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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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风险性,监管成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上P2P网络借贷监管的经验,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美国是P2P网络借贷的发源地,也是全球最发达的市场之一。

美国的监管经验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美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储备银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

其监管模式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既保护投资者权益,又促进平台的发展。

在信息披露方面,美国的借贷平台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如平台运营规则、贷款项目的风险等。

此外,美国的监管机构还对平台进行严格的备案、审计等要求,确保平台的规范运营。

这为我国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即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备案审核,提高借贷平台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英国的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英国是欧洲P2P网络借贷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模式较为成熟,也具有借鉴意义。

英国监管机构主要有金融行为监管局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

在监管方面,英国采取了“双重监管”的模式,即既进行平台监管,又进行借款人和投资者监管。

英国的监管要求包括平台风险评估、备案审核、借贷项目的风险披露等。

此外,英国还鼓励平台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借贷项目进行评级,提高投资者的选择和风险控制能力。

这为我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即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构建一个健康、规范的金融生态。

三、新加坡的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新加坡是东南亚地区P2P网络借贷业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监管经验对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的监管机构主要有金融管理局和消费者金融责任局,其监管模式注重创新监管和风险防范。

在监管方面,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P2P网络借贷监管框架,明确了平台的运营要求和合规措施。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相互学习和借鉴。

其中,美国《萨班斯法案》作为全球公认的金融监管法律的代表作之一,不仅对美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对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主要介绍《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萨班斯法案》是美国2002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了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制定审计准则和监管规则。

PCAOB的成立,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加透明、真实、可靠。

2. 加强了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了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3.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

4. 对公司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要求高管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真实和客观的审计。

5. 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 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着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

因此,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股权分散、董事会效能低下等问题。

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增长,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开展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进行优化和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现状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第三方支付都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例如,美国实行的监管模式是金融监管和反洗钱监管相结合,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注册和申请许可。

而欧盟采取的监管方式则是强制性监管和合作监管相结合,通过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来实现监管目标。

第二部分:国际监管案例分析2.1 美国的监管实践美国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政策和实践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金融监管和反洗钱监管方面。

金融监管方面,美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注册和许可,同时要求其遵守严格的身份验证、风险控制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反洗钱监管方面,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实名制,要求其对用户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并实施反洗钱制度。

2.2 英国的监管实践英国是欧洲第三方支付行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政策和实践呈现出强制性监管和合作监管的特点。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注册和监管,并要求机构遵守相关的风险控制、数据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英国还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成立行业组织,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保障监管的有效实施。

第三部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在国际监管经验中,我们可以借鉴以下几点:3.1 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立法根据国外经验,我国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登记和许可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管 资源 匮乏 以及 监 管理 念 和技 术 手 段 落后
等 一 些 问题 , 为 一 些 地 方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了非
融 机构 7 5 0 4家 ,持 有 资产 总 额 l 4 . 1 6万亿 美元 ; 国 内上 市 公 司 4 1 9 4家 、 市 公 司股 票 市值 1 5 . 9 5万亿 美 元 、 股 票交 易 总额 3 1 . 3 7 万 亿 美 元 ;未偿 还债 券 总 额 2 4 . 3 9万 亿 美
固A I Z H E N G J I A N D U 绎滞天地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陕西科 技 大学 管理 学院 王诗 韵 孙红 梅
【 摘 要 】 2 0 1 2年 底 召 开 的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指 出“ 要 高度 重视 财 政 金 融 领 域 存 在 的风
于初 始阶段 . 许 多方 面 有待发
展 和 完善 . 学 习 和 研 究 美 国 的
已发 展成 为一 个规模 庞大 、 功能 完备 的金 融 体 系。 美 国商务 部 2 0 1 2年 美 国 G D P总 值 1 5 . 5 4万 亿美 元 ,同期 金融 资产 总额 为 1 5 6 . 9万亿 美
言. 中 国 的 金 融 监 管 制 度 尚 处
财政金 融领 域存 在 的风险 隐患 , 坚 决守 住不
发生 系 统性 和 区域 性金 融 风 险 的底 线 ” , 表 明 了中国对发展 金融监管 的重视 和决心 。目 前 中央 政府 将 机构 的监 管权 力 和 责 任 交给 了地方 政府 . 但 地方 金融 监管 体制 的建 立和 完善 . 远 远落 后于地 方 金融机 构在 市场 需求
家, 归纳 总结 其成功 经验 同时 认真 吸 取其 教 训, 对于 我 国当前 的金 融监管 发展 具 有重 要

