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队伍管理规定(最终版)
消防大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大队的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大队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三)以人为本,关爱官兵;(四)奖罚分明,激励先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大队设立大队部,负责全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队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大队综合协调、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二)政治处:负责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管理、人事编制、警衔评定等;(三)后勤处:负责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营房建设、生活保障等;(四)消防监督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五)消防站:负责消防装备维护、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大队内部协调、信息沟通、文件管理等工作;(二)政治处:负责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管理、人事编制、警衔评定等工作;(三)后勤处:负责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营房建设、生活保障等工作;(四)消防监督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五)消防站:负责消防装备维护、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训练第七条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应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体能训练等活动。
第八条教育训练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二)业务技能培训: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装备操作等;(三)体能训练:包括跑步、游泳、攀登、障碍等。
第九条教育训练要求:(一)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课;(二)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
第四章消防装备与器材第十条消防大队应配备齐全、先进的消防装备与器材。
第十一条消防装备与器材的维护保养:(一)定期对消防装备与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二)对损坏的消防装备与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三)加强消防装备与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制度

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队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制度适用于消防国家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三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制度遵循科学、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队伍主体作用,保障队伍权益。
第五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第六条消防国家队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第七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应当注重实效、创新和廉洁,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
第八条消防国家队队伍管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的队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机构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价机制。
第十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健全人员编制,确定专业、科研、技术和后勤保障等部门,完善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加强队伍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全面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培养、聘用、奖惩和激励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培养后备力量。
第十三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干部积极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消防国家队应当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第十六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健全人员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库。
第十七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健全人员聘用、薪酬、福利、激励等制度,激励人才积极工作。
第十八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完善人员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人员积极工作,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消防国家队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执行。
消防大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大队的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人员,包括消防员、文职人员、合同制消防员等。
第三条消防大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以人为本,关爱消防员;(三)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四)奖罚分明,激励先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消防大队设立大队部、中队、班组等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大队长负责消防大队全面工作,主持大队部日常工作,对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负责。
第六条中队长负责本中队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任务,对大队长负责。
第七条班组长负责本班工作,执行中队任务,对中队长负责。
第八条各级组织机构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消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四)热爱消防事业,有志于从事消防工作;(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条消防员录用程序:(一)报名;(二)体检;(三)政审;(四)培训;(五)试用;(六)正式录用。
第十一条消防员培训:(一)新消防员培训:包括基础体能训练、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实战演练等;(二)在职消防员培训:包括业务技能提升、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范教育等。
第十二条消防员晋升制度:(一)根据消防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定;(二)晋升程序:考察、考核、选拔、公示、任命。
第十三条消防员考核:(一)年度考核: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二)定期考核:根据消防员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消防员奖惩:(一)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消防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惩罚: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的消防员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消防大队应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一)火灾预防;(二)火灾扑救;(三)应急救援;(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

