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守则

消防队管理制度一、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车辆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处于战备状态,队员不得离开消防队,并随时准备出警.二、遵守厂部请假制度,厂区请假半小时,须经班长批准,请假1--2小时,须经队长批准,以上请假必须有书面签字手续方有效;半天及以上,须经厂部消防专职批准,并按厂人劳规定办理正规请假手续.三、严格遵守队部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四、按照每周训练计划,认真完成消防基本功训练,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五、保持内务整齐,卫生达标,环境优美,做到文明整洁,令行禁止,警容严谨.六、按厂部要求,每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准发生不团结、违规违纪现象.八、队长、班长以身作则,了解队员的工作情况,每天做好记录.九、雷厉风行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十、违反以上制度者,按“消防队行政管理考评内容、标准、方法”进行考评.消防队职责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成立厂专职消防队的宗旨是切实抓好钢厂的消防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随时出警救火的准备,具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素质,日常的大量工作应该侧重于防范工作.二、根据“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防范的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消防队员自身要学习掌握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部门执行,杜绝火灾发生.三、监督检查各分厂有关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使厂消防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使消防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五、定期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使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六、建立全厂消防档案.七、有计划地开展消防队员灭火基本功训练,其水平应达到上级消防部门所颁布的专职消防队标准,做到防范有内功,救灾有真功.八、制订厂区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熟悉厂区水源分布情况,熟悉厂区每个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及性能.九、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及抢险救灾任务,视保护、抢救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为已任.十、及时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消防队长职责一、根据领导布置的具体任务,带领消防队员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二、负责消防队的日常行政管理,制订每月的培训计划,组织消防技能训练,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三、带头执行消防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对消防队员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考评.每周一召开全队工作布置检查反馈会,并做好记录.四、带领全队进行消防基本功训练,按时完成训练项目,并达到要求.五、组织分工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监督检查.六、带领全队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组织参加各项活动.七、负责对全队每个队员的工作考评,并按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八、负责对消防队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材料的支出检查,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及材料的领用管理.九、负责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的消防基本功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十、负责布置消防装备的检查,负责对消防车的管理及安全行车管理,节省油耗,节省车辆维修开支.十一、关心队员生活,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消防队自身队伍的建设,表彰先进、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处罚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者应汇报上级领导.十二、负责车间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并安排现场动火监护工作.十三、带领全队熟悉公司消防系统、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器材分布情况.十四、组织参加消防比武考核.十五、按公司要求组织公司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对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责任部门落实.消防战斗班长职责一、在队长的指挥下,带领全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带领全班进行消防灭火基本功的训练,并达到指定的目标和成绩.三、带领全班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四、按队长的布置要示,具体安排、分工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以身作则,带领队员积极完成.五、参加厂消防检查监督工作,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抓好消防工作.六、熟悉厂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及本班队员管辖区的消防设备及器材分布情况.七、苦练消防基本功,勤学消防相关知识,带头完成训练及学习计划目标.八、管理好全班的消防装备,管理好班里的内务.九、参加队务会,负责对全班队员的各项考评,负责检查本班队员的工作情况,并作好记录.十、出警时,绝对听从队长的指挥,带领全班参加战斗.十一、轮流值班,组织出操,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十二、在执行消防检查监督中,提出考核意见.消防驾驶员职责一、明确本班的执勤任务,坚决执行队长和班长的指挥和命令.二、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保养好车辆,随时处于出车状态.三、每天早晨检查发动车辆一次,发现车辆有异常应及时维修,较大的故障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四、熟悉消防车各项功能,以及消防水泵操作方法,掌握消防车出车的基本功.五、计划好消防车的备品备件,并负责保管,订出车辆保修计划.六、节约用油,安全行车,不许擅自动用车辆.七、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听到警铃时,将消防车迅速、安全地驾驶到火灾现场,停放在指定点,并坚守岗位.八、行车中注意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九、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消防队员职责一、认真履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练就过硬的消防基本功,掌握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钢厂防火要领及扑救各类火灾的技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严格遵守消防队军事化的组织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苦练消防基本功,不怕苦和累,为掌握消防知识勤学不懈,为保障公司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具有奉献的精神以及热爱消防事业的高度热情及端正态度.三、熟悉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灭火作战方案,熟悉钢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熟悉负责的消防设备器材的分布情况及使用操作性能.四、掌握钢厂防火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管理监督的程序,掌握运用消防法规及厂内消防制度,管理好分管辖区的防火工作,防火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隐患整改要及时,并做好记录和提出考核意见.五、指导分管车间的义务消防队训练,监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并做好隐患的整改监督.六、管理好消防装备,爱护集体公物.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生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八、搞好消防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公共卫生.九、严格遵守24小时执勤值班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电话值班员职责一、火警值班员每天做好交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持岗位,不得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报告班长安排其他队员代替后方可离开.二、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对配备的电脑、对讲机等物品负责保管.三、值班室要保持肃静,,其他人员除工作需要以外不得在值班室内聊天、玩耍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负责接受火警电话报警,发出出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警情况及地点.五、值班员要做好“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登记及值班室内部的有关记录.六、维护保养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给班长,由班长联系维修,确保通讯设备联络畅通.七、值班员在接电话时要文明用语,对无关人员进入消防队应做好盘查和接待工作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消防队检查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规定及检查方法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为专用安全工具,只能用于专用场所,平时不准乱动,保管人要妥善保管.