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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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固体废物的定义、来源及分类内容:固体废物的定义和两重性、固体废物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分类。

重点:固体废物定义和两重性1.1 固体废物 ( solid waste)(1)定义:一指在社会生产、生活和其他等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的相对于拥有者来说一般不具有原有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固体、半固体等形态的废弃物质。

法律定义:200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两重性:危害性、可利用性。

不具有使用价值污染危害性具有污染特征可利用性:可能成为另一过程或对象的原(辅)料固体废物的“废”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1.2 固体废物的产生1.2.1 固体废物发生源(1)固体废物存在的必然性人类社会的物质运动是一种特殊的循环过程。

人类从自然中取用一部分资源,经过加工和使用之后,再重新返回到自然。

图1-1为社会中物质运动的示意。

从中可以看出,人类的自然环境中所产生废物的来源可以分为三个途径:自然资源及其可利用性产品制造中的无用性产品使用与报废在哪一个过程中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图1-1 社会中物流运动的示意图(2) 固体废物发生源表1-2列出了从各类发生源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

表1-2 从各类发生源产生的固体废物发生源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冶金、金属结构、交通、机械等工业金属、渣、砂石、模型、芯、陶瓷、涂料、管道、绝热和绝缘材料、黏结剂、污垢、废木、塑料、橡胶、纸、各种建筑材料、烟尘等建材料工业金属、水泥、黏土、陶瓷、石膏、石棉、砂、石、纸、纤维等食品加工业肉、谷物、蔬菜、硬壳果、水果、烟草橡胶、皮革、塑料等工业橡胶、塑料、皮革、布、线、纤维、染料、金属等石油化工化学药剂、金属、塑料、橡胶、陶瓷、沥青、污泥油毡、石棉、涂料等电器、仪器仪表等工业金属、玻璃、木、橡胶、塑料、化学药剂、研磨料、陶瓷、绝缘材料等纺织服装工业布头、纤维、金属、橡胶、塑料等造纸、木材、印刷等工业刨花、锯末、碎木、化学药剂、金属填料、塑料等矿业废石、尾矿、金属、废木、砖瓦和水泥、砂石等维修、再生业计算机、手机核工业和放射性医疗金属、含放射性废渣、粉尘、污泥、器具和建筑材料等居民生活食物、垃圾、纸、木、布、庭院植物修剪物、金属、玻璃、塑料、陶瓷、燃料灰渣、脏土、碎砖瓦、废器具、粪便、杂品等商业、行政机关同上,另有管道、碎砌体、沥青、其他建筑材料,含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汽车、废电器、废器具等市政维护脏土、碎砖瓦、树叶、死禽畜、金属、锅炉灰渣、污泥等农业秸秆、蔬菜、水果、果树枝条、糠秕、人和禽畜粪便、农药等1.2.2 固体废物的发生量(1982年)(1)国外(以美国、日本为例)工业固体废物:日本 32.000³104t 美国 46.050³104t每年预期倍增速度2~4%生活垃圾:日本 0.95kg/人﹒d 美国 1.75kg/人﹒d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产量比:0.10(2)国内工业固体废物: 52.300³104t,每年预期倍增速度4~6%主要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成分分析:教材P4~5表1-2、1-3生活垃圾:大城市0.6~ 0.98kg/人﹒d 中小城市 1.10~1.30kg/人﹒d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产量比:0.15~0.201.3 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系,为了便于管理和对不同废物实施相应的处理处置方法,需要对废物进行分类。

05-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05-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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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防治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92年《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92年《关于防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 92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修订)
96年《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
( 五 )
防 治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特 别 规 定
危险 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Hazardous waste
glass waste
sharp waste
plastic waste
infectivity waste
4
5 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四、案例精讲
【案情】
某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一种含有高浓度砷(一种剧毒化学物质)的废渣。 2003年1月,8位农民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硫化厂,该硫化厂在未取得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冶炼厂签订了购销砷废渣100吨的合同, 并使用含砷废渣在山顶上冶炼马蹄锑。由于没有防治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严重超标,仅半年时间就使厂区周围122亩竹木林因大气污染 而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并导致周边居住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一、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固体废物定义
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 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防治不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法》)是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将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就如何贯彻执行这项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第一章总则《法》的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了《法》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同时规定了适用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以及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法》的第二章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分类,才能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法》要求各地制定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的分类计划,强调了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三章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法》规定了这些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

