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doc

合集下载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一) 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
(二) 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三) 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
(四) 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的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一) 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 工种岗位要求;
(三) 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 单位的固定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优质文档】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word版本 (8页)

【优质文档】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word版本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第二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第三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退工单∙第四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精工∙第五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退工单∙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男□ 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 □ □ □ □ □ □ □ □ □ □ □ □ □ □ □ □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更多好文章请关注)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年月日;转移方式:□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 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 已交□ 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经办人:单位(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男□ 女自年□ 全日制□ 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

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年月日;转移方式:□ 机要邮寄□ 单位自送□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已交□未交。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单位(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网,范文,管理办法,退工,招工,,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二条各部门如需从社会新招合同制员工,需提前30天向公司报批,填写《招聘报批表》,注明招工岗位、数量、原因及招用条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范的流程组织完成招聘工作。

1、初选经理部接到《招聘报批表》后,将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资料搜集汇总后提交用工部门。

用工部门收到应聘人员资料后,本着“公平合理、择优录用”的原则,挑选合格人员并反馈经理部,由经理部安排并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2、面试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约定时间组织面试。

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资料表》,经理部和用工部门将面试记录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3、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用工部门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4、体检通过应聘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经理部联系安排体检,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

5、岗前培训和考核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生产需要,部分岗位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和考核期间,公司提供午餐。

6、办理上岗手续不需要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岗位,体检合格即由经理部通知办理上岗手续。

需要岗前培训的岗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上岗手续。

填写《录用通知及上岗手续》表中相关事项。

办齐手续后,经理部将全部资料转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正式登录花名册。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相应的试工期,并办理社会保险。

同时,经理部向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下达员工录用通知,方可配发各种物品。

第四条签定合同后,经理部安排应聘者到用工部门报到,用工部门在试工期内进行详细考察,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招退工办理上海

招退工办理上海

招退工办理——上海(一)操作时间:新进员工到职后一个月内,经过部门领导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退工手续一般当天办理,开出退工单,特殊情况除外。

(二)操作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招工登记退工登记劳动手册一个月内网上办理或职介所柜面办理两周内网上办理或职介所柜面办理居住证职介所柜面办理(四)网上办理流程登陆招退工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网办理招退工手续/ztg/index.jsp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提交”登陆到网站招工登记1.点击“招工登记”进入招工登记界面,如下图所示;2.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后点击“校验”,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下图所示;3.按照要求选择“初签”,填写合同起止日期,用工形式选择“全日制”。

4.职业工种选择点击“查询”跳出新页面,按照要求输入,例:与人力资源相关岗位输入“人力资源”后,点“查询”出现以下选择项,点击选择后“确定”;5.调档形式:我司具有保管档案资格,可选择“委托职介调档”;再选择所委托的职介所即可;6.所有资料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招工登记。

退工登记1.点击“招工登记”进入招工登记界面,如下图所示;2.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后点击“校验”,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下图所示;3.填写就业起始日期(招工登记日期),接触或终止日期;退工原因可任选;4.转档形式:选择保管职介代转,再选则所要委托的职介所,如下图;5.所有资料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退工登记。

(五)职介所柜面办理流程职介所地址:南车站路525号电话:63555606 63133253✧招工登记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上级主管部门:市侨办单位名称:盖公章单位性质:合资组织机构代码:607227017单位经营所在地地址:南京西路338号20楼邮政编码:200003 行业类别:选填录属关系:选填单位联系人:选填联系电话:选填按上图填写后交职介所柜面办理,由职介所盖章确认办理成功。

办理退工手续规定

办理退工手续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工手续办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简便、高效的原则。

二、退工手续办理流程第四条劳动者提出退工申请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收到退工申请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退工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第六条办理退工手续所需材料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2. 身份证明;3. 银行账户信息;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办理退工手续1. 劳动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2.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工手续;3.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支付给劳动者。

三、工资和补偿金支付第八条劳动者工资支付1. 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2. 劳动者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1. 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满六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支付;(3)六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条工伤、医疗等特殊情况1. 劳动者因工伤、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2. 劳动者因工伤、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上海招工退工程序

