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合集下载

社会保险概论第3节

社会保险概论第3节

2、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 极其相似。 社会保险主要是对遭遇诸如年老、疾病、死 亡、伤残、生育和失业等风险的劳动者或全 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保障项目 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等,有的国家还将遗属保险、残障保险单 独列出来。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也 主要集中在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和生育 等风险。 在社会保障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的 覆盖面越广、保障程度越高,商业人身保险 的可发展空间就越小。
7、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的缴费,此 外还包括公司的开业资本金和提取的公积金 等。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四方面:国家财政 补贴、雇主缴费、雇员缴费及积累基金的投 资收益。 8、其他: 、其他: 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财产调查
2011-6-9 3
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 进行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 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对被 保险人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是其 基本的职能。 社会保险同样要对法定范围内、遭遇特定风 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社会保险金,为其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 进步的社会政策目标。
2011-6-9 15
其次, 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角度看, 其是否应当 遵循补偿原则在现有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 规定。虽然劳动者不能同时要求单位为其投 多份社会保险, 但是根据投保金额的不同, 各 劳动者之间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上是有 区别的, 这并不完全取决于医疗费的高低, 也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补偿原则。
2011-6-9 22
2、保障范围的融合 、 从保障的范围来看,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 险的覆盖面有限,大多数国家仅覆盖全体国民的 30%左右,主要集中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群体。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建立的,任何人只要有保险的现实需求并有缴 费能力,都可能成为被保险人。因此,在社会保险 计划尚未覆盖的范围内,商业保险在提供基本的养 老、医疗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有限,一般包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等子项目,各项目的缴费水平、缴费方式、待遇 水平、给付方式都是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 确定,个人没有或仅有很少的选择权。而商业保险 险种设计灵活多样,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个 2011-6-9 23 性化的保险需求。

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商业保险:一个社会保障视角

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商业保险:一个社会保障视角

②《 中国统计年鉴 ( 2 0 1 3年) 》 公布的数据显 示 , 2 0 1 2 年 中国保险业 的保 费总额为 1 5 4 8 7 . 9 3 亿元 , 其 中财产保 险公
司为 5 5 2 9 . 8 8 亿元 . 人 寿 保 险公 司为 9 9 5 8 . 0 5 亿元 ; 对 比银 行 业 , 2 0 1 2年 各 项 存款 就 超过 9 0万亿 元 , 保 险业 所 占比重 很 低 。
钟无涯( 1 9 8 0 一 ) , 深 圳 大 学 经 济 学 院博 士研 究 生 , 研 究 方 向为 区域 经 济 增 长 、 经济统计与预测 ; 钟效 哲, 中 国太 平 保 险 集 团稽 核 中心 。 ( 广东深圳 5 1 8 0 6 0 )
中 国 的 市 场 化 探 索 已取 得 举 世 瞩 目的 伟 大 成 就 。然 而 , 大 量 经济 、 社 会 和 环境 问题 伴 随高 速 增 长 过 程 积 聚 和扩 散 。国 内外 普 遍认 为 中国 经济 、社会
却 占总赔付额 4 7 . 6 6 %, 占财产保险公司总赔付额 的
7 7 . 5 9 %。 目前 商 业保 险 对 社会 保 障 体 系 的补 充作 用 尚未 充分 发 挥 基本险 、 职业险和个人商业险 , 其 覆 盖范 围、 承保 规 模 和 负 担 群 体 极 其 有 限 , 市 场 存 在 极大 潜 力 。商 业 险 的 目标 功 能定 位 与 当前 行 业 的 发 展 结 构仍 需 调整 , 其 介 人 社 会 生 活 的方 式 和效 率 亟
右 。2 O世 纪 8 0年 代 美 国和 日本 金 融 业 增 加 值 占比 平 均 为 5 . 5 9 %和 5 . 7 9 %, 2 1 世 纪前 1 0年 美国 与 日本 的 占比是 8 . 0 1 % 和 6 . 5 3 %。 以此 判 断 . 目前 我 国金 融 业的 发 展 规 模 仍 偏 小 。

政治理论简答题

政治理论简答题

政治理论简答题1.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哲学方法论是指一定世界观指导下所形成的观察事物、解决问题的最一般的方法和原则。

