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作者:张峥来源:《重庆行政》2021年第03期近年来,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屡拆屡建,逐渐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的“顽疾”。
2019年新修改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相继出台以整治违法建筑现象,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更是明文规范建筑用地的合理使用。
但在理论层面,关于违法建筑内涵界定及其处理方式仍有待商榷,以通过分析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法律边界,区分与违法建筑类似的概念,再根据不同标准对违法建筑的分类,进而总结出科学合理的违法建筑构成要件以及相关处理建议,从而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建筑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一、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所谓“界定”,顾名思义,界定由“界”与“定”组合而成,“界”为分界,“定”则为判定。
界定是根据某种特定的条件,对于某种事物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予以分析定性。
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关键在于解决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问题,然而构成要件可以从学界对违法建筑的定义中总结得出,在定义中找到如何认定违法建筑的表述,便能总结出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
在理论层面,学界对违法建筑所作诸多定义,经梳理相关文献后总结出构成违法建筑的要素,有学者认为违法建筑具有违法性、强制拆除性和审查法定性等法律特征[1],或者提出违法建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一是违法建筑必须是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物。
三是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2]在法律层面,我国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文中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具体规定,并详细地指出了违法建筑所具备的主要特点是:一是违反土地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所建筑之物;二是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建筑之物。
此外,《民法典》第344条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和要求建设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甚至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规定,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整治。
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建筑的用途、高度、密度、绿化率等。
如果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就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建设许可证情况。
在我国,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就属于违章建筑。
因此,认定违章建筑时需要查验建筑物的建设许可证情况,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了许可证的范围进行建设,就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另外,违章建筑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环境影响。
如果建筑物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或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也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这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专业评估,以便做出准确的认定。
最后,违章建筑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社会公众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违章建筑的情况,监督建设行为是否合规。
因此,在认定违章建筑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意见,以便做出公正的认定。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考虑建筑物的建设许可证情况,结构安全和环境影响,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准确的认定,从而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整治。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下为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这可以由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由群众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
记录应该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未按照规定施工的建筑。
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
以下是违章建筑认定的标准和相关内容。
一、建筑审批文件。
首先,对于建筑的合法性,需要查阅建筑审批文件。
建筑审批文件包括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如果建筑没有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者文件与实际建筑不符,就可以初步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建筑结构和用途。
其次,需要对建筑的结构和用途进行考察。
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规范,建筑用途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都是判断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
比如,一个居民区内突然出现了工业厂房,就可能存在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建筑位置和占地面积。
另外,建筑的位置和占地面积也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因素。
建筑是否在规划范围内,占地面积是否超出审批范围,都需要进行核实。
如果建筑位置或占地面积存在违规情况,就需要对其进行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施工过程和材料使用。
此外,还需要对建筑的施工过程和材料使用进行审查。
建筑施工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是判断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施工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使用劣质材料,就需要对建筑进行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
最后,还需要考虑建筑对社会的影响和安全隐患。
如果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就需要对其进行认定为违章建筑。
比如,一些违章建筑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等问题。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审批文件、建筑结构和用途、建筑位置和占地面积、施工过程和材料使用、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认定建筑是否存在违章情况。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管和治理,维护城市建设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物的认定根据上文对违法建筑物概念的认定,可以具体分析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对象的认定,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辞海》中的相关释义, “建筑物”一般指主要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水池、堤坝、囤仓等;“设施”则与设备同义,指生产或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器械用品。
因此,从词义本身来考察,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三者的概念的人工建造物, 比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人工建造物, 比如水塔、烟囱、应当是互不包含,各有所指。
《城乡规划法》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三个词语的限定,而列举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依然将此三项词语并列使用,因此“设施”可以作为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统称,对这些词语的区分也是有法可依的。
违法建筑是怎样认定的(2)行为事实的认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a、新建,是指新建造建筑。
违法搭建中的新建行为主要可以分两大类:第一,违反土地管理规范,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违法占地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
包括, 农村中占用耕地、占用自留地等情形。
第二,违反规划管理规范,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一书两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
包括,违反一书两证的记载,超标准或者更改设计方案进行的建设行为,具体体现为增加建筑物的容积率等。
b、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增加原有建筑的占有空间。
通常表现为增加了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
理解违法搭建中的扩建行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必须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 包括在原建筑的上方及侧方,但必须紧紧依附于原建筑。
如在原建筑旁边另行建设,虽以过廊与原建筑物连接,应视为新建,不属于扩建。
第二,必须增加了原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即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占有空间增大,如楼房加层、增加裙房等。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建造的建筑物。
在城市建设中,违法建筑给城市管理和规划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建筑的位置、结构、用途等方面,介绍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首先,违法建筑的位置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建筑物建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区域内,比如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或者建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比如河道、河岸、山体、森林等,那么这样的建筑就很可能属于违法建筑。
此外,如果建筑物建在规划控制线以外的区域,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次,违法建筑的结构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建筑物的结构不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比如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超越了规定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那么这样的建筑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此外,如果建筑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建筑质量不达标、结构不稳定等,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再次,违法建筑的用途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建筑物的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比如将居民住宅改建为商业用途,或者将工业厂房改建为居民住宅等,那么这样的建筑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此外,如果建筑物没有取得相关的用途审批手续,比如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综上所述,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的位置、结构、用途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规划。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建设用地上的违建是指在没有获得法定手续或者违反法定手续,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
这些违建给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对城市美观、环境保护和法律秩序等方面的影响。
因此,对于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首先,对于已经建成的违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违建进行合法化和合规化处理。
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整改。
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违建,可以要求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化手续的申请,并经过审核后,予以合法化处理。
二是对那些无法符合合法化要求的违建,需要依法予以拆除或改建。
