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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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城乡规划管理局

保定市徐水区城乡规划管理局

保定市徐水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部门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部门职责根据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2010]58号),现将我局部门概况说明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我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定我县城乡规划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订,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工作和勘察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按程序核发“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手续。

负责查处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四)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对乡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核各乡镇总体规划和开发区、风景、旅游、文物保护区的规划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和勘察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定全县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县城基础勘察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城市规划测绘资料的统一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1、收入说明2018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69.9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99万元。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城乡规划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城乡发展,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细致的任务,涉及到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核心工作是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乡总体规划是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城乡地区的需求和资源,确定城乡用地布局、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内容,为城乡发展提供指导。

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是负责召集专家团队,进行城乡总体规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进行推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城乡详细规划编制除了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岗位还负责编制城乡详细规划。

城乡详细规划是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细节层面进行规划设计。

例如,确定城市绿化带的具体位置、农田的保护区域以及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等。

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踏勘、测量和统计工作,完成城乡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方案的评审与调整城乡规划岗位还需要负责规划方案的评审与调整工作。

规划方案的评审是为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出现严重的瑕疵和错误。

职责包括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

通过规划方案的评审与调整,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为城乡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四、城市更新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城乡规划岗位还需参与城市更新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这需要与城市建设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规划的执行和监督。

职责包括对城市更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提出意见,确保项目在规划、土地、环保等多个方面的合规性。

五、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规划岗位在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也扮演重要的角色。

职责包括开展环境评估和监测,保障城乡环境的安全与协调发展。

此外,还需与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协作,制定城乡环境保护和治理政策,推动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中国是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和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我国设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文将介绍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一、组织结构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央政府的部门,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划、监管和指导。

以下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1. 部领导:由一个部长和若干位副部长组成,负责决策和领导部门的日常工作。

2. 直属单位:包括总经济师、纪检组、机关党委等,主要负责对部门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 机关职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如规划司、建筑司、住房政策司等,每个部门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技术工作。

4. 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有一些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这些单位主要负责开展研究、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以上是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基本组织结构,通过这种结构的划分,部门内各个职能部门可以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

二、职能划分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能如下:1. 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与国家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监管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和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标准,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研究和制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推动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5.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

6.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和指导,推动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事程序一、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机构设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聘任33位委员组成,任期5年。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和专家组。

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是受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县政府审批的依据(建设项目出让后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强制性内容调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等重大项目按规定须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的职能是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依据,其成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组织规则和议事程序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凡所审议(查)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员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城乡规划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查)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程序是:(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拟审议(查)的项目向城乡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将审议(查)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秘书处。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一、机构设置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设5个职能股(室)。

即:办公室、技术室、审批室、监察室、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人员编制及职责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量的大小,便于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合理配备人员。

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全局需配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主任5名(股级),职员22人。

1、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后勤、印信、安全保卫,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机关事务、对外联络,负责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设计室:负责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勘测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负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柱、定线、验线工作及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3、审批室: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察室:负责对规划区内所有公建、私建项目规划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财务室: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种规费收缴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6、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建设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领导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三个层级构成。

(一)部领导机构建设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巡视员等领导机构,由中央政府委派的专业人士担任要职。

部长是建设部的最高领导,负责主持部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决策等重要事务。

(二)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是建设部直接下设的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司、建筑管理司、城市建设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司等,每个司都有相应的副司长或司级领导,负责具体的职能工作。

(三)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建设部在各省市和地方设立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的执行。

派出机构的工作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屋建设、市政工程等方面,以保障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职能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建设部负责研究、规划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宏观策略和细化实施方案,以推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建设部积极引导和推动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政策,指导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建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和泡沫化现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技术标准,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丹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规划局:《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丹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城乡规划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县(市)及重点建制镇总体规划。

(三)参与编制和审核市域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开发区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

(五)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依法负责全市(不包括合作区及振安区部分)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城乡规划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在如今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城乡规划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优质生活环境。

本文将介绍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内容。

一、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城乡规划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城乡规划方案和政策城乡规划岗位负责制定城乡规划方案和相关政策,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城乡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设计等方案,以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

2. 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城乡规划岗位负责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

3. 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岗位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确保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他们还负责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和指导,以确保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风貌。

4. 编制城市和农村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岗位负责编制城市和农村的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引导城市和农村持续、有序地发展。

5.协调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城乡规划岗位协调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

他们与其他部门合作,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计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二、城乡规划岗位的工作内容城乡规划岗位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城乡规划岗位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了解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需求和问题,为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2. 制定城乡规划方案城乡规划岗位制定城乡规划方案,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布局、建筑设计等方案,以提升城市和农村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3. 开展规划评估和审核城乡规划岗位开展规划评估和审核,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推动规划实施城乡规划岗位推动规划方案的实施,组织各方面的合作与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5. 进行城市设计和建筑指导城乡规划岗位进行城市设计和建筑指导,对各类建筑项目进行审查和指导,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美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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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设5个职能股(室)。

即:办公室、技术室、审批室、监察室、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人员编制及职责
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量的大小,便于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合理配备人员。

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全局需配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主任5名(股级),职员22人。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后勤、印信、安全保卫,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机关事务、对外联络,负责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设计室:
负责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勘测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负
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柱、定线、验线工作及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3、审批室: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察室:
负责对规划区内所有公建、私建项目规划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财务室: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种规费收缴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6、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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