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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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前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旨在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解决土地利用不合理、宅基地流转难题等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旨在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提高农村居民宅基地的使用效益;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

三、内容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建立科学、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属性、用途和权益保障机制;(2)推行宅基地流转制度,打破宅基地流转的禁锢,实现宅基地的有序流转;(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建立宅基地权属登记制度,保障宅基地的权利清晰、明确;(5)制定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规划宅基地的承载能力和合理利用。

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1)推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消除争议;(2)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宅基地,增加土地利用效益;(3)落实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合理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1)加强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布局和用途;(2)鼓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宅基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3)支持农民宅基地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4)鼓励农民宅基地上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等,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1)建立健全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2)加强对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侵害;(3)加强宅基地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推进机制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2.加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推进;3.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对的理解和支持;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规政策精神,全面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导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乡镇有序开展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建设的风貌管控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农房新建、改建、扩建进行指导与监督,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组织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当地风俗民情的住宅设计图纸,无偿提供给农户选择使用。

(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宅基地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自中央十八届三中会全以来,以完善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突出宅基地财产权属性的政策导向和理论争鸣就从未停止。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即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了明确而坚实的政策基础。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设置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民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解决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增加农民收益,通过制度供给改造和平衡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和财产收益功能。

丰富和扩张宅基地使用权能,保护农民收益成为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核心问题。

标签: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权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新形势下对宅基地利用作出新安排,在坚持农民集体土地公有制基础上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地不足和现有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宅基地经济利用不充分问题,回应宅基地经济利用现实需求而进行的战略性布局,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为内容,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申坚持宅基地“三权分置”,严禁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建设别墅和高档住宅。

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非单纯的赋权扩能,其前提就是要落实“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和保障农户资格权1。

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长期以来宅基地制度作为集体土地制度中的特色存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有其屋”的生存需要。

学界普遍认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能放弃宅基地制度本身的居住保障性功能,相反,要先确认和坚持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以此為前提再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

改造和完善宅基地权能构建,必须要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同时,还要确保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刚性指标能够落实。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农办议〔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63号袁延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行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民收入增速连续8年高于城镇居民。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432元,同比增长7.3%,分别高于GDP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4和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至2.71:1。

农民增收形势稳中向好,为实现收入倍增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统筹谋划,明确了阶段性任务目标,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11.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电子邮箱:fgslfc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28日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宅基地不得买卖。

第四条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标准、申请、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收回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

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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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案》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

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
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

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

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
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

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心得体会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
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之外,多地也
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2013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

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

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
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以上就是这篇范文的详细内容,主要描述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国土、集体、提案、城镇化,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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