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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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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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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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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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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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提升保安员职业素质的意义。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背景和目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是为了适应新时代保安员工作的需求,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

该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价,促进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内容1. 招聘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岁、无犯罪记录等。

2. 岗前培训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危险品处理等。

培训时长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级,确保保安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行为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包括保护秘密、恪守职业操守、礼貌待人、服从指挥等。

4. 技能要求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安员提出了相关的技能要求。

例如,门卫保安应掌握门禁系统操作、接待来访人员等技能;巡逻保安应具备掌握安全防范技巧、应急处置能力等技能。

5.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保安员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培训制度等。

同时,要求保安员单位对保安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意义1. 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通过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和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

这将提升保安员的整体素质,为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

2. 规范保安市场秩序: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能够规范保安市场的秩序,杜绝一些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避免其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能够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4.07.25
•【文号】人社厅发[2014]88号
•【施行日期】2014.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国家职业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3-02-02-01 保安员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日期: 2009-03- 15] 来源:北京保安网作者:北京保安网 [字体:大中小]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保安员。

1.2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初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保安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2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的。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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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4稿)
1职业概况
职业编码
3-02-02-01
职业名称
保安员
职业定义
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方式。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管理师、高级保安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3)监考和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中的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设施设备的室内及室外模拟实训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乐于奉献。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3)保安服务企业的职责和设立条件。

(4)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自我防卫知识。

(3)犯罪预防知识。

(4)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5)消防安全知识。

(6)交通安全知识。

(7)紧急救助常识。

(8)危机管理知识。

(9)计算机与网络知识。

(10)心理健康知识。

(11)职业礼仪常识。

(12)公文写作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9)《信访条例》相关知识。

(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知识。

(11)《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相关知识。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5)《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6)《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7)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管理师和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保安员
中级保安员
高级保安员
保安管理师
高级保安管理师
4 比重表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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