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训教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训教案同志们,今天,让大家来,目的是对我们这些刚选举产生出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使大家能清楚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目的、意义,我们的责任、职责和义务,首先,我们要明白,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效落实,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全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而进行的。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一次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1、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利行驶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在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支部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
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纪委商村支部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
监委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坚持集体学习两次。
学习时间要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二、学习的内容以党的政管理论、党在农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基层党建和民主政治制度等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为辅。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习方法,定时交流,总结提高,确保学习质量。
四、鼓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知识层次。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之级安排或者组织的政管理论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二、财务报账前进行审核,主任参预财务会签;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四、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者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六、参预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六步监督法第一步,由两委会干部提供村事务、财务、村务公开及村干部个人工作及廉洁情况等;第二步,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第三步,广泛听取和采集村民的意见;第四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委会提出意见或者向村支部汇报意见,向镇指导委员会反馈意见;第五步,有关部门采用或者解释意见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回复;第六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答复意见处理情况或者进行解释。
村民监督委员会权限一、参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采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及改进工作的议。
三、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四、受理村民对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反映。
五、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
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2024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范文一、村民代表的权利1. 享有参与村务活动的权利。
2. 享有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 享有审核村经济收支的权利。
4. 享有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 享有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 享有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 享有其他由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二、监督委员会的义务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 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3. 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 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 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 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 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三、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1.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2.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后进行公开。
3. 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 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的程序在财务公开之前,需按以下程序办理:1. 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 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 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 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 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种类型。
村干部培训工作制度

村干部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 提高村干部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3. 提高村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 提高村干部的团结协作能力,增强村务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培训对象1. 村民委员会成员。
2. 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成员。
3.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负责人。
4.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5. 其他从事村级组织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
2. 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
3. 农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知识。
4. 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务监督。
5.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村级党风廉政建设。
6. 村级组织建设、团队协作、为民服务。
7. 国防教育、民兵工作、治安管理。
8. 以及其他与村级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2. 远程教育: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3. 实践锻炼:组织村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 经验交流:定期组织村干部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5. 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提高学历水平。
六、培训时间1.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成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负责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他从事村级组织工作的相关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
七、培训管理1. 建立村干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村干部的依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
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三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监督方式、工作关系协调等。
第三条学习培训方式可采用自学、专题辅导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片区联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和“五星工作室”轮训等。
第四条市纪委和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制度规定;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及监督方式、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
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效果。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并主动开展自学,确保学习培训时间、精力到位。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每个成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登记在册,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情况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年终考评内容,具体分值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二)1、监督委员会职能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10、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2、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委员会职能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村委会学习制度范文(3篇)

村委会学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村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本学习制度适用于村委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学习制度的目标是培养村委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好地履行村务工作。
第四条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与村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
第五条学习形式包括集中学习、自学和交流研讨等。
第六条学习制度的实施由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每个成员都有义务按照学习制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学习成果和经验,及时调整学习安排和内容。
第二章学习安排第一条村委会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所有成员。
第二条集中学习主要以中央、省、市委的文件精神和当前村委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学习内容。
第三条集中学习一般由专题讲座、学习报告和讨论研究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集中学习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成员可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在集中学习之外,成员可以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行选择学习材料和学习方式,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第三章学习评估第一条每次集中学习后,村委会主任组织评估,评估成员对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效果。
第二条学习评估主要以考试、答题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学习评估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评定,不合格的成员需要进行补课。
第四章学习奖惩第一条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能够积极参与学习的成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对于学习成绩不合格,不积极参与学习的成员,可以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学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村委会全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
第二条本学习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本学习制度的解释和修改,需经过村委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的同意。
村委会学习制度范本(二篇)

