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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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厂区内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分为生产车辆、公务车辆、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五条生产车辆由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生产环节所需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用于厂区公务活动,由厂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员工车辆指厂区内员工使用的车辆,包括私家车、电动车等。

第八条外来车辆指厂区外进入厂区的车辆,包括供应商、施工队伍等外来单位车辆。

第九条厂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车辆维护、车辆调度、车辆报废等工作。

第十条车辆登记:(一)新购车辆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使用范围等;(二)车辆变更信息时,应及时更新车辆登记信息;(三)车辆报废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并注销车辆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三)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一)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合理调度车辆;(二)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三)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任务、临时任务等,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临时调整车辆调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熟悉厂区交通规则和道路状况。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参加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车辆操作技能和安全驾驶知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二)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三)驾驶车辆时,应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注意行车安全;(四)驾驶车辆时,应爱护厂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五)驾驶员应接受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内道路的人员、车辆。

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1.所有车辆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和超载,必须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不能越线。

2.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

3.车辆进入厂内道路前要按照指定路线进入,严禁越过指定路线并进入非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人行道行驶。

4.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必须遵循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乱穿马路,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不能乱扔垃圾。

5.所有车辆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车辆必须遵循道路规则,并保持车距,严禁与其他车辆互相竞速或追尾等危险驾驶行为。

6.厂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应当使用厂内指定区域,严禁在厂房内行驶,严禁在厂区内私自排放废气废水。

7.厂区内道路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规定,并配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车辆出入厂区和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出入厂区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车辆驶入厂区时,必须经过厂区门卫的检查和登记,核查必要证明文件并核实车牌号码,如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出厂区,必须当场劝阻或报警处理。

3.在厂区内,严禁非关键车辆在厂房门口和通道内长时间停放,严禁向通道内倒置货物或卸货。

4.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必须保留足够的通行空间,严禁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装卸口和消防通道。

5.安全监管人员和警卫人员监督检查,如发现占用通道、操作不当、停车违章,可立即通知车主整改或者按规定罚款。

四、安全防护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行驶中佩戴,保证出厂时安全带进行检查。

2.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避免窃贼进入寻找财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对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实施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厂内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两类。

1.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2.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搬运车等。

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上道行驶条件。

第五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第六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行驶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是合格的持证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内交通规则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占道、逆行和违章停车。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一条非驾驶员禁止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不得在车辆上举办非车辆交通活动。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擅自更改车辆颜色、号码和车身广告等信息,必须得到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向员工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厂内交通规则,加强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技能比赛,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驾驶技能。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十九条对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工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厂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4. 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提出处理意见;5.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3. 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交通安全规定;4. 负责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5. 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 交通安全常识;3. 交通事故案例;4. 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厂区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1. 交通标志、标线;2. 防撞设施;3. 监控设备;4. 疏散通道;5. 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以下交通安全规定:1. 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2. 骑自行车、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3. 驾驶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4. 严禁在厂区道路上追逐打闹、翻越隔离设施;5. 严禁在厂区道路上停放车辆。

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公司员工以及与电力公司相关的合作伙伴和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依法治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的追责机制,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八条公司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监督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项目组要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第十四条公司要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员工出行的交通工具、交通路线等,明确员工在出差和工作中的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员工和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定期对员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员工的交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交通流畅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厂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种,道路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厂内设有交通管制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厂内车辆行驶和停靠。

第五条厂内设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准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管制中心的指挥和调度,服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在进出厂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二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第九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挂设位置应明显,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交通标线应规范、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厂内交叉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标线应遵守国家标准,标线色彩鲜明,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厂内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保证交通有序。

第十五条厂内停车场应划定停车位,并设置停车标志,禁止非法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三章交通准行为第十六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应持有效驾驶证和相关证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八条厂内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在禁停区停车。

第十九条厂内骑自行车的员工应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车载他人。

第二十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乱变道,不得乱超车。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确保厂区内车辆的安全和顺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员工车辆、访客车辆、货车等。

三、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保安负责对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2. 未经核准,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厂区;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通道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四、车辆停放管理1. 员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2. 车辆停放时需保持适当的间距,不得占用其他车位;3.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停放车辆;4. 停放时需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行驶管理1. 严禁酒后驾车;2. 限速规定:厂内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3. 禁止超车、抢行和追尾等违法行为;4. 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警报器;5. 遇到行人,应提前减速让行,并保持安全距离;6.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责任和处罚1. 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过程中,如发现他人违反制度应及时报告;2.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1. 公司组织定期的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2.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员工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厂内车辆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 厂内车辆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速度和交通规则行驶。

2. 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上行驶,并遵守标志和标线的指示。

3. 司机必须随时保持警觉,不得驾驶疲劳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4.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追尾或逆行。

5. 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行驶状况,包括刹车、转向等设备的正常操作。

6.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的驾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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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发电厂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所属各单位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厂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企划部、安监部、财审部、劳人部,检修分公司工作处、安监处,实业总公司工作处、安监处、保安公司、开发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厂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使用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足10辆机动车的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六条厂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部署、安排、检查、总结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5.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考评,定期对交管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交通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7.对交通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进行批评、处罚。

