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风险探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风险探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行业的新生力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不仅令支付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还极大地推动了消费升级和金融普惠进程的推进。
但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也日益凸显。
第一,匿名性强。
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无法充当银行那样的储蓄机构,在存储和转移资金方面,也同样极度敏感。
另外,相对于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对验证身份的程度和准确程度没有那么高的要求,因此,其用户群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匿名,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金额小而频繁。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便利、快捷,开放性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充值,可支付范围广。
这就给犯罪分子巧妙地利用这种支付方式洗黑钱提供了缓冲区,采用“分割成小额、频繁出入”这种方式,以期避免被发现。
通过多次分散一定数量的资金,司法机关很难清楚了解其实际性质和来源,从而保障了其资金的合法性。
第三,可操作性强。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最迅猛、最活跃的领域之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像银行那样具有前台交易/后台清算两个流程,而是拥有贯穿前台、后台的一整套交易系统。
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占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可以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进行行骗、洗钱等活动。
第一,制定健全内部风控制度。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行业的“新贵”,必须在内部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产品、服务、用户信息等方面的风险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风控体系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力、领导层应高度重视风险发生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严把用户重点信息环节。
加强对用户的实名认证、身份信息验证、对大额交易的监管、日均交易额的限制等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犯罪分子的入侵。
同时,建立一套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稳健风险控制框架。
金融科技监管机制研究及建议

金融科技监管机制研究及建议刘卫平任兆麟薛高夏汶钰(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西安710075)摘要:当前,全球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如何寻求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的平衡成为各监管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
本文分析了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风险以及对监管者提出的挑战,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监管经验,提出加快顶层设计、完善行业自律、借鉴沙箱思想、利用监管科技以及增加教育投入等适应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实际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017-2018(7)-0055-04当下,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用科技助推金融发展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金融科技(FinTech)应运而生。
金融科技以传统金融为基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减小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营造了更为普惠、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
目前,金融科技已渗透到支付、借贷、保险、众筹、征信等诸多领域,逐渐改变着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
一、创新金融科技管理机制必要性分析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行业壁垒,为提高金融体系运转效率、助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
但是,技术、操作、流动性等金融风险也伴随金融业务模式创新而来,如何能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最大限度防范相关风险,是监管者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技术和金融的深度融合使金融业面临的风险越发复杂。
一是有可能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偏好。
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不断降低业务准入门槛,引入高风险客户,进而提高了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二是有可能引入技术本身带来的风险。
部分从业者在利益驱动下,选择应用一些没有经过充分安全性验证的新技术,为企业及消费者带来支付敏感信息泄露、数据滥用等潜在风险隐患,造成相应金融风险。
三是可能引入一定的操作风险。
金融科技企业运营涉及环节众多,在业务外包、业务运营、网络维护、技术管理等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引发系统瘫痪,影响机构正常运营。
金融管理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

金融管理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新编金融管理论文题目1、基于BSC的金融机构绩效管理研究2、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混业经营的实践与思考3、基于影子银行管理强化的金融法制变革4、互联网金融可向资产端和财务管理方向发展5、试分析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管理模式6、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企业经济管理创新改革的研究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障碍与解决途径8、基于内部资金管理系统打造供应链金融平台9、互联网金融管理强化策略探讨10、河南省互联网金融融资风险管理研究11、浅析准则变动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盈余管理12、PPP模式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会1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必要性研究14、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绩效管理对策15、地方性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山西晋城为例16、浅析上海自贸区航运金融管理体制的突破17、互联网产业链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研究--基于京东模式的案例分析18、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业务经营管理模式探索19、大数据背景下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探讨20、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及防范措施21、探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22、浅析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合理化建议23、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24、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分析25、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与建设2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PPP的途径及风险防控27、互联网金融下的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28、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管理研究29、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分析30、浅析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管理现状与完善对策31、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方法浅析32、政府行为差异下的最优金融分权: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3