世界观作为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供总的原则,对认识世界和改选世界起着导向和规范作用,这就是世界观向方法论的转化。

2.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①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本质,精神现象是物质派生的;②物质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物质决定意识,它是第一性的;③意识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它是在物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物质的反映,意识是第二性的。

3.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形而上学是一种孤立、静止、片面的思维方法。

两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①普遍联系的观点与孤立观点的对立;②运动、发展的观点与静止观点的对立;③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④承认事物的矛盾与否认事物的矛盾的对立。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是在实践基础睥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认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这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5.真理的客观性①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②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实践活动和实践的客观结果,不依人的认识、利益、愿望、好恶为标准③关于同一对象真理,只能有一个。

一切真理都是客观的。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唯物论。

6.两种历史观的对立①唯物史观主张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映并能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唯心史观则主张社会意识第一性,社会存在第二性,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②唯物史观主张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唯恐天下不乱心史观则把精神的东西当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③唯物史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承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唯心史观则主张少数杰出人物创造并决定历史,主张英雄史观,否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性作用。

保险业的重要性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保险

保险业的重要性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保险

保险业的重要性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保险保险业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经济保障,还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承担风险的作用。

保险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好处,因此每个人都需要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保险业对个人而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保险能够为个人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分散。

无论是生活中的意外损失、重大疾病还是财产损失,保险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足够储蓄或无法承担突发事件带来经济损失的人来说,保险就是一项重要的补充保障。

其次,保险业还能够鼓励个人进行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

由于购买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个人会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人们会更加注重安全驾驶、健康生活方式以及财产的保护,从而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对于企业来说,保险业也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保险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

无论是财产损失、员工责任还是法律纠纷,企业都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来分散和减轻风险。

这对企业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业为企业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支持和保护。

例如,贸易保险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信用保障,保证了经济合作的畅通进行;员工福利保险能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保险业的存在为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支持。

此外,保险业的发展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保险业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通过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险业减轻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促进了投资和消费。

这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业对于社会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自然灾害保险可以帮助社会分担灾害的损失,并促进社会的恢复和重建。

