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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
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
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
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
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增值税的征收,企业税务筹划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提供一些建议。
案例一:A公司在营业过程中,普通票据较多,导致增值税缴纳额较高。
A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销售额度较大,普通发票数量众多。
然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为减少增值税缴纳额,A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开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少增值税缴纳。
2. 优化备案:合理备案,将销售发票金额合理分摊至各个门店,避免大额发票集中在某一门店,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3. 优化进销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积压,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缴纳。
案例二:B公司存在跨地区进销货物的情况,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B公司是一家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进销货物,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在纳税筹划方面,B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1. 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等。
2. 合理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B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进销货物的地区,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资金结算策略:合理安排跨地区货物的资金结算,避免因为资金结算的不合理导致增值税征收上的困扰。
案例三:C公司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税负调整。
C公司是一家以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以代理销售为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减少税负,C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调整经营模式:将代理销售的商品转变为经销销售,从而能够直接获取销售利润,而无需支付代理佣金,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与其它企业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以调整企业增值税的支付时间和税负。
3. 积极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并适应变化的税收法规,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增值税负。
增值税的税筹规划案例第1招:转换身份

增值税的税筹规划案例第1招:转换身份增值税的税筹规划案例第1招:转换身份——变身小规模纳税人,节省成本10万元第2招:合理拆分——一家公司变三家,财税规划成赢家第3招:改变申报——小微政策就是好,改改申报赚2万元第4招:选择进货——找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划算第5招:有分有合——业务剥离一拆分,立刻节省成本40万元第6招:预收改定金——合同修改2个字,有效取得资金时间差第7招:代购代销——直接销售改成代购代销,节省成本70万元第8招:现金折扣——不同折扣方式下,如何交税更合理第9招:进项转出——买房子既能升值又能节省成本第10招:送货上门——三种运输方式,哪一种对企业更有利第11招:运费核算——单独成立物流公司,节省成本160万元第12招:巧签合同——合同可以这样签,有效延缓资金压力第13招:购进时机——设备早买和晚买,结果也有大差距第14招:销售方式——委托代销太好了,节省成本还不占资金第15招:租金转押金——钱还是那个钱,换个名称多重要第16招:通信费处理——购机送话费,再送价值10万元的方案第17招:清包工——采用哪种方式计算更有利第18招:研发独立——软件业务可退税,独立公司节省1500万元第19招:准确核算——账算明白了,不仅好分钱,还可节成本第20招:高低税率——亲兄弟明算账,分开核算节省成本第21招:流程再造——业务流程再造,节约成本300万元第22招:税负转移——税收洼地太好用,多数企业都需要第23招:存货贱卖——报废还是跳楼价销售,影响筹划16万元第24招:预收款项——采购计划要提前,收到款项再开票第25招:开票时间——发票晚开1天,取得1月资金时间差第26招:进销均衡——交税时间要合理,减少资金被占用第27招:劳务外包——人力成本没有进项发票,怎么办第28招:放弃免税权——有免税竟然不要,是不是傻第29招:公事公办——购买写字楼,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第30招:促销方式——打折、促销、返现金,商家怎样促销获利更多第31招:用足优惠——充分利用税收红利,成功节约企业成本第32招:巧换经营模式——“聘请”变身“代理”,影响筹划40万元第33招:企业转型——普通家政服务转型为员工制,成功获得筹划空间第34招:天降贷款——销售合同一修改,交税时间就延缓。
(讨论)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四: 根据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和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三包”业 务以及平销行为的规定,在企业财务核算没有差错的情况下,给出如下 建议: 一是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 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二是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 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 钩,与商城配套服务。 三是完善经济业务关系。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 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 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委托维修服务的关系。 根据这个思路,假设该商城2002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数量不 变,那么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4 312 400元,适 用3%税率征收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1 312 400×3%=39 372(元) 经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企业实际少缴税款1 523 186元,税收负担下降了82.35%(这里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按照这 个思路,对于那些商业集中的街区可以走专业化协作的道路,根据产品 的技术特点组建相应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空调安装维修服务中心、电 梯安装维修服务中心以及热水器安装维修中心等等。这样一方面可以集 中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有关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服务的质 量;另一方面又可以享受低税率待遇,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福 音。 案例五: 李先生经营的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是增值税—般纳税人。该公司最 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对方企业东方时装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某 款式服装10 000件。该公司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的要 求,既可以采取经销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税收筹划--利用“挂靠”进行筹划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税收筹划--利用“挂靠”进行筹划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税政策,在1995年内,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
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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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S-P)/ S ×100% 应纳的增值税为S×17%×D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D=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答::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解得,S×17%×D=S×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E=D=17.65%(2)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确定◇增值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D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a: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Dt=(St-Pt)/ St×100%应纳的增值税为S t/(1+17%)×17%×Dtb: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St/(1+3%)×3%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节税点又是多少答::要使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则要满足:St /(1+17%)×17%×Dt= St /(1+3%)×3%解得,一般纳税人节税点Et=Dt=20.05%◇抵扣率节税点判别法及其运用D=(S-P)/S×100%=(1-P/S)×100%=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Dt=(St-Pt)/St×100%=(1-Pt/St)×100%=1-含税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以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为例,分别计算抵扣率节税点P/S与Pt/St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17%×(1-P/S)=3%,17%/(1+17%)×(1-Pt/St)=3%/(1+%)则含税及不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Pt/St=如果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含税、不含税抵扣率点又是多少?由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可知:S ×17% ×(1-P/S)=S×3%,St/(1+17%)×17% ×(1-Pt/St)=St/(1+3%) ×3%则不含税及含税抵扣率节税点分别为P/S=82.35%,Pt/St=79.95%【案例2-1】某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左右,每年购进含增值税价款的材料大致在45万元左右,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企业应申请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企业每年购进的含税材料大致在30万元左右,其他条件相同,又应该作何选择?第一种情况:该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50-45)/50 ×100%=10%由于10%<20.05%(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所以该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节税。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一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一节“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征税规定”三、案例来源:/Article/Class58/200408/1375.html四、案例内容: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以上是商场较常见的三种让利促销活动,试比较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五、筹划分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1】光明化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悄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悄售收入为200万元,梢货适用税率13%。
