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一) 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
(二) 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三) 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
(四) 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的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一) 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 工种岗位要求;
(三) 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 单位的固定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人员招聘及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及辞退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招聘1. 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岗位需求的原则;(3)注重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公司文化相匹配的原则。
2. 招聘流程(1)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2)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招聘宣传: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面试: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6)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资料;(7)录用决策: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8)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人员辞退1. 辞退原则(1)依法合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2)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职业发展。
2. 辞退情形(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因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员工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辞退流程(1)提出辞退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辞退情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申请;(2)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辞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辞退理由;(3)通知员工: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辞退事宜,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4)办理手续:员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结算工资等;(5)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人为本、选优创优是公司人员引进,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储备,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政策第二条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测评,严格择优录用,逐步建立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储备体系。
第三条根据需要不定期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生产经营岗位上的普通工人。
公司原则上不聘用在职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第三章招聘申请第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行政事务部。
第五条人秘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用人单位(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副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人秘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绩效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是选择调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招聘方式和挑选第七条行政事务部认真挑选网上、校园招聘会、人才中心、报刊、员工推荐、猎头公司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
第八条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
行政事务部依据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背景等进行调查、审查。
审查合格者,可通知其笔试或面试。
第九条笔试。
由用人单位会同行政事务部组织试题,包括公司信息、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等问题,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第十条面试。
面试人员由行政事务部、用人单位、公司分管领导组成。
面试结束后,在《综合面试表》内填写评语和意见,合格者同意复试,不合格者不再复试。
第十一条复试。
复试一般由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主持,根据复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被试人员,如同意录用,就通知行政事务部办理手续。
第五章录用第十二条对拟录用人员,由行政事务部发出录用通知,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被聘用人员报到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如有严重疾病的,则不予录用。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一、前言1.1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调动和离职过程,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员工招聘2.1岗位需求(1)各部门应提前提出岗位需求,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岗位需求应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及待遇等内容。
2.2招聘途径(1)公开招聘: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招聘会等。
(2)内部推荐:优秀员工推荐。
2.3面试与录用(1)初次面试:主管或经理面试。
(2)二次面试:人力资源部面试。
(3)录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经验和技能,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决定。
三、员工调动3.1调动原因(1)公司经营需要。
(2)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3)其他特殊原因。
3.2调动申请与审批(1)员工或部门提出调动申请。
(2)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
(3)调动需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
3.3调动实施(1)员工应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调动后,人力资源部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四、员工离职4.1离职原因(1)主动离职:员工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决定离职。
(2)被动离职: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
4.2离职流程(1)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2)与直属经理进行离职面谈。
(3)人力资源部审查,确保无合同纠纷或其他问题。
(4)进行工作交接。
(5)离职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领导共同决定。
4.3离职后管理(1)员工离职后,应维持良好关系,做好员工关系管理。
(2)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离职原因,为公司改进提供参考。
五、责任与执行5.1责任划分(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调动、离职的总体管理和执行。
(2)部门领导:参与员工的招聘、调动、离职决策,并确保各项流程的顺利进行。
5.2执行与检查(1)所有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2)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修订。
六、其他6.1制度修订本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或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1.1目的与背景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清晰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招聘、调动和离职过程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效率。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对员工招聘、内部调动和离职的政策、标准、流程和责任,以支持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员工发展。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和合同工。
不论员工所在部门或职位,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员工招聘2.1招聘需求确定2.1.1招聘需求由各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包括职位描述、任职要求、招聘计划等信息。
2.1.2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招聘需求的合理性,并与部门主管协商并确定招聘计划。
2.2招聘计划制定2.2.1人力资源部门将招聘计划制定为招聘计划书,包括职位详情、招聘渠道、时间表、预算等。
2.2.2招聘计划书需得到相关部门主管的批准后执行。
2.3招聘流程2.3.1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面试、评估、录用通知等步骤。
2.3.2所有招聘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的招聘政策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和合规。
2.4录用与入职2.4.1录用决策由相关部门主管做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
2.4.2新员工的入职需要经过培训和社会化引导,以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
第三章员工调动3.1内部调动申请3.1.1员工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求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包括职位变更、部门转岗、工作地点变动等。
3.1.2内部调动申请需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3.2调动流程3.2.1内部调动流程包括申请、部门主管评估、人力资源审批、调动通知等环节。
3.2.2所有内部调动必须符合公司的调动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员工权益。
第四章员工离职4.1离职申请4.1.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填写离职申请表格。
4.1.2部门主管应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员工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
4.2离职流程4.2.1离职流程包括部门主管批准、交接工作、结算薪酬、归还公司财产、注销系统权限等环节。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1.引言为了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招聘、调动和离职的流程,确保公司的组织结构合理、员工素质优良,同时维护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本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部门经理、职员等。
3.员工招聘管理3.1招聘计划3.1.1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招聘计划。
3.1.2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信息。
3.2职位发布3.2.1招聘岗位应以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方式发布。
3.2.2招聘广告应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薪资福利等信息,并明确截止日期。
3.3简历筛选3.3.1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匹配岗位要求和公司需求。
3.3.2符合要求的简历应进入面试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回复。
3.4面试3.4.1面试应由经验丰富的面试官进行,面试官应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面试评估。
3.4.2面试官应按照面试评估表对应聘者进行评分,以便后续决策。
3.5录用决策3.5.1根据面试评估结果和岗位需求,公司应进行录用决策,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3.5.2录用决策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经理共同参与。
3.6录用通知3.6.1公司应向录用的员工发送正式的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日期、薪资福利、办理入职手续等信息。
3.6.2录用通知应在面试后尽快发送,并确保员工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
4.员工调动管理4.1调动申请4.1.1员工如需调动,应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目的。
4.1.2调动申请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时上级主管应提供意见。
4.2调动审批4.2.1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