这在面对地震、洪水等灾害事件时,能够减轻政府和个人的负担,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保险业的重要性体现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经济保障,鼓励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为商业活动提供支持和保护,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社会风险的管理。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经 济 研 究
SIc a ehog Io t Hrd cne n TCnoyi v I e: e d I n 8o Qi q ! a n
发 展 商 业养 老 保 险 完 善 社 会保 障体 系
刘 静 赵 晶 ( 廊坊职 Βιβλιοθήκη 技 术学 院财会 金融 系 河北 廊坊
050 6 0 0)
摘 要: 在列举我 国 目前社会 养老保险体 系存在 问题 的基 础上 , 对我 国发展 商业 养老保险 的必要性做 了阐述 , 同时从 主客观 两方 面分析 了 我 国发展 商业养 老保 险完 善社会 保 障体 系的有 利条件 。 关 键 词 : 会 养 老 必 要 性 有 利 条件 社 中图分类 号 : G6 4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6 4 9 x 2 1 ) 2 b一0 7 0 1 —0 8 ( 0 o ( ) 1 - 1 7 o 8 社 会 养 老 是 个 全 球 性 的 话 题 。 世 从 界 范 围来 看 , 会 养老 保 险 体 系 包 含 国 家 社 基 本 养 老保 险 、 业 补 充 养 笔 保 险 和 商 业 养 老保险三 个部分 。 同前 我 国 前 两 个 部 分 的 养 老 保 险 的 发展 存 在 短 时 期 内难 以 解 决 的 问题 。 因此 笔 者 队 为 大 力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 为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重 要 补 充 作 显得尤 为必要 。 法 就 是一 例 , 推 动 保 险 行 业 在 养 老 保 险 为 事 业 卜进 一 步 向专 业 化 纵 深 发 展 提 供 了政 策 基 础 ; 时 不 断 把 养 老 保 险 的 税 收 优 惠 同 政 策 提 卜日程 , 上 海 个 人 延 税 试 点 的设 如 立 , 点 2~3 后 有 望 全 国推 广 。 些规 范 试 年 这 的 建 立 和 优 惠 政 策 的 实 施 , 商 业 养 老 保 给 险 发 展 提 供 了 更加 良好 的 发 展 环境 。 3. 2主观 方面 我 围 人 身 保 险 、 来 十 分 重 视 养 老 保 历 险 的 发 展 , 年 束 保 险 业 在 发 展 养 老 保 险 近 方 面 积 累 了丰 富 的 经验 。 ( ) 业化 的保 险 队 伍 。 1专 截至 2 0 年 底 , 08 我 国 共 有 5 家 保 险 公 司开 展 了养 老 保 险 业 4 务 , 中 中 资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2 家 , 括 平 其 8 包 安 、 平 、 寿、 康和长 江5 保险公司 ; 太 国 泰 家 外 资 人寿 保 险 公 司2 6家 。 步 形 成 了 专业 初 化 经 营 、 序 竞 争 的 市场 格 局 。 有 () 2 高水 平 的精 算 技 术能 力 。 算是 保 险 精 产 品 设 计 、 债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关 键 技 负 术 , 保 险 公 司经 营 管 理 的 基 础 型 工 作 。 是 精 算 本 身 不仪 是 一种 科学 测算 保 险 业务 风 险 的技 术 , 而且 还 提 供 了着 眼长远 、 权衡 收 益 、 审慎经营的理念 。 老保险产品的设计、 养 运 作 和 监 管与 精 算 密不 可 分 , 在养 老 保 险务 其 中的 作 用主 要 体现 仔 退休 金 产 品 开发 、 费用 和 利 润 核 算 、 金 计 划 设 计 、 休 金 精 算 咨 年 退 询 、 务 价 值 估 和 偿 付能 力 监管 等 方 面 。 、 () 样 化 的产 品 与 高 品质 的 服务 。 3多 2 0 年 , 国 寿 险 公 司 已开 发 经营 的 个 人 06 我 养 老金 类 产 品有 l 0 1 多个 ; 至2 0 年 底 , 截 08 寿 3发展商业养老 保险的有利条 件 险 公 司 共 推 出 养 老 险 和 健 康 险 品 种 达 到 3 1客观 方 面 . l 0 多种 。 种 分 红 、 连和 万 能 型 的 养 老 00 各 投 ( )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 0 8 我 创 新 产 品 不 断 涌现 , 2 0 年 以来 , 诚 保 1国 20 乍 如 09 信 国 国内 生 产总 值达 为3 o 7 , , L 0 7 o 6 of L元  ̄ 2 o 年 险 的 “ 享 未 来 ” 老 金 保 险 计 划 、 安 养 长城 保 增 长 9. %; 均 国 内生 产 总 值2 6 8 , O 人 2 9 元 全 险 推 出 的 “ 禧 年 金 ” 老 险 等 。 金 养 同时 , 险 保 国 财 政 收 入 61 6. 亿 元 , 0 7 增 加 公 司 具 有 丰 富 的 账 户 管 理 经 营 和 信 息 系 31 9 比2 0 年 9 9 1" 9 5. 2L元 , 长 1 . %, f 增 9 5 国家 经 济 实 力的 统 , 广 泛 的 分 支 机 构 网 络 与 强 大 的 客 户 其 增 强 , 大 力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创 造 了 极 服 务 队 , 证 了 各种 客 户 导 向 型 产 品 、 为 保 高 为有 利的条 件。 附加值服 务的提供 。 ( ) 乡人 民 牛 活 显著 改 善 。 