恩贾梅纳炼油有限公司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
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贾梅纳炼油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
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专职消防员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日常消防执勤、灭火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群众自愿报名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火灾防控宣传、火灾预警、初期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对外可以称为“XX某地专职/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立、重组、撤销等事项,应当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请、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均应设立队长、副队长和组员。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技能,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组织能力,并参加过消防培训。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的组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通过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火灾防控知识、组织火灾演练、监督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队长有权安排队员的工作任务,并对消防工作的完成负责。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队长有权组织队员参加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并对消防工作的推行负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参与火灾扑救、救援等任务的实施。
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当按照防灭火安全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有义务定期进行灭火器械、消防器材等装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设备完好。
消防大队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大队规范化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官兵、文职人员和合同制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大队规范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严格训练,强化实战;(三)以人为本,关爱官兵;(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大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大队部:负责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二)政工科:负责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管理、人事编制、优抚安置等工作;(三)后勤处:负责财务管理、物资保障、营房管理、生活保障等工作;(四)作战训练科:负责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工作;(五)防火监督科: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一)大队部:负责组织协调大队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政工科:负责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事编制、优抚安置等工作;(三)后勤处:负责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物资保障充足,营房管理有序,生活保障到位;(四)作战训练科:负责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五)防火监督科: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官兵管理第六条官兵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七条官兵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官兵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能力。
第九条官兵应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官兵应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一条消防大队应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确保训练任务落实。
消防队管理规定
消防队管理规定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队班次制度1. 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分为三班。
2. 晨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
3. 中班:下午4点至晚上12点。
4. 夜班:晚上12点至早上8点。
5. 班次调整由消防队长负责,必须合理分配各班,确保全天候消防队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消防队员队列与穿戴1. 消防队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穿戴制服,携带消防装备。
2. 消防队员在队列集合时,应纪律严明,站好队、肃立礼。
3. 消防队员着制服训练时,应服从教练指挥,严禁擅自私下训练。
第四条:值班任务及要求1. 值班消防队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入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 值班消防队员应按照要求,熟悉本值班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防火安全措施,并及时清除障碍物。
3. 值班消防队员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报警电话,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4. 值班消防队员应保持每小时一次巡逻,检查楼层、楼道、电器设备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认真记录巡逻情况。
第五条:应急处置与演练1. 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2. 消防队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 演练过程中,要注重真实性和高度模拟,以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第六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1. 消防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完好无损。
2.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保养、检查和维修,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
3. 防火间隔区应定期清理,防止堆放易燃物。
4. 严禁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和位置,必要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第七条:队员考核与奖惩1. 消防队队员应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
2. 消防队队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情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予以开除处理。
消防队伍管理条例
消防队伍管理条例消防队伍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消防队伍的运作,制定本消防队伍管理条例,以确保消防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一条消防队伍的组织与人员管理1. 消防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明确各级消防队伍的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和工作规范。
2. 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和选拔机制,确保队员综合素质达到相应的要求。