4.2.2如调动涉及薪资变动或福利调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4.3调动执行4.3.1调动生效日期应按照调动申请确定。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与辞退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三条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优先录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的人才;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招聘工作的合法性。
第四条招聘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需求审核,制定招聘计划;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 初步筛选:对报名者进行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 面试:组织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6.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招聘纪律1. 严禁虚假招聘,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招聘信息;2. 严禁违规操作,不得利用招聘机会谋取私利;3. 严禁歧视招聘,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因素歧视应聘者。
第三章人员辞退第六条辞退原则1. 依法合规,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3. 尊重员工,给予合理辞退补偿。
第七条辞退流程1. 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纪律处分;2. 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警告;3. 辞退:对违纪行为严重、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给予辞退;4. 办理离职手续:与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八条辞退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警告无效的;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4.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5. 拒不执行公司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6. 其他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辞退的。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聘、辞退流程,确保选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招聘、辞退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招聘、辞退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确保招聘、辞退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需求的确定1.公司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招聘需求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招聘数量等明确的信息。
3.高级职位的招聘需求,应得到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审批。
第五条:招聘渠道的选择1.公司应根据不同的招聘需求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招聘平台、人才市场、高校就业网等。
2.公司可与招聘渠道进行合作,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发布。
第六条:面试与评估1.招聘人员应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和潜力。
2.面试应由至少两位面试官参与,并记录面试内容。
3.公司可以组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估。
第七条:招聘决策与发放录用通知书1.招聘决策应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经招聘负责人审批。
2.公司应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给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并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试用期和岗位培训1.公司规定新员工享有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公司应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3.试用期内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解雇的程序与条件1.解雇包括但不限于纪律解雇、经济性解雇、互动解雇等。
2.公司应在解雇决定前进行内部程序的审查和沟通,并听取被解雇员工的陈述和辩护。
3.解雇决定应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并面对面告知被解雇员工。
第十条:经济补偿与福利保障1.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被解雇员工应有的经济补偿。
2.被解雇员工享有提前通知或经济补偿的权益,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规定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九条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招聘广告文书。
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营业执照副本;(四)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一式四联)。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二)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三)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四)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退工,其档案管理与转递按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招工登记备案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l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还应负责赂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外省市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劳动者的,需提供外省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联系证明。
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分理招聘手续。
需通过本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的,还须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劳就发[95]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就职(2001)11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为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沪劳就发(2001)13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现就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时,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1.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3.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4.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手册”。
“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受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供调集档案;第三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转交被录用职工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第四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交用工单位留存。
职业介绍所应依据劳动合同和录用名册,在《劳动手册》第7页起和《劳动力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记录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工作单位名称,然后加盖印章。
《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交用人单位保管。
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则以委托职业介绍所保管。
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决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如下登记备案手续:1.填写一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简称退工通知单)。
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
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
2.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中,记载本单位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的下一空格内,由用人单位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加盖能够承担本单位在《劳动手册》上记载单位的印章。
用人单位在填写《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的退工记载时,其中“工作单位”一栏内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印章名称与用工时的工作单位名称相一致。
用人单位档案委托职业介绍所代保管的,其《劳动力登记表》上的记载和盖章,可由职业介绍所依据第二联退工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代为办理,并做好档案及其他材料的转移工作。
3.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
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4.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手续后,应将第二联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
三、招退工涉及的有关问题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办理退工手续,而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个人档案仍由原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保管。
2.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可凭其乡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接受应聘报名,被单位录用的,则由单位凭该证明并携带劳动者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上述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规定的材料,到职业介绍所办理具体的手续,届时受理职业介绍所应配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红色)和《劳动力登记表》,同时做好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7日内按上述实施细则办妥退工记载手续,但《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被退人员,而应随退工通知单(第二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并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地区登记后,《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本人保管)。
3.对破损或记载已满的《劳动手册》,由职业介绍所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予以更换,原《劳动手册》盖上作废章后存入其档案。
4.本市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按《关于本市单位职工调动手续的意见》办理转换工作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出具退工通知单,并在其《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退工的记载,然后将《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交被退人员。
被退人员可将《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档案,连同《劳动手册》及退工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到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5.各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或代理用人单位的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认真做好《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的审核、记载工作。
重新印发的《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在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上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强化了用人单位的退工行为,同时也方便了劳动者的流动与就业。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性强,所以各区县劳动部门要组织属地内的用人单位广泛的宣传,全面地做好辅导工作。
各区县职业介绍所要专人负责,主动帮助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本市单位招工、退工的各项登记备案工作,促进本市的经济发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现就本市城镇户口劳动者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属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