0 8 , 2城 2 0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酉 收 入 1 7 1 , 上 年 增 参 考文献 己 8元 比 5 长 1 5 扣 除价 格 因素 , 际 增长 8. %。 [】黄 英 君 , 成 毅 . 业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险 4. %, 实 4 1 蒲 商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4 6l , 7 元 比上 年 增 长 的 互 动 : 个 文 献 综 述 [】 江 西 财 经 大 一 J. 1 0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 际 增 长 8 0 城 %, 5. 实 = . %。 学 学 报 , 0 75 . 2 0 () 乡居 民 储 蓄 余 额 达 到 2 8 5 元 , t年 [】杨 翠 迎 .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城 乡差 异 1 8亿 7 比 2 中 末 增 长 2 3 城 乡 人 民收 入 和 储 蓄 存 款 6. %。 及统 筹 改革 思路 【】 浙江 大学 学 报 , 0 5 J. 2 0 () 5. 大 幅 增 加 , 大 力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奠 定 为 了坚 实的 经济基 础 。 [】郑 秉 文 . 3 社会 保 障 体 制 改 革 攻 坚 【 】 中 M . () 3 国家 对商 业 养 老 保险 1益 重视 。 近 3 国 水 利 水 电 出 版 社 , 0 5 20. 几 年 , 监 会 一 强 调 人 力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中 国社 会 保 险 事 业 发 展 报 告 [ . 国 保 再 4 M] 中 保 险 , 加 强 市 场 规 范 的 建 设 ,0 8 1 1 并 2 0年 月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版 社 , 0 6. 20 3 1 实 施 的 保 险 公 司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办 基 金 , 整体 上 增 强 国 家 的财 力 , 从 因而 也 就 会 提 高 整 个 社 会 的 养 老 保 险 水 平 , 一 步 进 增 强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保 障 能 力 , 就 是 说 也 商 业 养 老保 险 会 促 进 整 个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良性 循 环 。 间时 ,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还 发 有 可 能 增 加 国 家 的 税 费 来 源 , 善 财 政 状 改 况 , 加 就 业 机 会 。因此 , 展 养 老 保 险 的 增 发 发 展 对 国 民 经济 全 局 的 发 展起 到 了重 要 的 促进作 用。 2. 实现 分 配 制 度公 平 与 效 率 的统 一 需 要 3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目前 , 国的 基 本 养 老保 险 主要 体 现 了 我 公 ’原 则 , 它是 通 过具 有 国家 强制 力的政 府 行 为对 社 会收 入 的 一 种再 分 配 。 种 再 分 配 这 有利 于 低 收 入者 , 以至 于 可 能 出现 多缴 费少 受益 、 少缴 费 多受 益 、 至 不缴 费也 受益 的情 甚 况 , 有较 为 明显 的社 会扶 助性 质 , 具 从而 也会 产 生 参 保 的 负面 激 励 。 商 业养 老 保 险 则较 而 多的 体 现 了效 率 原 则 。 通过 地 位 平 等的 保 它 险 当事 人双 方 的合 同行 为 , 承认 差 别 , 效率 优 先 , 投 保 谁 受益 , 谁 投保 多的 多受 益 , 不投 保 则不 受 益 ,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明显 的 对 等 性 。 权 “ 公 原 则 ” 协调 着社 会 的整 体利 益 , 效 率原 “ 则 ” 能激 发社 会个 体投 保 的积极 性 , 更 两者 对 于 养老 保险 体 系来讲 , 一小 可 , 缺 以效 率原 则 为 主的 商业 养老 保险 对 以公平 原 则为 主的 社 会 基本 养 老 保 险起 着 重 要 的补 充 作 用 , 而 从 使得 效 率与 公平在 整 个养 老保 险体 系 中达 到 了 辩 证 的统 一 。 一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作者:贾永常高永利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摘要: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险,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问题时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而商业保险也是对这些方面而采取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它和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以盈利为目的,并与当事人自愿而形成的合同关系,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全部保险费由自己承担,而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企业或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

