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DE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2010-06-02 11:40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一、本章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竹制及钢管扣件式两种。
二、本章外脚手架定额高度自设计室内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
多跨建筑物高度不用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
三、外脚手架竹制16米以内、30米以内及钢管扣件式12米以内、20米以内子目均适用总高度20米以内的建筑物。
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30米以内至270米以内子目适用于总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
定额中已包括了防护安全笆及悬挂安四、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铁梯等用料,亦包括了屋面顶部滚出物防患措施。
五、高度在3.6米以下的内墙体和围墙不计算脚手架,高度3.0米以下的外墙不计算外脚手架。
埋深3.0米以下的地下室、设备基础、贮水池、油池必须打折脚手架时,套用外加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六、砌内墙净高3.6米以上应分别按砌筑用里脚手架和粉刷脚手计算。
室内净高3.6米以上,需做吊平顶或板底粉面者,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不再计算粉刷脚手架。
室内净高3.6米以上,需作板底勾缝、粉缝、刷白、油漆者,套用悬空脚手架定额子目。
七、防护安全笆定额适用于高度20米以下的沿街建筑物。
八、竹制高压线保护架定额,基本使用期为五个月。
九、钢管水平防护架定额,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
十、钢管电梯井脚手架分土建结构用及电梯设备安装用两种。
当结构搭设的脚手架延续至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十一、砖烟囱外脚手架包括斜道及安全网;木竖井架包括工作台、内外保护栅、安全网安装、提升及拆除,地面以十二、水塔脚手架定额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塔顶的高度。
竹制外脚手架包括塔身外架子、简易内架子、水槽外挑架子及水槽内架子、斜道、安全网。
木制内脚手架包括简易内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水塔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机械项目描述单位序(RMB)说 明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
米以内的建筑物。
包括了防护安全笆及悬挂安全网。
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
升及拆除,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内。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00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一章土方 (5)第二章打桩 (7)第三章砌筑 (8)第四章砼及钢砼 (12)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16)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17)第七章楼地面 (18)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19)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21)第十章装饰 (21)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25)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26 第十三章脚手架 (26)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上海定额计价规则

上海2000定额计价规则一、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十四章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第三章:铸造没备安装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第七章:电梯安装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第十章:压缩机安装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第十二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十三章:制冷设备安装第十四章: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二、新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处:<一)规范、标准新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b5E2RGbCAP<二)脚手架搭拆:原定额在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和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定额中考虑了脚手架搭拆费用。
新定额编制时考虑到起重设备安装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所安装的起重机类型、起重量大小等因素均直接影响到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用量。
按起重机主钩起重量来取定脚手架费用不尽合理,因此新定额仅在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定额中考虑了脚手架搭拆人、材、机的耗量,其余各章均未包括。
p1EanqFDPw<三)超高增加费用原定额的设备超高仅考虑到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在地平面正或负40m以内不同标高的调整系数,超过40m统一乘1.9的调整系数。
这已不适应当前上海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此新定额的设备超高将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定位于地平面120m。
在120m以内按表中列的调整系数取定,超过120m时,按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
DXDiTa9E3d<四)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原定额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是按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底座、辅机)每吨8.74元计取。
新定额改为设备安装所套用定额子目合计价来取定,按定额子目合计价的3%计算<第五章除外)。
RTCrpUDGiT<五)章、节的编排1、保留了原定额第一~十二章的内容和顺序,将原定额的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改为新定额的第十四章,增加了第十三章《制冷设备安装》。
上海2000定额解释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问题解答1、问:如何理解“2000费用计算规则”中“机械台班单价”的含义?答:机械台班单价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每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一个台班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各项摊销费用。
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问:“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哪些?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1版《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为编制原则,“机械台班单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和拆除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3、问:“机械台班价格”如何确定?“机械费”如何计算?答: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约定机械台班单价。
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摊销或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在合同中确定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费”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约定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4、问:哪些施工机械可以计算机械进出场费?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是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
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一般包括在机械台班单价内。
5、问: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如何计算?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由发承包双方按招标文件要约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机械名称、规格和进出场次数,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约定机械进出场费。
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市场信息价格,在合同中确定费用,单独列项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2000)》问题解答1、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起算点如何确定?答: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基础无垫层应以基础边为起算点;有垫层的应以垫层边为起算点。
如地下室底板有垫层,工作面宽度起算点为地下室底板垫层的外侧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为800毫米。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有墙柱面、天棚、油漆工程及其他工程四个部分组成,共分为十四个节。
第一节墙柱面抹灰共63个子目
第二节墙柱面块料面层共90个子目
第三节墙柱面龙骨基层共24个子目
第四节墙柱面Βιβλιοθήκη 层共19个子目第五节墙柱面装饰隔断共14个子目