美国金融制裁机制、国际应对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制裁机制、国际应对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经验启示♦2020/12J*河北金融美国金融制裁机制、国际应对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王武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300040)摘要:金融制裁是美国诸多制裁方式中的一种,呈现典型的非对称性特征,有全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作支撑,美国交叉灵活运用国家制裁、名单制裁、行业制裁和二级制裁,实现其政策目标。

在执行机制上,美国财政部通过其下设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实施对外金融制裁。

根据综合实力不同,国际上应对金融制裁的方式可归纳为阻断、反制和规避,阻断经验对中国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面对美国可能发起的以金融制裁方式对中国进行遏制和打压,我国应理性看待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主动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探索中国版的域外管辖和制裁名单管理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体系之中。

关键词:金融制裁;制裁机制;阻断经验;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73(2020)12-0068-05近年来,随着美国对外政策的变化,美国愈加频繁使用多种制裁手段来实现其国家政策目标,特别是在经济金融领域,美国对多个国家实施有针对性的遏制和打压,手段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査、经济金融领域涉及监管及司法方面的长臂管辖、出口管制和金融制裁。

美国凭借其美元及金融市场优势,辅之以霸权政策导向,成为单边实施金融制裁数量最多也是成效最明显的国家。

目前,美国对18个国家和地区实施金融制裁,表面理由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网络攻击、人权侵权等,实质原因是为了实现美国政治目标和国家利益。

美国对我国尚未直接发起金融制裁,与我国有关的金融制裁主要包括借涉港、涉疆问题将我国实体和个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实施一级制裁,以及对与朝鲜、伊朗、俄罗斯等国被制裁实体和个人开展交易的我国实体和个人实施二级制裁。

随着中美摩擦从贸易端扩展至政治、经济、金融等多重领域,美国从经济贸易领域、高科技领域、军事领域,都在对中国进行封堵和打压,金融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领域,中国应防患未然,未雨绸缪,有效应对美国可能对我国发起的金融制裁的潜在风险。

美国金融监管缺陷、改革动态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缺陷、改革动态及对中国的启示

的美 国 ,那 么其 金融 监管 体系 究竟存 在哪 些 问题 ,
其改革 的内容主要有 哪些 ,对这 些 问题进行 研究 并 从 中吸取 美国改革 的经验与 教训 ,无疑对 我国的金 融监管改革具 有重要的借鉴 意义 。
直被视为全 球的典 范 ,现如今金 融危机 的爆 发说 明美国的金 融监管体 系并不是完 美无缺的 ,存 在着
资本市场 4 1
美 国金融 监管 缺 陷、改革 动态 及对 中国的启示 枣
孟繁军
摘要 : 国金融危机 的爆发 , 美 使人们认 识到加强金融监管 的重要 性 。美国作为主要经济体 , 其监管机 制和金 融市场 的运作方 式一直是 全球 的典 范 ,因此美 国在 此次金 融危机 中在 金 融监管方面 的经验教训以及改革动态 ,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分析美国金 融监管体 系缺陷的基础 上 ,探讨其金 融改革动态 ,并指 出对 我国金 融监管改革 的启示 。 关键 词 : 金融危机 ; 全面 监管 ; 国际监管合 作
拉斯一斯蒂格尔 法案 》有 关条款 , 推行金融 自由化 ,
负面影 响还未消 散 ,不到一 年的时 间希 腊又深 陷债
务危机 。危机持续 、频繁 的发生将现行 国际金融 体
放 松金 融监管 ,并结 束银行 、 券 、保险分 业经营 证
的格局 ,但 该法案在 实践中仍保 持了 由各监 管机构
监 管漏洞和 缺陷 。首 先 ,监管部 门没 有要 求企 业持
有足 够资本 、流 动性 以应 付危机 ; 次 ,监管 当局 其


美 国金 融监管体 系及缺 陷
没有 考虑到大 型 、关联性 强的和高杠 杆运作 的企业 可 能会 给金 融系 统带来 的损害 ; 再次 , 种重复 交 这 叉 的监 管体制 、监管权力 的分散及存在 的漏洞使 得

