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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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森林消防队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森林资源和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级森林消防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森林消防队设有队长、副队长和队员,队员根据需要可以由其他部门调配。

第四条:队长负责指挥队伍的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任务。

第五条:队长和副队长必须具备相应的森林消防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的队伍可以按照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主要职责包括火灾预防、监测和扑灭等工作。

第八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开展定期的森林火灾防控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九条:森林消防队应当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并在火灾扑灭后进行善后处理和防灾措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森林消防队应当遵循灭火的原则和方法,确保灭火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第十一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二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定期对装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消防装备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本管理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擅自私自行动、违反规定操作等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森林消防队负责解释和执行。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意义为了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当进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队伍组建1.专业森林消防队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队员构成,人员构成合理、各岗位职责明确;2.消防队的组建应依据实际防火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3.队伍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火救援水平;4.全队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岗位责任1.消防队成员应依照各自岗位责任履行职责,保障队伍工作的顺当开展;2.队长负责指挥和统筹整个队伍的工作,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3.副队长帮助队长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职责;4.一般队员应依照任务要求完成各自岗位的工作,保障队伍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设备维护1.消防队应依照规定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牢靠性;3.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应适时报修或更换,确保工作不受影响;4.消防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交通规定和相关安全要求,确保队员出行安全。

第六条防火宣扬教育1.消防队员应加强防火宣扬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技能;2.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森林防火宣扬活动,组织开展专业讲座和演练,提高宣扬效果;3.防火宣扬教育材料和工具应适时更新、完善,确保宣扬效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工作台账和纪律要求1.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记录每日工作情况、防火巡查记录等;2.队员应依照纪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工作台账应适时整理归档,保留备查。

第八条事故处理1.消防队员应谙习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事故处理的适时性和规范性;2.发生事故后,应立刻报告上级部门并实行相应的防范和救援措施;3.消防队员应依照指挥部的要求搭配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照标准本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组织形式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依法成立,可以由城市、县、乡、村或者林区建立。

第四条管理机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与管理,并确保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物资设备、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管理职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3.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物资设备、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制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和措施;5.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队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优。

第六条队员管理专业森林消防队对其队员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选拔合格人员,按照一定标准培训,确保队员具有一定的素质、技能和经验;2.定期开展业务能力考试,对未达标的队员进行再培训和考核;3.建立健全队员奖惩机制,对出色表现的队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队员进行纪律处分;4.制定防止队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

第三章任务与实践第七条灭火任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防火计划、方案和实施方案;2.加强火灾监测和情报收集,掌握火情、积极响应火灾上报和应急处置,及时由政府组织启动灭火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和巡护,发现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置;第八条其他任务专业森林消防队还可以承担其他公共安全范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救援行动;2.协助媒体开展宣传活动;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制度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制度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管理,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森林消防队伍,是指专门从事森林防火扑救及相关工作的专业队伍。

第三条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针。

第五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坚持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原则,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队伍的宣传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的组织体系,确保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八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队伍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第九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队伍积极参与防火工作,惩治队伍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应注重队伍监督监管,保障队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设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确定森林消防队伍的指挥体系和组织架构,配备专职指挥员和专业人员,明确各级队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每个消防队应设立队长、救援员、装备管理员等专业岗位,并设立专业技能岗位,确保队伍的专业化管理。

第十四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建立健全消防队伍值班和应急指挥制度,确保随时能够响应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定期开展队伍组织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强化人员管理,加强队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建立健全队伍的选拔任用和晋升制度,规范队伍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加强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队伍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加强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的人事档案和激励机制,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提高森林消防队的应急能力和灭火效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或单位。

第四条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护相结合、扑灭合理的原则,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森林消防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沟通机制。

第七条森林消防队要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体格健康的专业队伍。

第八条森林消防队要加强设备装备建设,提高灭火抢险装备的质量和数量,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政府应加强对森林消防队的支持,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指挥员等岗位,并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队内成员评价委员会,负责对队伍成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信息通信、后勤保障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和指挥系统,提高指挥水平和效果。

第十五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外联机制。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森林消防队队长应当具备较高的森林防火业务素质和卓越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指挥工作。

第十七条森林消防队副队长应当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森林消防队指挥员应当担当指挥调度工作,具备较强的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经验。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灭火设备和救援技术,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一、总则:森林消防队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具有肯定规模,配备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装备,为森林防火、灭火和救援等工作供给专业性支持服务的机构。

森林消防队的组建、管理、操作都必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保障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建:1、森林消防队应成立于局级或者公司级单位以上,依托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或者从事森林防火和救援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组建。

