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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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从事工程检测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

3.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所有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 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二、设备的分类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分析仪器、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

2. 根据不同的检测需要,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可分为常用设备和特种设备。

3. 常用设备包括常规分析仪器、测试仪器、测量仪器等;特种设备包括对某一特定检测项目特别设计的仪器设备。

4. 不同类型的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具有不同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使用者必须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三、使用管理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对设备的借用和归还、日常维护、设备状态监测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设备的借用和归还必须填写借用单,借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3.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4. 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干净和整洁。

5.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6. 若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安全管理1.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

2. 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 使用设备时必须谨慎操作,严禁在设备上进行违规操作和试验。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____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____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核,对工程测量定位、基槽放线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测量放线抽查验收。

____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交底的编制、参加日常施工测量的验线工作,以及各项测量记录的填写、报审等工作。

1.4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5所有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进行施测。

二、施工测量中的制度2.1施工测量准备工作____组建测量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测量组,所有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公司技管中心对公司的施工测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2.1.2施工图审核:2.1.2.1施工图的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工程师、项目测量组相关成员参加。

2.1.2.2施工图的审核包括: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设备施工图等。

2.1.2.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线数据准确可靠。

2.1.3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管理:2.1.3.1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2.1.3.2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

2.1.3.3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1.3.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组长各一份。

2.1.3.5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测量工程师、测量班组成员对桩点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提交给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建筑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测量仪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以及维护。

第三条测量仪器的定义: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测量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电子水平仪、激光测距仪、测距轮、测深仪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五条目标: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提高工程测量的精确度和效率。

第二章测量仪器的分类第六条根据使用功能和特点,将测量仪器分为框架式测量仪器和手持式测量仪器。

第七条框架式测量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电子水平仪等,适用于需要高精度测量的场合。

第八条手持式测量仪器主要包括激光测距仪、测距轮等,适用于需要快速测量的场合。

第九条对于框架式测量仪器,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对于手持式测量仪器,应具备便携性,方便携带和操作。

第三章测量仪器的管理第十一条入库管理:所有测量仪器都需经过入库管理,记录有关信息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等。

第十二条领用管理:对于需要使用测量仪器的人员,需填写领用登记表并经过批准,方可领用仪器。

第十三条使用管理:使用测量仪器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操作,保证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保管管理:使用完毕后,需将测量仪器清洁干净,并放回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维护管理: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报废管理:对于无法修复的测量仪器,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第四章测量仪器的使用第十七条操作规范:使用测量仪器时,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参数。

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使用测量仪器时,需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精确性要求:测量仪器应保持精确性,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学习培训:对于新购置的测量仪器,需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使用技能。

第五章测量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第二十一条清洁管理:定期清洁测量仪器表面和透镜,保持光线的透明度。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人安全,制定并实施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检验工作,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三、基本要求1.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要求的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

2.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施工单位应对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使用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5.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存放、使用和维护应进行规范管理。

四、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配备1.必须配备以下检验仪器:(1)电气测试表:用于测试电气线路的电压、电流和电阻等。

(2)照度计:用于测试施工场所的照度水平,确保光照充足。

(3)振动计:用于测试各种机械设备的振动水平,确保设备的平稳运行。

(4)测温仪:用于测试施工场所的温度水平,确保室温适宜。

2.必须配备以下测量工具:(1)测量卷尺:用于测量施工场所各项尺寸和长度。

(2)水平仪:用于检测施工场所的水平性。

(3)角度仪:用于测量施工场所的各种角度。

(4)螺丝刀、扳手等:用于维护和保养施工场所各种设备。

五、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维护和校准1.对于复杂的检验仪器,应设定专门的检定计划,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2.对于测量工具,应设定特定的维护计划,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其状态良好。

3.对于所有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应进行定期的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使用和管理1.使用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使用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使用正确、安全。

3.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4.使用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后必须及时清洁、包装并妥善保管。

