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65317-2014+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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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17-2014

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flat panel luminaires

2014年11月1日发布2014年11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8年12月1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4.1.1 中产品需符合的标准GB 17743修改为GB/T 17743;

2、修改8.4监督抽样要求和修改9.2复审的产品检测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蔡新潮、盖敏。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

注1:带有调光控制或可调色的LED平板灯具在此认证规则范围内。对于可调光的产品,在调光过程中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允许出现熄灭的情况。

注2:电源电压可以是直流,也可以是交流。

注3:LED模块可以是可替换部件,也可以是不可替换部件。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 3147-2014 《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LED平板灯具应具有下述特征:

a.相同的防触电等级、相同的防尘防水等级;

b.相同的灯具安装方式;

c.相同的电源电压;

d.可替换LED模块和不可替换LED模块分为不同单元;

e.相同的光学组件(透光罩、导光板、扩散板等);

f.LED模块线路板相同,器件排列相似;

g.LED控制装置电器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

h.相同的灯具散热系统;

i.调光和非调光的划分为不同单元,调色和不调色的划分为不同单元;

j.对于不可调色的应在相同的额定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对于可调色的应有相同的调色模式;

k.VDT作业与非VDT作业划分为不同单元。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平板灯具相关色温区间划分原则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电子签章,或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并签字盖章);

c)工厂检查调查表(同类产品未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平板灯具产品描述”(见CQC31-465317.01-2014);

e)品牌使用声明(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

f)产品铭牌;

g)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h)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i)额定寿命承诺书(如必要);

j)其他需要的资料。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每个认证单元主检规格送样不少于5只。除以下项目外,所有试验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温度循环试验1个新样品,电源电压开关试验1个新样品,加速工作寿命试验1个新样品,抗扰度试验1个新样品。

单元中其他规格补充差异试验,每个规格送样2只。同一认证单元中,选取相关色温最低、功率最大、尺寸最小的规格作为主检规格,其它规格进行差异试验。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 3147-2014 《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5.2.2检验项目及要求

a)对于不可调光和调色产品

主检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见表2。

表2 主检样品的检验项目和要求Array补充差异的检验项目以及样品数量如下:输入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通量、灯具节能评价值、色品容差、显色指数、空间色品不一致性、距高比、亮度限制、亮度均匀度、光通维持率,以上项目均为1只样品,(0,1)判定。

b)对于可调光和调色产品

对于可调色温的灯具,在最低色温下进行全项目试验,根据可调色温范围所跨色温区间,选取其它各个色温区间中的最低色温进行差异试验,差异试验项目为:初始光通量、灯具节能评价值、色品容差、显色指数,最高色温进行色品容差、显色指数试验。

对于可调光的灯具,在最大功率下进行全项目试验。

5.2.3检验时限

产品检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50天(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包括抗扰度(浪涌,快速瞬变和注入电流)、视网膜蓝光危害、输入功率、功率因数、电压适应性、初始光通量、灯具节能评价值、温度循环试验、电源电压开关试验、加速工作寿命试验、色品容差、显色指数、空间色品不一致性、距高比、亮度限制、亮度均匀度、结构要求、标记。

第二阶段为260天(收到第二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包括光通维持率。

5.2.4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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