消防队应编制管理制度和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配备肯定数量的消防人员。

2、森林消防队应具备由一名队长领导,设立队部、作业、后勤等部门,有序开展森林防火、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消防队应连续开展各类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本领,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三、职责:1、森林消防队的重要职责是进行森林火灾的防备与扑救;针对山林、草原、湿地等不同类型的火灾,实行不同的扑救方法和技术;开展森林防火宣扬教育、适时发觉和报告火情;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和应急救援等森林防火、灭火救援特别任务。

2、森林消防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立足点位,确定火灾范围和生态环境等因素,预见和解决不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把握和搭配指挥中心和其他队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确保适时、有效地开展勤务。

3、森林消防队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水平,谙习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宣扬和灭火救援引导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人员安全等本领水平。

四、队员管理:1、森林消防队队员必需具备消防、紧急救援等相关领域的学问和技能,应从具备较高消防本领的相关部门或者消防队伍中选聘,储备消防队伍人才。

2、消防队员应当严格遵守运行程序和作业规范,对队伍内部的工作作风、纪律和队员的规范表现加以管理和规范。

3、消防队员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规范个人防火意识,侧重强化防火意识和技能;强调正当防卫和紧急会集训练等“三自主”原则,引导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1. 介绍森林消防是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领域,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提高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水平,制定专业的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2. 组织架构(1) 森林消防队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指挥部、队伍和支持部门等。

(2) 指挥部由消防总指挥、副指挥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 队伍应按照不同职责设立专业的消防小组,包括扑火组、警戒组和后勤支持组等。

(4) 支持部门应包括后勤保障、装备维护、信息通信和宣传教育等部门,为队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岗位职责(1) 森林消防队员应按照消防队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消防总指挥负责制定消防战略和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3) 扑火组负责火场扑救行动,参与火势评估和灭火方案制定,掌握灭火技术和装备使用。

(4) 警戒组负责巡逻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火情并报告指挥部,确保火灾得到及早处置。

(5) 后勤支持组负责为队伍提供食宿、医疗、交通等支持,配合指挥部的调度安排。

(6) 各岗位消防队员应进行相关培训,掌握灭火技术和急救知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熟练应对。

4. 管理制度(1) 森林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队伍纪律、消防设备使用和配备、应急预案和队伍考核等。

(2) 队伍纪律要求所有队员严格遵守,包括服从指挥、勇往直前、团结协作等。

(3) 消防设备的使用和配备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 森林消防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预警、调度流程、资源调配和灭火技术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火灾情况。

(5) 队伍考核应定期进行,以评估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队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队员进行警告或惩罚。

5. 培训与演练(1) 森林消防队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由专业森林消防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队伍组织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专职队和兼职队两种。

专职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队伍,由固定的消防人员构成。

兼职队是指由具备一定防火能力的人员组成的队伍,平时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火灾发生时组织扑救工作。

第七条专职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队、卫星队等组织形式,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培训长、政治工作员、行政员等组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队员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进行入队教育,了解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熟悉队伍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纪律,严格执行防火任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战斗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坚决执行领导的命令和决策。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防火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形象,服从队伍管理,保守队内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包括火灾监测、火灾预报、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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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为规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分工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

二、基本准则(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联系畅通。

(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3.5个小时,请假街人员20分钟归队参加扑火战斗。

(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

(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

(五)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

(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

(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

(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队友。

(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

(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

三、请销假制度(一)防火戒严期全体扑火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3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

(二)有事请假1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

(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3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1天扣30元。

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

(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

中队长每月将本队请假条上交大队长,保存备用。

每天晚九点后方可请假回家就寝,早八点前必须归队,归队后到中队长处销假,中队长每天向大队长报告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大队长要做好记录。

(五)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员比例,备勤人员每日不低于实在位人员的93%。

(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一律停止批假,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局批准。

四、大队一日生活制度(一)起床(冬季6:50 夏季:6:20)听到起床的哨后,全队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冬季:7:00-7:30 夏季:6:20-6:50)除了节假日、休息日外,大队每日要出早操,时间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

担负公差和经大队领导批准的病号,可以不出早操。

听到出早操的哨后,各班、中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由大队长或大队值班员负责带队出操。

对不按时到操的队员,迟到1次批评教育,全队大会做检查;两次及以上按违规人员处理办法处理。

(三)、整理务、洗漱和卫生(冬季7:30-8:00 夏季6:50-7:30)1、收操后按分工区域搞卫生,整理务,值日人员对楼道、卫生间、学习室、浴室、营区环境进行清扫,且全天坚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室干净整洁。

