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司法会计同异论文
法务会计、司法会计之比较

年 3月 4日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 的主题 为“ 舞弊 与法务会计 ” 的国际研讨 会上 , 出法务会计 是通过对 财务 提 技能的运用 以及对 未决策 问题 的调查 ,将证据规则与调查结 果相结合的一门会计学科 。 加拿 大《 特许会计师杂 志》 则将法
、
法务会计 与司法会计在西方 的发展情况
生的 , 者认 为有必要 对两者 进行 比较 , 笔 以便 更 好 地 推 动 社 会 的 发展 。
一
王红 妮
名的会计学家贝洛各尼与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 计的解释较为 简单明了。 他们认 为法 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 , 对财务
事 项 中 的有 关法 律 问题 进 行 解 释 与 处 理 ,并 向法 庭 提 供 相 关 的 证 据 ,不 管 这 些 证 据 是 刑 事 方 面 的还 是 民 事 方 面 的 。9 8 19
五、 固定资产 在资产 负债表 上的列示
资产负债表 中的“ 固定资产 ” 目, 项 企业会计 中以固定资 产原值减累计折 旧 , 计算出固定 资产净值 , 然后再 以固定资产
金 ” 目, 科 即收到残值 变价收入 时 : : 借 银行存款 等 ; : 贷 专用
基金——修购基金 。 发生清理费用 时 : : 借 专用基金——修 购 基金 ; : 贷 银行存款等 。 两者 的区别 : 因报 废 、 损 、 毁 转让 等原 因减 少 固定 资产 时 , 业会计设 置“ 企 固定资产 清理 ” 用科 目进行 核算 , 专 清理 净损益属于筹建期间 的记入 “ 长期 待摊费用” 日, 科 属于经营
借: 长期待摊 费用 ; : 贷 固定资 产清理 。 经营期 间的清理 净收
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 : 借 固定资产清理 ; : 贷 营业外收入 。 经营
名称上统一,学科上分立——解决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争议之思考

、
法务 会计与 司法会 计概 念的 分立说
及其 他相 关资料 为 对 象 , 由法 务会 计 人 员 对委 托 方, 如司 法机关 或 者 受 害人 等 的 委托 业 务 提供 审
会计 的英 文 系“o e s co nig , frn i ac u t ” 为英美 法 系 c n 词汇, 司法会 计 的英文则 是“u ii co n ig , jdca ac u t 及相关 财物 进行专 门检
查 , 对案 件所 涉及 的财 务会 计 问题 进行 专 门鉴 或
采法务 会计 的 名称 。法 律 界则 坚 持 统 一说 , 固守 司法会 计的 称谓 。本 文 分 析这 些 观 点及 其 论 据 , 并 在此基 础上 结合 对 未 来趋 向 的展 望 , 出可 能 给
的建议 。
一
定义不 同 。法 务 会计 是 “ 为解 决 涉及 经济 事 务( 主要 是财会 事 项 ) 的潜 在 的 或现 实 的 纠纷 , 以
定 的法律诉 讼活 动” ] l u。因此 , 务会 计 和司 法
法会 计二 者 的区分要 旨在 于 : 前者 隶属会 计学 , 主 要提供 各类 财会 事 项 的 管理 咨 询 活动 ; 者 则 归 后
*
收 稿 日期 :2 1 —O —2 OO 5 8 作者 简 介 :翟 志 文 , , 徽 无 为 人 , 男 安 安徽 师范 大 学 讲 师 , 京师 范 大 学 诉 讼 法 专 业博 士 生 。 南
第 2 卷 第 8期 9
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

