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经营范围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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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管理层要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并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第二章员工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保持工作中的积极态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和保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必须如实填写工作记录。

第八条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权利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提升班级。

第九条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工资,并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十条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玩忽职守或者浪费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活动,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权力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参与与公司竞争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十七条员工要认真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正确操作相关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员工要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拘留、解除劳动合同等。

养殖场经营范围

养殖场经营范围

养殖场经营范围一、养殖场的概念和分类1.1 养殖场的定义养殖场是指为了养殖动物而专门设立的场所或农场。

它是进行动物饲养、养殖和繁殖的基地,为人们提供肉类、蛋类、奶类等动物产品。

1.2 养殖场的分类根据养殖的动物种类和养殖规模的不同,养殖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家禽养殖场:专门饲养各种家禽,如鸡、鸭、鹅等。

2. 猪场:专门饲养猪只,提供猪肉和其他猪产品。

3. 牛场:主要用于养殖奶牛和肉牛,提供牛奶、牛肉等。

4. 综合养殖场:养殖多种动物,例如兼顾家禽、猪和牛等。

5. 水产养殖场:进行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养殖。

二、养殖场经营的重要性养殖场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以下是几点关于养殖场经营重要性的论述:2.1 提供丰富的动物产品养殖场经营能够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动物产品,满足人们对肉类、蛋类、奶类等的需求。

养殖场能够通过规模化管理和科学养殖技术提高动物的品质和产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2.2 增加农民收入养殖场经营可以带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可以通过养殖场经营获得动物产品的收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2.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养殖场经营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投入资金和技术支持,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农村就业环境。

三、养殖场经营范围与管理要点3.1 养殖场经营范围养殖场经营范围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养殖动物的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区域气候条件和经济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合养殖的动物种类。

2. 场地建设:根据养殖动物的类型和规模,设计和建设相应的场地设施,如禽舍、猪舍、牛舍、水池等。

3. 饲养管理:制定养殖动物的饲养管理方案,包括饲料配方、饲养环境控制、疾病预防等。

4. 疫病防控:制定疫病防控计划,进行常规的疫苗接种、消毒措施和疫情监测,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力。

2023年水产养殖经营范围(35个范本)

2023年水产养殖经营范围(35个范本)

2023年水产养殖经营范围(35个范本)优秀范本1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水产品;组织选购、供应成员水产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药品除外);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成员水产养殖所需的新技术;开展与水产养殖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服务。

优秀范本2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销售;水果采摘;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垂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3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淡水鱼的养殖。

优秀范本4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养殖、销售:大闸蟹及其他淡水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5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淡水鱼、欣赏鱼、甲鱼养殖(除锅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6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水域滩涂养殖(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优秀范本7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鱼苗批发;内陆养殖;内陆捕捞;鱼种培育、养殖;鱼病防治服务;渔业机械服务;渔业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8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淡水产的养殖。

优秀范本9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淡水产、家禽的养殖;水稻、果树的种植;渔具的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优秀范本10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水域滩涂养殖(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谷物、水果、蔬菜、苗木的种植,垂钓服务,为合作社成员供应相关信息询问服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优秀范本11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内陆养殖#优秀范本12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淡水鱼类,淡水鱼类苗种的养殖;渔具、渔饲料、水质改良剂(除危急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农业机械的零售。

优秀范本13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淡水产养殖、垂钓的服务。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1.养殖、捕捞、加工、销售各类水产品,如鱼、虾、蟹、贝类等;
2. 开展渔业生态环保、渔业资源管理、渔业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3. 探索渔业新业态,如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理、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等;
4. 建设和管理渔业基础设施,如船只、码头、鱼塘、水产养殖场等;
5. 开展渔业旅游和文化体验等相关业务;
6. 组织和开展渔业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活动。

渔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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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养殖过程的标准化、系统化,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2. 技术部负责研发养殖技术、病害防治以及员工培训;3. 生产部负责日常养殖操作、设备维护和生产安全;4. 销售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5. 财务部负责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和经济分析。

三、养殖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水产养殖的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保的原则进行养殖活动。

2.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3. 引进优质种苗,实行科学饲养,优化饲料配比,提高成活率和产品品质。

4. 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灾害风险。

四、质量控制1.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安全无污染。

2. 建立追溯体系,从源头到成品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详细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3.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

五、环境保护1.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循环水养殖等环保型养殖模式。

2. 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养殖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资源消耗。

六、人力资源管理1. 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

2.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七、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预算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如有调整,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水产养殖场公司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场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场公司的管理,提高养殖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产养殖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养殖、生产、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水产养殖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养殖管理第四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用优质种苗,确保养殖品种的优良品质。

第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养殖品种、数量、投放时间、生长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水质达标。

第七条加强病害防治,做好养殖场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止病害发生。

第八条加强饲料管理,确保饲料质量,合理搭配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

三、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养殖场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条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保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严格把控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销售部门负责养殖产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销售品种、数量、价格、客户信息等。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销售政策,确保销售价格合理、公正。

第十六条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形象。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养殖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规、透明。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六、行政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员工出勤率达到规定要求。

七、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水产养殖场公司负责解释。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渔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渔业合作社是指由渔民自愿组建的一种股份合作组织,是渔业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主要目的是通过共同的劳动和经营来增加收益,达到渔民联合经营、扩大渔业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渔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渔业生产渔业合作社是以生产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其最基本的经营范围就是渔业生产。

渔业生产包括捕捞、养殖、加工、销售等。

合作社可以通过自主渔业、渔业承包、渔权转让等方式在海、河、湖、塘等水域从事各种渔业生产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拖网、围网、刺网、钓鱼、养殖等,从而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收益。

2.农渔业联合经营渔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合作社实现资源共享、技术合作、资金共同筹措等合作方式,从而实现农渔联合经营的模式。

如通过种植芦笋、菜农转为水产养殖,渔民可以与农民合作,共同利用土地,将种植、养殖与农产品销售结合起来,通过资源共享和农渔业联合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渔业科技开发渔业合作社可以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渔业产业链的全面升级,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作社可以投资建立现代化的渔业加工厂和水产品冷库,进行渔业加工和水产品贮存,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同时,开展渔业科技推广和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4.渔业保护和环保建设渔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提高水质,保护生态环境等措施,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通过公益性活动,提高渔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加强渔业保护和环保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渔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很广,不但涉及渔业生产,还包含了农渔业联合经营、渔业科技开发、渔业保护和环保建设等方面,这些活动旨在提高渔民的经济收益、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渔业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水产品池塘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品池塘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品池塘养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水产品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养殖技术、水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第三条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提高养殖技术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养殖环境评估。

第五条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水利、水产、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水产品资源。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水产品池塘养殖管理单位负责执行,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第七条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保障养殖水域面积、深度、流量等的合理配置,避免占用农田或水源保护区。

第八条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周边环境影响,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等问题,合理设置围堤、溢洪道、进出水口等设施。

第九条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水利、环保等相关规定,保障池塘建设质量,防止因池塘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前,应当向当地水利、水产、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提供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接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水产品池塘规划建设后,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质调节,清除有害生物,保障养殖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三章养殖技术管理第十二条水产品池塘养殖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技术人员,掌握养殖技术,遵循科学方法,确保水产品养殖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水产品池塘养殖单位应当制定养殖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养殖密度,科学施肥,控制疾病虫害,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水产品池塘养殖单位应当加强饲料管理,选择适宜的饲料种类和投放量,保障水产品生长发育的需求,提高产量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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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范围及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捕捞、销售、水产良种培育、生态渔业旅游、渔业环境保护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提议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担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长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章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佰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由股东会委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实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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