5.检验仪器和测量工具发现有损坏或出现问题时,应尽快维修或更换,并进行相应记录。

建筑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建筑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建筑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制度,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检定和校准的定义- 检定:对建筑测量仪器设备进行严密的检查和测量,以确认其满足预设的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 校准:通过与已知标准仪器或测量工具进行比较,调整和修正建筑测量仪器设备的误差,使其能够提供准确的测量结果。

3. 检定、校准的目的和重要性- 确保建筑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出错率和误差。

- 合规性要求:满足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

4. 检定、校准的管理流程4.1 检定和校准计划- 制定检定和校准计划,明确检定和校准的频率和方法。

- 考虑建筑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规模和用途,以及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

4.2 检定和校准程序- 安排专业的检定和校准人员执行检定和校准程序。

- 遵循相关的检定和校准标准和方法,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3 检定记录和报告- 检定人员应编制详细的检定记录和报告,包括检定日期、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信息。

- 确保检定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存档和备份。

4.4 检定和校准结果的处理- 对于检定和校准结果不合格的建筑测量仪器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修复、调整或更换措施。

- 确保合格的建筑测量仪器设备及时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测量仪器设备应予以隔离或报废处理。

5. 监督和评估- 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以确保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 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的效率和适应性。

6. 法规和要求- 遵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确保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 定期关注法规和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和调整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7.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建筑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了检定、校准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详细描述了检定、校准的管理流程和程序,并提及了监督、评估和法规要求。

工程测量仪器台账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仪器台账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仪器台账管理制度一、管理责任1. 工程测量仪器台账管理工作由工程部门统一负责,工程部门设立专门的仪器台账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仪器台账管理员负责工程测量仪器的登记、记录、盘点、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进行。

3. 工程部门领导对仪器台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台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仪器登记1. 对于所有的工程测量仪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厂家、购置日期、购置价格、存放位置等信息。

2. 仪器登记表应当由仪器台账管理员管理,确保仪器的登记信息及时更新和完整。

3. 仪器的登记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一一对应,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更正。

三、仪器盘点1. 定期对工程测量仪器进行盘点,确保仪器的数量和资产状况与登记信息一致。

2. 盘点工作应当由仪器台账管理员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盘点结果应当被及时记录和归档。

3. 盘点后,仪器台账管理员应当立即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和处理,确保盘点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仪器保养1. 工程测量仪器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稳定性。

2. 仪器保养工作应当由仪器台账管理员负责,并且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3. 仪器保养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并且应当在仪器上做出明显标识,以便工作人员查看和参考。

五、仪器维修1. 工程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立即进行维修,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2. 仪器维修工作应当由仪器台账管理员负责,并且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3. 仪器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且应当在维修后进行测试和检验,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六、仪器报废1.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工程测量仪器,应当及时报废。

2. 仪器报废工作应当由仪器台账管理员负责,报废程序和报废记录应当符合公司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 报废的仪器应当进行清点和处理,旧仪器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6篇)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一、保管、维护制度1、测量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仪器台账,并根据仪器使用和检定情况及时更新。

2、测量仪器贮存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做好防晒、防潮、防震、防腐,防压工作。

3、在夏天和车里,保证温度在一定仪器正常使用温度范围内,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接触仪器。

4、测量仪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前领用人必须在确认仪器及设备完好后才能签字领取,使用后确保仪器及设备状态完好后,才能入库存放。

5、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做好清洁保养,保持仪器外观干净。

6、测量仪器及通信用的电子设备等,使用前后要开箱检查电量,以防电量不足影响测量作业。

二、自检与检定制度1、测量仪器及设备根据使用情况,要定期对测量仪器自检,例如水准仪i角检验,全站仪校正及常规检验、对中杆圆水准气泡等。

2、测量仪器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定期检定,严禁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及工具。

3、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要贴有检定合格标识,标识上要标明仪器型号和有效期起止日。

4、对于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及设备,要停止使用并要有相应的标识。

5、对于未取得检定合格报告及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及设备严禁带入施工现场。

三、测量仪器及设备操作规定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用完后按原样放回。

2、测量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别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

