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拟调整土地收益分配.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年8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根据2004年3月工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征用”的内容作出修改。
这次修改,不涉及《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
对《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我们正在抓紧工作,待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出台后,国务院将提出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此,我们建议此次对《土地管理法》的以下内容作相应修改: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中的“征用”主要是改变土地所有权,也有的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为了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与宪法相一致,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根据《宪法修正案》说明中关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的内容,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另外,建议暂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临时用地”的规定,待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再一并考虑。
主要理由:是《土地管理法》中有关“临时用地”的规定既涉及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又涉及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摘要:
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背景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意义
四、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建议
正文:
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本法律,自1986 年首次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2023 年,土地管理法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共分为总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土地利用、土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补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八个部分。
其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部分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利用部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土地保护部分提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的措施;土地征收部分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土地补偿部分规定了土地补偿的原则和方式;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意义在于,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施土地管理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防范土地市场的风险;四是加大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犯,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转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在土地管理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土地的用途、功能和地位等因素,实行各分类土地分别管理,做到合理布局、保护优先。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长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章程,按照规定制定经营计划,发挥组织作用,促进土地经营、林业经营、草原利用、水利管理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国家加强土地资源监测监控,推进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统计和监管机制,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资源安全。
第二章土地出让第八条土地市场化机制是国家实行土地出让的重要方式。
土地出让应当公开、透明、公正,依法进行。
第九条土地出让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出让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超出批准的规划范围。
第十条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公开拍卖、竞标、招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实行行政指定、非法转让、强制要求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应当确定合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规划参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第十二条荒地出让应当按照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荒地改良的要求,组织开发利用,进行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费。
土地出让费应当用于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整理、土地监管等土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对土地使用的限制。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实用版】目录1.土地管理法的历史修订2.土地管理法的目的和意义3.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4.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和影响正文2023 年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自 1986 年通过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2023 年的土地管理法全文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管理法的历史修订土地管理法于 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随后在 1988 年、1998 年、2004 年和 2019 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这些修订旨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管理法的目的和意义土地管理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对于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耕地、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三、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指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土地的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了各类土地的用途,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制度,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土地的划拨和出让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划拨和出让制度,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5.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等方面的规定。
四、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和影响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呢?谁有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违法征地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店铺律师整理了相关条⽂,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谁有权征收⼟地《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破坏,⽤地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地复垦费,专项⽤于⼟地复垦。
复垦的⼟地应当优先⽤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地第四⼗四条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永久基本农⽥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程建设需要⽤地的;(五)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开发建设需要⽤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其他情形。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晋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 41号)、《宁晋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办字(202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向国家缴纳调节金。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四条调节金征收由入市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征收。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按土地用途分类征收调节金:(一)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入市,工业用地按成交价的15%计提缴纳;商业、旅游等其他用地按成交价的20%计提缴纳。
采取协议方式入市,工业用地按成交价的15%计提缴纳;商业、旅游等其他用地按成交价的20%计提缴纳。
(二)以出租方式入市的,在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收入的20%缴纳。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成交土地地块、面积、交易方式、成交总价款、调节金金额、缴纳义务人和缴纳期限等。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成功并签订合同后,增值收益调节金由入市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和交易信息,核定调节金应缴金额,开具缴款通知书。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3.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30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督察】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规划效力】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编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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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拟调整土地收益分配-
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由该部法规司牵头,各个业务司均参与其中,《土地管理法》已经成了当前土地立法的重点。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今年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有望在今年向国务院提交《土地管理法》修改文本。
一位接近该法修改的专家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有四大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等。
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这将改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是第二财政的现状。
改革土地管理机制
据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征集了众多专家的意见,目前修改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上述四个方面,而政府土地管理改革工作,成为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
目前的土地收益分成机制是否合理?土地出让收益用途如何规范?土地审批制度如何改革?
这些问题均已被列入《土地管理法》讨论的范围,有关专家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中央分成比例,逐步加大中央对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控制权,以合理的方式引导土地出让金向正确方向使用。
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15%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0%应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
但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对本报表示,由于地方土地财政家底不清,很难确定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上
述政策。
因此,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改革,还需要从很多方面来规范。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土地收益分成,还将农民等利益主体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如何参与分配的问题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农民社保问题和土地可以考虑采取挂钩制度。
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取了土地,取得了土地出让收益,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同样是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由财政资金中出,可以将地方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与财政安排的失地农民社保工作挂钩考虑。
除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外,此次列入《土地管理法》修改范围的还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
上述专家透露,整体改革方向是土地审批权逐步下放,中央只管用地指标,省级及以下政府负责具体用地审批。
据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将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报批方式、报批程序和审查内容六大方面,严把土地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审批管制将得以加强。
二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必需用地。
而且,土地审批权限将进一步向中央集中,并由国家统一调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机制。
三是加大审查力度。
即对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补平衡、产业政策、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等进行严格审查。
在加大土地审批权以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国土系统还将对目前的土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管则管,不管则放。
土地财政面临调整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中,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调整问题始终是触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最敏感的神经。
据悉,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头,土地出让金目前约70%
分成归地方,这部分收入也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纯收益。
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地产30年高峰论坛上表示,我国土地出让收入急剧增长,在2007年底已经达到91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8%,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甚至占到了当地财政收入的50%。
正是出于利益的刺激,很多地方政府打着运营城市和运营土地的名义抬高土地价格,卖地生财。
上述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土地管理法》修改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但是不改变土地出让收益大头归地方的既有格局,只是加强中央对土地出让收益的控制,引导土地出让收益合理使用。
加大对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投入是土地出让金使用的主要方向,此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15%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
此外,财政部希望能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进行阳光化管理。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是从制度上改变了土地
出让金管理、使用的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用途。
整体来看,加大对民生的支出,减少城市建设支出,建立土地出让金储备基金,保证持续发展是改革的主要思路。
上述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这些改革性建议已经交给国土资源部,而国土资源部也成立了由法规司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小组。
预计最快明年才能递交全国人大。
实际上,《土地管理法》修改还面临很多难题。
虽然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发布了办法,但是地方政府隐匿、转移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实例屡见不鲜。
例如,审计署今年8月公布的11城市土地出让金审计公告,11个城市有1864.11亿元土地出让金没有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
邹晓云表示,地方土地财政台账不清问题是制约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改革的主要问题,但是目前几次土地普查都遇到地方政府不交实底的问题。
约7成的土地出让金根本不记账,其清理和管理难度可想
而知,更何况要动地方政府蛋糕,重新切分土地出让金,其所涉及到的各方利益矛盾,极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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