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合集下载

2013计价清单调价计算方法

2013计价清单调价计算方法

2013计价清单9.6.1;9.6.2;9.6.3调整价款计算方法
1、某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0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0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00/350.00=82%,偏差为18%
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以不予调。

2、某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0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00元,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406/350.00=1.16偏差为16%
350×(1+15%)=402.50元
由于406.00元大于402.50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3、某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立方,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立方,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00元,投标报价为406.00元,该如何调整结算总价?
解:见第2题,综合单价调整为402.50元;;
结算总价=1.15×1520×406+(1824-1.15×1500) ×402.50=709608+76×
402.50=740198元
该项目调整结算总价为740198元
4、某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立方,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立方,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00元,投标报价为287.00元,该如何调整结算总价?
解:结算总价=1216×287=348992元
该项目调整结算总价为348992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综合单价调整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综合单价调整规范

2018年10月21全国造价师必备知识
招投标项目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调整规范:
1、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15%时,增加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3、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工程量15%时,减少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4、调低公式:
结算单价=1.15×招标工程量×投标单价+(最终工程量-1.15×招标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单价
5、调高公式:(经反复测算,基本上仍执行投标单价)
结算单价=最终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单价
6、重新调整后的单价公式:
①当投标单价<招标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1-15%)时:应调整为以下公式:
重新调整后的单价=招标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1-15%)
②当投标单价>招标单价×(1+15%)时:应调整为以下公式:
重新调整后的单价=招标单价×(1+15%)
③当投标单价>招标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1-15%),且投标单价<招标单价×(1+15%)时:
重新调整后的单价=仍执行原投标单价
7、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价÷招标价,即例:浮动率=235÷265=0.887=即为8.87折。

8、调价原则:只要是招标单价>投标单价的,执行①③公式,经反复测算,结算价仍执行投标单价。

9、调价原则:只要是招标单价<投标单价的,执行②公式,经反复测算,超出投标工程量部分结算价执行调整后单价,未出工程量部分仍执行原投标单价,即为最终单项结算价相加之和。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两种方式。

一、固定综合单价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

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

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需要甲方、监理认可。

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

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2、清单结算一般都采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不但要有分部分项清单、措施清单、还要有规费和税金全部内容。

这就需要复核一下自己导出的清单表格是否同原投标一致,按投标的取费标准总造价是否正确。

投标清单正确这是前提!烟台的规费中有个特殊的项目就是住房公积金是按人工费取费,其他项目是按工程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工程直接费好确定工程量*单价,而每个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投标文件中不能一目了然的确定,而清单软件中提供的计价表有很多,可以自己找出带人工费的表格,先把基础打好,清单项与人工费一一对应;之后再调增调减工程量,增加项目而人工费随之调整。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2、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解: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两种方式。

一、固定综合单价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

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

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需要甲方、监理认可。

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

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2、清单结算一般都采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不但要有分部分项清单、措施清单、还要有规费和税金全部内容。

这就需要复核一下自己导出的清单表格是否同原投标一致,按投标的取费标准总造价是否正确。

投标清单正确这是前提!烟台的规费中有个特殊的项目就是住房公积金是按人工费取费,其他项目是按工程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工程直接费好确定工程量*单价,而每个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投标文件中不能一目了然的确定,而清单软件中提供的计价表有很多,可以自己找出带人工费的表格,先把基础打好,清单项与人工费一一对应;之后再调增调减工程量,增加项目而人工费随之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及造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及造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方法及造价调整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已在我国推行多年,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造价:①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②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③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④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综合单价引起的造价;⑤措施费调整造价[1]。

在这一模式下如何利用清单计价软件及电子表格进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的实战操作,并且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是全国各地造价师面临的重要实际问题。

本文就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案例,围绕这一课题进行展开论述。

1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对施工完成的实际清单项目,当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一致时,需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法”来进行结算,这也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条款的要求[2]。

