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作业
民法学平时作业

民法作业四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年仅9 岁,在某小学读书。
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 岁。
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
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 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
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C.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D.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2.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A .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 的合同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3.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 5 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另一间租给乙居住,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予以同一价格购买,甲:()A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4.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
乙听说后以给甲7 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
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所有权仍属于甲B .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D.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5.养鸡专业户贾某的一只鸡生病,贾某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传染了其他鸡,于是将此鸡抛弃在深山。
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山某发现,带回家中精心饲养,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
民法作业

第十六章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A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B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C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D丁邦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2承租人对承租物的占有属于()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3刘小五将自己的电脑交给小赵管理,刘小五是()占有人,小赵是()占有人A直接,间接 B间接,直接C直接,直接 D间接,间接4下列占有人属于间接占有人的是()A质权人 B承租人C出质人 D留置权人5一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是()A甲占有其现有房产B乙占有甲出质的彩电C甲承受委托负责保管乙的财产而形成的占有D承租人占有房租及设施6乙半夜行窃偷走了甲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后乙把彩电给其好友丙使用,丙也是小偷,对乙的行为很了解,一个星期后,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彩电在旧货市场卖给了丁,丁当场付清价款并将彩电运回家。
后来甲向丁主张自己对彩电享有所有权要求丁返还彩电。
一下判断正确的是()(1)彩电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彩电是动产,适用一般的善意取得制度,丁已经支付完价款并实际占有彩电,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
(3)彩电为盗脏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丁是从旧货市场买的,故丁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彩电的所有权。
(4)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5)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6)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7)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瑕疵占有。
A(1)(5)(6)B (2) (4)C (3) (6) (7)D (3) (4)7下列关于占有说法正确的有()A占有是物权的一种B占有动产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C占有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D占有只是一种状态,不受法律保护。
8某日,甲刚耕完田回家。
林村的村民乙来到他家,说假的耕牛是他的,应当返还给他。
如果不还,就要起诉。
甲申辩,自己的耕牛是买来的。
经证实,此牛原为乙所有,但一年前被小偷偷走。
此鳌头当天就把牛卖给了丙。
因丙知道此牛是赃物,只花掉500元的价款。
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

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一、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他们商定,小明出资购买汽车,小红负责驾驶和维护。
然而,两人关系出现问题,最终分手。
小明要求小红归还汽车。
2. 法律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以下法律问题:a) 该汽车的所有权归谁?b) 是否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c) 如何解决小明与小红之间的纠纷?3. 法律分析a) 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第125条规定,汽车的所有权归小明,因为他出资购买了该汽车。
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除非另有约定。
b) 共有权问题在这个案例中,不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
虽然小红承担了驾驶和维护的责任,但她并没有出资购买汽车,因此无权要求共有。
c) 纠纷解决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因为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如果小红不同意归还,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诉讼。
二、问题解答1. 汽车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第125条规定,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出资购买了汽车,因此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2. 是否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在这个案例中,不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
虽然小红承担了驾驶和维护的责任,但她并没有出资购买汽车,因此无权要求共有。
3. 如何解决小明与小红之间的纠纷?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因为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如果小红不同意归还,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诉讼。
三、相关法律条文解释1. 民法第125条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除非另有约定。
2. 民法第126条对于共同购买的物品,各自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共有权,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民法第129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约定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和管理等事项。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小明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小红没有对汽车的共有权。
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如果小红不同意,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民法条文,例如民法第125条和民法第126条。
《民法学》作业题

《民法学》作业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人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下列关于民法地位的论述,错误的是:( )A.民法是基本法B.民法是根本法C、民法是民事普通法D.民法是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3.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补充功能C.惩罚功能D.约束功能4.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5.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权B.解除权C、债权请求权D.追认权6.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7.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8.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 )A.2年B.3年C.4年D.5年9.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分局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10.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生效效力B、对抗效力C、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D.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11.下列关于物的分类中,错误的是:( )A.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B.动产与不动产C种类物与不可分物D.原物与孳息物12.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悬赏广告B.债务免除C、代理权授予D.遗嘱行为1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C.失去效力D.继续有效14.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15.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A.1年B.2年C.4年D.9个月16.当事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民法平时作业(一)1

