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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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附件一: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电子合同,是指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系统”),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章业务开通第五条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首次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前,应按照本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加入手续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开通电子合同业务。

第六条管理人可委托代办机构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相关产品的电子合同业务。

代办机构应符合我公司电子合同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并应于首次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前,按照本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加入手续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开通电子合同业务。

在此情况下,管理人不直接加入电子合同系统。

代办机构应取得管理人的书面授权,加入系统并开通对相关管理人的代办权限。

管理人应确保代办机构规范操作并妥善办理相关业务。

本公司视代办机构对相关产品的所有操作为管理人授权操作,并根据代办机构提供的信息,为相关产品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七条电子合同系统参与人应妥善保管系统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等,作为系统身份证明。

使用该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参与人行为。

如因系统身份证明遗失、损坏或锁定等情况导致无法登录系统,参与人应及时申请更新或补办。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证券公司(以下称管理人)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二条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拟定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每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只有一份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资产管理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条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后由管理人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供投资者备查。

在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期间,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

第六条管理人、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应确保委托人可以通过其网站和营业网点查阅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第七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网上交易或临柜向委托人披露管理人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介绍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有关业务规则及委托人参与的操作方法等事项。

第八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对委托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后,与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明确约定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相关事项。

电子签名约定书除了约定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还应载明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前,应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交委托人阅读确认。

风险揭示书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应参照本指引关于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委托人是否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的信息包含在电子签名合同数据中。

第十条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网上交易或柜台系统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应当首先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查阅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确认无误后,再按系统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以下简称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在签订电子签名合同时应当遵守本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的管理者(以下简称电子签名合同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电子签名合同基本要求第四条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每个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只有一份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第五条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不得随意更改;标准文本需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

合同标准文本和变更后的标准文本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标准文本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并确保委托人的电子签名行为出于其真实意愿。

第七条管理人、销售机构应确保委托人可以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查阅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第三章电子签名合同的签署第八条销售机构应与委托人书面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明确约定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相关事项。

电子签名约定书除了约定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还应载明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电子签约平台操作手册-企业门户(软证书)

电子签约平台操作手册-企业门户(软证书)

电子签约系统操作手册(V1.1.0.1)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2年10月简要表:修订记录:所有权声明除特别声明外,此文档所用的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及数据均属为说明的目的而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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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版本:V1.1.0.1A产品版本:ESS1.1.0.0_管理系统用户支持邮箱:724@网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86-755-26984789传真:86-755-26984689目录所有权声明 (III)前言 (1)电子签约简介 (1)电子签约系统平台简介 (1)欢迎试用电子签约平台系统 (1)使用约定 (2)电子签约管理系统 (3)企业用户门户 (3)1、概述 (3)2、登陆 (3)3、软证书管理 (3)3.1修改密码 (3)3.2证书申请 (5)3.3下载证书 (7)3.4安装证书 (8)3.5多个软证书管理 (10)4、企业合同管理 (11)4.1合同查询 (11)4.2合同查看 (12)4.3合同签名 (12)4.4签名验证 (15)4.5内容异议 (17)4.6合同下载 (17)前言本主题提供以下参考信息:⏹电子签约简介⏹电子签约系统平台简介⏹欢迎试用电子签约平台系统⏹使用约定电子签约简介中国移动游戏基地(以下简称:游戏基地)电子签约是开发者社区新推出的在线签署中国移动游戏基地电子合作协议的简称,此项服务主要针对开发企业。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附件一: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电子合同,是指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系统”),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章业务开通第五条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首次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前,应按照本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加入手续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开通电子合同业务。

第六条管理人可委托代办机构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相关产品的电子合同业务。

代办机构应符合我公司电子合同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并应于首次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前,按照本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加入手续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开通电子合同业务。

在此情况下,管理人不直接加入电子合同系统。

代办机构应取得管理人的书面授权,加入系统并开通对相关管理人的代办权限。

管理人应确保代办机构规范操作并妥善办理相关业务。

本公司视代办机构对相关产品的所有操作为管理人授权操作,并根据代办机构提供的信息,为相关产品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七条电子合同系统参与人应妥善保管系统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等,作为系统身份证明。