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研究34、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政策与金融危机管理研究35、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及其信用风险管理研究36、浅析加强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37、探讨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38、关于大数据理念构建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思考39、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途径40、融资需求、企业生命周期与盈余管理--基于非金融行业A股的经验证据41、先秦秦汉时期金融市场的发展暨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42、国家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研究43、以精细化管理推动社区金融战略业务发展44、浅议建筑类企业集团金融资源管理45、浅谈企业金融管理的价值定位及策略选择46、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经济管理方法47、浅谈司库管理在实现金融资源效用最大化方面的作用48、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思考49、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服务管理带来的挑战及应对50、关于新时期我国金融管理的特点浅思51、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现金流管理5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资金管理的研究53、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54、从项目发起人角度看PPP项目融资金融的风险管理55、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管理与创新56、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考57、金融危机下的金融企业管理58、浅谈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59、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标准化管理探讨60、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mba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1、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2、浅析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及防范策略3、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探讨4、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研究5、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6、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研究7、浅析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大学生小额理财8、能源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研究9、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大数据战略10、互联网金融业改革创新研究11、P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识别研究12、金融包容的影响因素与短板解析13、PP网贷平台模式作为新融资渠道的可行性研究1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15、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冲击及应对措施1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融资方式研究1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18、民族地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构建19、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20、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理财投资风险管理21、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策略2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2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视角24、基于数据融合的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创新研究25、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2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2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28、试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及风险监管29、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相关问题研究30、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发展特征、问题及建议31、普惠金融视角下大众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研究32、场景化消费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33、互联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证分析3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35、社会稳定视阈下内蒙古大学生“校园贷”问题及对策建议36、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37、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控制思考38、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兼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39、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分析40、金融综改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与设想4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浅谈42、解读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方法43、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监管44、论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45、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研究46、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分析47、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48、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49、试论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策略50、关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分析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选题参考1、余额宝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2、“互联网垣”经济的政府服务模式探讨3、政策性保险对“互联网+金融”影响测度研究--基于多维信息不对称的视角4、浅议互联网金融对会计发展的影响5、大学生分期市场成长与问题浅析6、对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市场关联性的研究7、上海交大互联网金融俱乐部成立8、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9、汽车金融将成未来新的增长点10、互联网金融研究文献的知识图谱分析11、新一轮产业与科技革命带来哪些新挑战12、以“极致”思维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13、守住风险底线把握发展机遇--专家学者谈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行业发展14、中国P2P网络借贷利率波动研究15、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先世界美媒:应用范围远超美国16、互联网消费风起17、腾邦国际:业绩增速符合预期18、基于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19、超50位银行高管离职大佬们去哪了20、网络行为金融大数据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性研究21、云南省工行荣获云南金融百姓口碑榜多项大奖22、杨定平:雅堂要做家具业的京东!23、深圳电信互联网化道路的探索--市场超细分,跨界微营销,转型新突破24、浅谈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25、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推动的研究26、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分