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与利用方案

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与利用方案____年秋季,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不断加剧,农村地区秸秆禁烧与利用成为了当务之急。
秸秆禁烧政策的执行对于减少农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____年秋季秸秆禁烧与利用的方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为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首先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制作相关宣传片和宣传手册,向农民普及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此外,可以组织专家讲座和培训班,向农民介绍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和技术,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了解决农民秸秆禁烧后的处理问题,可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具体包括:秸秆还田技术,将秸秆还原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施肥,改善土壤质量;秸秆发电技术,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用于发电和供热;秸秆制作生物质燃料技术,将秸秆制成颗粒燃料,用于替代传统燃料。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这些技术,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
三、建立秸秆收购和加工体系为了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政府可以建立秸秆收购和加工体系。
可以建立专门的秸秆收购站,向农民收购秸秆,并对秸秆进行初步加工。
政府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提供投资和技术支持,建立秸秆加工厂,进一步加工秸秆,制造各种秸秆制品,如纸张、纤维板等。
这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秸秆处理的问题,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为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的执行,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可以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大对农村地区秸秆禁烧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
对于违反秸秆禁烧政策的农民,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停产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秸秆禁烧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五、加强国际合作秸秆禁烧和利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秸秆禁烧和利用的经验和技术。
可以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学习。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2024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2024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____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秸秆禁烧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保举措,旨在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秸秆禁烧的问题日益凸显,给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到____年,全面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田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2. 加大宣传力度(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的认识和意识。
(2)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传播秸秆禁烧的相关知识和政策。
(3)加强对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其掌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能力。
3. 建立补偿机制(1)建立秸秆收购市场,提供合理的收购价格,鼓励农民将秸秆卖给收购企业。
(2)建立农田秸秆还田补贴制度,对将秸秆还田的农户予以一定程度的补贴。
(3)引导农民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4. 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秸秆焚烧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秸秆禁烧的依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3)建立监测和举报机制,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5. 开展示范工程(1)选取一些典型地区,开展秸秆禁烧示范工程,探索科学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2)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其他地区推广。
(3)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开展。
四、工作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的进展情况。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农办议〔2024〕16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4〕164号于东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东北地区分散畜禽粪污处理模式促进黑土地保护效能提升的建议收悉。
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统筹部门合力,提升治理效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涉及种植、养殖、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打通种养循环链条,对于提高畜禽粪污治理效能非常重要。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21年10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
2021年11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和促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政策引导扶持分散畜禽粪污处理,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2年6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细化设施建设要求和7大类设施建设内容,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1•【文号】环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农业厅(委、办、局):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为保障北京等奥运城市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2007年5月至6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表明,我国主要农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焚烧秸秆火点数分别为280个、1013个、357个、592个和577个,比2006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原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具体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域。
地方各级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以保障奥运空气质量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秸秆禁烧工作推向深入。
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
为确保奥运空气质量,今年5月初至9月底,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辽宁等省市,将作为重点禁烧区域,必须实行全面禁烧。
二、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疏堵”结合,既抓秸秆综合利用,又抓秸秆禁烧的原则,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三篇

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三篇 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确保我街道交通安全, 保障 空气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就我 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街道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二、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利用意 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 罚。
五、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 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养菌、秸秆固化、秸秆气 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转化利用成果,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八、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黑龙江省 10 日召开的《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建三 江管理局《20**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指导意见》、 《建三江管理局关于秸 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八五九农场 20**年秋收及明年生产准备工作方案》要 求,特发此通告,望各管理区、广大种植户遵照执行: 1、秸秆除资源综合利用外,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并严禁将 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2、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 24 小时驻守、巡查和 值班制度,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全面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 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秸秆禁烧工作是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秸秆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切实减少秸秆燃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健康,我们制定了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2024年,通过全面禁止秸秆禁烧,减少秸秆燃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秸秆禁烧的范围和要求。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确保秸秆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广农田秸秆还田技术,增加秸秆还田面积。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农民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秸秆。
开展示范推广活动,让农民了解和掌握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和技术。
4. 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禁烧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禁烧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鼓励农民举报违法行为,通过奖励机制增加民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
5. 关注农民权益保护。
通过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确保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不受经济困扰。
四、政府部门职责:1.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秸秆还田技术的发展。
2.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3.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4. 公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和查处,保护农民权益。
5. 农业、环保、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五、预期成果:1. 秸秆禁烧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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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
禁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发[2013]1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13
【实施日期】2013.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13〕12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农业(农牧)局(委):
正值秋收之际,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巩固春季禁烧工作成效,确保工作措施,力度不减,保证空气质量稳步好转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目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注民意,关系民生,是我们群众路线工作的重点。
秸秆禁烧是造成空气季节性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
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