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导致了保障作用的不同。

但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是共同存在和发展的。

关键词:核心;联系;区别;共同发展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社会保险中,这些主要是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并且大部分费用由公司缴纳。

然而,社会保险只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在保障方面水平计较低下,并且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在市场中运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投保范围,并且在出现问题时其回报率也是相当高的。

社会保险在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

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联系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然后找到它们共性的地方,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1 社会保险比商业保险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它主要借鉴了商业保险的管理和其它方法,才使其发展和不断完善。

在商业保险中,发展最快的商业人寿保险,它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和商业保险有着必然的联系。

1.2 它们共同为满足社会不同的保险需求而一起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能满足人们低水平的生活要求,而商业保险能提供更高水平的补偿,它们通过互补使人们能够在多方面都能得到满足。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2.1 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的特色,我国主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2 目的不同社保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它与投保者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性质的。

浅谈保险的作用

浅谈保险的作用

浅谈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保险职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对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均衡的。

也就是说,社会总产品的物流系统和价值流系统在这四个环节中的运动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的分布是均衡的。

但是,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

一个企业的受灾,还将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均衡发展。

保险经济补偿职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资金调控计划。

对比资金运动来说,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与消费是第一性的,所以,财政和信贷所支配的资金运动首先决定于生产、流通和消费。

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将或多或少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贷款归流的中断,同时还要增加财政和信贷的支出,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

与此相反,企业参加了保险,财产损失得到保险赔偿,恢复生产经营有了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一旦恢复正常,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银行贷款也能得到保险经济补偿,也就减轻甚至无须要求财政和信贷支持。

由此可见,保险确实对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发挥着保障作用。

(三)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保险在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按照国际惯例,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

保险费与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

一国在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即由卖方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赚取到保险外汇收入。

相反,在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即由买方负责保险,则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

保险外汇收入是一种无形的贸易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香港鹏利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郭 杨 香港主权已收回,正按“一国两制”的方针运行。

香港保险业已成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香港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为此,谈一些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正在进行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有观点认为,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实事求是、并且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由政府的社会保险和非政府的商业保险两大部分构成,二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有其长,互补其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使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伤残、死亡或失业时,能够从社会或政府那里获得最基本的经济援助,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而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其中前者指的是财产保险,后者指的是人寿保险。

通常认为,与社会保障体系有直接关系的是指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

1993年,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城乡居民的保障办法应有区别。

提倡社会扶助。

发展商业性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1995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则进一步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保障制度。

正是由于在一个大的达到10%以上。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所限定的范围,出于安全性考虑是对的,但忽略了效益性,立法部门在制订保险法实施细则时,宜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订。

(四)加强保险调研工作的合作交流,共同提高保险专业技术水平。

广东与港澳保险业存在着技术领域上的差距。

因此,加强粤港保险业的技术交流,是提高两地保险业合作水平的当务之急。

具体的合作内容有:(1)开展科学管理技术的交流。

主要是借鉴和学习香港保险业在承保、理赔和保前、保后服务等实务技术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广东保险业在电子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办公室现代化系统的建设步伐。

同时,在业务理论上,双方可对风险管理、风险评估、赔案鉴定、疑案侦查等高新技术进行合作研究。

(2)共同开发适销对路、具有规模效益的新险种,也可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嫁接和移植,但要注意维护保险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在风险信息的搜集、损失资料的利用、计算技术、修订费率根据和方法等保险精算技术上开展直接交流。

香港现有登记注册的合格精算师86人,广东在加快培养自己的精算人员的同时,可采用高薪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香港的保险精算师。

(4)开辟粤港保险人才的交流渠道。

广东可选派专业人员到香港学习,还可邀请香港保险专家来粤开设技术讲座,培训保险技术人员特别是保险高级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万里虹)51997年第7期 保险研究・专版体系中存在着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所以,有必要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方面的关系进行讨论。

笔者以为,就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或基石,商业保险,确切地讲商业性的人寿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

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使“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达到辩证的统一。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体现了“公平原则”,它是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政府行为对社会收入的一种再分配。

这种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以致会出现多交费少受益,或者少交费多受益,甚至不交费亦受益的情况,具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

而商业保险则较多的体现“效益原则”,它通过地位平等的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行为,承认差别,效益优先,谁投保谁受益,投保多的多受益,不投保则不受益,权利和义务具有明显的对应性。

社会保险保障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以“公平原则”为旗帜,维护着社会的基本稳定。

而商业保险则有利于激励个人奋斗和培养个人的责任感,促进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自保意识,鼓励个人在其有劳动能力的时候,通过自我积累来解决自己及其家人在将来无劳动能力时的生活及意外风险等其他困难。

“公平原则”协调着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效益原则”更能够激发社会个体。

这两项原则对于社会保障来讲,是缺一不可的。

而以“效益原则”为主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对以“公平原则”为主的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便使得这两项原则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达到了辩证的统一。

