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合集下载

厂矿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矿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厂矿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3. 规范厂矿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四、交通安全规定1. 驾驶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按规定参加年审。

2. 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超车、超速、占用应急车道。

3.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4.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横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不得闯红灯、翻越护栏。

5. 严禁在厂矿区道路上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停放非机动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6. 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时,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 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3. 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掌握交通安全技能。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矿区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3. 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车辆安全管理,确保矿车辆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矿用运输车、救护车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车辆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矿车辆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矿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车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矿车辆安全操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3. 矿车辆驾驶人员负责矿车辆的驾驶工作,严格遵守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车辆安全运行。

四、矿车辆安全管理内容1. 矿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矿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报废、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矿车辆。

(2)矿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矿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矿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矿车辆安全教育培训(1)矿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参加矿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矿车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2)矿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矿车辆安全技术知识、驾驶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交通安全法规等。

3. 矿车辆安全检查(1)矿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矿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矿车辆驾驶人员每日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3)矿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 矿车辆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矿车辆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矿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2)矿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矿区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区内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提高矿区交通运输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车辆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等。

第三条矿区交通安全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矿区内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条矿区交通安全制度的管理者是矿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者是矿区内所有车辆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矿区交通规则,服从管理机构的指挥,积极配合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矿区管理机构负责矿区交通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矿区内交通规则和标志标线,明确各类车辆和人员的通行规则;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 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4. 统筹协调矿区内各部门和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矿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矿区交通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交通规则和标志标线第八条矿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矿区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规则和标志标线,明确各类车辆和人员的通行规则。

第九条矿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停车标志、优先通行标志、上坡和下坡路段标志等。

第十条禁止在矿区内随意更改或破坏交通标志标线,如有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矿区管理机构审批。

第四章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第十一条矿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矿区内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技巧、紧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包括发布交通安全公告、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等。

第五章交通安全检查和督导第十四条矿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和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生产,预防交通事故,保障矿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内所有车辆、驾驶员及行人。

第三条矿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自觉维护矿区交通安全秩序。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 利用矿区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交通设施管理1. 矿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2. 道路施工、养护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车辆管理1. 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 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4. 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

第十条行人管理1. 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

2. 行人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矿区交通安全,保障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分明,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员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管理职责1. 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区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矿区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区车辆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驾驶员负责车辆驾驶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车辆安全管理措施1. 车辆购置与报废(1)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合法手续。

(2)车辆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 车辆维修保养(1)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2)车辆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定期进行保养。

3. 车辆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4. 车辆出入管理(1)车辆出入矿区应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检查。

(2)禁止无证、无牌、报废、拼装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矿区。

(3)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5. 车辆安全检查(1)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带病行驶。

五、监督检查1. 矿区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不得隐瞒、阻挠。

六、奖惩1. 对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驶入矿区车辆管理制度

驶入矿区车辆管理制度

驶入矿区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驶入矿区车辆的管理,提高矿区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驶入矿区的车辆,包括矿区员工车辆、运输车辆、施工车辆等。

第三条矿区车辆管理应遵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矿区应当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监督,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并保障矿区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矿区车辆管理由矿区安全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矿区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矿区车辆应当按规定通行,禁止违章驾驶、超员超速、酒驾等行为。

第七条矿区车辆管理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要求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矿区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车辆管理台账,对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记录,并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岗位,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通行规定第九条矿区车辆需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入和离开矿区,严格按照通行规定进行行驶。

第十条矿区车辆应当按照矿区安全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在指定的通道、路线通行。

第十一条矿区车辆在通行期间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矿区对特定车辆的通行做出限制,如超载车辆、老旧车辆、违章车辆等。

第十三条矿区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上下班,减少私家车辆通行量。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区对驶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证和车辆安全状况等。

第十五条矿区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矿区对车辆的保险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第十七条矿区对员工使用私家车辆进入矿区进行管理,鼓励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安全驾驶。

第十八条矿区建立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定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度,对每辆运矿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状况和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如刹车系统、车灯、轮胎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2. 驾驶员资质审查:对运矿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包括驾驶证、行驶记录、驾驶经验等,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3. 安全培训和考核:对运矿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交通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以确保驾驶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 限制驾驶时间和疲劳驾驶管理:制定驾驶时间限制制度,确保驾驶员在不超过连续驾驶时间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防止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5. 安全驾驶行为管理:制定安全驾驶行为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记录和分析违规行为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包括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救援措施、赔偿和补救措施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损失。

7. 安全设施设置:在采矿区域内设置交通标识、隔离带、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引导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监控设备进行监测和报警。

8.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和响应措施的制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理能力。

9. 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运矿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用奖惩机制激励良好的安全管理行为。

10. 运矿车辆数据分析和改进:对运矿车辆的行车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包括车速、驾驶行为、事故数据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矿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区车辆管理,确保矿区交通安全,保障矿区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以及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与审批(1)所有进入矿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车主信息等。

(2)车辆登记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矿区。

(3)未经批准的车辆禁止进入矿区。

2. 车辆检查与维护(1)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 车辆使用(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不得超载、超速,不得在矿区道路上随意停放。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

(2)驾驶员选拔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符合要求。

(3)驾驶员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等。

(2)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接受再培训或降职处理。

(3)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

五、应急处理1. 车辆事故处理(1)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2)车辆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救援,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

(3)事故原因查明后,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车辆故障处理(1)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驾驶员应迅速报告车辆管理部门,请求救援。

(3)车辆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救援,确保车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力分厂机修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CLZD-7
矿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会签人:
本标准批准人:
发布实施
焦煤集团动力分厂机修中心发布
编号:CLZD-7矿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及范围
为了保障矿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矿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适用范围:服务于焦煤集团艾矿各生产单位以及辅助单位的车辆。

2职责
2.1 机修中心主任负责矿区车辆的统一管理。

2.2机修中心车辆专工负责矿区车辆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

2.3 机修中心车辆班长负责矿区司机和车辆日常工作安排及协调沟通,车辆日常保养,检查督促。

2.4 司机负责车辆安全驾驶,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机修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定执行。

3工作要求
3.1驾驶员要服从被服务单位的调配指挥。

3.2驾驶员要认真填写用车登记表、车辆运行记录。

3.3 驾驶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3.4未经车辆专工或车辆班长批准,矿区内特种车辆禁止在矿区外随意驾驶。

3.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3.6驾驶员驾驶车辆要文明行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

3.7驾驶员严禁超载、超速、空档溜车。

3.8特种车辆(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人,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9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观察、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10机动车辆进出矿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矿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3.11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将档挂入一档或倒档、驻车制动,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4检查
依照《车辆检查制度》执行。

5引用文件
5.1
6附表
附表1 动力分厂机修中心用车登记表
附表2 动力分厂机修中心车辆运行记录
机修中心
2014年1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