民法平时作业(一)2005年1月,张三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李四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张三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张三。
2005年5月,张三与王五结婚。
张三、王五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张三。
因急需资金,张三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张三、王五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张三、王五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1.设,在李四向张三交还玉镯之前,李四不慎将玉镯摔裂,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李四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在我国,拾得人因管理不当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只有拾得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因为李四主观上不存有刻意毁损的故意,而是由于不慎的原因而使得遗失物毁损,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张三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李四依此启事要求张三支付5000元时,张三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李四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李四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李四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能够享有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拾得后一定的期限内,遗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权受领人认领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受领人支付报酬。
这是各国法律的普遍规定,只是根据遗失物价值的大小确定的不同比例。
3.设,张三并未张贴上述启事,李四寻找到张三,将玉镯奉还,但要求张三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李四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能够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民法学(作业答案)

【149504】民法既是私法又是权利法。
答案:正确【149506】罗马法是调整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在其中有体现。
答案:正确【149507】下列由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D.婚姻关系答案:D【149508】下面关于等价有偿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C.主体双方相互支付对价答案:C 【149511】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
答案:错误【149513】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道德规范,它不是由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错误【149519】《法国民法典》完全继承了罗马法的编纂体例。
答案:错误【149520】以下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自愿原则E.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E【14952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不同要求。
答案:正确【149523】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即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答案:A【149524】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反映公民的个人意志。
答案:正确【149525】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答案:C【149527】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
A.打人答案:A 【149528】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C.合同的撤销权答案:C【149529】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答案:A,B,C 【149530】一个人开车不慎翻车,砸死了路边的行人,翻车对于行人死亡而言,属于事件。
答案:正确【149532】民事权利的含义包括()。
A.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B.权利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C.权利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D.权利人要求他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答案:A,B,C,D【149533】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该项权利被称为()。
民法总论作业(必做)