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解析:该企业的增值率为30%[(200-140)/200],大于23.08%,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分设为4—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5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分设后纳税为6万元(200 ×3%),可节税1.8万元。
企业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分立后缩小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当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纳税人认定的要求,客户索取发票的情况、分立和合并的差别及法律手续等,只有综合考虑,才能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2】华联时装经销公司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为30%。
该公司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
现有两个个方案:方案一,让利20%销售,即8折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请分析两种方式下企业的税收利益,从中体会税收策划的意义。
解析: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具体计算分析如下: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让利销售这种营销方式,可以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依据税法规定,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按折扣后的净额计算增值税。
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销售出去。
假设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企业的应纳税情况及税后利润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8 000÷ 1.17×17%-7 000÷1.17×17%=145.30(元)城建税及附加=145.30×(7%+3%)=14.53(元)利润额=8 000÷1.17-7 000÷ 1.17-14.53=854.7-14.53=840.17(元)所得税=840.17×25%=210.04(元)税后利润=840.17-210.04=630.13(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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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 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 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现 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性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
现行 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岀公平、个性、透明、 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税 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 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 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 ,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 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 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 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 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 或应税劳务的税额。
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
就销 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 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以物换物;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岀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 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 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 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一) 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二)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 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三) 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 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四)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四) (五) (七) (八)(九(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岀的。
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
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岀,降低现金流岀量。
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岀,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以下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 0 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OOX17%—3OOX17%X1O%)。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 0万元和14 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X6% )和8.4万元(140X 6%)。
显然,戈叨、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如前所述,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
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避税筹划。
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岀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
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岀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
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案例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一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岀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
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岀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
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X(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2•—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X税率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例1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为3 0 0 0 0元,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 0 0 0 0 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购进货物成本7 0 0 0 0元,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进项税金调整额=( 3 0 0 00十70000)X17 %= 1700 0 (元)例2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 0 0 0 0元,进项税金3 4 0 0元;支付热电力费1 0 0 0 0元,进项税金1 7 0 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 0 0 0 0元。
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
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 5 0 0 0 0 0元,其中甲产品为5 0 0 0 0 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进项税金调整额=( 3 4 0 0十170 0十600000)X (500000/ 1500000)=2170 0 (元)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关于增值税的减免规定有几大类,我们将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讲解,以说明如何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进行避税筹划。
对增值税相关减免规定的说明(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 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2 8费品以外的货物。
(二) 关于兼营业务减税、免税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兼营,并且单独核算免税、减 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
(三) 对于起征点的规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 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 0 0 -2 0 0 0元。
2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 0 - 8 0 0元。
3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 0 - 8 0元。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 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 税人。
减免税的计算企业全部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如下:1 •免税的计算。
免税指国家免征企业“应交税金”。
企业要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进而算岀应交税金,该“应交税金”即为免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