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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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禁酒驾规章制度汇编

机关禁酒驾规章制度汇编

机关禁酒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管理机关内部酒驾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内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在机关工作期间或使用机关车辆时,禁止酒后驾驶。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第四条机关领导要加强对机关内部酒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酒驾管理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及使用机关车辆时,禁止酒后驾驶。

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机关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用餐时间,严禁提供酒精饮料给机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的酒驾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机关内部酒驾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防止出现酒后驾驶情况。

第九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酒驾安全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酒驾的认识,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关对违反酒驾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机关领导要强化对酒驾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酒驾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的培训、考核、检查等情况,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定期对酒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关内部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四章处罚处分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一)酒后驾驶或酗酒影响工作;(二)故意破坏交通秩序;(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对违反酒驾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参加社交活动或应酬时,应当理性饮酒,杜绝酗酒行为。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3.以考核与评价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十三、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1.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培育企业安全生产核心竞争力。
2.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3.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并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对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2.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频率、事故严重程度、安全生产投入等指标。
2.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至各部门、车间、班组,确保目标责任到人。
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3.员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安全性能。
2.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历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

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四条公民有权享受安全、文明、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公民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保护道路设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并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八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过马路,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遵守车辆上的相关规定,保持车内序、不吸烟、不吐痰等,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共享单车、滑板车等个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文明骑行,不影响他人交通。

第十六条货车司机应当依法落实车辆超载、限高、限宽、限重等规定,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乘务员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营,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第十九条交通标志、标线是引导交通、保障安全的重要设施,驾驶人、行人等应当严格遵守。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了解控制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决策,我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2、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会议总结每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需整改的方案,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对先进人员提出表彰。

5、通过例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对象,达到整改目的、消除隐患、以利以后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二、除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以外,从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其他总门负责人、工段长、施工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

机械作业班组及民工队,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四、确立终身教育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

路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公路运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服务社会、便利出行”的原则,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道路秩序。

第四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路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公民文明出行习惯,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法规。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人、行人和车辆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报警系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第九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交通运行监测系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及时掌握道路交通运行状况,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三章道路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缺陷,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道路维护,加强对路面、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责任单位和维修保养标准,加强对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道路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力量,及时处置道路灾害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

第四章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能水平,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按时栽规定期限内进行车辆检测、二级维护,积极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范本20篇)

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范本20篇)

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范本20篇)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篇1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篇2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

接园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幼儿接送卡方可接园。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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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

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5.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半年、年终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3.根据市安委会和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工作档案。

4.对全局系统内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5.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配合二级单位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1.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并在其下属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内应设置专、兼职车管人员。

在单位交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安全控制指标。

做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评比、验收,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局和所在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

4.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减少交通违法违章、预防交通事故。

5.承担局下达的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履行责任,接受检查、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或安全员,指导、督促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6.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7.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专(兼)职安全干部工作职责:1.负责车辆年检和司机年审工作。

2.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司机档案、台帐登记备案、办理车务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4.负责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消除隐患,填写检查记录单,不合格车辆及时安排送修。

5.协助分局办公室坚持派车单制度,非专职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动用本局车辆。

6.认真执行局关于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按局和属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考核、评比验收工作。

8.纠正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行为,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立即报告保卫部。

9.做到“三知”一提出,即:一知本单位车辆情况,二知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三知司机思想、技术、身体状况,适时提出安全措施。

并督促落实。

10.负责组织年度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主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2.加强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配合分局组织落实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停驶并及时修理。

3.协助分局管好内部车辆,禁止非专职司机动用本局公车。

4.发生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章及时向分局和局保卫部报告,协助分局处理一般事故和违法违章。

5.完成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职责和交通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和局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服从局、分局和项目部的检查、监督。

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故刁难者,有权暂扣其驾驶证,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2.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准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每周1次的安全学习,每次学习必须签到,不得无故缺席。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3.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4.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做到隐患不出门,上路不违章。

5.出车前,要随身携带驾驶证、牡丹交通卡和有关证件。

不无证驾驶,行驶中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夜间不违章使用灯光。

不闯红灯,不超载,不违章停车。

6.遇有大型活动时,进出停车场要听从交通民警指挥,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

7.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驾驶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要按期年审、换证。

8.车辆应停放在整洁、畅通、安全的场地,做到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不将车辆放在无人看管的场地过夜。

9.要妥善保管车辆一切证件、牌号.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

10.行驶过程中,要接受交通民警的检查,发生不能自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值勤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按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11.对少数驾驶作风恶劣、多次违章不改的司机,坚决调离驾驶员岗位。

因违章或交通肇事等被扣证期间(包括待处理期间),应服从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严禁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十六条行人、骑车人职责和行为规范1.积极参加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认真遵守行人、骑车人的交通行为规范。

3.遵守交通法规和局有关各项规定,听从交警指挥,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4.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5.骑车不带人,停车不越线,不逆行,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在便道上行驶,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6.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抢行猛拐,载货不违章,车铃、闸、锁齐全有效。

7.凡发生甲方责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8.将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乱停乱放。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机动车的管理1.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如遇遗失,必须及时补办。

号牌和行车执照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机动车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临时检验。

3.机动车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标准。

4.机动车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5.局属各项目经理部,未经分局审批,不允许擅自租用私人或外单位车辆使用,必要时需经分局领导批准,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6.在上级有削减出行车辆要求和天气特别恶劣、道路泥泞、冰雪路滑时,要严格控制车辆出行。

7.旅游用车原则上要求租用专业旅游客车,确须使用本单位车辆的,须经单位(局、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有领导带队,要选派驾驶作风好,有安全行车经验的专职司机,并提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要有教育纪录。

任何单位不得租用没有资质的旅游车辆出游,严把旅游安全关,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8.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公车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副处以上人员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处级以下,副科以上由二级单位一把手审批。

9.全局公车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分局或局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所有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正常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责任。

10.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1.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起顶泵或边倒边起。

12.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必要时,应使用防护用品。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车厢内不得违章载人。

3.严禁酒后驾车。

不得在驾驶、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等有碍车辆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车管人员除外)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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