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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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优化财务资源配置,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效益、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财务部(或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应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二)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计划,组织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三)进行财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五)负责企业税收筹划和税务申报工作;(六)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七)监督和管理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八)履行其他财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企业应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条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和关闭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票据。

运输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行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等。

第三条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企业财务稳健、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运输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政策、制度;(二)组织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决算;(三)进行财务核算、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四)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五)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管理层提供财务支持。

第五条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运输企业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

第七条运输企业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合实际,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突出重点,关注企业关键经营活动;(三)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预算责任;(四)动态调整,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按月度、季度、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运输企业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二)真实性,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及时性,按时完成财务报告编制和上报工作;(四)完整性,提供全面、详细的财务信息。

第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稳健。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一)市场风险,如运价波动、燃油价格上涨等;(二)信用风险,如客户欠款、供应商信用问题等;(三)流动性风险,如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等;(四)汇率风险,如外币结算、外汇波动等。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范文(4篇)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范文(4篇)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范文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工作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作,防止经济责任的风险。

第四条财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条公司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对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经济责任单据第七条经济责任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凭证等。

按规定内容填写,并保留相应的副本。

第八条财务人员填制经济责任单据时应认真核对、准确填写,确保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经济责任单据由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流程归档,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经济责任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财产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制定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定期巡视和保安措施,保障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财务部门的财产,公司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以及有效运作。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资金专门账户并定期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公司禁止进行无凭无据、超出经费范围和私自挪用资金的行为。

第五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和报销。

第十八条公司禁止进行无关费用的报销,并对费用进行审核,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对费用报销进行定期审计。

第六章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第二十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必须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运输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运输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运输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运输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等。

第三条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运输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五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编制企业财务预算,进行财务预测和决策;(三)负责企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五)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报告财务信息;(六)监督企业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财务支持。

第六条运输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财务从业资格;(二)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定期接受财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二)资金管理制度;(三)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四)财务报告制度;(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六)财务审计制度;(七)其他与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的规定。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行业特点,合理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财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财务考核制度,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财务人员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收入管理、利润分配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六条本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筹集和使用资本金。

第七条本公司应加强负债管理,确保负债结构合理,降低财务风险。

第八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负债表分析,评估财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应加强流动资产管理,确保流动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的盘点、核算和监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账款,降低坏账风险。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权益。

第六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章成本管理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加强利润管理,确保利润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利润分配制度,合理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运输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运输财务行为,提高运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透明的原则,确保企业财务稳健、持续发展。

第四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组织机构,明确财务岗位职责,配备合格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高效。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筹集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销户银行账户。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安全。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及时对账、催收、催付,降低坏账损失。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保管、销毁票据。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目标实现。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项指标,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适应市场变化。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核算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运营效率等手段,降低成本支出。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加强成本分析,定期分析成本支出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运输企业财务制度是运输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有违反行为。

第四条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他部门及人员如对制度内容有疑问,应向财务部门请教。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及其他财税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税收义务,确保纳税合规。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每月结算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凭证填制和传票制作,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折旧和处置,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合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合理安排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加强财务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安排,并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对超支及时核查、处理,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划分专款专用,做到资金监督和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按时完成资金账户的结算和清理工作,加强银行对账和现金管理,防止资金损失。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制定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标准,降低运营成本。

运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运输业务及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运输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实际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与实际业务相结合,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3.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运输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运输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运输业务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纪律;5.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支持。

第六条各部门财务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负责;2. 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3. 部门财务工作应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执行;2. 资金收支必须以合法票据为依据;3.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执行;4.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八条企业资金来源:1. 经营收入;2. 政府补助;3. 融资;4. 其他合法来源。

第九条企业资金支出:1. 生产经营支出;2. 投资支出;3. 财务费用;4. 其他合法支出。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条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核算真实、准确;2. 成本控制合理、有效;3. 成本分析及时、全面。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1. 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2. 及时、准确地核算运输成本;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成本差异,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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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2020版Model financial system of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20 Edition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范本2020版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机场和港口等各类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运输系统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营运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营运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项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营运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包装物、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航空高价周转件,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运输设备、装卸机械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营运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试运转中形成的营运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隧道、涵洞,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飞机跑道、停机坪,在用的铁路机车车辆、公路运输设备、运输船舶、飞机、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铁路、船舶和汽车运输企业,其机车车辆、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使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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