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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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认定意见

违法建筑认定意见

违法建筑认定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审批、违反规划、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所建造的建筑。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一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本文将就违法建筑的认定意见进行详细探讨。

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我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一系列规定了建筑的审批程序和建设要求,对于未经审批、违反规划的建筑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当发现某建筑可能存在违法情况时,应当查阅以上法规,仔细核对建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做出初步认定。

要进行实地勘查和核实。

有些违法建筑可能在远离城市中心或者郊区地区,无法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发现和处理。

需要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核实,对建筑的结构、用途、占地面积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要查阅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认定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查阅相关部门的登记资料、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记录等,以便进一步了解该建筑的情况。

还可以通过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邻近居民,了解建筑的建设过程和使用情况,帮助进行认定。

要依据认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一旦确认某建筑存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行动,要求建筑所有者限期整改或拆除违法建筑。

对于涉嫌违法建筑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实地核查和证据查找,最终按照认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公共利益。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能够有效化解违法建筑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字数不足,已补充至2000字】第二篇示例:违法建筑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关手续就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的存在给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

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对违法建筑认定意见进行详细探讨。

一、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承担行政处罚的主体对于擅自建设的建筑物,首先要确认建设主体是谁,即责任主体。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下为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这可以由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由群众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

记录应该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或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二、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违法建筑超过2年的怎么处理违建房哪怕过了两年依旧不符合法规,须进行处罚。

小区里面的违章建筑需遵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拆除,还要处以罚款;假如超过期限还没拆除,则政府建设部门可朝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地方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也要依照法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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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违建是指未经审批、超越规划许可范围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而建造的建筑物。

违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对于违建的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违建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违建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违建的认定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未经审批的建筑、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建筑、违反规划许可条件的建筑等都可以被认定为违建。

因此,在认定违建时,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认定。

其次,违建的认定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和情况。

一般来说,未经审批的建筑容易被认定为违建,因为未经审批就建造的建筑违反了国家对于建筑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超出规划许可范围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条件的建筑也应当被认定为违建,因为这些建筑超越了规划的限制,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另外,违建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在城市规划中,一些特定区域可能会有严格的规划限制,例如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对于这些区域的建筑活动会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因此,在这些区域的建筑如果超出了规划许可范围,就更容易被认定为违建。

同时,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需要考虑,一些建筑如果严重影响了周边的交通、安全、环境等,也应当被认定为违建。

最后,违建的认定需要有权威部门进行审核。

在认定违建时,需要由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只有通过权威部门的审核认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建的处理才能得到合法性的保障。

综上所述,违建的认定标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和情况,考虑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并由权威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只有严格依据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地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违章建筑问题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违章建筑不仅给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会给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界定和处理违章建筑问题成为了保障城市良好发展和居民权益的必要措施。

2. 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活动,违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行为。

违章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占用绿地、公共空间建设房屋;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建设;未经审批改建、扩建建筑等。

3. 违章建筑的危害违章建筑给城市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

首先,违章建筑破坏了城市规划和规划用地的原则,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其次,违章建筑通常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违章建筑的存在还会带来社会治安问题,给城市的管理和维护增添了难度。

4. 违章建筑的治理对于违章建筑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首先,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厉打击违章建筑行为,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的风险。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规划咨询和公众参与。

此外,也要鼓励公众对违章建筑问题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违章建筑的处置对于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首先,对于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等建筑,可以进行改建或拆除。

其次,对于未经审批或改建情况较轻的违章建筑,可以采取补办手续进行合法化。

但对于严重违法的违章建筑,应严格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监督与评估在违章建筑治理过程中,监督与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章建筑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还应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7. 结论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

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

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

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
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因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
1. 土地使用权:违建通常是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建造,或者超出了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因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

2. 建筑审批手续:违建通常是在没有获得必要的建筑审批手续下建造的。

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文件。

没有这些文件意味着房屋是违建。

3. 建筑规划限制:许多地区都有建筑规划限制,包括地块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

如果房屋超出了这些限制,就可能是违建。

4. 建筑结构和安全问题:违建通常指的是没有经过合格建筑师的设计和施工,或者违反了建筑规范和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

建筑结构和安全问题是认定违建的一个重要因素。

5. 相邻物业的影响:违建可能对相邻物业造成影响,如遮挡阳光、影响视野、侵犯私人空间等。

如果一个房屋违反了与相邻物业的规定或协议,也可以被认定为违建。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如果您想确定一个房屋是否违建,最好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概念解释
违建:指的是违反土地使用规划规定,不经规定的审批或者核准,非法占有土地、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擅自施工和拆除建筑物等情况。

1、建设时间:未经规定审批或者核准建设的,其法定期限均属于违建。

例如:未按
当地规定建设批准文件规定的工期建设,一次性施工等。

2、变更土地性质:在原核准的建设用地未经审批变更用地性质,超越原来规定的建
设计划的,检查鉴定为违建。

3、未经审批的擅自修改:在批准的建设前提下擅自增加建筑物及设施,修改建筑物
结构或外观的,均应检查鉴定为违建。

4、建设规模测算:正常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应按照核准建设的规模审批测算,如果
占用土地超越之前规定测算的,则检查鉴定为违建。

5、使用资质:通常建设经营用需要资质审核的,如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客运火车站、船靠岸码头、医疗防疫机构、教育和文化机构、体育场馆等,均需要严格按照审核机关的
要求进行资质审核,如果无资质的,检查鉴定为违建。

