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质量检验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客户满意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质量检验管理职责一、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其所属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向质量检验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检验方案和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第三章质量检验流程一、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质量检验方案对产品进行拆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二、若产品经检验合格,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将产品交由仓库管理。
三、若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质量检验部门通知生产部门进行调整或修复,并进行重新检验。
四、若产品经多次检验仍不合格,质量检验部门向负责人汇报,并进行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质量检验方法一、质量检验方法应根据产品类型和相关标准确定。
二、常用的质量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性能检验等。
三、质量检验过程中应采用相应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质量不合格处理一、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于轻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修复或重新加工,并重新进行检验。
三、对于严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质量检验记录与归档一、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次质量检验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二、质量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内容。
三、质量检验记录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历史记录。
第七章质量评估与改进一、质量检验部门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制定改进计划。
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评估工作,并按照改进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三、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改进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产品检验是指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有效,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制定的一套检验管理规范和制度。
一、检验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有效,以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企业信誉。
二、检验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检验;2.品质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评估;3.销售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做好售后服务。
三、检验管理流程1.检验计划的制定: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应进行检验计划的制定,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工艺要求、检验项目和标准等内容;2.检验方法的选择: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检验人员的培训: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4.检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对每次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5.非合格品的处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溯,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6.反馈和改进:通过客户投诉、内部审核等途径,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产品的质量。
四、检验标准1.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2.用户需求:根据用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满足用户的期望和要求;3.行业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在产品设计、生产和检验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关键要素1.检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2.检验人员的素质要求:培养专业的检验人员,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检验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检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防止泄露和篡改;4.检验记录的保存和追溯性:对检验记录进行保存和备案,实现产品的追溯。
产品质量保证与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保证与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与客户满意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产品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部从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职责分工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保证与检验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订立相关政策和目标。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产品质量保证与检验管理制度,并监督和引导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3.各部门负责依据公司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和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品质量保证管理第四条质量方针和目标1.公司将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不绝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力争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2.实施全员质量管理,严格遵守质量管理制度,并连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业务绩效。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1.公司建立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绝推行进一步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2.全部部门和岗位要明确质量目标和职责,并定期进行自查与内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产品质量掌控1.产品质量掌控采用全过程管理,包含原材料子采购、生产制造、包装储存等全部环节。
2.针对不同产品的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订立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第七条质量记录与追溯1.对于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必需按要求进行质量记录和追溯,包含原材料子的供应商、生产过程的监控数据等。
2.建立合理的质量记录管理系统,确保质量记录的保管和检索,以方便追溯和处理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第八条质量检验计划1.依据产品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订立质量检验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质量检验计划应包含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样品数量、检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检验设备与人员1.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和维护检验设备,确保其准确可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发展空间,制定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
2.全员参与。
企业全体员工都应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保障产品质量是每个人的责任。
3.持续改进。
不断学习、探索、挖掘问题,改进产品质量,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客户为先。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三、监督管理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管和管理,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品质把控。
2.质量部门: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并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工作。
3.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销售策略制定以及客户不满意投诉处理。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产品投诉、召回和售后服务,跟进产品质量问题,确保及时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四、生产监督管理1.生产过程控制。
整个生产过程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操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2.质量检测。
按照国家和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抽检和全检,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3.设备维护。
检查生产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稳定、安全。
五、市场监督管理1.市场调研。
市场部门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及时进行产品结构和品种调整。