使用该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参与人行为。

如因系统身份证明遗失、损坏或锁定等情况导致无法登录系统,参与人应及时申请更新或补办。

第三章产品信息与合同文本第八条管理人或代办机构应在系统中提交产品信息与标准电子合同文本。

广发证券 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

广发证券 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

投资者教育系列材料——广发金管家多空杠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操作规则简介及系统操作指引目录[特别提示] (3)产品详细规则请参阅产品合同及说明书 (3)1.访问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 (4)2.安装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安全控件 (5)3.登录广发证券Web交易系统 (6)4.参与风险评估 (7)5.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和电子合同 (8)6.母份额申购 (9)6.1提交母份额申购申请 (9)6.2申购确认信息查询 (9)7.母份额赎回 (10)7.1提交母份额赎回申请 (10)7.2赎回确认信息查询 (10)8.生成日申报 (11)8.1生成日申报规则说明 (11)8.1.1 生成申报原则 (11)8.1.2 生成申报时间 (11)8.1.3 生成申报确认原则 (11)8.1.4 生成申报撤销 (12)8.1.5有效份额确认 (12)8.2生成日申报模块简介 (13)8.2.1生成日申报 (13)8.2.2生成日双向申报 (13)8.3生成申报的提交及查询 (14)8.4生成申报确认信息查询 (15)8.5生成申报的撤销 (15)9.份额转换 (16)9.1 转换申报规则 (16)9.1.1 转换申报要素 (16)9.1.2 转换申报时间 (16)9.1.3 转换申报撤销 (16)9.1.4 转换份额冻结 (17)9.1.5 有效转换申报 (17)9.1.6 转换申报当日有效 (18)9.1.7 转换申报确认原则 (18)9.1.8 份额登记 (19)9.1.9 转换申报手续费 (19)9.2单向申报模块简介 (20)9.2.1 单向申报基本要素 (20)9.2.2 单向申报之辅助功能——限值拆单 (23)9.2.3 转换申报信息展示 (25)9.2.4 转换申报委托及账户信息展示 (27)9.2.5单向转换申报输入方式 (28)9.2.6单向转换申报指令的撤销 (29)9.2.7 信息查询 (31)(1)当日申报查询 (31)(2)产品持仓查询 (31)(3)当日转换查询 (32)9.3 双向申报模块简介 (33)9.4 母份额等量拆分机制 (35)10.查询和撤单 (35)10.1查询模块简介 (35)10.2委托查询和撤单 (35)10.3当日转换 (35)10.4持仓查询 (36)10.5历史转换 (36)[特别提示]1)若客户还未开立“广发证券资金账户”,请联系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该账户的开立,开户资料要求请与各营业网点确认;2)若客户已成为广发证券客户,但还未开立“深市TA基金账户(98中登账户)”,请联系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该账户的开立操作。

XX证券公司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含一步式签约)

XX证券公司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含一步式签约)

04-18 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含一步式签约)一、版本信息V2.0.5修订日期:2019.07二、业务简述2.1 在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内为合格个人投资者办理银行三方存管签约业务。

2.2 第三方存管业务券商端一步式签约是指,已在银行方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通过券商端一次性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签约方式。

2.3 第三方存管业务两步式签约业务是指,客户在券商端完成银行三方存管预指定,其后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银客户端完成存管签约的签约方式。

2.4 三方存管签约的基本条件:(1)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账户信息、资料完整。

(2)柜台业务岗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审核未见异常,客户本人或持有效手续的代理人申请办理。

(3)客户申请的三方存管银行如果不支持带资金上线,其关联资金账户的余额应为0,并且尚未与其他存管银行建立存管关系。

三、操作平台3.1 操作平台: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

3.2 辅助工具: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磁卡读卡器、多易拍扫描设备。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三方存管协议书》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六、操作流程和步骤6.1 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操作(适用于已开通一步式签约业务的银行并且客户持有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6.1.1 通过以下操作菜单之一办理签约:(1)新开户:“账户管理--联合管理--一站式开户(新)”,在资产账户界面点击“产生”,依次输入存管银行、银行账户、银行密码。