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用于控制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配电盘柜发生火灾产生较浓毒性气体的场所及加氯间等可能发生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泄漏的场所.3、上述场所工作的每个人都必须会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消防队每月应按下述检查方法对全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一次.5、检查使用后发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压低于10Mpa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气瓶冲气.6、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或不能使用,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7、检查时打开气瓶开关,会听到警报器发出的短暂声响,气瓶开关完全开启后,检查气瓶压力,一般30Mpa.应为28~8、关闭气瓶开关,在5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气系统气密完好.9、轻轻按动供给阀漠片,当压力降至46Mpa时,警报器应发出气笛声.~10、充满气的气瓶应存放在不被曝晒,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是1.5米的场所.11、空气呼吸器要保持卫生清洁,防止沾染灰尘和油污,保管场所室温宜在530摄氏度,相对湿度~宜在40—80%,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当检查到气瓶压力低于10Mpa时应重新充气.12、每次检查要按要求对各部件进行擦拭、整洁,检查发现故障要及进排除,保证完整好用.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1、把呼吸器背在身后,调节肩、腰带以合身.2、全面罩镜片保持明亮,使用前跨在胸前,以便佩戴使用.3、打开气瓶开关两圈以上,检查气瓶压力正常,供给阀关闭,将快速插头插好插牢.4、佩戴好全面罩,进行深呼吸2—3次,感觉舒畅,用手压检查供给阀的转换开关的启闭状态,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的系带收紧保证有良好的气密性并使面部没有明显的压迫感和头痛,此时转换开关自动开启.5、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下降到4~6Mpa时,低压警报器报警,此时应撤离现场.6、使用后,将全面罩摘下,同时将供给阀关闭,卸下呼吸器并关闭气瓶开关.附:正压式呼吸器一般故障及排除方法见表三、消防车检查管理规定二位驾驶员每天早上负责对消防车进行盘车或试转10分钟,每周五分别对车辆泵浦试转一次,试车一般不超出本厂范围,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与保养,其主要内容如下:1检查发动机和泵辅系统是否正常;2油箱内是否有油,少于油管总量2/3时须及时补充;3发动机曲轴箱内的油面高度是否正常;4散热器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有无漏水现象;5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解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6转向盘、制动器、离合器和变速杆是否好用;7灯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各仪表工作是事正常;8各轮胎所压是否正常;9水罐和泡沫罐内的贮水量和泡沫液是否充足;10随车吸水管、滤水器是否定好、垫圈是否齐全有效.四、室内消火栓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内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2.室内消火栓箱,专职消防队员每季度打开一次,对水龙带、水枪进行清洁整理后,标明检查日期. 3.平时检查通过室内消火栓玻璃察看,发现消火栓有漏水、滴水的现象或水龙带破损、水枪、水龙带接扣生锈则打开消火栓箱进行处理.4.平时检查还应包括室内消火栓箱玻璃上的标志、编号是否完整和清晰,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重新喷上.五、室外消火栓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室外消火栓有无漏水、生锈现象以及编号是否清晰、出水口的盖子是否便于开启,有问题及时处理.3.每年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上漆、润滑一次.六、移动灭火器材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移动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移动灭火器材定置标签,并对灭火机箱外表进行整洁.3.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对灭火机箱里面的灭火器材进行全面清洁和检查,发现有过期、压力无效、皮管老化、无标签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和补上,并做好登记.七、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外消防阀门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阀门井是否积水、阀门盘根是否滴水、阀门是否生锈、井盖编号是否清晰.3.发现室外消防阀门存在问题通知维护检修人员处理.4.消防水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水消防系统其它设施及泡沫灭火系统的每天检查,并按消防部门提供的表格对消防有关压力表参数每天记录一次.九、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检查管理规定1.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人员每周负责对火灾报警控制台进行检查,对监视到的异常、故障进行处理,平时接到消防队的消缺通知也应及时进行处理.2.维护人员每两个月应对所有火灾探测器、报警设施进行检测一次,专职消防队配合.。
专职消防大队规章制度大全

专职消防大队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大队的管理,保障队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专职消防大队全体队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专职消防大队的任务是防火救援、灭火、救援、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队员应当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完成消防救援任务,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队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纪律,不得有擅自离队、私自使用装备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职消防大队设立队长、副队长和班长等管理职务。
第七条队长负责全队的指挥和管理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班长负责具体队员的管理。
第八条队员应当服从队长、副队长和班长的指挥,听从命令,密切配合工作。
第九条队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队员应当保持队伍的团结和统一,遵守消防纪律,不得有个人作风和关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队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报备。
第十二条队员应当做好消防装备的保养和整理工作,确保装备完好并随时使用。
第十三条队员在执行消防任务时,应当遵守指挥,保持纪律,不得擅自行动或离队。
第十四条队员应当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置火灾应急情况。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注重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消极敷衍、严重失职等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纪律处分包括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队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需经过严格审查和报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过全体队员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专职消防大队全体队员所有。
以上就是专职消防大队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队员严格遵守,并不断提升自身消防能力,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专职消防员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日常消防执勤、灭火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群众自愿报名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火灾防控宣传、火灾预警、初期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对外可以称为“XX某地专职/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立、重组、撤销等事项,应当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请、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均应设立队长、副队长和组员。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技能,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组织能力,并参加过消防培训。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的组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通过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火灾防控知识、组织火灾演练、监督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队长有权安排队员的工作任务,并对消防工作的完成负责。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队长有权组织队员参加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并对消防工作的推行负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参与火灾扑救、救援等任务的实施。