这些违建可能是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超出容积率或破坏城市景观等问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其次,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建,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
这需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建行为。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明白违建的危害和后果。
对于违建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和监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三,还可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治理,防范和控制违建的发生。
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规,明确土地的审批流程和用途,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土地执法部门的人员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同时,还可以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建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共同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和环境卫生。
最后,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和创新,寻求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例如,可以引进房屋合法化机制,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违建获得合法地位,并通过收取相应的补偿或罚款来填补公共财政。
同时,还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违建处理机构,集中组织和协调违建的处置工作,确保处置的公正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对于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处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擅自兴建的建筑物。
针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便对违章建筑进行准确、公正的认定和处理。
以下将介绍违章建筑认定的标准和相关内容。
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的规划审批情况、建筑的用途和性质、建筑的施工和竣工情况、建筑的变更和扩建情况等。
其中,建筑的规划审批情况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之一。
只有经过规划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而对于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的建筑,则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此外,建筑的用途和性质也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如果建筑的用途和性质与规划审批不符,或者建筑用途发生了变化而未经审批,也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此外,建筑的施工和竣工情况、变更和扩建情况等也是认定违章建筑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在实地调查中,需要对建筑的位置、用途、结构、面积等进行详细的核实和比对。
同时,还需要查阅相关的规划审批文件、建设许可证、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便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评估。
最后,对于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建筑,相关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以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在处理违章建筑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既要保障公共利益,又要尊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对建筑的规划审批情况、用途和性质、施工和竣工情况、变更和扩建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评估。
只有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才能有效地维护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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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ppt第6页)(二)处罚程序1、处罚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
2、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要进行如下程序: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9、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案例一:2008年4月,主营服装销售的A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商B公司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5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扩建许可手续。
同年6月,在A公司建房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据举报线索查实了A公司骗取建设许可的情况,随即撤销了颁发给B公司的建房许可并通知A公司、B公司停止建设。
但A公司并未停工,同年8月建成了扩建的营业用房。
同年10月,有关部门对A公司的500平方米扩建营业用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
这是一起典型的程序违法案件。
以《行政处罚法》为视角,该案中有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违前至少缺失五个重要程序:未履行权利告知(包括听证权的告知)、未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未送达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时未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实施强拆前未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以《行政强制法》为视角,则更有很多程序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处罚程序。
在行政处罚决定都没有作出的情形下,即使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拆违的决定并进行催告、公告后,也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所以,有关部门在准备强制拆违前,务必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梳理审查,对其中的瑕疵及时予以完善。
二是催告和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44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载明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以及享有的程序权利。
在催告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必须依法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四是充分听取意见。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听取意见的义务。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
五是开展风险评估。
在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行政强制法》对此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旦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往往已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矛盾很容易激化。
对于拆除成片的违法建筑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的情形,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二:2006年9月,某区政府执法部门以甲养殖场擅自搭建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向甲养殖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如逾期不拆,届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整治,一切后果由甲养殖场自行负责。
甲养殖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房屋。
同年10月,区政府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养殖场的房屋,房屋内的生产设施等被损毁。
同年12月,甲养殖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其赔偿原告所有财产损失。
与案例一类似,该案存在的行政执法程序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
作出强制拆违决定后,具体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强拆决定要合法。
与行政处罚决定类似,法律对行政强制决定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包括何时作出决定、决定的内容和形式、如何送达等都有具体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和《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经催告和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无正当理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内容包括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时间和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内容和送达方式很容易出现瑕疵甚至违法,引发后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被动,这是需要我们倍加注意的。
比如:强拆决定一定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否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将长达2年。
二是强拆决定应公告。
由于限期拆除并非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所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的公告不是指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公告。
但从《行政强制法》第1条立法目的看,该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故其监督与规范的重点应当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强制法》第44条所设定的公告程序是有缺陷的。
为弥补这一缺陷,宜采取两次公告的方式,即:对强制执行决定也进行公告。
三是屋内财产要全登记。
强制拆违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注意对屋内所有财物及时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室内物品清单》,并对相关财物妥善保存,必要时还需请公证机构依法对有关财产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造成被动。
四、违法建筑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违法行为之连续,是指在一定的较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了种类、性质相同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是实质的数个违法行为,处断的一个违法行为。
2005年10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了(国法函[2005]442号)《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函复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所谓违法行为之继续,是指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该违法行为一直继续,并未停止或者中断。
该继续状态不仅是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持续,而且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1997]法行字第26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中明确:“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存续期间和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两年内实施”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因用地没有合法来源,其地上建筑物当然为违法建筑,对此处罚的追诉时效从土地恢复原状之日起计算;合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因其违法状态持续,对其处罚的追诉时效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年。
五、违法建筑的其他问题1、违法建筑与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因此,违法建筑的建造人虽然不可以办理登记,但是,可以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从而设立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地役权。
2、侵害违法建筑的损害赔偿违法建筑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后,建造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二,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
而违法建筑的恢复原状属于法律上的不可能,所以,应当采用金钱赔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