3. 消防队伍应当不断加强培训,提高队员的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奖励和惩处制度,激励队员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第二条消防装备和器材管理1. 消防队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 消防装备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性能良好。
3. 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台账,做好消防装备和器材的入库、出库和使用记录。
4. 消防队伍应当加强对消防装备和器材的保管和使用,防止丢失或滥用。
第三条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1. 消防队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队员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
3. 消防队伍应当及时更新和共享相关的应急救援资料和信息,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4. 消防队伍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各类灾害事件。
第四条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1. 消防队伍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队伍应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供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消防队伍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群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4. 消防队伍应当与媒体合作,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第五条消防队伍的监督与考核1. 消防队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2. 消防队伍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
3. 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自我评估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队伍的管理和工作水平。
消防救援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纪律性,确保消防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消防员、文职人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等。
第三条消防救援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消防救援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第四条消防救援队伍要严明纪律,强化作风,加强教育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消防救援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消防救援队伍的组织机构分为:(一)消防救援局;(二)消防救援总队;(三)消防救援支队;(四)消防救援大队;(五)消防救援站。
第七条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如下:(一)消防救援局:负责全国消防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消防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二)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本地区消防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备、应急和灾害救援工作。
(三)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本地区消防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备、应急和灾害救援工作。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地区消防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备、应急和灾害救援工作。
(五)消防救援站:负责本地区消防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备、应急和灾害救援工作。
第三章入队与培训第八条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技能;(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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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贾梅纳炼油有限公司消防站队伍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为了加强队伍军事化、专业化建设,落实执勤备战,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创建良好的执勤、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礼节消防指战员在下列场合要行礼:2.1 遇有上级领导检查执勤备战,进行技、战术训练等工作时,全体消防指战员必须列队敬礼,向领导请示汇报。
2.2 听取上级领导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
当听到上级呼唤时,应立即答“到”;接受工作任务时,应回答“是”。
2.3 进入领导办公室要喊“报告”或敲门,准许后,方可进入。
2.4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提醒注意或警告的处理。
3 军容风纪3.1 各级人员在岗期间,均应着制式服装,不得着便装或睡衣等。
3.2召开会议和交接班时全体人员均应按要求着制式服装。
3.3 着制式服装应做到:3.3.1服装必须保持整洁,帽徽、胸牌、肩章的缀订要符合佩戴要求;3.3.2着制服必须扣衣扣,不允许披衣敞怀、外露衣领、挽衣袖、挽裤腿,不准在制服上套穿便服。
3.3.3着制服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以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公分,不准留大鬓角,不准留小胡子,不准染发不准带首饰;3.3.4着制服时,应穿相配的胶鞋、皮鞋。
3.3.5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应着作训服;3.3.6着制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系制式领带。
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3.3.7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制式帽子,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3.3.8在营区内,除交接班、开会、业务训练外,可以不穿制式上衣,但必须着装整齐,外出必须按规定着装;3.3.9集体就餐必须按着装规定列队进入食堂;3.3.10制服仅限于上班时间穿着,休息时一律不准着制服。
3.4 制服着装的检查和纠察应遵循如下规定:3.4.1小队每日、大队每月应对本部门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3.4.2 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做好各级人员着装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立即进行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
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的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理。
4 早操消防指战员必须严格执行早操制度,做到人员、时间、路线三落实,不得走过场、图形式。
执勤队长要按时集合队伍,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后,整队出操,早操时间通常为半小时,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体育锻炼。
(国家法定假日可推迟半小时起床、不出早操,)4.1 除担任夜间值班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执勤队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参加早操。
4.2 全体在岗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早操纪律,服从值班员的指挥,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4.3 早操中途掉队、溜号者,按不参加早操对待。
4.4 凡无故不参加早操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批评、二次者下发书面警告信的处理。
5 交接班5.1 消防队实行24小时工作制。
执勤消防人员每天必须着装整齐,在规定时间列队参加交接班,并按代号分工对自己所管的设备、装备、器材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确保执勤备战工作的落实。
