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10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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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进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4、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9、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班级阅读课时间。

一、本自习室仅供本馆读者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二、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座垫)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四、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

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五、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无理取闹者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直至警告处分。

六、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七、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严禁乱倒饮料、茶水和乱扔纸屑,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图书室管理制度(六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六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1、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图书帐册。

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损坏的图书要有注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2、凭证借书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每次借阅不超过一本,并要按时归还。

3、要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批画、撕剪、涂写等,保持图书整洁。

4、损坏图书,视情节进行赔偿;故意损坏的则加倍赔偿。

遗失图书,按原价赔偿。

5、图书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等工作。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图书室管理制度(二)1. 预约规定:读者可以通过图书室的预约系统预约借阅图书。

每人每次最多预约五本图书,预约的图书必须在图书室内存在。

2. 借还规定:读者在图书室到期后可通过图书自助借还服务台借书、还书。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续借期限为两周,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两次。

3. 借书逾期:借书逾期的读者将被暂停借书和预约服务,直至归还逾期图书并缴纳逾期罚款。

4. 预约违约:对于多次未按时取书的读者,将被暂停预约服务。

5. 阅览室使用规定:读者需在图书室内使用手机静音,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或产生噪音。

食品和饮料不得带入图书室。

6. 图书破损:读者借阅图书期间如发现图书有破损、遗失等情况,需立即向图书室工作人员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图书价格。

7. 安全管理:读者进入图书室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不得借用他人证件。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库房或触摸图书架。

8.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有碰倒、破坏图书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读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暂停借书或预约服务,并有可能被取消图书室使用权限。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图书室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图书室管理制度(三)是指在图书室内对图书借阅、归还、查阅等行为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图书室管理制度:1. 图书借阅:读者需要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借书卡)到图书室前台进行借阅手续。

每位读者可借阅图书的数量、借阅期限等由图书馆规定。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图书室的管理,保障图书室的正常开放、运行及读者的权益,提高图书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的图书室。

第三条制定程序:本制度由企业图书馆管理员起草,并由企业领导审查、批准后生效。

如有变更,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借书管理第五条名称:借书管理制度。

第六条目的:为了保障读者的借阅权益,规范图书借阅流程,提高借阅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读者。

第八条内容:1.读者办理借书卡前须出示身份证,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提供一寸照片。

2.借书卡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办理。

3.未满18岁的青少年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借书卡。

4.读者借阅图书卡每次限借阅3本书。

第九条责任主体:1.图书管理员:审核读者借阅资格,发放借书卡,记录读者借阅信息,提醒逾期未还的读者。

2.读者:遵守借书规定,如实填写读者个人信息,并及时归还所借书籍。

第十条执行程序:1.读者持有效证件到图书室办理借书卡。

2.读者按借书卡规定借阅图书。

3.图书管理员记录读者借阅信息,提醒借书逾期未还者。

4.读者到书架上寻找自己需要的书籍并刷卡借阅。

5.读者借阅的书籍应在借书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读者无故逾期未还书籍,将暂停其借书资格。

2.读者因故未能按期归还的,需在归还后24小时内向图书管理员报备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名称: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目的:为了保障读者的使用权益,规范图书室的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读者。

第十五条内容:1.读者进入图书室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2.读者不得随意摆放或更换图书架上的书籍。

3.读者不得在图书室内排队、走动、喧哗等影响他人使用的行为。

图书馆管理制度(最新10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最新10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最新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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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1.1.1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图书要分类在书柜摆放整齐。

三、轮流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五、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理赔。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七、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理赔。

八、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

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1.1.2高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务处、相关供水商应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并按统一时间按点供水。

2、教导处应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桶装纯净水。

并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

3、班主任应确保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4、班主任、值日教师、学校医务人员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

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5、总务处应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6、总务处应确保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7、总务处、供水商应确保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10条

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10条

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10条
一、本馆管理原则:
1、本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广”的原则,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管理方式,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本馆贯彻馆藏管理的“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积极
开展藏书更新,为读者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本馆贯彻“以文本为本,以读者为本”的原则,努力为读者
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

