表中列示的完工开发产品应该确认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但在审计实务中,有些项目是多栋房产同时开发的,企业在同一时间办理了销售许可证(同一张销售许可证),而质检部门分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这时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会将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有些项目分栋分别时间办理销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手续,但由于其施工全部委托给同一家单位进行,企业也将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如果企业成本结算比较及时,上述方式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应该是可行的。
2.成本对象计税成本的审计。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将整个地块的土地成本、基础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单独核算,将与成本对象直接相关的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单独核算。
审计时要注意以下情况:所有成本和费用必须都是真实发生的,必须有真实的价款(含对价)或者是必须缴纳的规费。
对于土地取得成本和拆迁补偿费,主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须要有证明该项费用发生的书面凭据以及合法票据凭证,具备对方单位或个人签章等要件,才能予以确认。
对于前期工程费,主要根据合同和实际支付款确认。
如果企业预付账款中有预付的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等,因未取得发票而未计入成本,而上述预付账款未超过公司提供的上述费用的合同金额,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在地税项目中可以通过审计职业判断确认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但在进行职业判断时,还应当注意上述费用已在开发成本中的列支数,以及与整个项目建安造价的比例关系等勾稽因素。
3.成本对象计税成本在已售完工产品与未售完工产品之间分摊。
审查当期准予扣除的已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是否按照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等于成本对象总计税成本除以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等于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与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之积。
4.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等于已售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已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
预售收入毛利额等于预售收入与计税毛利率之积。
差额等于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减预售收入毛利额,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注】本文系南京总会计师协会人文社科研究重点课题(编号:ZKJS16NJ0695)的阶段性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王艳,胡有顺.企业销售商品退回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电子财会,2007;2□·66·财会月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