第六节玻璃幕墙共5个子目
①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
a、8cm2以内的小面积和楼梯间的因素。
b、墙面水泥护角线每m2抹灰面积约有0.0677m。
c、垛角按每平方米抹灰面积增加0.08m。
②水泥砂浆线条
a、简单线条:综合了挑檐口、腰线、压顶、遮阳板抹灰30%,单独门窗套抹灰40%,灰面圆弧面边框性抹灰30%。一般线条均以三道线以内展开宽度为160mm,圆角按半径100mm计,线脚凸起厚度平均为15mm。
(5)干挂大理石、花岗岩
①墙面块料规格取定为600×600×20mm,补墙面分为密缝与稀缝(勾缝)。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锈钢连接件,在材料中每块大理石或花岗岩用膨胀螺栓为4颗(套),并用大力胶涂密封膨胀螺栓,每80套(颗)膨胀螺栓用合金钻头一支。稀缝(勾缝)的缝宽为10mm以内为准,超过者,花岗岩及密封胶(硅胶)的用量允许换算。
a、断面7.5cm2以内11,取定木料为25×30mm
b、断面13cm2以内,取定木料为30×40mm
c、断面20cm2以内,取定木料为45×45mm
d、断面30cm2以内,取定木料为50×50mm
e、断面75cm2以内,取定木料为60×65mm
定额间距均为双向龙骨为准。
(2)轻钢龙骨基层
轻钢龙骨的断面为75×50mm,间距分为400mm与600mm,横向为150mm,中间有穿心龙骨、加强筋与沿地龙骨。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定额说明同纸质版)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殉年来的招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种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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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算规则目录总则第—章土方第二章打桩第三章砌筑第四章砼及钢砼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驳运、安装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第七章楼地面第八章屋面及防水第九章防腐及保温、隔热第十章装饰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第十三章脚手架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从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按以下规定计算: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 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七、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八、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九、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十、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三、层高2.2米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五、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六、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七、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其他一、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前二部分之规定计算。
二、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方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
挖土深度按图示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计算。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 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3米以外,坑底面积20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 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 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 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包括检查井)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沟底宽度尺寸表单位:米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内及找平。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两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
四、放坡及支挡土板,按下列规定计算:1.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时,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2. 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 挡土板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 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
支挡土板或打钢板桩各类围护措施部分不得计算放坡工程量。
五、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五: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面增加100毫米计算。
六、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米(混凝土桩)、0.5米(钢管桩)、3米(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
2. 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500毫米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 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 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1. 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地基强夯工程量按波及外包面积,即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十一、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
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接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
2. 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
十二、余桩在0.5米以内为凿桩,0.5米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均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
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 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
2.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3. 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4. 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按50根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30根以内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米,喷射井点按2~3米确定。
5. 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敞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
十四、逆作法施工:1. 人工暗挖、手推车运土、反铲暗挖、龙门架取土均按土打体积计算。
高度:地下室垫层底至地下室暗挖首层板底;面积:地下连续墙内侧水平面积。
2. 砼垫层凿除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
3. 桩柱、复合墙:砼:按施工方案图以体积计算;模板:按设计图砼接触面计算;钢筋:按施工图及操作规范按吨计算。
4. 格孔柱砼凿除按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5. 桩、柱、连续墙表面凿除按实际凿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打桩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短桩均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
如管桩的空心部份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个计算。
三、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米)以立方米计算。
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底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
四、打、拔钢板桩按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及钢板桩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水平延长米计算。
五、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1. 计算公式:W=(D-t)*t*0.0246*L÷1000D:钢管桩直径(毫米) W:钢管桩重量(吨)L:钢管桩长度(米) t:钢管桩壁厚(毫米)2. 钢管桩内切割按根计算;精割盖帽按只计算。
3. 接桩按只计算。
六、就地灌注混凝土桩、砂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 多次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工程量。
2. 设计采用钢筋笼时,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定额子目。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混凝土按设计桩长(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加0.25米)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 成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