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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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它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规划责任,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要求;《城乡规划法》也是一部规范建设活动的法律,它对建设活动从立项审批、土地出让到施工建设各个过程如何符合规划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接受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同样还是一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对于我们依法维护自己的空间权利,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开发商任意改变规划,擅自增加容积率、减少公共用地面积等问题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有很多改进的地方比如在以下方面:改进之一:城乡一体促协调《城乡规划法》指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改进之二:严格实施禁乱改规划在实施中走样的现象时常受到人们的诟病,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一度受到质疑。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领导一换,规划就变。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法》简介

《城乡规划法》简介

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 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 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 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 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 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 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 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 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 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 得尤为明显。
城乡结合部管理 权限不清,建设 混乱。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一般程序 实施情况总结
上位规划要求 行政区划调整 重大建设工程 经评估确需修改 审批机关认为应修改
S47
是否具备五项“情形”之一
不具备 具备
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不涉及
不得修编规划
涉及
专题报告 同意规划修编 进入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 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章节比较
《城乡规划法》
共七章七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城市规划法》
共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 旧区改造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法一条例”
重要作用:
1、确立了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制度,保障城乡发展 步入法制化轨道; 2、建立了规划编制和审批制度,颁布了相应的部门 规章和技术标准; 3、建立了以“一书两证”为核心的规划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了规划管理机构,规划从业人员不断增 多,规划教育、科研力量不断壮大。
存在问题:
4、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 化和民主化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有序布局、合理分工的工作,是保障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法律机制。

本文将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发展有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二、重要法律法规(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也对城乡规划有重要影响。

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础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关键。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划拨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编制、审查、备案、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其他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有一定的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规划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影响和解决问题(一)影响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对城乡规划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规范了城乡规划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诉讼渠道,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和解决尽管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概述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概述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标准的 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 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低触,代号为GB。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城乡规护法》第62条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的赔偿规则属于民法的范畴。 《城乡规划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 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属于刑法范畴。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从城乡规划的来容来看,除了主体的实体法 部分,还有少部分程序法的内容,如《城 乡规划法》规定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定 的听证程序。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 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 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一般以技术规定或 要求的形式表示。如本产品已有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则必须达到相应的国标和行 标。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标准的性质分类
按照标准的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 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具体来说,城乡规划纵向法律体系是以《宪 法》为根本法,以《城乡规划法》为基本 法,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法规、 规章以及技术标准为配套规范的统一体。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横向法律体系
城乡规划横向法律体系按照调整对象标准构建, 是指涉及到城乡规划但是调整对象不以城乡规划 为主体的法律规范或其结合体组成的与《城乡规 划法》或其配套规范相协调的律规范系统。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 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 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 变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款和强制性标准一样,具有法律强制属性, 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 强制执行。如GB50028标准就是强制性标准。 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将依法 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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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重点内容
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
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 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 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 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 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二)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法规 3、近年来颁发的几《城市规划法》
地方法规 各地颁发的城市 (体系) 规划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
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门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规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章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和 建设规模的现象
各城市要制定和完善与五年计划相应周期 的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建设项目安排的依 据。
制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严格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
要把规划编制重点从开发建设布局设计转向重视 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正确发挥政府职能在资源 保护和开发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区分规 划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
技术法规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体系) 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施 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
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责任 的追究
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 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 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 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 明确各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的事权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管理机构,如确有 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 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 规划和管理。
强调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 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部要 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 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 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2002】204号)等
关于城乡规划技术法规
2003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是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中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技术标准60项, 其中基础标准6项、通用标准17项、专用标准37 项。
到目前为止,已颁布施行的标准13项,已经 编制完成待审定后颁布施行的1项,另外还有18项 标准在编。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 正式施行。
(一)《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 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 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 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 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 [2002]204号)重要内容
制定与实施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性安排具体 化; 近期建设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 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安排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制定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 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近年来颁发的几个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 [2005]161号)
国办转发《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12号)
《城乡规划法》简介
二OO七年十一月
几个问题
我国规划法制建设基本状况如何? 城乡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的效果如何? 《城市规划法》需要修改那些内容? 《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新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对城乡规划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主要内容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二、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形势的认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识 三、《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四、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思路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 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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