村委会学习制度范本一、背景为了提高村委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推动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村委会学习制度。
二、学习目标1. 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策执行能力;2. 增强村委会成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办事能力;3. 培养村委会成员的合作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4. 加强村委会成员的自我学习能力,建立学习型组织。
三、学习内容1. 定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2. 学习村级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3. 学习社会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文化等知识;4. 学习基本的组织和管理知识。
四、学习方式1. 组织集中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培训;2. 自主学习:村委会成员每周至少自主学习两个小时,自行选择学习内容;3. 学习互助:村委会成员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心得,形成学习激励机制。
五、学习评价1. 指定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学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 建立学习档案:每位村委会成员建立个人学习档案,记录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3. 学习考核:定期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学习考核,评价学习成果。
六、学习激励1. 认定优秀学员:每年评选出优秀学员,给予奖励和表彰;2. 建立学习奖励机制:根据学习成效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学习津贴、学习任务、学习时间等;3. 学习分享:鼓励村委会成员将学习成果分享给其他成员,进行学习交流。
七、监督机制1. 审计检查:每年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对学习工作进行审计检查;2. 互相监督:村委会成员可以相互监督学习情况,形成自我管理机制;3. 群众评议:定期向村民进行学习工作的群众评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村委会学习制度范本(二)村民委员会制度一、学习制度1、第月____日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推迟不超过三天;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令、法规,学习科技文化和商品生产,基层社会管理知识;3、自学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早退或借故不参加学习;4、做好学习和发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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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监督方式、工作关系协调等。
第三条学习培训方式可采用自学、专题辅导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片区联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和“五星工作室”轮训等。
第四条市纪委和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制度规定;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及监督方式、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
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效果。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单位组织
的各类学习培训,并主动开展自学,确保学习培训时间、精力到位。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每个成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登记在册,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情况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年终考评内容,具体分值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与联系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工作内容
(一)联系村民代表
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矛盾,及时发现和化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联系信访户
主动对接纪检监察信访户,协助市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调查处理,了解分析信访原因,掌握信访苗头,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三)联系经济主体
定期深入到村企业或发展大户开展调查,了解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纪(工)委或村两委。
(四)联系监测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认真履行好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预警监测点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开展对乡镇(街道)和涉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办事公开、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测,收集群众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问题的投诉,并做好信息上报、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村工作实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视情定
期联系一批村民代表、经济主体、困难户、信访户。
第五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联系过程中如遇到信访及越级信访、重大复杂矛盾、公职人员执法不公、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两委或乡镇(街道)纪(工)委汇报。
第六条要完善联系工作台账,做到走访有记录、办事有登记、反馈有回执、工作有台账。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情况要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年终考评内容,具体分值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试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范围: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
第三条组织实施:兼职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工作由市纪委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
及其他成员考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内容: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
1、规范化建设方面。
包括“七有”标准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村监会成员名单、业务学习图、监督流程图、考核打分图等内容上墙情况。
2、规范化运行方面。
包括决策参与机制、工作审核机制、群众沟通机制、意见提出机制、廉情反馈机制执行情况;《参与决策事项记录单》、《审核事项汇总单》、《信息收集单》、《监督意见单》、《廉情反馈单》等填写情况。
3、学习培训方面。
包括参加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的学习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情况。
4、工作制度方面。
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成员准入与罢免、联系、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申诉救助、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经费保障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民主评议方面。
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村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1、学习培训方面。
包括参加市纪委、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情况。
2、履行职责方面。
包括参与村级事项决策情况;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监督情况;联系制度、工作报
告、工作例会等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3、参加会议方面。
包括参加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的每月工作例会、村两委有关会议和组织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工作例会等情况。
4、工作协调方面。
包括与乡镇(街道)纪(工)委、村两委、村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会议沟通协调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情况。
5、廉洁自律方面。
包括执行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等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学习培训方面。
包括参加市纪委、乡镇(街道)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情况。
2、履行职责方面。
包括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监督情况;联系制度、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3、参加会议方面。
包括参加村两委有关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工作例会等情况。
4、廉洁自律方面。
包括执行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情况。
第五条考评方式:实行年度考核,采取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为很满意(90分及以上)、满意(70分—90分)、基本满意(60分—70分)、不满意(60分以下)四个等次。
考评
结果为很满意的,由乡镇(街道)或村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表彰;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纪(工)委作出说明;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组织谈话。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0分—90分)、基本称职(60分—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挂钩。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优先推荐为评先评优对象;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视情进行组织谈话。
第八条各乡镇(街道)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分为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其中绩效报酬要占全部工作报酬的20%以上,经考评以后再予以发放。
具体考评细则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兼职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细则由市纪委制定(见附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