析27、用互联网金融吸引国外小额投资的可行性研究28、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网上银行的机遇与挑战29、虞咏峰:让人人都做“巴菲特”30、杨恒:用阿里基因打造麦子金服31、大数据时代下券商的转型策略32、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分析33、浅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34、大数据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35、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流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36、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37、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管理与创新38、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问题与对策39、未来电子商务的方向40、2015互联网金融最具颠覆性的四大创新41、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分析--基于银行挤兑模型与大数定律视角42、互联网支付的风险及传导路径研究43、每个人都想搞金融,非常荒谬4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4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46、房地产电商营销新模式的思考和实践47、移动互联网助力供给侧48、以信得安心诠释互联网金融的价值灵魂49、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50、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互补与融合51、转型期下,网点负责人如何提升核心能力52、基于随机森林的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预警与实证研究53、互联网消费信贷债权线上证券化的风险控制5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55、对微店套现问题的研究与对策56、从宜人贷看P2P公司的上市之路57、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挑战58、网贷评级谁说了算59、灵活的定期理财--招财宝60、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研究61、猴年更当多警敏62、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问题与化解对策63、大数据风控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64、银行资产业务上演“多重奏”65、美国嘉信与PayPal模式启迪66、商业银行公司金融转型67、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观点论争与基本构想68、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发展的影响分析69、“互联网+”财会--会计行业的机遇和变革70、互联网金融银行应对之我见。
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

中软融鑫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技术白皮书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技术白皮书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计算机有限公司目录1背景介绍 (2)2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2)3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系统实现 (3)3.1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流程 (3)3.2总体功能架构 (4)3.2.1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 (5)3.2.2客户信息维护 (5)3.2.3评级结果分析 (5)3.2.4报表 (6)3.2.5系统管理 (6)4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系统实施建议 (6)1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的反洗钱立法一直在努力顺应国际反洗钱的大趋势。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和来源罪”。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体现了“明确将洗钱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这一重要的国际立法精神。
在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中,“恐怖活动犯罪”被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体现了将反恐融资纳入反洗钱框架的国际立法趋势。
2007年1月旧,《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生效。
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必须上报的4种大额交易和48种可疑交易,这标志着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31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顺序,各法人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督促各分支机构如期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1、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2、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2007年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3、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浅析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反腐败中的不足及建议.doc

浅析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反腐败中的不足及建议FATF 在《腐败收益洗钱行为》中,从功能上将腐败定义为“为私人利益而滥用公权”。
洗钱行为是腐败行为的继续和延伸,反腐败必须反洗钱,反洗钱已成为国家反腐败能力的重要体现。
反洗钱可以使腐败分子认识到,即使得到收益也无法占为己有或者进行消费,从而迫使其放弃腐败犯罪念头。
反洗钱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腐败洗钱特征我国公职人员上游犯罪和转移资金有先捞后洗,边捞边洗,连捞带洗,转移到境外四种方式。
公职人员洗钱具有五方面的特殊性: 职务的特殊性、危害的特殊性、洗钱上游犯罪的特殊性、洗钱行为人的特殊性、资产处置方式的特殊性; 公职人员洗钱相较于其他人员的洗钱,洗钱过程和心里都较为复杂。
腐败收益主要处置方式有行贿、匿藏现金、存入银行他人账户、赌博、投资公司、跨境转移、奢侈型消费、购买房产等。
洗钱模式可归类为走私携带、非控机构、可控机构、购买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发生腐败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交易特征做了总结,主要表现为: 主体身份特殊,多为公务员、国有控股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身份与交易规模不符; 交易时间多集中在节日前后或案发之时; 账户交易资金起点往往为整数或吉利数字,且多为一次性存入后取出,然后再无交易; 大部分都有大额外币存款,且有在境外奢侈品店消费的交易记录。
由此可见,可能进行腐败洗钱的人群广而特殊,洗钱方式比较多( 包括现金、跨境转移、购买房产等) ,交易为非大众型( 账户的交易对手及交易次数都较少) 。
二、反腐败洗钱的不足当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和协调“一法五令”规定的义务主体,通过识别客户身份,保存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方式开展。
反洗钱在反腐败斗争中起的震慑和追逃资金等作用不可估量,但同时在主动发现反腐线索,提供完整链条等方面的有效性还亟待提高,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一) 身份识别不到位,无法对可能进行腐败洗钱的人群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及监管

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及监管摘要:本文通过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潜在洗钱风险的分析,找出反洗钱监管难点,并提出合理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孙志成(1982-),男,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硕士,研究方向:数理金融。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
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
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监管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一)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
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
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进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与监管建议