2.销售策略制定。
市场部门制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市场份额,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3.客户投诉处理。
对于客户投诉,立即核实情况,并及时通知生产和售后服务部门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售后服务管理1.客户投诉和召回。
售后服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召回产品,建立售后服务记录。
2.产品质量跟踪。
售后服务部门跟进产品质量问题,与生产、市场和质量部门协调解决,及时改进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是一个组织和管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它明确了产品质量检验的责任、流程、方法和要求,旨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需求。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质量检验的目标和原则:明确质量检验的目标是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需求,并遵守诚信、客户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2. 责任和权限:明确质量检验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包括质量部门、生产部门和供应商的责任和权限划分。
3. 检验计划:制定检验计划,包括样品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和检验频率等,确保对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4. 检验依据和标准:明确质量检验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等。
5. 检验流程:建立质量检验的全过程流程,包括检验接收、检验执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等环节。
6. 不合格品管理:明确产品不合格的处理流程,包括停产、返工、报废和整改等措施。
7. 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8. 培训和管理:建立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制度,并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能力。
9. 监督和改进:建立质量检验的监督和改进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10. 文件管理:建立质量检验相关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公司产品质量检验,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三、质量检验职责1.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3. 生产人员:负责配合质检人员进行产品的抽样、测试等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四、质量检验流程1. 采样: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抽样方案,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进行产品的采样。
2. 检验: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对采样的产品进行检验。
3. 检测: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测试和物理测试。
4. 记录:质检人员将检验和检测结果填写在检验报告中,并及时记录到质量管理系统中。
5. 评定:根据产品的检验结果,确定产品的质量等级,并作出相应的评定。
6. 处理: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产品质量标准1. 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2. 质检人员要熟悉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能正确使用相应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质检人员要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标准的更新和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整检验方法和设备。
六、质量检验设备和工具1. 公司要配备适当的质量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设备和工具要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3. 严禁私自更改、调整或使用不合格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七、质量检验记录和报告1. 检验人员要将检验结果及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签名确认。
2. 检验报告要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
3. 检验报告要保存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档。
4. 检验报告要可以追溯,可供相关部门和客户查阅。
八、质量检验结果评定1. 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管理规范,旨在监督和管理企
业的产品质量。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符合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的
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力,并制
定相关考核指标,确保质量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生产工艺控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标准和程序,规范生产
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4. 检测与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测与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5. 追溯与召回制度:建立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召回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
6. 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处理客
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改进,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7. 文件记录管理:建立健全的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
保存、保密和备份,以便追溯和核查。
8. 培训和教育制度:建立员工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质
量意识和技能,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
9. 不良品处理和整改措施:制定不良品处理和整改措施,包括
产品的报废处理、整改措施和质量改进计划,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
解决。
10. 监督与评估制度:建立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制度,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和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和
控制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5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 适用范围确保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 职责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 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检验规程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 进货检验或验证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
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
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 过程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 出厂检验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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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管理制度第一条法律责任1、质检所全体工作人员不应受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干扰,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保证对用户相同的工作质量,以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对违反规定、出具错误或假数据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行政或经济处罚;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所赋予的职责;3、必须全面完成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4、质检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对用户的技术资料和机密情报严格保密,保护用户的所有权;5 、积极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活动。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二条主要人员的岗位责任1、所长1.1 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是本所的法定委托代表人,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2 负责组织制定本所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3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奖罚。
1.4 负责制定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完善质量体系,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1.5 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私配置人才资源,聘用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1.6 负责审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7 负责组织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审批质量体系的内审计划。
1.8 主持全体职工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带领全本所职工完成各项工作,并使本所不断发展、壮大。