《民法总论》作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错误;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2、正确。
3、错误;民法是权利法,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法行为的纵容。
4、正确。
5、错误;《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A;2、A;3、ABC;4、ABCD三、简答题1、《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过失责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
第二,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普通公民学习和理解。
第三,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一些封建的传统,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歧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
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
2、《德国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创造性地将总则作为一编单列出来,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和严谨;在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并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
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
这部“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的法律巨作,对德国民法的发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晰的分界线,但在一些立法理念、精神和原则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
(1)限制所有权的绝对性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
《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把所有权界定为“对于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第903条则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围,物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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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1、试述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分为(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指定代理
2、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①在代理权限内行使;②维护被代理人利益;③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
构成要件:
①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②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③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表见代理的效力
①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②第三人可选择主张表见代理或无权代理;
③被代理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表见代理人承担责任。
3、简述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案例分析:
某县土产公司于1989年派出业务员李某,携带盖有公司印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纸一份,去某市联系业务。
临行前,公司经理王某口头吩咐李某:这次派你去某市主要是为公司订购干果,干果的品种由你决定。
李某到达某市后,发现当地香蕉特别便宜,质量很好,就与该市果品公司订立香蕉和芒果干买卖合同一份,其中香蕉15吨,每公斤0.6元;芒果干1.5吨,每公斤5元,共计价款16500元。
合同订立后,李某随同果品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土产公司。
货到土产公司后,公司以李某自作主张不承认其所订的合同为由拒收全部货物,果品公司的送货人则将货物卸在土产公司门口后,将车开走。
香蕉堆放在门口,经太阳暴晒发生腐烂。
当地工商部门闻讯赶来及时将香蕉作了处理,但已经造成一定损失。
由于土产公司坚持不承认合同,拒付全部货款,果品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
(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因为李某是土产公司的代理人,且李某在购买香蕉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有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2)该合同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虽然李某在代理过程中有过错,但土产公司应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李某负连带责任。
因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且土产公司在委托授权是表达不明,故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基本原则
1、为什么要规定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有什么作用?
2、为什么说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
3、如何正确理解平等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概述
1、什么是民法(概念、性质、特点等)?
2、如何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3、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
4、甲酒后驾车将人行道上路人乙撞伤致残,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执照,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有80岁老母丙需要赡养。
请问:该案涉及几方面社会关系?其中哪些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关系?
人身权2
1、公民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请对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评价
3、案例分析
•(1)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
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
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所在区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
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未有张毅的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
张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张立言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动产。
1998年4月2日,张璐与他人再婚,但3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
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入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将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
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将记录下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2)王某的丈夫刘某在1996年因故意伤害他人而畏罪潜逃,至今音信全无,下落不明。
王某想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但有人却认为因犯罪而潜逃的人是不能宣告死亡的,否则会使其逃避刑罚。
•问:王某可否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
•(3)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1996年基本治愈,1998年与王某结婚。
2000年12月,王某驾驶本单位车辆从外地返回本市,该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单位车辆从王某车后违章超车,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的车辆被撞出道外,翻倒在路边的水沟中,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2月,姜某生下一女婴王平。
不久,姜某因过分悲痛导致精神病复发,生活从此不能自理。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立即做出了处理。
经过鉴定,认定事故由刘某负完全责任。
其后,交警队又主持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2001年3月,姜某与其女王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姜某与王平的生活费,共计12万元。
•而农工商联合公司则辩称,王平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根本不是王某生前所抚养的人,因此,不应负担起生活费。
•问:农工商联合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4)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
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干部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些钱,开了一家个体小卖部,以个人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7月30日,韦成海以小卖部的名义向批发商黄青山赊购了价值1万元的货物。
8月2日,小卖部在一场大火中被全部烧毁,韦成海也在大火中丧生。
死亡时,家中所有的财产价值1.6万元。
•当黄青山向申小娟要求还款时,申小娟说,1.6万元家产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而她一直不同意丈夫下海,韦成海开店的钱全部出自他自己的工资,因此只能同意以公有财产中属于韦成海的8000元偿还欠款。
吴玉秀说这里面还有自己的财产,应先在财产中留出她的部分。
黄青山遂
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2、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3、民法通则规定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是什么?
2、民事权利的特征、分类。
3、民事义务的特征、分类。
4、民事权利与权限、权能的区别。
自然人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依据。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及法律效力。
4、有权宣告自然人无行为能力的主体。
5、监护的法律意义。
6、住所与经常居所地。
法律行为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举例说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举例说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5、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6、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无效法律行为的立法上有何不同,为什么?
7、案例分析:1992年7月,王某欲办一家塑料加工厂,需购买一套机器设备,但自己又没有那么多钱,于是便找到李某借钱,说他拿了钱就可以提货,预计两个月内可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还钱。
李某本不愿借给他,但被他纠缠不休,又碍于两人好歹是远房亲戚,便说:“如果时间不长的话,我可以借给你,利息可以不要,但要尽快还钱。
”王某便写了个借条给李某:“今借李某人民币3万元,等塑料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即奉还。
”设备运到后,王某发现眼下搞塑料制品生产不如倒卖塑料原料来得快,便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机械卖给了同村的塑料加工专业户孙某。
自己利用李某这笔不要利息的钱,去倒卖塑料加工原料了。
半年后,李某见王某的塑料加工厂迟迟不开工,便上门索要借款。
不料王某说,原来在借条上写得清清楚楚,设备安装好,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才还钱。
现在设备有了,原料还没搞足,开不了工,等几个月后原料搞到了,开工后才能还钱。
李某看出王某完全不想还自己的钱,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偿还3万元借款,并加负赖帐期间的利息。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人
1、学习《公司法》。
2、法人与自然人两类民事主体的区别。
3、法人成立的条件。
4、法人能力的特点。
5、法人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6、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