第四章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其中强调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同时,《法》对非法倾倒、擅自焚烧、盗窃、倒卖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法》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这是确保《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同时,《法》也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结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讲义(定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讲义(定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义)——刘纪超一、固体废物的特征、危害和现状(一)概念①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②固态废物是指具有一定形状、体积,占一定空间的物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产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③半固态废物是指一些未纳入废气、废水管理范围的高浓度液体或混状物质,如在工业生产建设中产生的污泥、废油、废溶剂、废沥青,以及在城市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下水道污泥、厨房垃圾、人畜粪便等。

--(引导看固体废物图片)(二)来源1.工业固体废物2.生活垃圾3.危险废物(二)特点1.数量大:最大固体废物生产国——美国。

种类多:来自各行各业,复杂多样,有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

产生源广:来自农业、工业、生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都会产生。

2.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双重性质:废物是被放错地方的资源,产生废物走私、废物贸易。

3.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通常是比较缓慢的,具有长期潜伏性,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又往往难以清除。

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4.可运输及跨国间转移:发达国家吧固体废物运往发展中国家,到国外转嫁污染(三)危害固体废物危害环境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固体废物会因堆放而占用土地以及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一旦进入大气或水体,便可以造成大气污染或水污染;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进而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

此外,固体废物如果堆存、处置不当,也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引导图形解释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转化成产品,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四)固体废物处置1.基本原理2.处置方式(五)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大,固体废物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
固体废物的不断增加给环 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固体废物污 染的危害
3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
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是巨大 的
首先,大量固体废物的堆积占用了大量的
x
土地,并可能引发土地污染和土壤侵蚀
其次,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 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威胁人类的健康
此外,固体废物的不合理处理还可能引发 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 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环保 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 体废物污染的认识和意识
结论
5
结论
1
固体废物污染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 的防治措施
4
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防治固体 废物污染,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技术 改造和升级,减少工业废 物的产生量,提高资源利
用率
加强分类回收:对可回收 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少环境污染
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有机 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 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质
2
3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未来展望
6
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未来,我 们需要进一步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创新科技:研发更高效、环保的固体 废物处理技术,如高级氧化、生物降 解等,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 境的影响

1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00年7月3日,在一场大雨过后,他鱼 塘里的成品鱼和半成品鱼一夜之间全部死亡 ,张某这才发现是垃圾的污水流进鱼塘,导 致了鱼的死亡。张某该怎样挽回自己的损失 呢?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2人财 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 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 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违反国家保 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条款, 冯南村和南阳市环卫处将垃圾堆放在张某鱼塘边, 导致鱼大量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 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从产生、收集、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 实施一体化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一般管理) 危险废物(严格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 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 理工作。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02年6月,青衣江发生特大洪水,凶猛 的洪水无情地将万达瓷厂长期堆放在江边的 烂瓷砖等工业废弃物冲到江中,顺流而下, 直冲永恒砂石场。待洪水过后,砂石场内的 砂石料中含有约10%-30%数量不等的碳渣和 瓷砖碎块,挖掘机在砂石场内选择两处不同 的地点,挖样证实其30公分以上的表层均含 有工业废渣,从现场捡到的碎石片上许多有“ 万达”商标字样,经比较与万达瓷厂生产的“ 万达”商标一样。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ppt课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ppt课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颁 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HW31 含铅废物
HW32 无机氯化物废物
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4 废酸
HW35 废碱
HW36 石棉废物
编号 HW37 HW38 HW39 HW40 HW41 HW42 HW43 HW44 HW45 HW46 HW47
废物类别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有机氰化物废物 含酚废物 含醚废物 废卤化有机溶剂 废有机溶剂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含镍废物 含钡废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固体废物的分类: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二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二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处理和管理固体废物的污染。

以下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范文。

一、正确的分类和分拣正确的分类和分拣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步。

通过将废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垃圾,可以提高回收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分拣还有助于减少污染废物与有用资源的混合,从而降低处理困难和成本。

二、优先采用资源化处理方式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是对废物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

通过回收再利用、能源回收和物质回收等手段,可以将废物转化为资源,实现循环经济。

优先采用资源化处理方式可以减少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资源浪费,同时还能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价值。

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废物产生减少废物产生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导消费行为、加强生产管理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措施,可以降低废物的产生量。

这包括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鼓励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促进绿色消费等。