1.9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奖罚。
2、各检验室、检定室主任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及检测、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长的指令。
2.2 熟悉本专业检验、检定校准或检测方法,了解校准或检测工作目的,能够正确评定检验、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的结果。
2.3 负责本室的检验、检定计划完成的同时,还要负责则本室检验、检定仪器和标准计检定规范的正确使用,本室人员的培训教育及检验、检定工作的正确实施。
2.4 负责检查、督促检验、检定、校准或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检验方法、检验细则等技术规范工作。
2.5 负责对抽样、封样、检验、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和判定、原始记录、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制度的执行,保证检验、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时、有效。
2.6 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作进行复检。
2.7 按有关规程和规范负责检验过程的技术实施,并对本室的原始记录和检报告的质量负责。
3 、检验、检定员3.1 在质量监督检验和计量检定工作中,要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定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不涂改和伪造检验数据,对重大的检验或疑问的测试数据,要认真负责核对,遵守职业道德。
3.2 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地遵守检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忠于职守。
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和支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3 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证不在受检产品范围的受检企业兼任职务,不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3.4 严守“技术业务保密制度”,决不泄露受检单位的技术秘密及监督检验计划。
3.5 严守工作纪律,廉洁办事,决不以任何形式接受被检单位的贿赂和遗赠。
3.6 要努力学习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检验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对检验、检定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必须请示室主任。
3.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规,遵守技术标准、《检验细则》及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室主任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其他检验或本专业的计量检定工作。
3.8 负责按有关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编写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对本人编写的检验报告和检验数据负责。
第三条检验、检定业务管理工作制度1、任务计划我所制定的检验工作计划分为监督检验计划与委托检验计划两大类。
监督检验计划包括定期监督检验的固定性计划和国家、省、市抽查与统检等变动性计划。
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商品售前保检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委托检验。
2 、任务来源国家和省、市抽查和统检任务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下达;承检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任务由省、市质量监督部门统一下达,其他委托检验工作则根据任务情况随时由业务室受理。
3、计划实施检验的计划以每季度下达一次,各室于每个季度末将下个季度的计划报给业务室,经所长批准后报监督科,由主管局长批准后,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以委托书形式下达到各室,各室接到计划后,进行合理安排,每月月底将当月监督检验报告返回监督科。
4、样品的抽取4.1 抽样工作的具体组织由有关室指定抽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
4.2 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产品检验抽样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所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4.3 抽取样品要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国家抽查、统检工作另有规定的要按有关部门下达的检验细则要求的数量抽样;仲裁、鉴定等另有要求的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室制定检验细则,经批准后按细则要求数量抽样。
4.4 抽取样品要当场加封,认真填写抽样单,同时按规定收取检验费。
抽样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认真做好现场记录。
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指示办理。
4.5 抽取小件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带回,大件样品刻有被检单位送至所业务室,并与业务室办好交接样品手续。
5 、样品的交接与流转5.1 检验样品统一由业务室接受登记,样品管理人员按抽样单内容对样品对样品核对后,办理收样手续。
5.2 业务室对样品按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核实收费后签发业务卡。
5.3 业务室接到样品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检验室人员领取检验样品。
5.4 受检单位办理委托检验自送样品时,样品受理人员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备并检查样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样手续予以登记,并在当日内下达业务卡通知检验室领取样品。
6、检验细则6.1 各检验室在接到抽取的样品后,应按业务卡登记号建立各检验室分台帐,合理安排检验工作。
6.2 各室对承检任务应严格按《检验工作技术管理及质量保证制度》执行。
6.3 对仲裁、重要委托检验以及上级安排的抽查、统检工作,各检验室应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制定检验实施方案,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6.4 监督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复检工作,必须报局监督科进行处理。
之后,按局处理意见重新安排检验计划的实施。
6.5 受(送)检单位或个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经提出书面申请,由各检验室接待后,由所长按《受(送)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7 、检验报告7.1 一般产品检验,各检验室必须在接到检验样品七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7.2 检验人员按《检验报告编写规范》编写检验报告后,应将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室主任审核签章后,连业务卡一并报所长审查签发盖章后将应发出的检验报告给业务室。
7.3 业务室接到检验报告后,如属于有计划的定期监督检验,把抽样单据、检验报告统计表及报告一同交到监督科,由监督科向受检单位发放报告。
8 、检验费8.1 抽样人员在抽取样品的同时,必须代收检验费。
8.2 检验费用的收取应严格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提高或缩减检验费。
8.3 受检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纳检验费检验费的,须出具正式欠据,并由室主任签署意见,所长同意后方可登记、检验,并由抽样人员负责收回检验费,方可发出检验报告,下厂检验遇此情况亦同。
9、检验业务卡使用规定9.1 检验工作实施检验业务卡制度,各部门抽取的样品,必须先到业务室登记,发放业务卡。
未经签发业务卡的样品,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检验。
9.2 检验业务卡中的内容应据实填写。
10 、产品的检验、复检和判定制度10.1 产品检验任务统一由业务室根据检验性质和要求拟定具体检验检验计划和要求,按时下大有关检验室进行检验。
10.2 检验室主任接到检验计划后,将任务安排给各检验人员,由主检员负责检验。
10.3 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受检产品的数量及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应熟悉受检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应检查水、电、气等是否正常,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器具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准备好检验用的器材物资、药品、原始记录表格等。
10.4 检验人员必须按现行标准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认真作好检测记录,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和业务卡,原始记录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保管好受检样品,以备复检。
10.5 对无技术标准或方法标准产品的委托检验,按委托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10.6 在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干扰(如停电、停水等)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待故障排除或干扰消失后,重新进行检验。
10.7 在检验数据与标准要求有显著差异或检验结果在标准规定的极限附近,容易造成误判时,应进行复检。
10.8 检验室主任或审核人员对数据有异议时,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10.9 所长对检验报告数据和结论应全面审核,对有异议处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10.10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所长与有关检验室分析后认为有必要复检时,应进行复检。
复检由室主任指定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
10.11 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据是该产品现行的技术标准,有关卫生、安全的标准,供需双方的合同协议及《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条款。
10.12 不同类型的监督检验报告都应根据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作出明确判定。
不做全项检验时,以应对所检项目作出判定。
10.13 由工商法院等单位委托的产品检验,检验结论应根据产品的现行技术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对其作出明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