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与监管建议作者:赵翠苹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1期[摘要] 第三方支付连接着互联网交易中间的信息流和物流,是互联网交易发展的基石。
但是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前进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其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中图分类号] F8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1- 0168- 02金融领域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收益与风险共存,如何在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将风险控制到最小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支付模式中已经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新兴事物,虽然相对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成熟,风险也相对减小或者有所改变,但法律监管方面以及平台自身运营仍存在不足,下面就第三方支付面对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
1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风险1.1 主要风险体现为技术风险随着我国第三支付的逐渐发展,其模式和规则逐渐为大众所熟悉,但是技术的日益创新却带来了风险,比如条形码支付、二维码支付等。
以二维码为例,首先它达不到足够的安全屏障;其次二维码识别不出恶意的网址,识别能力有限,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最后如果手机感染病毒或者丢失,那么密码和信息就会泄露,从而造成多方受损,安全得不到保障。
1.2 信用卡套现风险反方向转移,由线上向线下蔓延2009年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虽然国家对信用卡套现加强管理和风险监督,但是在2014年6月网易财经正式发布的《中国信用卡报告》中显示,国家在抽样的30 365名消费者当中21.29%的人表示他们有过信用卡套现行为。
信用卡套现行为已经发生方向转变,开始从线上转到线下。
1.3 流动性风险也逐渐被广泛关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2020年反洗钱阶段性考试和最终考试满分答案

一、判断题1.2012年版的《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赌场、房地产代理商、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律师、公正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和会计师,以及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
(对)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当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确认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错)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4.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
(对)5.投保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如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虽洗钱风险极低,但仍应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错)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
(对)7.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对)8.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对)9.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
(错)10.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
(错)11.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对)12.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错)13.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常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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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带给人们便捷支付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壹些问题。
本文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且试图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壹、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要(壹)第三方支付的产生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其中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捷性提出了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和日俱增,似乎能够预见到这种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传递支付指令的支付模式将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结算范围拓展到电子商务以外。
(二)第三方支付的价值传统意义上,从资金流的角度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为买卖双方整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将壹条更便捷的支付途径呈当下买卖双方面前。
另壹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同时其在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对其跨银行系统账户的收付额进行轧差清算,跨银行系统调拨资金金额显著减少,宏观上节约了结算成本。
(三)第三方支付参和了银行的中间业务尽管仍然需要银行的底层服务,从业务性质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了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
尤其是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开立作为支付中介的壹般存款账户后,银行基本将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剥离给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支付中介的壹般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控制的内部账户(参见图1)。
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后,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掌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划入目标账户,就这样结算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参和下完成了。
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结算业务的壹个环节(具备了跨系统轧差清算功能),尽管它不像银行取得了开展中间业务的许可,尽管其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见起来更像IT类企业。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壹)隐蔽的资金转移渠道如前述,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参和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
事实上这俩个交易能够发生在同壹银行系统或跨银行系统,即便发生在同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俩项交易的因果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
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参见图1箭头①)。
前已述及,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不再拘泥于电子商务的资金流环节而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
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能够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二)便利的套现渠道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收款方实现了商户POS功能,是收款方的虚拟商户POS 机,且且这种POS机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极大拓展了用户的范围。
得到这种POS功能的方法十分简单——注册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用户,无论收款方是否为商户,无论交易是否真实存在。
在银行POS业务中,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核POS消费的单据,在壹定程度上保证了贸易的真实性。
