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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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个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示例,供参考:一、目标与宗旨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旨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遵循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1.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针对企业职工,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

同时,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并组织实施境外培训。

2.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3. 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脱贫致富。

三、培训形式与资源1. 培训形式: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等。

2. 培训资源:整合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包括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和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与监测评估1. 政策保障: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明确各方职责与任务分工。

2. 资金保障: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

3. 监测评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监测评估机制,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效果评估。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能够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未来将继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培训与就业创业的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效果分析摘要:在产业革新、生产力提高需求不断增大的当下,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旨在解决当下发展不够充分、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状况,但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群众接受度不足、基础差异较大、发展方向趋同等若干问题,阻碍这一方案充分发挥作用。

为缓解这一矛盾,亟需采取加强宣传、引进人才、因地制宜等手段继续推进方案的施行。

关键字:职业技能就业行动方案效果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内容概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18日印发实施,要求广大企业、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工人、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者展开培训,是国家实现职业教育改革目标的基础;有利于解决国家就业结构性矛盾;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

总体而言,彰显了国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要求。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现状(一)部分地区群众的接受程度不同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劳动者提高了收入水平,中国的各大产业也走上了产业调整升级的正轨,但目前仍然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各地生活习惯及群众观念有所不同。

东南地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且商业氛围浓厚,群众从心理上易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在边疆地区则不然。

其一,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居多,其中一部分至今仍然保持着原本的生活状态,且由于宗教与习俗种种原因,不愿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其二,由于自然与历史原因,农牧业发达地区的商业氛围不显著,近年来虽然有所改善,产业链也进行了延长,但部分地区的农牧民对于职业技能培训仍然有所抵触,这也为《方案》的实施带来了阻碍。

(二)各地环境及产业基础参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在基础设施上进行的大量投入为二三产业水平的跃升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譬如各大工业园区的形成与中国铁路网的不断完善,为中国工业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人社厅发〔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提高补贴标准。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在10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一)加大专账资金使用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激发以工代训政策新动能。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并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1.25
•【字号】市人社发〔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8〕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属承担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5日。

深入学习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深入学习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深入学习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就是立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人才队伍建设三个维度,兼顾当前和长远,政策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重点《方案》提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要围绕三类群体展开,一是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二是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工作。

这三类培训切中了当前职业培训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事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

因此,《方案》把职工培训列入本次行动的重中之重,确定要重点抓好岗位培训、高技能培训、中小微企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转岗培训。

通过广泛的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

加强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是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的关键。

《方案》要求,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技能扶贫,解决贫困人口的技能和就业问题,是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

《方案》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定要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doc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办发〔2019〕24号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9-5-18生效日期:2019-5-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2019年以来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

2019年以来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

2019年以来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一、引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2019年以来我国发布的相关文件,以推动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背景1.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该方案强调了职业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要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了针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该方案强调了技能人才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三、相关文件内容1. 《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重点,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涵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同时,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管理机制,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提出了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推进产教融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是重点,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

同时,要推进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实验室和产业学院,共同开展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

3.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出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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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5.5万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聚焦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突出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市(境)外培训。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5千名新型学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负责)2.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总工会、共青团西安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3.持续加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

聚焦我市国家级贫困县(含已摘帽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村,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

加强苏陕扶贫协作中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和创业带动扶持工程,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鼓励培训机构入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

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按照“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二)聚焦增加培训供给,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

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产教融合型企业向所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投入的经费,符合规定的可按30%冲抵其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负责)2.发挥院校基础作用。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项职业技能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

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坚持市场化办学方向,支持省市外优质职业院校在我市合作办学或开办分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3.发挥培训机构支持作用。

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民办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聚焦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服务管理。

1.创新培训内容。

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结业考核。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三个经济”开展现代化工、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现代医药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负责)2.加强管理服务。

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针对当地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证书目录、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自主确定补充清单,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向社会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

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受补贴培训工种目录限制。

支持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贯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实行职业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托社保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核。

简化工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适当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对企业、职业训练院、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

建设1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基地补助资金20万元,以企业、院校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建设1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高技能人才奖补资金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包”、校本课程等,对推广使用的,给予补助。

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对职业院校专职教师能力提升给予资金支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4.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

将政府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就业、社保等信息联通共享,实行实名制管理。

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提供在线学习,鼓励国家级、省、市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四)聚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引导激励。

1.落实现行补贴政策。

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直各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2.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新举措。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没有职业院校或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其他经认定的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接其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承训单位。

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市县两级可对各部门的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总工会负责)3.加强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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