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篇一一、法务会计理论定位综观法务会计的已有研究,以及法务会计发展史不难看出,法务会计与会计、审计有着最直接的理论连接。
而从三者的产生来看,有着不可辩驳的先后次序。
会计当先,审计次之,法务会计则是在社会经济大发展之后才得以出现,其背景特点是由于社会经济规模化大发展,出现了别于规模经济出现前的经济领域的社会化混乱。
之所以说社会化是由于其影响不再仅仅对微观主体个体,而是对整个社会公众。
本文暂不讨论目前服务于微观组织的所谓“法务会计”,因为即便能称其为法务会计,那也是法务会计的的衍生服务。
下面通过对会计、审计的产生内因及其先天职能探讨法务会计的理论定位。
首先,会计是一种本源内生性需要;审计是一种程序性需要;而法务会计则是一种结论性需要。
简言之,会计的产生,尤其是现代会计的本源是对资源运用效率、效益的描述以及对资源管理者的初始内生性监督,这种监督是以会计语言表达的信息形式体现的;审计则是出于对会计资料真实、公允所做的一种合理鉴证,这种合理鉴证仅仅在于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之前的一个程序性要求,正是其“合理鉴证”、“程序性”的特点决定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欠缺,现实中充斥的虚假陈述、公众对仅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敬而远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而法务会计则完全是一种结论性需要。
即就是说,理论上,法务会计对其工作客体的调查、鉴证报告具有绝对的结论性特点,它的工作是一种具有“绝对”公信度的结论性需要。
它同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会计的“严谨性”;和审计的“逻辑性”。
理由就是法务会计的产生背景。
对其产生背景稍加分析其实不难发现,法务会计正是当审计鉴证失去其公信力,出现社会经济规模化所伴生的社会化大混乱的前提下出现的。
如果承认事物发展自然规律的话,完全可以肯定法务会计的出现正是一种顺应社会性“民意”发展自然规律的结论性需要。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争说明了什么

计与法务会计之争 。 笔者提 出以下建议 :
一
是 当争 论 持续 升 级 的时候 。双 方
执业 目标、 专业技术要求、 职业道德要求。 法 却 没 有受 到重 视 。当会 计 学学 者 发现 有 务会计和 司法会计不是包含与被包含 的关 异 于 国 内司法 会计 学 的法 务会 计 可 以利
究工 作 ,有 的甚至 是 相 关司 法会 计理 论
检察 院同志认 为:司法会计 与法务会 计是 “ 一回事”只是名词翻译 出现问题而导 ,
围、 目标 、 能等 方面还存 在一些 争议 , 功 更 谈不 上规范 的准则和 制度 、程序 和 方法 、
所谓 “ 外必 先安 内”要解决 司法会 攘 。
熟 且 同属于 边 缘性 学科 的法 医 学 的学科 念 , 有必 要在 中国发 展法 务会 计 ” 点 没 观 定 位来 归结 司 法会计 与 法务 会计 的 学科 的学者大 多都是 法学 学者 。而站 在 “ 法务 属 性 。法 医学 是利 用医 学知 识 解决 法律 会 计 ” 一方 , 张在 中 国发 展法 务会 计 的 主 问题 的 科学 ,用 于 为侦察 犯 罪 和审 理 民 大 多都 是 经济 管理 专业 的 学者 ,以会计
事 或刑 事案 件提 供证 据 。其 属于 一 门应 用 医学 , 医学 的一 个分 支 。因此 , 是 学科 属性 的 划分应 该 以利 用和 依托 的学科 作 学学 者居 多。笔者认 为这种 现象 的 出现 。 学 术世 界观 ,限 于 自身 知识 结 构和 专 业
三、 总结
综上所 述 ,笔 者 认 为法务 会 计 与司
小议司法实践中法务会计的运用【论文】

小议司法实践中法务会计的运用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与优势分析在与经济犯罪相关的诉讼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证据。
如会计资料的查证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演绎、推理,才能得出正确结果。
在涉及经济行为的案件中,由于法律工作者缺乏相关的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不能对涉案的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合理的调查,通常不能直接还原某个经济事实,常导致审判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所以,在特殊的会计证据和缺乏专业认知能力的当事人与法律工作者之间,必须引入一种媒介,这就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与其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以便查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
同时肩负着对经济损失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问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一)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1.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法务会计人员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或一般的法律人员,而是具有特定的专业服务领域和能够熟练的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涉案的会计证据还原相关的经济事实。
2.法务会计所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务会计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相关责任人,发现异常及经济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
鉴定或用于法庭作证法务会计人员应依据调查结果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作出判决的有利证据。
(二)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分析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为自己提供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方面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进行控辩。
由于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些从事类似于专家证人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完全独立于雇佣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法律证据。
所以,就需要引入法务会计这一媒介,以便于判断、分析控辩双方所出示证据的有用性和真实性。
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庭的法务会计工作者,必须以独立公正的视角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方案-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司法会计和舞弊审计比较