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当按照防灭火安全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有义务定期进行灭火器械、消防器材等装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设备完好。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粤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四章职责任务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出资配备和待遇保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指导,承担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
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
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所属乡镇、街道,下同)和有条件的国家重点镇、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 引言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消防力量,其组织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成立程序、组织结构、职责分工、队员招募及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规范化管理。
2. 成立程序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成立应根据实际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成立程序如下:•申请:申请人需向消防部门提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成立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
•审批: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查。
•批准:消防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成立。
•登记: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成立后,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进行登记。
3. 组织结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应清晰合理,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包括指挥部、分队和支队等组织。
具体组织结构如下:3.1 指挥部指挥部是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协调队伍的工作。
指挥部的职责包括: - 制定消防队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 组织和协调各级组织的工作; - 负责应急指挥和决策。
3.2 分队分队是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基本工作单位,分队的职责包括: - 实施火灾和其他灾害的救援工作; - 组织消防宣传和培训; - 配合指挥部的工作。
3.3 支队支队是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分队的工作,支队的职责包括: - 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 监督分队的组织和工作执行情况; - 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4. 职责分工为了确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需要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4.1 指挥部的职责分工•制定消防队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确定灾害救援的优先级和调度方案;•组织和协调各级组织的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和决策。
4.2 分队的职责分工•实施火灾和其他灾害的救援工作;•履行日常勤务任务;•组织消防宣传和培训;•配合指挥部的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由专业森林消防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队伍组织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专职队和兼职队两种。
专职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队伍,由固定的消防人员构成。
兼职队是指由具备一定防火能力的人员组成的队伍,平时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火灾发生时组织扑救工作。
第七条专职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队、卫星队等组织形式,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培训长、政治工作员、行政员等组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队员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进行入队教育,了解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熟悉队伍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纪律,严格执行防火任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战斗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坚决执行领导的命令和决策。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防火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形象,服从队伍管理,保守队内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包括火灾监测、火灾预报、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消防大队专职队管理制度

消防大队专职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大队专职队的管理,保障队伍的效能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专职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大队专职队应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命令,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消防大队专职队设立消防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等职务,对专职队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消防队长是消防大队专职队的首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消防队全体成员的日常工作。
消防队长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队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消防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与队伍相关的日常事务,负责消防队在队长不在时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消防队中队长对中队的消防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助队长做好整个专职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大队专职队设有消防安全员,医护人员,战斗员等职务,实行职能部门或者职能小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消防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命令,细心负责,勤勉尽责。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第十条消防大队专职队应当严格遵守消防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消防队成员应当按规定佩戴消防服装和佩戴消防装备,坚守岗位,执行好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队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自身的防范和救援能力。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三条消防大队专职队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性,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大队专职队要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巡查系统的运行和安全。
第十五条消防大队专职队要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消防大队专职队要做好队伍的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消防队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队纪队规,不得有严重违纪行为,不得损害队伍的形象。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
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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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
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职责(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等。
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四)进行消防巡查,纠正违章,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五)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现场监护。
(六)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承担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队长职责(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领导下,负责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和体能训练,定期组织实施灭火作战演练,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火业务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查找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
