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初拟稿)0523word版本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补齐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23
(六)有责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监察局出台《泗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至各单位、各部门,收集目标责任书(状)
刘家谱
(办公室)
四、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5
(十)良好行为规范制定
17.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整合确定本地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使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确保所有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循。
查阅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
6月底前出台全县事故应急预案、筹备组建专家库。7月10日前完成培训。7月30日前完成演练
22.有效处置、规范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按照掌握情况打分。
1
食品监管科牵头负责,执法大队、各分局协助
卢同栋
(业务组)
查阅相关管理、评定文件;信用公示情况。现场随机选取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4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特别是城区分局。
卢同栋
(业务组)
8月10日前食品监管科牵头完成相关台账资料汇总,报送纸质和图片资料。
(十二)监督抽检责任落实
20.科学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并按照序时组织实施。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不少于1个/万人。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模板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制度保障情况
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安全各环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品监管局 2.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健全;
3.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6.卫生监督制度落实,工作到位;
7.有监管重心下移农村的具体措施,建立了农村
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假冒伪劣食品、过保质期食
品、三无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比较健全、完善;3.市场巡查制度落实;
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全面落实;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苏政办发[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9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
评价工作经省政府授权,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指标分为管理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餐饮安全示范街)一、必备项1、明确起始点,不少于30家餐饮店,持证率100%。
2、街面设有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栏。
3、餐饮店内食品安全公示率达100%。
4、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90%,户外量化达100%。
5、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安全示范店或清洁厨房、食安泰安品牌店达50%。
6、诚信经营,规范索证,食品原料采购可追溯。
7、全面推行色标管理法。
8、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5%以上。
9、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自选项1、具备食品安全协管员,设立农残检测快检室。
2、推行先进管理方法,达90%以上。
可选择4D法、五常法、六T法等管理方法。
3、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部门联合,卫生部门的集中消毒餐具管理、城管部门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在示范街有体现。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餐饮安全示范店)一、餐饮店1、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2、餐饮店内公示食品安全(证照、制度、监管动态等)。
3、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在户外公示。
4、店面卫生整洁,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5、推行明厨亮灶(视频摄像头或玻璃幕墙方式)。
6、实行色标管理法,并推行负面清单、4D法、五常法、六T法等管理方法。
7、诚信经营,规范索证,食品原料采购可追溯。
8、具备网络经营的,应公开标志、承诺。
9、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10、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学校食堂除上述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进课堂。
2、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开展农残快检。
3、在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4、开展社会监督,向家委会成员等社会各界开放食堂。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快检室)1、具备单独的检测室。
2、具有能够开展检测的专(兼)职人员。
3、具有满足需求的快速检测仪器。
4、具有检测、记录、退市等相应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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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第一部分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是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基础上修订。
一、分值设置
《评价细则》分值按百分制设置,总分值(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为116分。
关键项加基本项的合计分值为100分,其中,关键项19项,共58分;基本项22项,共42分。
鼓励项为加分项,共9项、16分。
另外,对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专项试点任务,每项单独加2分。
二、结果判定
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如果创建城市无被否决的情形,且关键项单项得分率≥60%、总得分≥90分,视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由省食安委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进行推荐。
三、适用范围及标准解释
本《评价细则》适用于我省各设区市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评价工作,具体标准由省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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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食安办〔2017〕26号
关于同意无锡市梁溪区等36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的通
知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无锡市梁溪区等36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附后),创建起始期从参创地区申报创建之日起算,创建工作期间不少于2年,创建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评价命名。
希望创建地区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合力,坚持“四个最严”,落
实“四有两责”,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营造创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附件: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
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
徐州市: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鼓楼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州市: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
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
连云港市:灌南县
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扬州市:仪征市,广陵区、江都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京口区、润州区
泰州市:兴化市,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抄送: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印发。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一条街考核验收标准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
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4.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5.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6.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7.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
8.街内经营者自觉落实“三包”规定,顾客购买大件商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保修一条龙服务。
9.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10.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11.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12.街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则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创建标准、建设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中,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市。
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设过程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构等。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3. 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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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协调科负责发文收集全县面上34家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监管队伍情况,形成花名册。
组宣科负责提供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情况(含聘用人员),提供花名册。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不足万分之三的,想办法补齐。
14.监管人员培训率100%,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到40学时。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问询有关监管情况。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综合协调科收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文件》,牵头向办公室、审批服务、食品监管科等部门收集网络食品经营、豆芽菜小作坊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10.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监管经费投入苏南地区不低于3元/人、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检)的经费需求(按1000元/份计)。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否决项
质监所牵头,食品监管科、各分局协助,组织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预先抽取1000个样品做快速筛查,确保达到检出率低于1%的要求。
孟宪武
(检验组)
6月底前做方案;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
(五)落实创建主体责任
6.县(市、区)和基层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活动组织有力。
查阅任务分解表等资料。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得1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成立县级指挥部文件,收集各乡镇、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收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交办单、督办单等资料。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市场监管局内部任务分解版)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局内部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时间节点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较好
否决项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100个样品,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7月30日前完成
8.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3%以上。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文件。
4
综合协调科收集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考核方案、督查通报等材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晰。对豆芽菜、网络食品经营等监管边界模糊的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并有效开展工作。
否决项
执法大队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梳理近年来舆情监测和公众举报情况。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底前想业务组提交相关资料
(三)群众满意
3.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创建办牵头,分别拿出第二轮、第三轮满意度测评方案,会同宣传组具体实施,提高市民知晓度。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15日前开展第二次、8月15日前第三次
二、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5
(四)党委政府重视
4.县(市、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在市级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安排、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补齐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23
(六)有责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监察局出台《泗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至各单位、各部门,收室)
查阅财政预算、相关文件;查阅财政拨款票据。不符标准的,每降低10%,扣1分。
4
财务科对照创建验收标准,以食安办(局办)名义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及装备申请,对接县财政局进行跟踪落实,达到考评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单春明
(保障组)
8月30日前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纳入财政预算等相关文件和拨款票据照片
(七)有岗
11.(1)按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2)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算等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3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文件,向县政府争取财政补助。
财务科按照领导批示,对接财政局,收集相关财务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开展“两员”培训。7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八)有人
13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查阅相关机构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1)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供十个派出机构分局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
(2)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整理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情况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0日完成所有图片资料收集,刷出照片,装订成册
12.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相关建设管理文件,有财政补助办法。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接县政府办,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负责确保年度考核位列全市前三。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5.成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查阅食安委、食安办成立文件、工作制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以文件形式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人考试,90分以下的每个扣0.5分。
1
组宣科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考试,提供相关资料。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监管人员培训情况资料。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