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司法会计和舞弊审计比较'法务与财务会计、司法会计和舞弊比较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边缘学科。
集会计、审计、法律于一体,具有会计、审计、法律学科的某些特点,与其有着密切;同时法务会计特有的诞生背景和决定其在某些方面有别于上述学科。
基于此,本文试从法务会计的实质出发,探讨其与财务会计、司法会计、舞弊审计的异同,以期界定法务会计的内涵。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会计司法会计审计一、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一)国外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特定的环境促进特定事物的产生和。
国外法务会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71年,当时的格拉斯哥、苏格兰的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会计服务,这是法务会计的雏形。
而后,直到1900年,才有指导会计人员以正确的方式提供专业证据的开始在美国和英国出现。
规章和成文法的制定加剧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众所周知,1929年至1933年,美国爆发了一场影响全球的危机。
在此危机之前,一方面,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极限;另一方面,金融投机行为盛行。
由于政府对企业放任自流,会计和审计的作用被极大的弱化。
因此,在大危机前的十年,“美国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是没有任何障碍的”(葛家澍,2003)。
与此同时,舞弊审计发展起来。
舞弊审计是随着1913年美国实施联邦所得税法后繁荣起来的,主要出现在美国的联邦刑法和商业法规中。
舞弊审计的目的是发现偏离预期的异常事件,违规的会计事项和行为结构,舞弊审计发展的结果就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付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日益增长而产生的会计新领域。
在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舞弊案件中法务会计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还较为陌生,但法务会计实际上早已存在于经济生活中。
我国最早的法务会计业务是司法会计。
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改革开放,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始关注法务会计的发展。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1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引言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是两个在会计领域常见的专业。
虽然它们都与法律和司法系统相关,但在实践中却有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进行比较,探讨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以及它们在职责和应用方面的不同之处。
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一个关于法律和会计的交叉领域。
它主要涉及将会计原理和实践应用于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
法务会计师通常在法律纠纷、诉讼和调查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检查财务记录、分析数据和编制报告来帮助律师和法院做出决策。
法务会计师的职责包括: - 检查财务记录和文件,确保其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要求; - 分析财务数据,为法律团队提供支持和咨询; - 参与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和发现阶段,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 准备财务报告、专家证词和其他相关文件;- 在诉讼中作证,并对财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在实践中,法务会计师经常与律师、调查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密切合作。
他们的目标是在法律案件中提供客观、可靠的财务信息,为法院和相关各方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解释。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类似,司法会计也是法律和会计的交叉学科。
但司法会计更加侧重于在调查和法律程序中应用会计原则和技术。
司法会计师通常是在刑事案件、商业纠纷和经济犯罪等领域中工作。
司法会计师的职责包括: - 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与经济犯罪、腐败等相关的财务证据; - 检查财务记录,确认是否存在欺诈、洗钱或其他违法行为; - 评估经济损失和损害赔偿; - 准备专家证词,向法院提供技术意见; - 与执法部门和法院合作,支持刑事调查和起诉。
司法会计师在调查过程中使用会计技术和工具来追踪资金流动和财务交易。
他们需要具备深入了解会计准则和法规的知识,以便识别财务犯罪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尽管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都是将会计原则和实践应用于法律问题的交叉领域,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职责法务会计主要协助律师和法院处理法律纠纷、诉讼和调查。
法系不同 本质相同——对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认识