第七条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职责1.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是交通安全委员的办事机构,其工作应对交通安全委员负责。

2.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层层签定,责任到人。

3.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鉴定,使车辆各部件达到灵敏有效、安全可靠。

5.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档案,搞好资料的保存。

7.负责向领导提出奖惩意见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8.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安全驾驶,确保人身安全,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出场前、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保证车况完好和车辆卫生整洁,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四、服从管理和调度,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行车速度,节约油耗和车辆维修费用。

五、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

六、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学习制度1.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季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

2.各有车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时间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并就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有车单位每月安排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日”,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公布本月驾驶员动态考核情况。

4.以上例会和学习制度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十条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交通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每日重点抽查,每月或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时要做到每台车必查,有隐患、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2.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路检路查制度。

其中保卫处交通科每月不少于4次,各有车单位每月不少于6次。

检查位置设在事故多发点和路段,重点检查驾驶员驾车行驶中有无超速、强超强会、习惯性违章等现象以及检查行驶中车辆的技术状况,各单位驾驶员不得拒绝检查。

3.对自查出的问题,由单位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限期整改。

4.设专用台帐,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发现隐患时间及解决意见,每月汇总报交通科。

第十一条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1.根据××公司的要求我厂实行准驾证制度,凡无内部“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公务车辆。

2.本制度所称机动车,是指我厂(含三产公司)出资购置的各类型机动车(不含厂内作业机动车)或因工作需要借用、租用的外部机动车。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领取《准驾证》。

(1)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者;(2)确因工作需要;(3)驾龄满三年;(4)经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5)未到退休年龄;(6)无影响驾驶疾病;(7)本单位、部门拥有本制度所管辖车辆。

4、劳务派遣工(1)须是××市城镇正式户口并有固定居住地。

(2)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货运车驾驶员须持有××市交通局核发的货运从业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连续驾龄三年以上。

(4)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没有受过公安部门行政、刑事处理的。

5.审批程序及权限。

《准驾证》的发放采取单位申请,逐级审批的程序。

(1)凡是我厂具有申请《准驾证》资格的驾驶员,由所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2)外聘司机驾驶我厂机动车,由聘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同意,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保卫处交通科及用人单位共同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3)××公司管理的干部原责上不发准驾证,特殊情况,经厂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发准驾证,如确属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主管厂领导同意,报厂长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核发准驾证。

(4)××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取得准驾证的,一般限制在本地区驾驶单程不得超过150公里。

(4)凡退休、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离开本企业者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准驾证交回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驾驶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到保卫处交通科变更准驾证,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将准驾驶证交回保卫处交通科。

(5)准驾证遗失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证实后,填写准驾证补发审批表,经审批后补发准驾证。

(6)准驾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管理制度一、各单位机动车执行相对集中管理,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

二、机动车的维修、保养要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报废,不得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

三、各企业大小客车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黑匣子),实行车辆行驶软件管理,监督车辆照章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一、机动车要坚持“日三检”、周保养制度,即: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二、对车辆定期做好“四勤”工作,即: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保证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

三、认真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和大修工作。

四、新车、大修车要加强磨合期保养。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软件管理。

第十四条机动车派车制度1.有车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严格派车管理,明确派车人及其责任,《派车单》要严格管理,对任务、时间、行车路线、乘车人、安全注意事项要做好详尽记录,并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

节假日、下班时间,由单位值班领导派车。

2.驾驶员要严格按《派车单》的规定出车,有变化时要及时向派车人汇报。

3、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对临时他人替换或确因驾驶员紧张不能实行专人专车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执行外埠任务的××厂由企划部长签批,检修公司、实业总公司由主管经理签批。

5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和车辆调度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的掌握本单位驾驶员的思想状况和车辆状况,对有思想情绪或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派其出车。

严禁派带有故障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长途出车必须选派驾驶技术和思想过硬的驾驶员执行任务。

6.遇有夜间出车和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时,派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或调整有利的出车时间,领导和调度员、安全员必须向驾驶员作好危险分析、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确保安全,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7.严禁安排车辆进行客货混装的运输任务。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驾驶员均不得将厂内车辆借与外单位或为外单位及个人出车。

第十五条安全行车制度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

3.机动车装备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严格执行安全带使用规定,驾驶员负责监督执行。

4.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2小时必须休息15分钟以上,每日行驶里程一般不超过600公里,超出的须派两名驾驶人。

5、执行外埠任务两辆车以上的要指定带队负责人。

6.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装。

7.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座位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8.吊车、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9.厂内工程车辆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使用,对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较差且无修复价值的禁止使用,申请报废。

驾驶厂内工程车辆人员必须持有××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第十六条大型客车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大客车属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为强化安全管理,超前控制,有效的防止各类险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大客车在遵循其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下列规定: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大型客车组织任何集体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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