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处于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在传统上比较注重整体而忽视个人,用人的社会性来抹杀或掩盖人的个性。

体现效益原则和个人责任的商业性人寿保险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人们个人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使人性能得到较完整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

(二)商业性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成员的力量,分摊责任,分散风险。

我国是一个有12亿人口的大国,并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是一个低收入的国家。

另外,由于本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人口增长较快,有关专家预测,我国人口将于2000年前后达到老年型标准,并且老龄化的指数在2050年以前将始终呈持续上升的状态。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型城市,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增加,老龄化的速度也较快,例如上海市,在1996年底,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75.3岁,女性为77.9岁,老龄人口已超过了230万,在企事业职工群体中,约50%为在职职工,另50%为退休职工,建立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较为明显的表现出来。

并且,由于我国政府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和家庭人口都不断降低,这样,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为严重的削弱,同时独生子女在我国家庭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造成了对独生子女的较高的保障需求。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产生的,它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分担,或全部由政府负担。

因此它受到国家和企业财力状况的限制,也对国家财政和企业发展造成压力。

而商业性人寿保险只是一个对保险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它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费是由投保人承担的,而保险人作为一个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需要国家财政来兜底。

这样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成员的力量来分摊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散社会风险。

如果我们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观点来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国家负担沉重的现实,这种分摊和分散意义,则显得更为重要了。

(三)建立多层次、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6保险研究・专版 1997年第7期求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人寿保险并存发展。

社会保险就其性质来讲,它以最基本需要为标准,并且受制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1条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只能是低水平的。

而西方一些福利国家由于社会保险水平过高,现已成为沉重的负担,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例如法国,在过去五年中,社会福利开支造成了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负债,达到2300亿法郎。

吸取西方福利国家的教训,社会保险从实际出发,制定较低的保障标准,从而能够主动地避免将来出现我国国家财力不堪社会保障重负的情况。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社会各成员对于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要求则正在不断的增加。

商业性人寿保险的发展会为人们提供一个保险商品较为丰富的保险市场。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事宜,并且可以满足人们对保险的某些特殊的需要。

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水平越高,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也是相应提高的。

这样一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由行政权利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这样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并存,共同发展,既能满足社会安定与稳定的要求,又能满足社会成员对于保障水平的不同需要,从而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和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发展商业性人寿保险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度。

社会保险的承办单位是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如前所述,社会保险体现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它以国家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最后责任的保证,它不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不存在竞争,也不允许盈利。

而商业保险是保险市场主体在保险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它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较好的保障水平,从而增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度;同时,商业性保险公司通过经营获取利润,独立发展,一般不对国家财政造成负担。

另外,商业性的人寿保险资金积累,并且保险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具有置后性的特征,这使得巨额保险资金在未给付之前处于相对闲置状态。

为了实现保值和增值,保险资金必然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增加建设基金,促进经济建设。

因此,商业保险的发展不仅可以引导社会消费资金的合理分流,增加货币回笼,缓解通胀压力,而且有利于积累建设基金,从而从整体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会增强国家的财力,因而也就会提高社会保险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也就是说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深度的补充作用会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

此外,发展商业性保险对增加税费来源,改善国家各地方财政状况和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五)商业性人寿保险在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即保障的广泛性方面的补充作用。

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对于社会的全体成员来讲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每一项计划都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制约,从而形成特定的受保范围。

例如,在城市推行的社会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职工,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包括所有的城镇劳动者。

在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大量涌现,1995年底,个体户已达到2239万户,私营企业也已突破了60万家,在这样一些经济成份中工作的成员,他们依法能够享受社会保险,而其要实现受保障的权利,仍有一定的难度。

而商业性的人寿保险比较容易为他们提供保险,他们是商业性人寿保险团体的重要消费者。

另外,随着“三资”企业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一批在外资企业承担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数量上并不占有优势,但由于其收入较多,而相对来讲享受的社会保障较少,因此,他们也需要商业性人寿保险来作为重要的补充。

在我国的农村,虽然农民整体富裕程度不够高,但对社会保障的客观需求是存在的。

因此,商业保险也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

(责任编辑:万里虹)71997年第7期 保险研究・专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