n 如 细
o u ii c u t ga dF rni Ac o nig fJ dca Aco ni oe sc cu t l n n n
z HAo — a Ru l n
’
coni eate tfY nnU i r t o FnneadE oo i , u mn 52 1 C i ) cut g pr n o ua n e i i c n cnm c K n i 6 02, hn nD m v syf a s g a
展; 目标 相 同 , 是 为 法 庭 提 供 财 务 会 计 方 面 的 证 据 ; 论 依 据 相 同 , 用 的 也 都 是 基 本 相 同 的 技 术 方 法 。 都 理 采 关 键 词 :司 法 会 计 : 务 会 计 ; 法 比较
中图分 类 号 :D 7 45 F9 .
文 献标 志 码 :A
一
自然 人 , 而法 务 会 计 主体 则 包 括 注 册 会 计 师 、 企事 业 单 位 中具 有 法务 会 计 资 格 的 自然人 [ ( ) 2 3 职业 立 场 站 在 独 立 的 、 认 向法 律 负责
的立 场 上 提供 鉴 定 证 据 ,而 法 务 会 计 人 员是 站 在 为 当事 人 服 务 的立 场 上 .提 供 有 利 于 自己当事 人 的证 据 。( ) 4 工作 目的不 同 。认 为 司法 会 计专 家 鉴 定 司法 会 计 活动 所 需证 据 . 以使诉 讼 活 动得 以顺 利进 行 。法
h v h a i t r s n v d n e a o tfn n i l a c u t g f r a c u t n h y h v h a h o e ia a e n a e t e s me a m o p e e t e i e c b u a c a c o n i o o r.a d t e a e t e s me t e r t lb s s a d i n c tc nc l t o s e h ia me h d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同与异【摘要】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
二者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务操作方面,都需要我们具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尽可能多的法律常识。
本文在阐述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相同之处的基础上,对两者的概念,法系基础,形成渊源,会计主体和诉讼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比较
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概念比较
我国会计学者对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定义与对象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有的认为法务会计包括了司法会计,还有的认为两者并不存在包容关系。
本文认为二者并无本质区别,两者都是沟通会计与法律的桥梁,都是为诉讼纠纷案件提供鉴定或专家证据服务的。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
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使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成为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我国则把在诉讼活动中
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用司法会计人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审核,检查,鉴定,用法律判断经济案件是非,收集鉴定会计资料证据,为解决诉讼争议提代专业支持的活动,称为司法会计。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有许多相同之处。
1二者的鉴定人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拥有超出普通人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其目的都是协助法官或陪审团处理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专业问题。
3都是通过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等提供的材料或介绍的情况来了解案件事实,并凭借其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展专家意见。
4作为专家意见的鉴定结论和专家证言都是法律认可的特殊证据。
5与普通人的不可替代性不同,专家证人与鉴定人因指派、聘请或委托而参与到诉讼活动中,都可由掌握知识或技能的人替代等。
6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
7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
法务会计人员与司法会计人员工作的最终价值都是在法庭上体现出
来的。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起源
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的出现主要与当时的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
这些舞弊案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的,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了巨额损失,也使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丧失了信心。
政府为了改善经济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信心,必然要对经济丑闻进行调查,被调查单位的账簿及相关凭证就成为了最主要的线索,而能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专业、直接、有效的判断和追索的是会计的专业人士
-法务会计,而提供上述会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我国司法会计起步晚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其出现在我国还属当代的事情。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往往由会计人员来查帐,并就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及贪污数额进行鉴定。
但这些活动还不能视为是司法会计活动,司法机关中也没有专门的司法会计人员。
直到改革开放后,司法会计才进入了真正发展的阶段,在检察机关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
从渊源上来说,我国的司法会计早于法务会计。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面较窄,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
三、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法系基础不同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都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领域,但二者的法系基础不同。
法务会计与英美法系有关,司法会计与大陆法系有关。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
四、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执行主体不一致
法务会计一般由当事人聘请机构或人员,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以美国为例,在法庭调查美国最大的舞弊丑闻案时,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
上作证。
而司法会计主体则是诉讼主体概念,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实施司法会计活动的机构和由司法机构聘请或指派的专门人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律师、司法会计师等。
五、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一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
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六、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诉讼模式不同
在法律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人员被称为专家证人。
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 )制度原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家证人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和委托,而且双方就当事人可以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专家证言,法务会计提供这种专业服务的管理制度,行为规则,道德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法务会计人员通常参与较为复杂的财税权益的案件,并且由于法务会计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法律与会计的紧密结合性,他们需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还要熟悉相关法律,尤其是诉讼法和证据规则。
因此法务会
计人员的要求比一般专家证人要严格。
在法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人员被称为鉴定人,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鉴定人是一脉相承的。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因此,鉴定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指派与聘请。
从我国司法实践看,诉讼案件中遇到的财务会计专业问题,一直以来主要依赖于司法会计来解决。
其作为我国鉴定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专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财务会计专业问题而设计的。
可以说,我国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最初表现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很难将二才截然分开。
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有关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企业防范舞弊提供帮助等等方面,我们将面对法务会计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的缺口,这就迫切要求我国建立起法务会计成熟的和具有可行性的理论体系
来指导和规范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