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策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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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湘财农〔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委(局)、农办:为加强我省农村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1、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村招商引资、农村能源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劳动模范生活补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的成果转变为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科技行业中,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定与标准来规范管理,提升转化效率和质量。

本文就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进行探讨,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机构职责、政策支持等方面。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包括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产业化推广和运营管理等。

其中,技术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通过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的转化工作提供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保护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确保转化后的成果获得合法权益。

市场调研是为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产业化推广提供指导。

产业化推广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技术的过程,需要通过市场营销、生产组织等手段实现。

运营管理是为了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包括项目管理、市场监测和质量控制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职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承担着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任务。

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负责具体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则起到桥梁作用,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等专业服务。

这些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

四、政策支持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供项目资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风险。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此外,还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推动转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成果转化的挑战与对策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挑战。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正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以期增加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税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促进科研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同时,该办法还重点防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腐败行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经费管理原则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几个重要的经费管理原则。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即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透明度原则,要求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受到监督。

第三是公正性原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参与者。

三、经费申请和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申请和拨付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申请书,并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和计划预算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申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经费将按照拨付计划分阶段拨付给课题组,用于支持项目的研究实施。

拨付过程要求逐笔登记、审核并且要按照拨付计划及时拨付。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应遵循课题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需要。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应根据项目需要和预算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同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策略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策略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管理策略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充满了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降低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至关重要。

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风险的类型(一)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新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在转化阶段无法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或效果。

例如,某项新能源技术在实验室中表现出色,但在大规模生产和应用时,却发现存在稳定性差、成本过高等技术难题。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接受度低等方面。

即使一项科技创新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但如果市场对其需求不足或者市场已经被同类产品饱和,那么该成果的转化也将面临困境。

此外,消费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接受速度也会影响市场风险。

(三)资金风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研发、中试、生产、营销等环节。

如果资金筹集困难、资金链断裂或者资金使用不当,都可能导致转化项目的失败。

例如,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市场推广,从而错失了发展的良机。

(四)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涉及到项目管理、团队协作、决策机制等方面。

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项目进度拖延、成本超支、团队内部矛盾等问题,进而影响转化的效果。

(五)政策法律风险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也会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来风险。

例如,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扶持力度、税收优惠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变化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环保合规等问题。

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和相关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提前识别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降低损失,提高转化的成功率。

首先,风险管理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1. 简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旨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

2. 目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合作与沟通;•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职责与权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包括:3.1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目标;•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和途径;•协助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3.2 科技转化机构科技转化机构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转化策划和推广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3 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企业是与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实际应用开发的企业,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开展科技成果的深入开发和试验验证;•负责科技成果向产品或服务的转化;•促进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与市场的对接;•提供科技成果的生产和销售服务。

4. 流程和程序-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1.确立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和方向;2.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3.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和方案,包括转化形式、转化途径和合作方式等;4.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洽谈,与科技转化机构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和签订协议;5.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6.监督和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进行转化过程的纠错和改进。

科技成集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探析

科技成集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探析
不齐 备 , 成账 账不 符 、 实不 符 、 证 不 符等 。 造 账 账 是 指 项 目预 算 应 符 合 国 家 财 务 政 策 和 各 计 划 经 费 管 理
三、 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资金 项 目财 务管理 的探讨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 目任 务 符 合 计 划 定 位 和 计 划 专 项 项
关 费 是 指 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 要 严 格 按 照 《 于 国家 科 研 计 划 实 施 课 题 制 管 理 的规 承
和 担 项 目管 理 职 能 且 不 直 接 承 担 项 目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定 》 地 方 颁 布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经 费 会 位 , 展与实 施科技 成果转 化专项 相关 的组织 、 调等 计 核算 暂行办 法和科 技成果转 化专项 资金财务 管理实 开 协
问 题 , 时 移 交 给 纪 检 监 察 部 门立 案 查 处 , 而 使 纪 检 自律 等 情 况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干 部 升 迁 、 任 、 动 时 , 及 从 为 转 调 监 察 部 门 可 以 利 用 内 部 审 计 经 常 性 的 监 督 优 势 , 住 能 够 全 面 、 观 地 加 以 评 价 提 供 重 要 依 据 。 同 时 内 部 抓 客
用 , 根据 预算设 置 明细账户进 行独立 的会计 核算 , 并 既 任 务 没 有 完 成 , 应 进 一 步健 全 销 售 体 系 和 网 络 , 宽 则 拓
要 将 专 项 资 金 与 单 位 自有 资 金 区 别 开 来 进 行 核 算 , 销 售 渠 道 , 定 明 确 的 阶 段 销 售 任 务 和 目标 。 也 制 要将 不 同项 目的专项 拨款 分设 专户 , 行 独立 的会计 进 ( 实 施 单 位 应 重 视 项 目验 收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经转移转化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资金,利用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兴农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科技兴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原则(一)聚焦重点、科学安排。