大队每周六上午组织一次大扫除。

2、队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务流动红旗,班长负责每班日常卫生督导检查。

(四)开饭(冬季8:00-8:30 夏季7:30-8:00)听到开饭的信号后,以大队统一带到食堂前整队,规定进入食堂的顺序。

做到坚持饭前一支歌制度。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操课(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操课前,根据容做好上课准备。

听到操课口令后,全队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教室训练场(学习室)。

每训练一小时,休息十分钟,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六)午睡听到午睡的信号后,除值班人员外均应进行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七)课外活动晚饭后的业余活动时间,一般组织集体活动(组织观看电视、学习文化知识、组织体育比赛等),坚决不得随意外出。

(八)点名早晚各一次点名,由大队长和教导员集中组织。

早点名时间为冬季7:00,夏季6:20;晚点名时间为冬季18:00,夏季19:00。

要结合请销假情况,如实记录出勤在岗,长久保存以备考核使用。

(九)就寝队员就寝应当放置好衣物和装具,冬季21:00、夏季21:30熄灯就寝。

五、伙食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一)伙食管理1、严格伙食账目管理、公布和订食谱制度。

队里成立由指导员任主任、大队长任副主任、中队长、管理员和班长为成员的伙食管理委员会。

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和伙食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

2、管理员每天到大队长处询问出勤人数,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到指导员处打借条支钱,购完粮食、菜等食品后,汇总账目,凭购物发票或电脑小票汇总账目请大队长和当天值班员现场审验、签字,再到指导员处签字核销。

3、指导员和大队长要经常依据采购帐目和消费情况检查余存,并随时调整采购计划。

4、管理员每周日将本周采购情况逐日列表汇总,经指导员和大队长签字后公示,接受队员监督。

(二)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厨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保持厨房卫生,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坚持食品留验制度,每餐做好的饭菜留出待验样品,24小时后再做消除处理。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队每周日晚上统一对个人餐具进行一次消毒。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以及其它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卫生检查制度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一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三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是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五)食品储藏室管理制度1、食品、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司机车辆管理制度(一)严格挑选和考核驾驶人员,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开车,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二)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技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公路线路,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说笑,严禁强行超开和酒后开车,确保运输安全。

(三)严格执行警灯警报的使用制度。

(四)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加足燃油,随时待命。

出车前和行驶中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不带故障出车。

(五)多车外出执行任务时,要做好车辆编队,前车控制好车速一般情况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六)严格执行承载规定。

不得超人数乘车,行车时要指定车长和安全员,不得在车吸烟,下车休息时,一律在车辆右侧。

不得在车嬉笑打闹,催促、怂恿驾驶员开快车。

(七)不经办公室批准,任何车辆不得私自使用。

七、例会制度(一)支部按照党委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二)班务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总结本班一周的工作。

(二)中队会。

每半月召开一次。

由中队长组织,班长、副班长参加,主要研究本中队的工作。

(三)队务会。

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

大队会议通常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讲评,研究讨论对违反规定人员处理意见及布置相关工作。

八、探亲制度(一)经办公室批准,允许乡下队员配偶来大队探亲,吃住由大队统一安排,伙食标准与队员相同。

(二)探亲期限不超过三天。

(三)探亲人员必须严格遵大队作息时间,队员要正常参与大队日常活动。

九、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况扣除工资,用以年终奖励工作勤奋,积极进取人员。

1、擅自离开营区。

2、请假不按时归队。

3、不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学习培训、演练、研讨等各种活动。

4、不听领导指挥,违反大队作息制度。

5、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记录值班日志。

6、不全天开通手机,有事联系不上。

7、每年3月30日至5月20日为防火重点时期,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4天(含4天)以上予以辞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队务会研究讨论,报局批准给予辞退处理。

1、擅离营区或者请假不按时归队10次以上的,超假2天以上(含2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2、火场上不听从指挥员命令,影响整体作战,出现不良后果1次(含1次)以上的。

3、日常工作消极,精神萎靡,行动迟缓,不服从命令和当面顶撞领导,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4、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威胁他人1次(含1次)以上的。

5、故意破坏队公共设施、装备、营产营具、通信设备的。

6、其它方面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

7、违反一日生活制度任意一项,无故不起床、不出操、集合站队不迅速,不按时参加学习、训练、就寝、点名等,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以上的。

8、值班员、值日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次(含2次)以上的。

9、擅自留外来人员住宿(直系亲属来队住宿,必须经队领导批准)的。

*********县森林消防大队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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