(三)加强值班备勤管理,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接警准确,出警迅速,灭火及时有效。
(四)负责指挥专职消防队灭火作战和火灾现场保护。
(五)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预案,健全防火档案。
(六)负责动火现场防火安全监护工作。
(七)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三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站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当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
(二)其主体建筑距厂大门、食堂、大型会议厅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三)消防站应设置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部位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厂区道路。
第十四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第十五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第十六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八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
(一)车库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
修理间须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不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消火栓。
第十九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标准型消防站应设训练塔。
第二十条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有关规定,健全专职消防队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正规的学习、训练、执勤等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应实行昼夜执勤制和执勤队长负责制。
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和通讯员组成,执勤队长由本队领导轮流担任。
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加强节、假日执勤。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交接班时应实行以执勤人员、灭火剂及执勤车辆、通信设施等执勤人员装备运行状况为主要内容的交接班制。
如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出动,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二十四条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战备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战备教育、紧急出动、战术与技术运用、装备完好、预案熟悉、物资保障准备等内容。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执勤战备的需要,制定灭火作战、抢险救援的总体预案,并针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制定专项预案,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消防装备及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相应的档案或台帐,编制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接到火灾(灾害)报警能快速有效投入灭火救援战斗。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使用手续,不得用于非执勤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无关的活动。
举高消防车、进口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实行准驾制度。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掌握所在企业消防水源、道路情况,建立消防水源、道路分布图、档案卡和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对全体指战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人员强化服务和服从意识,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和顽强的战斗作风,为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三十条专职消防队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安消防队执勤业务训练的有关要求,对新上岗的执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应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的方针,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及灭火救援需要,合理组织体能训练、技能训练、战术训练及联合演练。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教育训练计划和考核体系,做到月有计划、季有考核,并建立完整的教育训练档案。
第五章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随时做好战斗准备,一旦接到火灾(灾害)报警或出动指令,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灭火救援。
在宁德发电公司厂区内,从报警人挂电话开始计时,白天5分钟,夜间6分钟必须赶到火场。
第三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独立实施灭火救援时,由本队指挥员指挥;灭火救援现场设立指挥部时,专职消防队的最高指挥员参与指挥部工作,汇报灭火救援现场情况,提出灭火救援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专职消防队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树立“准确、迅速、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思想,坚持“救人第一”和“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迅速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战斗。
第三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到达火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侦察,合理布置灭火救援力量,积极抢救被困人员,疏散保护贵重物资,及时组织火场供水,有效利用火场破拆、火场排烟等辅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当灭火救援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油品沸溢、喷溅或装置、设备、建(构)筑物倒塌时,应采用安全有效的战术措施。
当发现险情征兆,无法控制和消除,威胁参战人员生命安全时,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八条专职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积极参加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十九条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战评,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报告,并认真整理接处警记录、现场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资料,建立灭火救援档案。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机组设备启动、试运行与紧急抢修、现场动火、大型集会活动等有可能发生火灾及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现场监护工作。
第六章消防人员条件与消防建站人员配备标准第四十一条宁德发电公司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消防人员应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人员年轻化、专业化,并取得专业消防技术培训证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
(一)管理干部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二)队员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三)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六)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员。
第七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第四十二条宁德发电公司应为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搬运车辆和消防队员防护器材。
第四十三条委托承包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人员费用(包括工资、保险、服装等)应参照本地区同类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第四十四条委托承包形式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四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财务预算,费用预算需经大唐国际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由财务部以预算形式下达。
第八章常规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管理第四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对宁德发电公司的常规消防设备和系统(包括: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箱、灭火器具、消防车、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进行统一管理;对以上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联系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建立管理档案。
第四十七条每日应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一)检查灭火器保险栓是否完好。
保险栓一旦开启,干粉、泡沫灭火器经检查后未被使用,应重新固定保险栓,继续投入使用;如若已使用,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