二、本馆管理范围:
1、本馆负责藏书管理、借阅管理、阅览管理、文献检索服务、文献保障服务和藏书更新等工作。

2、本馆负责组织开展图书资料统计、分类编目、归档管理、
期刊管理等工作。

3、本馆负责组织开展文献检索服务、文献保障服务、文献编目、文献检索、文献检索等工作。

三、本馆管理制度:
1、本馆设立馆长、图书管理员、阅览室管理员、文献检索员
等职位,负责本馆日常管理工作。

2、本馆设立期刊管理员、期刊编目员、期刊检索员等职位,负责本馆期刊管理工作。

3、本馆设立文献检索员、文献保障员、文献编目员等职位,负责本馆文献管理工作。

4、本馆设立书架管理员、书架编目员、书架检索员等职位,负责本馆书架管理工作。

5、本馆设立藏书更新员、藏书编目员的职位。

图书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阅读需求,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使用图书室。

第三条制定程序本规定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经企业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管理部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图书室管理制度第四条设备设施图书室内部应备有门禁系统和安全监控设备;配备图书、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提供舒适的环境,如空调、暖气等设施。

第五条阅读服务员工可以通过图书证借阅图书室内的图书、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

图书证由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管理、维护。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

届时逾期未归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管理措施1.员工无故迟还图书、损坏图书、拖欠缴纳罚款等情况,将被停用图书证两个月。

2.对于经常丢失、损坏图书等情况,管理部门将面对面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如情况仍未改善则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第七条秩序维护1.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图书室秩序。

2.严禁在图书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食品进入、行为不文明等行为。

3.对于违反图书室管理制度的员工,管理部门将面对面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八条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追究责任主体对于图书室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解释对于本规定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公司管理部门解决,同时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一切此前制订的图书室管理制度。

备注: 1. 图书可通过公司图书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公司图书采购制度另制定) 2. 图书室还应配备必要的赠送图书、名著及时读物等。

3. 图书室内应设立图书借阅记录管理制度,在系统中记录每个员工的借阅情况。

图书室各种制度

图书室各种制度

图书室各种制度
1.借阅制度:读者需持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借书期限一般为2-4周,超期还书需要缴纳罚款。

2.预约制度:读者可提前预约图书,预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

3.开放时间制度:图书室设定开放时间,在此时间段内读者可进入借阅馆藏图书。

4.图书归还制度:读者需按借书期限归还图书,归还时需要办理还书手续。

5.逾期罚款制度: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的读者需要缴纳逾期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逾期天数而定。

6.咨询服务制度:图书室设有咨询台,为读者提供相关图书信息、馆藏位置及借阅等服务。

7.阅览室规定:阅览室设有安静、整洁的环境,读者在阅览室内需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移动图书等。

8.损毁和赔偿制度:读者需妥善保管借阅图书,如因遗失、污损或损坏图书,需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9.个人借书限额制度:图书室根据读者身份和借阅需求有不同的借书限额,如学生可以借阅3-5本图书,教职员工可以借阅更多。

10.违规处理制度:对于违反图书室制度规定的读者,如严重违纪、损坏图书等,图书室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借书权或取消借书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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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10个制度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大全)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条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

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

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十七第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呆建立独立的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十七第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呆建立独立的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十七第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呆建立独立的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1类2类1类2类1类2类1类2类人均藏书量(册数)(按在校学生数)453535432515报刊种类1201001201008664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502002502001801201208部类分类比例五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小学中学第一大类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5%2%第二大类B哲学、宗教1.5%2%第三大类C社会科学纵论64%54%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学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第四大类N自然科学总论28%38%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第五大类Z综合性图书5% 4%学生借阅制度(试行)一、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二、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赔偿或给予处罚。

三、开架借阅时,请将不准备外借的图书放回原处。

四、按期办理续借、归还手续。

五、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河北省教育厅2000年8月教师借阅制度(试行)一、教职员工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二、遵守借阅制度,所借图书应及时续借、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

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赔偿或给予处罚。

四、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带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教职员工调离本学校时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全部书、刊。

河北省教育厅2000年8月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试行)一、学生持本人阅览证可进入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自觉爱护书刊,不准任意涂沫、撕页。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河北省教育厅2000年8月教师阅览室阅览规则(试行)一、凡本校教职员工持本人阅览证可进入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三、自觉爱护书刊,不准任意涂沫、撕页,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河北省教育厅2000年8月音像阅览室阅览规则(试行)一、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有关阅览手续。

二、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三、未经允许,不准移动室内一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阅览中发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

五、阅览完毕,做好整理工作。

六、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河北省教育厅2000年8月书刊赔偿制度(试行)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

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

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撕剪、污损或遗失等。

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1.一般书刊按原定价或原定价的2—3倍赔偿;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1.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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