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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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2010】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详附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即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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