这里所说的已有综合单价,就是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做的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计价软件中为了达到固定单价的目的(以广西区普遍使用的博奥计价软件为例),必须对照着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用补充定额的操作键录入各清单项目的人材机费用,同时按投标时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设置,才能保持结算时的清单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一致,才能避免由于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综合单价也跟着变化,而达不到固定单价的要求[3]。

按以上做法完成了招投标清单项目内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操作后,它们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软件即可。

上述所说的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一般占到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主要比重。

2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主要是针对实际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项目,如果只是项目特征的简单性减少,可参照原投标单价并做少量修正,如抽取掉原投标报价时某清单项目下挂的某条定额子目后即满足要求,此时固定单价的软件操作方法参照上文相关内容即可;如果项目特征对比后,有“质”的区别,导致无法参照原投标单价了,则原来对应的投标清单项目及单价就用不着了,需重新套定额对这些清单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重组价,此时的材料单价要按该清单项目具体施工期的当期信息价或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来取定,如果是按平均价,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算术平均价还是加权平均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即可,取费一般按中值并考虑让利系数来确定,让利系数按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一般涉及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对比,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价总造价,注意合同约定的是总价让利还是单价让利,如果是总价让利,在博奥计价软件的“工程取费”模块新加一行,按让利系数编辑总价计算公式即可,如果是单价让利,需在博奥计价软件的分部分项模块中,用调价键反映让利系数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工程计价的形式和方法有多种,各不相同,但工程计价的基本过程和原理是相同的。

1、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2、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量、价、费,其核心因素有两个:实物工程数量和单位价格工程造价=Σ(工程实物量×单位价格)工程实物量可以通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得。

单位价格(单价)可以有两种形式:直接费单价和综合单价。

直接费单价(工料单价)仅考虑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综合单价还要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它有关费用。

因此,不同的单价形式形成不同的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3、直接费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它是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完全价格,其余价格(或费用)通过取费的形式完成。

定额计价法计算工程造价实质是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算工程造价的预算定额标准来确定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法。

我国现行有两种计价方式--单位估价法和实物估价法单位估价法:直接工程费(或措施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预算定额基价)。

再计取有关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实物估价法:直接工程费(或措施费)=∑(工程量×预算定额消耗量×当时当地单价)。

再计取有关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4、综合单价法是指单价中既包括直接费、现场经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或规费和税金,也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基本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或完全单价。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完全单价)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根据有关的计价依据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进行准确合理的计算和确定。

工程造价的确定,从定性的角度说,是一个合同问题,是承发包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具有明显的契约性;从定量的角度说,是一个技术问题,是承发包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就具体工程价款的计算达成一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是指根据工程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和数量进行计算得出的
单位工程的价格。

它是工程项目中最基础的计价方法之一,也是施工合同
中重要的约定内容。

调整清单结算单价的目的是确保工程价格的准确性和
合理性,以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动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

下面是几种常见
的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1、指导价调整法:根据建设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指导价,结合
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该方法适用于有明确指导价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变动
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指导价进行调整。

2、价格指数调整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价格指数,如物价指数、建筑材料价格指数等,结合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该方法适用于对多种材
料和设备的价格进行综合调整。

3、竞争性调整法: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供需关系进行调整。

例如,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下降;相反,在市场供应紧缺的情
况下,价格可能会上涨。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单价。

4、合理利润调整法:通过对工程清单中各项费用进行分析,适当调
整利润率,以确保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

该方法适用于项目的利润率不合
理或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

5、变更索赔调整法:根据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清单结
算单价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工程发生了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单价需要相应调整。

该方法适用于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下,调整
清单结算单价以反映实际变更情况。

1、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供需状况,以确保调整后的价格能够体现市场价格的变化。

2、调整时应注意与其他计价方法的协调,以避免重复计价或漏计费用。

3、调整方法应明确,简洁,易于操作,避免复杂繁琐的计算方法,以提高计价的准确性和效率。

4、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双方合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清单结算单价的调整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合理的调整可以确保工程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价格变动或项目变更而产生的经济风险。

因此,在进行清单结算单价的调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整方法,并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