只有减少废物产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需要加强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这包括建设高效的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站和堆肥场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废物处理设施的合理运营和管理。

只有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才能达到有效减少废物污染的目的。

五、推动公众参与和教育公众参与和教育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众参与废物分类、减量和回收等活动,可以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和教育,才能形成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了保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废物处理行业的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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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

2003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天津、重庆、辽宁、福建和上海等五省市,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这部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开始着手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并于2004年10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91条。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本法第一条对立法宗旨进行了规定,即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没有被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之中。

因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适用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海洋环境保护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不适用本法。

同时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如废油、废酸等的污染防治,仍适用本法。

二、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首先是实行减量化。

固体废物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本法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垃圾减量化要求。

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净菜进城。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今后应着重鼓励公众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延长消费品的使用寿命。

对生产企业来讲,应逐步消除对产品的过度包装,同时必须承担回收一定比例的包装物的责任。

其次是推进资源化。

固体废物资源化,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交换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或再生资源。

实际上,多数固体废物也是资源,可以利用。

搞好废物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就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第三是力保无害化。

固体废物无害化,是指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在废物处置过程中,必须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特别是对危险废物及其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确保无害化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1、污染者依法负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因自己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分头治理,并按规定达到治理要求;二是交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交纳处置费用,也就是说,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最终应由污染者负担。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也并不意味政府没有防治污染责任,政府的防治污染责任主要体现在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垃圾埋填场;对历史遗留废物承担处置费用等。

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这是对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的进一步规定。

本法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作了原则规定,表明生产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责任不仅限于生产过程,而且在产品销售后的环节也应依法承担防治责任。

这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这一原则规定既体现在本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上,又授权国务院和地方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三、《固体废物污染法》的六大亮点固体废物污染法内容很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主要通过了解该法的六大亮点来学习这部法律。

(一)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第十八条)1、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实施清洁生产,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和制造,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一个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事实上属于引证条款,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的重申,企业进行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和制造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除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外,还有一些法规、规章或标准也涉及到了产品和包装物设计、制造的清洁生产要求。

比如,《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GB/T16716-1996)就有相关的内容。

大家下去后可以查看一下这些相关规定,加深本条的理解。

2、制定标准,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对过度包装问题,《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办法,将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的规定落到实处。

这样的规定,基本上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包装废物污染的实际状况的,为控制包装废物的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过度包装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月饼、部分保健品的过度包装,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反复研究并经审议通过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

应该说,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源头控制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对防治包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企业应当从包装的设计制造开始,就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对其产品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过度包装情况的出现,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

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韩国、日本、加拿大)。

第二类是经济手段控制,如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比利时);再如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荷兰)。

第三类是加大生产者责任,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办法委托有关商业机构回收包装。

为了便于回收,生产者会主动选择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装设计(德国、法国)。

本法对过度包装的规定基本上采用了两种办法,即标准控制和加大生产者责任。

这也是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结果。

3、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针对电子产品、废旧机动车、包装等物品实行了一项新制度,即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

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只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体现。

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的生产者不仅要对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瑕疵以及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无瑕疵的产品或包装物废弃后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

这一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它通过延伸生产者的责任,将生产、消费、废物回收处置三种不同类型和阶段的责任有机地统一在一起。

对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已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1)强制回收目录的制定机构。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强制回收目录规范的对象。

要求强制回收的主要是那些原材料消耗较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和包装物。

具体哪些产品和包装物应当进行强制回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状况、产品和包装物的技术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3)强制回收义务。

根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制回收是有关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具体地说,这一义务主体首先须是企业,个人无须承担这一义务;其次,该企业包括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即不仅是生产有关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担强制回收责任,进口者和销售者也有同样的义务。

当然,进口者、销售者可以与生产者达成协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义务或者约定由生产者承担这项义务;再次,该企业必须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了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从事其他产品和包装物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不承担强制回收义务。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强制回收义务的,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二)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1、第二十条关于防治畜禽粪便污染环境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1)防治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水分和有机物,同时也经常含有较多的致病菌和寄生虫卵,处理不善,不仅会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而且还会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有关研究表明,畜禽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目前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固体废物污染源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一些特定的地区,其危害甚至超过了工业污染源。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于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畜禽规模养殖,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不包括畜禽养殖的散户、家庭等。

畜禽规模养殖,通常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这里所指的“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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