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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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邢政办函[2014]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邢政办函〔201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市长助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XXX伟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

李凤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项目建设、财税、环保、编制、应急管理、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仲裁委员会、邢台宾馆。

协助负责监察、审计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驻军、人武、市残联、市共青团、市文明办等方面的工作联系。

路洪昌副市长: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土地资源及储备、人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源及储备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顺德投资集团、市煤气热力总公司、七里河新区、龙岗片区(西北新区)、高铁片区、上东片区(塌陷区片区)。

史书娥副市长:负责科技、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文化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京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为确保首都空间环境与建设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架空线入地工作。

根据架空线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要求,依据《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架空线入地工作以“政府主导、属地组织、企业实施”为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协调推进,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保障运行安全,实现城市空间整洁有序、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五环路以内主次干路、重点地区和新城地区通信架空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以下简称“电力架空线”)入地工作。

(二)阶段目标。

2010年实施100公里架空线入地,涉及范围包括:一个试点城区---西城区;三条重要道路---三里河路、朝阜路、安定门外大街;四个重点区域---钓鱼台国宾馆辐射区、北京南站辐射区、北京商务中心区辐射区、国家体育场辐射区;中心城其他地区和新城的重要道路。

在组织实施架空线入地的同时,编制完成架空线入地规划,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2011年,对三环路以内约250公里基本具备条件的主次干路实施架空线入地,重点做好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架空线入地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2个,撤销的36个,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4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4个。

二、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积极承担相应工作。

三、对于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不再兼任该机构领导职务或联席会议召集人。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

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要按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能范围内或可以确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3.08•【字号】京政发[1988]24号•【施行日期】1988.03.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京政发〔1988〕24号3月8日为了做好市政府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市政府职权(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二)领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如下:(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主持和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北京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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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之窗()北京政府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编办·首都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防局·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政府研究室·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市重大项目办·市南水北调办·市档案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投资促进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志编委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台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北京海关·市密码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侨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爱卫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南京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宁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08〕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蒋宏坤,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靳道强,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税务、金融、统计、物价、开放型经济、外事、侨务、公安、司法、信访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口岸委)、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贸促会南京分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

联系城区,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局、信访局、国家保密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台联、侨联。

沈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供电、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机关事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京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9日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王安顺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审计局。

XXX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外事(港澳)、税务、统计和金融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编办、市对外友协、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财政部北京专员办。

XXX同志协助负责规划方面工作,负责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和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市地震局。

程红同志负责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侨务方面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宁政〔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副市长分管、代管工作通知如下:王剑锋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多巴新城建设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代管审计方面工作。

负责代管财政税收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西宁广播电视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多巴新城管委会、西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共青团西宁市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税务局。

潘志刚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人民防空、信访、国防动员方面工作。

负责代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访局。

代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联系西宁警备区、武警部队、驻宁部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

韩生才副市长负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外事及港澳台事务、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政务公开、轨道交通、邮政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代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地方志编纂方面工作。

分管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代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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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王安顺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审计局。

李士祥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外事(港澳)、税务、统计、金融和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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