科技兴农项目聚焦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前瞻性和实效性相结合、顶层设计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突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合理配置,择优资助。

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遴选机制。

(三)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完善科技兴农项目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科技兴农项目分为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类别。

技术创新项目(含重点攻关):支持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农业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名词解释 (2)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3)2.1 项目立项条件 (3)2.2 项目申报程序 (3)2.3 项目申报材料 (3)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审批 (4)3.1 评审流程 (4)3.2 评审标准 (4)3.3 审批程序 (5)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5)4.1 实施计划 (5)4.2 管理体系 (5)4.3 进度控制 (5)第五章技术研发与创新 (6)5.1 技术研发方向 (6)5.2 创新机制 (6)5.3 技术成果转化 (6)第六章人才培训与交流 (6)6.1 培训计划 (6)6.2 培训内容 (7)6.3 交流与合作 (7)第七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8)7.1 质量管理体系 (8)7.2 风险评估 (8)7.3 应急预案 (9)第八章资金管理 (9)8.1 资金筹措 (9)8.1.1 筹资渠道 (9)8.1.2 筹资策略 (10)8.1.3 筹资风险与防范 (10)8.2 资金使用 (10)8.2.1 资金使用原则 (10)8.2.2 资金使用方向 (10)8.2.3 资金使用监管 (10)8.3 资金审计 (11)8.3.1 审计内容 (11)8.3.2 审计方法 (11)8.3.3 审计报告 (11)第九章项目验收与评价 (11)9.1 验收标准 (11)9.2 验收程序 (12)9.3 评价体系 (12)第十章项目成果推广与应用 (13)10.1 推广策略 (13)10.2 应用示范 (13)10.3 成果转化 (13)第十一章政策与法规 (14)11.1 政策支持 (14)11.2 法律法规 (14)11.3 监督管理 (15)第十二章项目后评价与持续改进 (15)12.1 后评价流程 (15)12.2 改进措施 (16)12.3 持续发展策略 (16)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规则旨在明确组织内部的运行规范,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河南省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科技研究开发与服务平台专项、科技应用推广专项等资金,设立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期限为2018-2022年。

为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豫政〔2014〕16号〕及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开展稳定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整合,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审核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科研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和经费分配方案,分配下达资金;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方法或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拟定专项绩效目标,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跟踪项目指导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年度结束后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进行绩效自评。

第五条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预算和绩效情况通过“河南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逐步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第六条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以跨部门、跨阶段的公共事务为支持重点,用于科技创新体系中稳定性科研经费、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科技应用推广与转化、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及其他省级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1.稳定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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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科[2006]5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逐步实现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精神,结合我部项目实施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农
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治理,逐步实现项目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
效益,依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治理暂行方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方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治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第四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进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五条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治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治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

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科教司依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农业部工作重点,确定申报重点领域,分配推举项目数量。

有关单位依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院”依照分配的项目数量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排出推举顺序。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合同书(内容草本)》;
(四)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成果证明、能讲明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作用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章程(企业申请提供)等;
(五)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第十一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9份,并分不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副本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均须为原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科教司依照项目特点,按照不同领域聘请有关技术、治理、财务专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中心负责对上报推举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造册,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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