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世快递加盟站点安全寄递承诺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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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汇通违禁品管理规范

1.定义

违禁品是指在快件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设施或污染环境的物品

2.范畴

2.1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范围(引自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2.1.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1.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2.1.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

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含各类高压罐)、磷、硫磺、火柴等;

2.1.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2.1.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2.1.6各类烈性毒,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2.1.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

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2.1.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2.1.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2.1.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2.1.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

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2.1.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2.1.1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2.1.14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2.2汇通网络公路快件增加的违禁品(包含以上国家禁寄物品)种类,包括:

2.2.1贵重物品:金砖、金条、银条、铂金等

2.2.2古董(含仿品)和贵重易损工艺品

2.2.3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等

2.2.4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易发生破损泄露的粉剂、涂料等

2.2.5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

2.2.6易碎品:本身易碎或对其他快件或设施构成危害的物品

2.2.7烟草类:超过两条(或400支)且未提供烟草准运证的,烟叶烟丝不超过5KG

2.2.8电池类:易燃易爆带电电池。如:酸碱性电池液,锂电池,含电池液的蓄电池,带电的干电池等

2.2.9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3汇通网络航空快件禁止收寄的物品(包含国家禁寄物品以及汇通网络公路快件增加的违禁品

种类),

2.3.1各类危及航空运输的物品及国家禁寄品(包含百世汇通汽运违禁品)

3.职责和权限

3.1收件站点

3.1.1对粉末、液体或不明装置的机电设备等进行严格验视,无法完全确认产品类别或验收后属于公司严禁寄递的物品一概拒收,切勿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毒有害的物品流入网络

3.1.2对于散客特别是路边、广场、超市门口、宾馆或上门寄递的快件必须进行重点验视,监察中心及相

关安全部门也会不定期对各区域进行“钓鱼”测试,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验视制度的将处罚1000元,验视后仍将违禁品揽收流入网络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3.1.3对于收件地址模糊的,如:XX十字路口、XX小区或宾馆、要求自提、某知名建筑或医院学校周围的件,必须要加强验视,客户拒绝开拆验视的严禁收寄

3.1.4对于一些限寄物品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例如:化工物品的无毒不易燃国家机构的检测证明,药品类的运输许可证等),并严格核对,,否则,不予收寄

3.1.5对于协议客户,需与客户签《安全承诺书》,以便产生重大违禁品时追溯责任

3.1.6发件站点必须加强含液体类快件的包装,确保快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挤压、碰撞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破损

3.2分拨中心

3.2.1分拨中心发现违禁品应交由当地监察部处理,属于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或者危及设备使用的应及时隔离处理。

3.2.2违禁品应存放在指定的违禁品安全隔离区

3.3派件站点

3.3.1易燃易爆或危害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上报分公司监察经理并协合系统上报违禁品。

3.3.2在分公司监察部介入处理前妥善存放违禁品,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咨询分公司监察负责人请求处理

4.违禁品处理方法

4.1对于内部操作环节发现的违禁品,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4.1.1发现武器弹药或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监察中心、网管中心、运营中心负责人),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停止操作,隔离存放,对内物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妥当,并通知收件人自提。

4.1.2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主管部分并关注后续处理进度

4.1.3一般性的违禁品(水果蔬菜海鲜类、生肉类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除外),在收到相关处理信息后,发件站点应该在2个日历天内进行系统确认,逾期将根据监察部的意见处置。对于违禁品处理结果为自提的各发现方要配合自提工作;对于发件站点要求退回的,需发件站点在系统录入退回申请,且默认退件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破损责任由发件站承担(危险品严禁再次中转)

4.1.4对于瓜果蔬菜、生鲜类(含冰鲜保存物品)等易腐烂变质、保存期较短的违禁品,发件站点必须在问

题件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回复,否则,销毁处理后,由发件站点承担客户解释、理赔工作。(时令水果几乎全部腐烂且无法再次包装的自问题件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在系统回复处理,未及时回复监察部可拍照销毁)

4.1.5液体、洗化类等违禁品,发件站点必须在2个天内在系统内回复处理意见,超过2天未处理的,视为默认销毁处理(但是有剩余保存价值的,至少需要保存7天以上)。

4.1.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违禁品,发件站点必须在案发当天做出有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就地销毁处理),次日10点后未处理的,移交监察部销毁处理后,由发件站点承担相关责任。4.1.7其他高危违禁品或国家禁寄品,由当地监察部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由发件站点承担。

4.1.8几乎损失价值,无法重现打包的一般性违禁品,监察部有权拒绝中转或退回。

4.2违禁品破损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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