3、测量仪器应安置在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时要注意脚架是否可靠,确认后方可松手4、仪器开箱使用时应当观察仪器的角螺旋位置、电量状态、轻转望远镜等,以检测仪器工作状态是否异常。

5、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6、全站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1、测量仪器、测绘工具、测绘材料是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是地测人员工作的武器和装备,每一个地测人员都必须珍惜爱护它们。

2、测量仪器是一种精密仪器,必须由观测员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检修和校正。

3、测绘工具按科内分工由各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4、以科为单位按年度制定计划经矿领导批准购制测绘材料,并制定统一测绘材料购进使用台帐,按使用对象一月下发给各工作员进行登记使用,并以季度检查矿新需制、绘描、晒图纸张数的实际用量和存量是否符合购置量。

(1)绘图纸和计算纸以及铅笔、橡皮、刀片等由绘图员保管。

(2)各种记录薄和记录表由记录员保管。

(3)晒图纸和晒图机具由记录员保管。

(4)描图纸由描图员保管。

(5)各种计算表由计算员编制和保管。

5、50米鉴定钢卷尺,在每次测量工作结束后,必须由观测员和记录员进行防锈保管。

6、各种绘、描、晒图纸必须按其各其特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管。

7、地质罗盘由地质员使用保管。

8、塔尺、花杆、小平板、丁字尺、悬挂罗盘等其它用具由内业人员保管。

9、建立测量仪器和测绘工具登记台帐。

10、每个工作人员(科员)对测量仪器和测绘工具及绘测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

(1)不允许将测绘工具转借、丢失和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测绘材料必须是本矿测绘使用,如私用和用于矿外,必须由其保管者进行加倍赔偿。

(3)测量仪器无权外借,不允许其他外单位及私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本矿地测工作的前提下,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但必须由观测员和仪器同行。

11、地测科人员调出时,必须办理使用权和工具及材料移交手续,如短缺、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测量仪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测量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测量仪器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管理工作。

2. 使用部门负责测量仪器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3. 检验部门负责测量仪器的校准、检定和验收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测量仪器分类及标识1. 按照测量仪器的功能、精度、用途等分类,分为精密测量仪器、一般测量仪器、专用测量仪器等。

2. 每台测量仪器应贴有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校准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五、测量仪器采购与验收1. 采购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的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测量仪器。

2. 采购的测量仪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

3. 使用部门应参与验收,对仪器的外观、性能、功能进行检查,确保仪器符合要求。

4. 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将仪器分配至使用部门。

六、测量仪器使用与维护1.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2. 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仪器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4. 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损坏仪器。

七、测量仪器校准与检定1. 检验部门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仪器准确度。

2. 校准和检定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3. 校准和检定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4. 对不合格的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报废。

八、测量仪器报废1. 仪器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办理报废手续。

2. 报废前,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检验部门进行鉴定。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4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1.2 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建测量、结构测量、设备测量等。

1.3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施工测量的组织管理2.1 项目的测量工作由专职测量人员负责,需要配备测量仪器和设备以及必要的软件。

2.2 测量人员要熟悉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2.3 测量人员要按照项目的施工计划和需求进行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测量人员要及时将测量数据传递给相关部门,确保施工进度的跟踪和控制。

三、施工测量的工作流程3.1 施工测量的工作流程包括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中的操作工作和测量后的处理工作。

3.2 测量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测量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测量方案、准备测量仪器和设备以及查看测量现场的情况。

3.3 测量中的操作工作包括测量点的布设、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

3.4 测量后的处理工作包括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的展示和报告等。

四、施工测量的规范要求4.1 测量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2 测量仪器和设备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3 测量数据要进行合理的处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测量结果要及时进行展示和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和决策。

五、施工测量的监督检查5.1 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格和有效。

5.2 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3 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形成评估报告。

5.4 监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测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六、施工测量的记录和归档6.1 测量工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方案、测量数据和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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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

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

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

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点的位置宜选在下
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

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

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

3米。

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
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8.4.4 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8.6 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6.1 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

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8.6.2 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8.6.3 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8.6.4 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8.6.5 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8.6.6 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8.6.7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6.8 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8.6.9 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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