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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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农村的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村务公开、村干部选举、村集体财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因此,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推进民主决策、加强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村民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职责1.监督村务公开: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村民反映的问题。

2.监督村干部选举:负责监督村干部选举工作,对村干部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村集体资产:负责监督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纠纷。

4.维护村民权益:负责维护村民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5.协调处理纠纷:负责协调处理村内纠纷,落实承诺,解决矛盾,及时回应村民反映的问题。

三、成员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10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中选举产生4名主任委员和1名副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村委会推荐和村民代表推荐产生,为任期制。

四、工作机制1.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例如审议会议议程、表决票决的方式等。

2.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村中的重要事项,并通过发布公告来召集村民代表参加会议。

3.决策体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决策体系,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形成承诺、督办、监督和考核的闭环工作机制。

4.信息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村居民公开村务工作的情况,对村务公开不透明、不公正的行为和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

五、工作方法1.宣传教育村务监督委员会应采取各种方式,向村民宣传村务工作的意义和涉及到的维权知识,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2.建立联系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与村委会、民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建立联系机制,促进工作的沟通与合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一、制度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管理组织,其工作运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确保村民决策的公开、公正、公平。

本制度旨在促进村务管理的透明化与民主化,提高村庄管理效率,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提供依据。

二、职责(一)监督村委会、村民小组抓好村庄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建设等工作;(二)检查村委会、村民小组管理乡村环境,保持乡村卫生、整洁;(三)助力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四)组织村庄权益保障及纠纷调解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问题;(五)协调配合镇、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

三、委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推举产生,组成人数以3-5人为宜,其中必须有女性及少数民族代表。

四、运转方式(一)村民代表会决议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二)经过村民代表会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共同推荐并投票产生;(四)每年村民代表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

五、制度保障(一)村民代表会、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其工作的有效开展;(二)各级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解决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要遵守村民代表会选举和工作纪律,发挥积极作用;(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六、工作程序(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会的监督;(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接受村民的举报和反映,对涉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中优先考虑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级管理程序的透明、公正、公平。

村务监督月例会实施方案

村务监督月例会实施方案

村务监督月例会实施方案一、会议目的村务监督月例会是为了加强村务监督工作,促进村民自治,保障村级事务公开透明,提高村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例会,及时发现和解决村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村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村务监督月例会每月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2点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会议内容1.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工作汇报:村委会成员对上月村务工作进行全面汇报,包括财务收支、村民自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问题交流和解决:针对上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3)下月工作计划:制定下月的村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4)其他事项:对其他与村务工作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

四、会议程序1. 例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村民代表可作为旁听。

2. 会议按照事先制定的议程进行,确保会议效率和质量。

3. 会议期间,应注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民主决策,确保村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五、会议纪要1. 例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讨论内容、决议和工作分工。

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供村民查阅。

六、会议效果评估1. 每季度对例会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2. 对例会效果进行评估,可以通过村民代表提出意见、村务工作的改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七、会议宣传1. 例会召开前,应通过村委会公示栏、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宣传,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旁听。

2.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村委会公示栏、微信群等途径公布会议纪要和会议效果。

八、会议保密1. 例会讨论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议题,应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以上为村务监督月例会实施方案,希望全体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能够认真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村务工作氛围,推动村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监委会的产生和组成1、村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监委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村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组成人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或选举产生。

村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委会委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会成员及下设机构人员。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二、村监委会工作职能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项整改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项整改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项整改方案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从监督层面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研究决策。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采用“四议两公开一票决”程序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告知并征求村监委会意见,力争村监委会全程参与。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按规定列席本村有关会议,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预算和制定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2、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主要是: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

3、否决不合理开支,主要是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存款和审查财务收支票据,阻止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入账。

4、根据村民反映意见,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向村民做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对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集体财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配合农村审计部门进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其它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真正代表村民对村级财务,村务公开制度履行监督职能。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不能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研究决策,不按规定履行
职责,村党组织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改选,并及时向乡(镇)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一、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三、乡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五、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乡上可受理。

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六、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七、乡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乡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十、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上可受理。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务监督机制建设方案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务监督机制建设方案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务监督机制建设方案农村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环节,而村务监督机制的建设是确保农村管理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农村管理方案的村务监督机制建设方案。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任期限制,负责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公共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该委员会可以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公开透明的村务监督。

二、建立村务监督网络平台建立村务监督网络平台,将村级事务公开透明,提供村务监督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村务公开。

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让村民及时了解村庄发展、农村项目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推动农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村级财务监督村级财务是农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大对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力度,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村民应积极参与财务监督,如举报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等。

四、激发村民自治意识村务监督机制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

应加强村民自治意识的培育,鼓励村民参与村级决策,推动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

只有村民能够真正掌握村务管理权,才能有效监督农村管理工作的运行。

五、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村干部是村级管理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监督的对象。

建立健全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对村干部在村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优中选优,促使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升。

同时,设立村干部问责机制,对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的村干部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民生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其质量与效益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生活品质。

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评标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工程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七、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农村环境管理是农村管理的重要内容。

应建立专门的农村环境监管机构,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农村污染治理等工作的监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整改措施
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完善村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存在意义在于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的形象和合法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的村务监督制度,明确村务决策的程序和结果的评估方式,加强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力度。

2.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监督能力和责任心,使她们真正了解村务决策的程序和权利,能够有效地监督村务决策的实施和结果。

3. 加强监督力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加强对村务决策的实施和结果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农村财务、环境卫生、农业生产等领域,及时发现和纠正村务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 接受群众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建立群众的监督力量,通过对村务决策和实施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村务决策偏袒某些人或利益相关者。

5. 加强组织协调。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密切合作,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村务决策的公正、公开和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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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去年5月,按照省州要求,我县整合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民财小组和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力量,在全县81个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事务监督工作,强化村干部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根据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我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规范建设。

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

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

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一)人员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

村“两委”
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

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

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

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信访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
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1.列席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

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

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

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

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

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

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

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为进一步激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

每年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监督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成效,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议,提出误工补助的方案,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集体审核后,及时兑现误工补助。

(三)工作要求村
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支持、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绝不能以监督为由,影响干扰阻碍村两委会的正常工作。

各乡镇要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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