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对我国的启示_宋棋

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对我国的启示_宋棋

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全方位的衡量,考虑各种方案涉及的成本、费用,进行精细核算,方能确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尽可能的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带来的潜在成本。

作为我国传统产业的白酒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致胜先机,就必须重视占税收支出总额50%左右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研究。

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应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

在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筹划,提高白酒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增强白酒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法的精确性,这对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1]税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2]张英明.企业税务筹划策略———基于对新税法的认识与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3[3]席君.跟我学税收筹划[M].广东经济出版社,2011.5[4]杨建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研究[J].酿酒,2006.4[5]梁文涛.浅谈白酒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财会月刊,2009.29[6]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对我国的启示宋棋(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江西萍乡337055)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进行研究,认为美国在中长期将面临一个实际意义上的财政缺口,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都将有利于本问题的解决,并存在一些既能改善税收结构又能增加财政收入的可行方法。

通过结合我国税收体制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税收改革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美国;税收改革;启示一、研究背景和展望经济大萧条及其后遗症使得美国财政状况面临困境,虽然疲软的经济可以从短期刺激中受益,但会造成中长期的预算缺口,即使在经济恢复之后也是一样。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舆情治理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

在国外,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网络舆情治理的特色模式,总结出了一些典型经验,并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启示。

这些特色模式和经验对于我国加强网络舆情治理,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外的一些典型案例,从多个维度探讨国外的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和典型经验,以及对我国的现实启示。

一、美国:自律与公共参与相结合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地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网络舆情治理的典范。

在美国,网络舆情治理既重视网民自律,又注重公共参与。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法规保障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一些网络不良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包括网络谣言、诋毁、人肉搜索等行为。

美国社会和网络企业也非常重视网络舆情治理,积极倡导网民自律,倡导网络行为规范,引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创建。

美国也注重公共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网络公民参与活动,促进网民参与网络舆情治理,提高网络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充分发挥了网民的主体作用,既保障了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又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公共参与和共建共享,具有一定的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我国可以通过立法和法规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鼓励网络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倡导网民自律,促进网络空间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二、德国:多元化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网络舆情治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色。

德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注重多元化,建立了一个丰富多样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德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法规规范了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

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舆情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德国社会组织和网络企业也积极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建立了一支庞大的网络舆情治理队伍。

德国还鼓励网民自律,提高网络空间的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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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及对我国的
借鉴意义-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意义;实践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和创新,它的风险会比单纯的传统金融和互联网行业大得多。

互联网金融中由于普遍存在着跨业经营,非传统的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行业的现象,这时的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和管控能力不够,任何的企业都无法保证投资者能够永远获得比银行存款要高的回报。

如果投资者不能获得当初承诺的预期收益,再或者出现了基金的亏损,那么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二是在监管手段和模式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

由于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纷纷挤入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这使得传统金融产品加紧创新步伐,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了许多新产品、新模式还有新业态。

但是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严重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发
展的步伐,传统的金融监管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中跨部门的协调机制还没有形成,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着非常多不规范的地方。

这一系列问题将导致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模式过于创新或者是创新不足,严重脱离现实社会经济状况,将最终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发展瓶颈。

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很大。

我们以P2P为例,网上信贷平台要求借款人向平台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比如本人的学历证明、财产证明等。

此类信息很容易伪造,给平台的信用评估工作带来难度。

借款人也有可能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有意隐瞒一些信息,加大了信用风险,导致P2P平台处于不利的位置。

随着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美国监管者们开始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

早在2008年9月,波士顿联储和亚特兰大联储写了《理解新型零售支付中的风险》,这篇文章写到零售支付正在从纸质支付转向非现金交易,这会带来清算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法律风险等许多风险。

这篇文章指出,对于新型零售支付的监管,监管者应该相信市场,但不能盲从。

为此,波士顿联储和亚特兰大联储组织成立了MPIW(the Mobile Payments Industry Workgroup),邀请业界和监管机构一起来讨论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监管状况和建立新的法律法规的需要等问题。