(2)单客户多银行开户:“账户管理--联合管理--资产银证加挂户”,输入客户代码、资金密码,资金账户处点击“产生”,依次输入存管银行、银行账户、银行密码。

(3)变更存管银行:“存管账户管理--三方存管银行变更”,输入资金账号、资金密码,选择需要变更存管银行所相对应的资金账户,依次输入新存管银行、新存管账户、银行密码。

XX证券公司电子签名合同签署操作流程

XX证券公司电子签名合同签署操作流程

07-01 电子签名合同签署操作流程一、版本信息V2.0.2修改日期:2019.03二、业务简述2.1 电子签名合同(以下简称电子合同)应用于集合计划推广,解决不签合同或者签合同不规范问题,提高合同签署效率,降低集合计划营销成本,消除合同在保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毁或者灭失。

客户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已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

2.2 相关概念电子合同:是指集合计划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电子签名约定书》:须先于电子合同签署,用来约定采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

2.3 电子合同业务参与人客户:个人或机构,集合计划购买人。

登记公司:保存电子合同,提供电子合同的查询,流转服务。

管理人:券商,集合计划发起方。

托管人:银行。

三、操作平台、工具3.1 操作平台:集中交易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网上交易平台3.2 辅助工具:无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电子签名约定书》、《xxxx集合管理计划说明书》、《xxxx集合管理计划管理合同》、《xxxx集合管理计划合同签署条款》、《xxxx集合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xxxx集合管理计划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5.4 操作菜单5.4.1 集中交易系统:“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合同管理--证券业务电子签名约定签定”5.4.2 集中交易系统:“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合同管理--证券业务电子签名约定查询”5.4.3 集中交易系统:“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合同管理--理财产品合同签订”5.4.4 集中交易系统:“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合同管理--理财产品合同查询”5.4.5 网上交易系统:“理财专区--签订电子合同”六、营业部电子合同操作流程6.1《电子签名约定书》的签署6.1.1柜台业务岗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具体参照《13-04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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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证券公司(以下称管理人)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二条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拟定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每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只有一份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资产管理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条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后由管理人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供投资者备查。

在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期间,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

第六条管理人、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应确保委托人可以通过其网站和营业网点查阅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第七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网上交易或临柜向委托人披露管理人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介绍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
有关业务规则及委托人参与的操作方法等事项。

第八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对委托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后,与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明确约定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相关事项。

电子签名约定书除了约定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还应载明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前,应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交委托人阅读确认。

风险揭示书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应参照本指引关于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委托人是否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的信息包含在电子签名合同数据中。

第十条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网上交易或柜台系统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应当首先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查阅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确认无误后,再按系统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第十二条委托人通过柜台系统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应当首先仔细查阅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营业网点柜台工作人员的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其营业网点放置电子签名合同文本的纸质资料,供委托人阅读。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与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防止他人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电子签名行为。

第十四条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后,可在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营业网点打印电子签名合同的有效签署凭证。

第十五条管理人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作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负责集合计划电子签名合同的保管、流转及查询。

第十六条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传输委托人已签署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

第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传输委托人已签署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收到电子签名合同数据后,应当将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提供给管理人查询、下载并核对,将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提供给推广机构查询、下载并补正。

第十八条管理人对获取的电子签名合同签署数据进
行核对。

管理人核对无差错的视为通过,核对有差错的视为需补正,核对的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管理人将电子签名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传输给托管人,由托管人进行复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管理人将电子签名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传输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托管人进行查询、下载和复核。

托管人核对未通过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由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提供给代理推广机构进行补正。

第二十条托管人对经管理人核对通过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进行审核。

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托管人将经审核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传输给管理人保存。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托管人将经审核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传输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管理人留存所有流经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可在其权限范围内下载相关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留存所有流经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管理人、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可在其权限范围内下载相关数据。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委托人可以向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查询其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相关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委托人可以向管理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代理推广机构查询其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托管人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合同、电子签名约定书、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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