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务行车作业效率,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务行车作业单位的机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机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作业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严禁机务行车人员酗酒、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第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机务行车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等。
第八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组织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定期组织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新进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定期复训,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三章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作业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加强对机务行车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设置机务行车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务行车作业区域。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结合我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2条各运用车间、教育科做好该措施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第3条机车乘务员出乘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0:00至6:00间出勤的机车乘务员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待乘卧床休息不得少于4h°第4条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应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认真核对运行揭示、阅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四核对四反馈''制度。
第5条机车乘务员、整备作业人员应及时排除制动系统积水,按规定进行机车制动机试验•检查调整闸瓦间隙及制动缸活塞行程。
第6条严格执行一人输入、二人共同核对制度,正确设置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R)手持终端等参数和功能,并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第7条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尾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第8条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阅读调度命令内容,及时签认接收,有疑问时,须立即询问列车调度员。
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司机接到命令后,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与车站值班员核对),并记录在司机手册。
接到人工递交的书面调度命令和行车凭证时,机班二人须确认行车凭证内容正确。
第9条运行中机班二人应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认真执行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制度,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
第10条列车进站停车时,司机应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控,及时准确掌握进路或车机联控的预告信息,正确输入LKJ支线号和侧线股道号。
遇有车机联控不通、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或未接到进路预告信息时,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该站接车进路最低道岔限速和能够在停车信号前停车的速度运行,进入站内确认股道后,及时输入LKJ有关参数。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铁路行车安全一直是我国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重中之重。
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铁路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确保行车安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员和车辆在行车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车站、铁路线路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行车人员,包括机车司机、客运员、技术工人、检修工人等。
二、行车管理的基本规定1. 行车前的准备工作在行车前,必须进行机车、车辆和管道的完整检查工作,保障运营的设备正常工作。
同时,必须对人员进行身体和精神的检查,保证人员没有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现象。
2. 行车安全的操作规范所有行车人员必须保证行车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过度速度、紧急制动等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行车人员必须熟悉线路和标志,对于线路的遗留障碍和水源患处等危险因素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3. 改善铁路设备和技术的使用铁路公司要不断完善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和技术的使用性能,方便行车人员操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铁路公司还应该提供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行车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4. 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快速处理和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的过程必须遵守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三、行车管理的责任制1. 领导责任制铁路公司的领导必须履行行车管理的责任,确保行车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领导应当全面了解各项工作任务,评估指标达标要求,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
同时,领导还应当加强对行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车人员不疲劳驾驶。
2. 班组长责任制班组长是铁路车站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现场管理和指挥。
班组长必须展现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保证行车安全顺利进行。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制定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二、机务行车责任1. 机务部门负责机务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车辆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
2. 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需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等职能。
3. 所有机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三、机务行车安全教育1.机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包括机务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机务部门应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车。
2. 维修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与传统。
3. 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机务行车安全操作1. 机务人员必须遵守机车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行驶。
2. 机务操作人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机务人员禁止操作疲劳,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的精力和专注力。
4. 机务人员禁止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神影响行车安全。
5. 行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机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1. 机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务人员在发现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行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隐患整改记录应做好,由机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违章处罚与问责1. 机务部门应建立违章行为及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行为严重的违章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机务部门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车运行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铁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铁路局所有机车运行活动,包括机车检修、机车调试、机车运行、机车停放等环节。
第三条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机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一)机车安全检查组:负责机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三)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机车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机车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九条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负责,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专项检查由安全检查组负责,对机车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由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对机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机车运行调度与监控第十二条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第十三条机车运行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机车,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二)优化机车运行线路,降低运行风险。
(三)合理安排机车运行时间,减少机车疲劳。
第十四条机车运行调度组应实时监控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机车检修与质量监控第十五条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机车检修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确保机车检修质量。
第十七条机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一)为了保障机务行车的安全,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是指对机车和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适用于机车和车辆维修、保养、试验和行车等管理工作。
(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五)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和车辆运行的平稳安全、维修保养的及时有效,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机务人员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保持持续改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机务行车安全。
二、机务行车安全组织(一)设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务行车、工务、信号、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机务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对机务行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机务人员管理(一)机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机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机务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纪律,严守操作规范,不得酗酒、吸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务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一)机车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机车和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校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便追查和分析故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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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
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
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
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
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
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
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四章出退勤管理
第21条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
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
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
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