6、其他:还包括违反拆迁范围规定的拆除,以及擅自占用土地拆除等活动,以及建
设未经许可进行物改变等活动,均被检查鉴定为违建。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未按规定程序建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结构、功能的建筑行为。

针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以下将对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的合法性。

违章建筑的认定首先要看是否存在相关的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用地证等合法手续,如果建筑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就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建筑的结构和功能。

建筑的结构和功能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改建、扩建、加建等行为,以及是否擅自改变了建筑的用途,都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标准。

建筑的位置和范围。

建筑是否位于规划控制区、禁止建设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受限制的区域内,以及建筑的占地面积是否超过规定范围等也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

其次,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收集相关证据。

对涉嫌违章建筑的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收集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等证据材料。

进行认定核实。

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核实,判断建筑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并确定违章建筑的具体性质和范围。

出具认定报告。

在认定核实的基础上,出具违章建筑认定报告,明确违章建筑的性质、范围和处理意见。

最后,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同时,对于已经认定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维护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秩序。

总之,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保障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秩序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有效。

希望通过本文对违章建筑认定标准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相关规定的理解,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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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认定周金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标志着规划管理进入了全新的阶段,由原来的城市规划管理扩展到城乡规划管理,为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城乡规划法》全文共七章七十条,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违法建筑的实际,就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对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认定所谓“违法建筑”,从字面上理解,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应当”这个词。

“应当”,表明这里的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必须具备的条件,达不到这个条件就是违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其建设行为就是违法建设行为,所建工程设施就是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由本条法律规定可见,违反规划违法建筑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一种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

第一种情形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规划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第二种情形涵盖的面比较广,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从查处违法建筑的执法实践来看,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主要有几种情形:批少建多,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审批建筑面积;批一建二或建三,审批建设一层而实际建设二层或三层;超范围建设,开发小区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附属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随意变更规划进行建设,不按规划设计规定的建筑风格、绿地面积、外墙粉饰、附属设施等要求随意建设;违反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几种情形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情形,占到违法建筑总数的60%以上。

以上是违法建筑的主要表现形式。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还应当包括违反城市、镇规划的临时建筑,违反乡、村规划的乡镇企业建筑、乡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设施等。

二、对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

(一)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

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

因此,应该把握几个原则:一是要有“规划”。

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在规划执法过程中遇到很多群众在政府没有确定的规划开发区域内违法建房,虽然我们有城区总体规划,但没有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在具体处罚时显得很没有说服力。

二是“规划”要合法。

这里所说的“合法”,是指规划的制定、修改等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实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以及遵循的原则等。

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经的法定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讲,程序要件要比实体要件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往往更加注重实体而忽视程序。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制定、修改规划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会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却易被忽视。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说明,未经公布的规划是不合法的。

因此,要在做好规划制定、修改的同时,做好规划的公布工作,这不仅是规划合法性的要求,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

三是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

认定通过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关键。

在有规划和规划合法的基础上,要把握两点:违法建筑违反了规划的“硬性规定”(也可称之为“强制性规定”),它的存在使规划的硬性规定不能得以顺利实现,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规划建设方案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

凡是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违法建筑,一般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给予罚款处罚。

当然,每个违法建筑都有其特殊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罚款的数额。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单独适用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5%到10%),一个是并处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10%以下)。

这里需要注意计算方式,是以工程总造价来计算,还是以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来计算。

笔者认为,应以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来计算。

因为适用法律有一个通用原则,就是“就低不就高,就轻不就重”,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下,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一般是就轻就低。

(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要正确适用限期拆除的处罚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正确理解这句话,要掌握三个原则:要有规划;规划要合法;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以罚款,不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

关于这三个原则,前面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2、限期拆除的执行。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限期拆除的执行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又可分为司法强制和行政强制两种。

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确定的方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绝履行限期拆除义务,而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行拆除。

行政机关提出执行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司法强制;由行政机关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

法定程序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这项规定比较原则。

笔者认为,要执行好这条法律规定,应抓好三点:一是请示。

由行政机关将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罚决定内容以及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卷。

二是批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有强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是执行。

职能部门依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前,应当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的决定。

有两点要强调:一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不予补偿;二是政府经审查同意后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

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上,能够代表政府行为的载体应该是政府文件。

因此,在职能部门的请示文件上由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的做法似有不妥。

(三)没收“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

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

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

这里的“可以”,法律上称之为选择性规定,也称之为弹性规定,意思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关于违法建筑查处中的追讼时效问题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在查处违法建筑特别是在清理开发小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时,发现了大量在2005年以前就存在的未取得准建手续的违法建筑。

对于这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出现了分歧,主要在于要不要对这类违法建筑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要认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也称为诉讼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即,违法行为如果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在违法建筑的查处上,如果违法建筑当事人的违法建设行为(也就是建设施工行为)结束以后,没有证据证明其违法建设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即使违法建筑一直存在,二年以后再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具体来讲,就是既不能罚款,也不能拆除或没收。

理由在于:一是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人,处罚的是人的行为。

有时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人本身,比如行政拘留。

而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人本身之外的财产或利益。

在人的违法行为终了之后,其危害后果往往会持续存在,有的可以经过一段时间后消除,有的永远无法消除。

以危害结果论罚,显然违背了法律关于以行为论罚的基本精神。

二是违法结果的持续或继续不能代表违法行为的继续。

就违法建筑而言,违法建筑的持续存在不代表违法建设行为的持续或继续,违法建筑建成之后,如果没有后续的建设行为,其违法建设行为就已经结束,违法建筑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的延续罢了,不符合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违法建筑建成后二年内没有证据证明违法建设行为被发现,那么在二年以后就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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