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一般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终止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解散并清算财产,最终撤销企业登记的一系列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依法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完成。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步,审议决定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定进行注销。
在决定注销前,应当经过审计、报税、清理债权债务等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清晰明朗。
第二步,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并依法公告债权人。
清算报告需包括企业资产清单、清偿债务方案等内容,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清算工作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公司决议等文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税务注销申请表、工商注销证明、财务报表等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五步,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商注销证明、税务注销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文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第六步,办理其他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注销手续,包括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外汇登记等方面的注销手续,确保企业在各方面的业务都得到妥善处理。
总结。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依法依规逐步完成各项手续。
企业在进行注销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清晰明朗的财务状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注销手续,确保企业注销工作合法合规。
希望企业在进行注销工作时,能够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完成,避免因手续不全、程序不当而导致的问题和风险。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
《执行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形式、登记申请期限、审批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出资方式、出资监管、境内投资、办事机构的地位、涉及出资的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
《执行意见》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方面的有力举措,是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外资登记管理系统努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积极成果。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地把《执行意见》的学习贯彻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与外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到新的法律要求上来。
与此同时,各地在学习贯彻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统一理解和认识。
在此,我们结合对《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对各地提出问题比较多的《执行意见》条款进行以下解读,供各地在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参考。
一、关于一人公司的规范问题。
外商独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有关规定问题,对外商独资的公司影响较大。
尤其在当前以外商独资公司的形式申请设立登记的比例越来越大的趋势下,地方工商局、外商独资企业对此问题尤为关注。
一人公司形式的确定和相关限制性规定的配套措施,体现了我国《公司法》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鼓励投资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双重立法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试题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类试题一、判断题1、根据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另有规定的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报送的全部文件,既可以用中文表述,也可以用外文表述。
(×)3、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无须经过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4、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5、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新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7、根据公司自治原则,新设立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8、外商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各方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10、非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厂、部、中心等。
(×)11、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设立董事会,其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12、在国外留学的人员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
(×)1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
(×)14、未获准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登记管理的违法行为,以自己名义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1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主要责任。
(×)16、外资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
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为了规范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材料提交,保障政务服务的高效、便捷和透明,国家商务部制定了以下规范:一、注销登记申请书首先,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需要表明注销登记原因、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等问题,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二、注销清算报告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注销清算报告。
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清算方案:必须包括清偿债务方案、清算分配方案、清算时间安排等内容。
2.清算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说明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具体操作。
3.账目处理情况:需要包括清算前后账目处理情况,其中包括银行资金处理、现金处理、财产资产处理等内容。
4.债务清理情况:需要表明对各类债务的清算情况,包括员工薪酬、税金、社会保险、供应商债款等内容。
5.资产分配情况:对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需要有具体方案,其中应包括对公司股权的处理方式、资产价值评估情况等。
三、注销登记证明文件除注销申请书和注销清算报告外,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章程和变更记录证明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公司出具的原始权证书或股权变更证明文件。
5.公司专利、商标、著作权证明文件。
6.相关税务证明文件,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缴款书等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注销开户许可证明最后,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还需要提交注销开户许可证明。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和外汇基本账户许可证明文件。
2.许可证明文件应包括总分行依法存续经营、许可银行开立的外汇帐户、人民币帐户、自有款专用账户等。
3.与银行间业务有关的申请书、批准文件等。
以上是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自行清算注销流程

外商独资企业自行清算注销流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与内资企业同样适用《公司法》等规定的清算程序。
但是由于其资本和人员构成的国际化,依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其清算与内资企业有细节性的差异。
一、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期限届满;(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破产;(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日期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三、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第七十三条: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四、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员,报审批机关审核后清算五、具体操作程序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对清算程序和原则作出决议;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七)分配剩余财产;(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外资企业清算的基本流程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第一步:向外资审批机关(闸北外经贸委)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第二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第三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2、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第四步: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依次按顺序办理)第五步: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第六步: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第七步:依次注销其它证件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15工作日内)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5个工作日内)3.质量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日)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1日)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1日)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1日)Over最终完成企业清算、解散、注销,合计约7-8个月—。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一、审批项目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二、审批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
自贸实验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自贸实验区管委会审批或备案的除由上海市工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其他有关文件。
2、公司住所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项下(F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简要手册(银行版)-FDI基础知识复习过程

外商投资项下(F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简要手册(银行版)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基础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出资设立的企业即为外商投资企业。
与中国境内投资者一起出资的称中外合资企业,无中国境内投资者出资的称外商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经前置部门批准设立后,需至后续相关各个政府部门办理信息登记采集手续,其中至外汇局办理的手续名为外汇登记。
当前暂因各部门间电子信息共享尚在建设过程中,仍需企业凭前置部门颁发的纸质证书至后续各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生命周期划分为设立、变更、注销,各政府部门的登记手续也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可能称呼略有不同。
设立按照方式不同,分为新设立、转股并购设立、增资并购设立;新设立为全新设立一个企业;转股并购设立为外国投资者收购原中国投资者持有的既存内资企业股份,导致该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并购设立为外国投资者对境内既存的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导致该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且中国投资者持有股份被稀释。
变更按照具体内容不同,分为基本信息变更、资本信息变更。
其中,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行业类型等;资本信息变更包括:增减资本、股权转让、出资方式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各投资者所持有资本份额变动。
注销按照原因区分为提前解散和到期清算。
外汇局办理前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过程是将企业当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对手、交易金额、资本变动等重要信息录入至相关信息系统中,然后结合从银行采集到的对应交易发生的实际资金流动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实现非现场监测和统计。
(四)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金额注册资本,一般用来表示企业规模和及用来衡量各投资方权利和义务比例;实收资本,企业登记的注册资本逐次到位后的累计金额;认缴出资额,一般用来计算各投资方应该缴入多少资金才能取得相应注册资本所占比例的权利;实缴出资金额,企业逐次缴入的累计金额;两者一一对应,每1单位的注册资本必然有相应的认缴出资金额;按照对应金额的多少,区分为平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1元出资金额)、溢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3元出资金额)、折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0.5元出资金额);举例:平价出资情况下,每实际缴入1元出资额,则注册资本到位1元,即实收资本增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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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一般注销登记
所需文件清单
说明: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提交文件应当使用A4型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应该为中文文本,如文件是外文文本,还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在两种文本之间加盖骑缝章。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印鉴(如有印鉴)。
6、表格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应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