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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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书

(一般采购用)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福州

买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卖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号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注:上述合同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均默认为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中所载明的通讯地址发出之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按照下述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

1.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2.价格

合同总价(即买方仓库交货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该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保险、培训、售后服务、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

. 交货地点

收货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战坂路号新店车辆基地联系电话:

. 交货时间

按附件《货物清单》中注明的供货周期,将货物全部送达上述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有冒牌伪劣产品,除换货外,还应给予买方该货物合同价倍的赔偿。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对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证书及标志,否则买方将不接收相关货物。

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

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清单中有标注“需要送检”的,须送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其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中文)。

6.包装、包装标志及环境保护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卖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交货和验收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如未按规定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由此引起的遗失或损坏等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详见附件),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等。所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均必须提供相应的、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所有计量器具均必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当卖方选择第三方物流快递公司承担运输交货工作时,除需遵照条款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做出相关标记外,另需在包装箱内附上详细的送货清单,具体内容参照条款执行。买方在清点货物时发现的问题,将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合格证、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

货物验收按买方的规定进行(政府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政府规定办理),如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直至买方满意为止。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之日起(从次日起算)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的服务(如有)。

在安装调试期间对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卖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买家是地铁行业的特殊性,如遇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卖方应提前与买方联系沟通,并提

前备货、送货以满足买方在节假日或公休日的用料需求。如在节假日或公休日期间,买方急需货品且卖方未能提前备货的情况,卖方应当尽力满足买方的需求、及时送货,或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时送货。

卖方在交付货物时,需确定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有注明生产日期、质保期等信息。如果货物包装上没有该类信息,或信息会导致歧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证明性文件加以说明。如果买方有需要,还可要求卖方提供货物的货源证明。

. 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个月(附件货物清单中标注质保期长于个月的,按照货物清单长于个月的质保期为准;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买方如发现卖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修理。

9.3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

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货款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需方凭有效发票及相关单据确认无误后,方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对涉及税的相关税率进行调整,则执行最新的规定。

支付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违约责任

买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卖方逾期交付货物,且延迟超过两周,买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违约金。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由于卖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更换有缺陷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卖方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经买方书面催告一次后,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供货的,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中采购,所花费的费用(该费用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以买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卖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未支付给卖方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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