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尽可能简化的程序下为收款方实现了POS功能,信用卡等禁止套现或不易变现的资金会轻而易举地在虚构贸易的掩护下转入能够提取现金的账户。
第三方支付虚拟的POS功能的随意性要远远强于银行商户POS。
当买卖双方的交易取消时,付款人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开立的虚拟账户余额相应增加。
付款人能够将资金从虚拟账户转回银行账户。
可是,资金会转回付款人的哪个银行账户?现实中存在壹种做法:交易取消后第三方支付企业会通知付款方,要求付款方提供资金转回的银行账户,这样付款人能够选择资金的最终去向。
即便资金直接转回和付款人虚拟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在转回前付款人修改了绑定账户,资金仍然不会回到付款人最初的银行账户。
可见,资金且不壹定遵守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参见图1箭头②)。
对于银行商户POS而言,这壹点是绝对做不到的。
利用第三方支付,即便在未发生贸易的条件下也能方便地实现资金转移,更何况套现。
(三)潜在的资金跨境支付渠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竞争加剧,跨境买卖双方的支付需求(更多的可能是纯粹的跨境转移资金)逐渐显现出商机,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有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要求。
在缺乏对外支付途径的情况下,壹些未取得外汇局批准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有可能效仿地下钱庄,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支付———找到足够的境外对境内人民币的需求(即境外外汇供给)和境外合作伙伴,同时将国内支付时的轧差清算转变为跨境的俩地平衡。
第三方支付企业之所以能够方便地运用俩地平衡原理,完全在于其是俩次割裂交易的发起人,能够人为改变资金流向———将其收到的境内汇出的人民币资金转入境外汇入的境内目标账户(参见图1箭头③)。
第三方支付企业具备在不发生资金跨境流动的前提下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潜力。
所以,当生存条件恶劣、跨境支付利润足够可观时,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转变为跨境资金转移渠道的可能性。
(四)隐匿的资金源头现金是洗钱过程中经常被利用的壹种资金状态,因为它的流转不再依托于银行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
现金是壹条资金链的起点或终点,无法追索其来源或去向。
在洗钱三阶段模型中,现金需要注入金融体系才能完成洗钱的后俩个阶段,在金融体系内部的资金需要转变为现金来中断容易被识别的资金链。
就目前而言,客户不能向虚拟账户存取现金。
可是,第三方支付促成了另壹种意义上的“现金”的产生——不记名的充值卡等蕴含了壹定货币额的定向支付工具。
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客户能够将这类定向支付工具内的资金余额方便地转入虚账户用于支付或转账。
这壹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现金隐匿资金源头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业务创新为客户创造了另壹种形态的“现金”(以下简称“准现金”)。
这时,实现现金注入金融体系又多了另外壹个渠道——现金转换为另壹种形态的隐匿资金,注入虚拟账户,通过支付或转账最终进入金融体系。
第三方支付盘活了定向支付等工具内的隐匿资金存量,为其转移和注入金融系统提供了通道。
(五)天然的资金池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货款“担保”功能,支付中介账户中难免存在在途结算资金。
当业务达到壹定规模时,支付中介账户中的资金存量会相当可观。
第三方支付企业虽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储、集资、组织基金且隐蔽使用这些资金的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全依靠道德良心而不是存在某种体制约束来保证其仅仅是保管占有的存量资金,而不是使用这些资金去创造“利润”。
三、监管现状及建议(壹)监管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展反洗钱监管。
这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仍没有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和运营范围都和壹般IT企业相仿,反洗钱监管仍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既无法直接套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现行规章,又没有专门针对这类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办法能够适用。
这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游离于反洗钱工作机制以外,成为我国支付体系中反洗钱监管的真空地带和高危区域。
从国外的监管情况来见,各国监管机构大多已经注意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洗钱风险且实施了监管,要求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保存交易记录和报告可疑易。
根据FATF2006年10月发布的《关于新型支付工具的报告》,在接受调研的37个国家中,有15个反馈国内存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展了反洗钱监管,包括壹些没有设置市场准入资格要求的国家,如加拿大。
15个国家中只有中国、荷兰和西班牙仍没有采取反洗钱监管措施,其中荷兰已要求保存交易记录和报告可疑交易,仍缺少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
(二)监管建议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介入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随之而来被利用洗钱的风险已不容回避。
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体系,且要求该类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出现是当今网络经济高度发展到今天的必然产物,是顺应各方需要应运而生的,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因此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站在发展的高度去思考,要注意其内在的和客户、银行的交易细节,要注意其和其他类似支付交易的异同,要探讨把握监管的抓手,即把握好监管的切入点,以达“纲举目张”之效。
1、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打击非法支付渠道。
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设立准入门槛进行资质审核,比照金融机构对其注册资本、内控制度、X公司治理结构等提出要求。
建立行业规范,对第三方支付的模式、渠道和结算方式进行管理,防止鱼目混珠,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
培养扶持规范自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或以俩地平衡方式开展业务的非法活动,防止不法资金利用不规范的第三方支付体系转移资金从事洗钱。
2、采取以控制风险为基础的反洗钱监管方式,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履行反洗钱职责。
监管部门在科学全面评估此类企业洗钱风险点的基础上公布反洗钱工作最低要求,由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自主制定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根据上文对其洗钱风险的分析,我们认为对此类企业反洗钱工作的最低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尽职调查。
在开户环节遵循实名制原则,做好客户身份的识别,在确保新开户为实名的同时采取措施完成对现有账户的实名验证。
对于收款方(卖家)除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保证实名开户外,仍应审核其商户资格———运营范围、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合法,杜绝不法分子伪装成商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归拢资金。
在特定业务环节严格审核收款方或业务伙伴的有关资质、审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或单据。
如跨境支付交易中,须对境外代理支付机构和商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真实小额贸易原则得以贯彻。
(2)按“同户名绑定、虚拟账户分类、支付中介专户托管”原则进行账户管理。
虚拟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捆绑约定时严格遵守同名户绑定原则。
设立专门的虚拟账户和信用卡等套现风险较高的账户绑定,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商家资质认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使用该类虚拟账户时,商家必须能提供发票、提货单等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单据,交易取消后虚拟账户和资金来源账户自动冲正。
所有虚拟账户在交易进行期间不得重新绑定银行账户。
支付中介账户由开户行专户托管。
壹方面能够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另壹方面能够委托银行代位监管监测支付交易。
原则上应当同壹地区同壹银行系统只能开立壹个支付中介账户,托管行能够共享开立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虚拟账户信息以及客户的支付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