上海招工退工程序

上海招工退工程序1.原则:当月15日之前入社人员缴纳社保与公积金,15日之后入社人员次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2.公积金每月19日之前支票扣款。

3.社保每月10日、12、15日银行扣款。

4.社保局与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日期5日—25日。

上海户籍1.用工备案:方式1:长宁区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1.《用工备案表》填写,一式三份,盖公章2.劳动手册方式2: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网/doc/1a6901838.html,2.社保缴纳登记:方式1:长宁区社保局—办理*.《用工备案表》(招退工盖过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业务办事提示单(公章)*工商社保缴费卡*.初缴人员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方式2: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网/doc/1a6901838.html,*.上海户籍人员,可尽量网上办理,可节省路程时间已经排队等待时间。

外省城镇户籍:外省人员目前网上无法办理1.用工备案:长宁区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个人信息采集表》一份,盖公章2.社保:长宁区社保局—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综保盖过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初缴人员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业务办事提示单(公章)*工商社保缴费卡外省农村户籍—招工与社保长宁区来沪人员就业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公章*《个人信息采集表》一份,盖公章*《照片扫描专用表》一份,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网上暂时由王露申报。

网上新进,请提供公积金账号,与身份证号,网上办理。

网上退工,请告知具体离职日期,便于及时终止公积金缴纳当月交公积金之前,将《退工证明》,《公积金入管清册》,盖公章交到《公积金封存办》进行封存办理。

(一般情况都将离职人员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封存办,若能提供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也可代为转移)上海户籍-退工备案:方式1:长宁区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1.开具《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一式四份,盖公章2.劳动手册,填写用工起始日期,盖公章3.退工证明一份单位留存。

上海招退工手续办理-推荐下载

上海招退工手续办理-推荐下载

上海用工、退工手续办理职介所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介绍(一)招工登记备案手续:1、新注册、在社保中心未开户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劳动手册,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办事承诺书”并且加盖单位公章,至各区(县)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单位可至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办理)2、已开户单位须携带劳动手册,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至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1、员工档案由单位保管的单位办理退工,须携带档案材料,并且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至单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

2、员工档案由职业介绍所代为保管的,只需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至档案保管职业介绍所办理即可。

(三)单位招用本市员工的档案管理办法:本单位须有党委或党总支才有资格保管员工的档案,如有上级单位,且上级单位也有党委或党总支的也可以由上级单位代为保管(上级单位需开具相关证明)。

以上条件皆不符合的,可与办理招退工的职业介绍所签订“档案管理协议书”,每年年底按照档案份数收取管理费,私营民营企业100元/人•年,其它性质企业200元/人•年。

(四)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对象范围:1、本市失业、无业、协保、养老、固定制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

2、外省市持有人事局审核的公安局签发的,且编号为“CW9”开头的居住证人员。

3、由人事局、劳动局办理外省市人才引进和调动回沪的就业人员。

(此类人员在办理用工登记的同时办理劳动手册)(五)应届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受理三校生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办理劳动手册,本人或家长需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1寸照片办理,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在职业介绍所办理的可当场领取)。

办理劳动手册之后发放“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告知其将学校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

初中、高中、各类学校结业学生一般须将个人档案先转至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之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失
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局
文号:沪劳就发[95]19号
发布日期:1995-3-13
执行日期:1995-6-1
生效日期:2003-6-1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报名费、资料费和押金等费用。

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费应在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本市用人单位登报招聘不需经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通过本市职业介绍所、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

招聘广告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工种岗位要求,但不得有年龄、性别歧视的内容;
(三)用工形式和劳动报酬;
(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市职业介绍所,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
(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招聘广告。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验证上海市劳动局印制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招工证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一)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
(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示上海市劳动局印制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招工证明》。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费携带下列材料:
(一)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
(二)退工通知单;
(三)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证”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退工,其档案管理与转递按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用工登记或退工手续,除限期办理手续外,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新闻媒介和用人单位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即停止发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人按照市编制委员会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未取得居留证件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居民在本市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居民出境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外省市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劳动者到外省市就业,按原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需通过本市职业介绍所、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发布招聘广告的,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单位还应验证外省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联系证明。

第十八条市劳动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