一、在市场准入美国的P2P平台受SEC的严格监管,SEC 规定网络信贷平台注册为证券经纪商,并且将网上信贷平台交易的凭证认定为证券。

在SEC注册的成本较高,如P2P平台Lending Club注册成本竟达到400万美元,此举能够增强P2P借贷平台的抵抗风险能力和偿债力,有利于维护P2P市场的安全。

Zopa 作为英国贷款规模最大的P2P平台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了进入
美国的市场。

所以高门槛也减少了许多潜在的市场参与者。

网贷平台不仅要求在SEC登记,还要求在所在州的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州证券登记部门的登记要求与在SEC登记大致相同,但不排除有些地方在投资者登记时增加一点儿其他内容,如增加个人财务信息,包括证券投资所占总资产比重的上限,和最低收入等。

二、在立法上美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条例,只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使用现有法律或者在原有法律上进行增补来进行约束,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第三方支付业务看作是一种货币转移,它的本质是传统支付方式的创新和延伸,不需要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

三、在信息披露和安全性上消费者隐私主要依据有《格莱姆-利奇-比利法案》隐私和数据安全条例,适用于金融机构。

本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每年都应当揭示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规则,而且在订立合同最初也有告知义务,并且消费者有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私人信息分享范围的权利。

当从支付者账户进行支付时,规定在支付前清楚揭露支付者的权利和义务,还有争议解决机制等。

尤其当有未授权的交易时,必须要明确支付者可能承担的最大风险。

SEC特别关注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问题,如果出现了资金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只要能提出发行说明书里的关键信息不准确或者信息披露不完全,投资者就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追偿自己的损失。

网贷平台不仅要求在SEC登记,还要求去所在州的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在州证券登记部门登记时的内容与在SEC大致相同,但不排除有些州对投资者登记增加一些其他内容,如最低收入等。

四、在监管机构上美国采取的是多部门多头监管,州与联
邦共同监管的框架,主要监管机构有Federal Reserve (美联储)、CFPB (美国消费金融保护局)和SEC((证券和交易管理委员会)等。

金融监管机构很少进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区分,监管时是按照各机构的业务来行使监管职能,主要是对市场准入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和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

研究了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践,我们应该根据中国实际吸取好的部分有所借鉴,比如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根据业务性质放进现有的金融监管范畴中,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建立健全我国信用体系等等。

互联网金融想要健康快速的发展,更好的为民众、中小微企业提供理财和融资服务,就必须克服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电商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互联网金融已经日益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甚至虚拟银行的出现使我们的生活节奏加快,更加便捷并且丰富多彩,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国外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等一些因素成为了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障碍,甚至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种大趋势,为了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美国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实施较好的国家,因此在参考美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与问题相对应的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信用体系、宏观调控等方面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
世界各国在将互联网金融放进现有的监管体系同时,也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断创新自己国家的监管理念,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监管问题,努力通过
建立新的法律、对原有法律进行补充细则等一系列方式,完善和补充目前现行的的监管法律体系。

例如,美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了众筹的合法地位,并且已经拟定了众筹的监管法律细则。

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要完善处理互联网金融融资过程中法律纠纷事件的法律依据、制度规范,逐步形成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面对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的趋势,结合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尽快明确监管法律主体,有针对性地立法、监管已迫在眉睫。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想减小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必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数据平台,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基本资料和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努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推动信用资格认证、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像美国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提供比较完整和相对准确的信用记录,容易实现客户和机构之间相互获取信息,如网络信贷平台Lending Club实现了与银行之间的征信数据的共享,将客户的信用等级连接数据中的信用评分,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市场的违约风险。

(3)保护投资者权益,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制定专门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法规,有效、充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最基础的信息。

公司要依法提供风险揭示书和融资信息,对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责任承担和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等问题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要在一定的时间向投资者展开必要的外部审计工作。

必须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提高解决相应金融纠纷的能力,
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加强法制教育,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身监管,企业不仅要遵循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要坚守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道德底线,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金融投资者的保护。

另外,互联网金融通常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业务。

仅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的力量不能够实现有效全面的监管。

所以我们要努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等部门。

要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国际间的互联网金融协调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要重点加强非现场网上监管技术的运用,建立统一的网络监控平台,对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进行集中安全管理,努力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

新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出现,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新的理财方式,也为中小微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数据和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更多的风险与问题。

为了保证互联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革新互联网金融监管,培养专业人才,构建更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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