交班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小时。
5.2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全面检查当日执勤人员、设备、器材、装备、通讯等情况,总结布置工作任务,并将当日执勤情况向HSE部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执勤记录,确保执勤工作的落实。
5.3消防队执勤人员执行值班10天休息5天的轮休工作制度,每逢5个工作日为一个交接班日,全体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交接班,交接班时由交班队长(小队长)集合队伍,清查人数,检查设备、器材、装备后,交于接班队长(小队长),接班队长(小队长)要认真检查落实执勤人员、设备、装备、器材等情况,安排执勤工作。
5.4执勤驾驶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油箱;2、蓄电池;3、电器设备;4、控制仪表;5、离合器、制动器;6、曲轴箱油面;7、风扇传动带;8、散热器;9、轮胎气压;10、灭火剂;11、发动机及泵浦运转情况。
5.5 全体人员必须按分工,做到“五交五不接”五交:1、交清设备情况;2、交清技术装备,装具数量情况;3、交清设备装具,车库内务规格化;4、交清安全措施;5、交清执勤记录。
五不接:1、交班人不在现场不接;2、设备故障能排除而未排除不接;3、“十字作业”执行的不好不接;4、装备、装具不整齐完好不接;5、任务不清,规格化不好,记录资料不全不接。
5.6 交班后由小队长整队,执勤人员汇报当日检查情况,小队长应及时将执勤备战情况向执勤队长汇报。
5.7执勤队长必须现场监督交接班,检查执勤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8交接班过程中,接班工作没有结束发生火灾时,由交班人员出动参加灭火工作,待灭火工作结束后,再进行重新交接班。
5.9各小队每周五召开一次生活会、消防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分析解决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其它时间消防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人员集会,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0凡不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给予提醒注意、警告的处理;凡因交接班不认真者,导致设备器材、装备丢失、损坏或责任不清时由当班人员承担相关责任,给予警告并赔偿损失的处理。
6 执勤6.1 执勤人员执行上10天休5天的轮休工作制度,并在完成本轮工作任务后方可轮休。
新入队人员未满三个月者,不实行轮休制,每周可安排一日休息,三个月后,经考核能单独顶岗执勤者实行轮休制。
(一轮工作期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时,执勤队长有权让其完成工作任务后再行休息)6.2 执勤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报请执勤队长批准后方可离队。
未获批准离开岗位者视为脱岗,脱岗1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未经允许离开消防队营区100米以上者,视为脱岗)6.3 不准在执勤岗位、宿舍、车库等地点留宿他人。
6.4 执勤人员严禁在执勤岗吸烟、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6.5 全体执勤人员就餐应实行两班轮换就餐制,严禁执勤岗位无人现象的发生,就餐人员必须列队前往就餐地点。
6.6 管理人员(包括小队长)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大胆管理,严格要求,认真对全体人员的执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填写执勤日志及员工考勤。
6.7全体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听到集合命令(哨音)时,必须着装整齐,迅速到训练场列队,不得延误。
6.8 全体人员在执勤期间,不论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只要听到灭火出动信号后,必须立即停止其他工作或活动,迅速按规定着战斗服登车出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凡接到灭火出动信号没有出动者,给予解雇。
(消防队灭火出动标准:白天45秒、夜间60秒,计时从发出出动信号开始到消防车后轮驶出车库门框止)6.9 全体执勤人员在岗执勤期间,必须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6.10 执勤工作的其它规定详见《消防队执勤管理规定》。
6.11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斥责、解雇的处理。
7、训练7.1 消防人员新入队后,要经过至少三个月的集中强化训练,集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勤。
(新人员集中强化训练是指为了训练消防人员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坚忍不拔、顽强拼博的战斗意志,使新入队消防人员在短期内适应消防队“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工作模式,而采取的一种长时间、超强度的训练手段,包括晚饭后和夜间都有可能开展训练,简称集训。
它有别于日常业务训练,日常业务训练不论训练时间、还是训练强度都较集中训练要小的多。
)7.2 全体执勤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参加训练,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训练,消防人员每天训练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凡与国家法定节假日,执勤人员可不参加训练,但必须按时起床,完成灭火战斗工作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7.3 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管理中要求,严格各项业务训练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劳保护具上岗,确保训练中的安全。
7.4 全体消防指战员,必须刻苦训练业务基本功,努力完成当日的训练任务,力争达到“三懂”、“四会”、“五熟悉”。
“三懂”1.懂设备、装备、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用途;2.懂设备、装备的操作规程、要领和一般维护保养知识;3.懂设备、装备、器材的安全操作要领。
“四会”1.会熟练操作;2.会讲解示范;3.会维护保养;4.会排除故障。
“五熟悉”1.熟悉消防基础知识;2.熟悉灭火基本技术要领、战术措施;3.熟悉岗位责任制;4.熟悉一般生产流程、水源道路情况;5.熟悉技术、战术训练的安全要求。
7.5 执勤人员有病须持医生证明,征得执勤队长同意,可不参加当日训练。
7.6凡不服从管理、不参加日常学习、训练者,按旷工处理。
7.7消防队每二个月组织对所训项目进行考核一次,全小队业务技能考核的最后一名,将给予提醒注意的处理,全队业务技能考核的最后二名,将给予警告处理;7.8凡训练不认真、未完成训练任务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者视其情节,给予提醒注意、警告、斥责的处理。
8、器材、装备管理8.1 消防器材、装备要统一造册登记,指定专人保管,坚持“日查、周试、月保养、季检查”制度。
8.2 小队长负责经常检查本小队消防器材装备、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8.3 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8.4 消防人员负责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器材和个人装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8.5 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8.6 检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处理,否则,按照“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由当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8.7 个人装备应妥善保管,实行使用定额年限和交旧领新制度,调出本单位时,一律收回,不交者按年限折旧。
8.8 消防车外出训练、试水、加油一律填写出车单,经执勤队长签字同意后,向通讯室报清出车地点事由,方可出车。
8.9 消防车辆出行要严格按照HSE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落实“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归队后)制度,按行车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乱停乱放。
8.10 消防车要专人专管、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或无公司准驾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斥责、解雇的处理。
8.11 凡违反上述规定(8.10条除外)者,视其情节给予提醒注意、警告、斥责的处理。
9 请销假9.1 全体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单》,经执勤队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按旷工处理。
9.2 轮休人员因病不能按时到岗者,必须提前一天委托他人向执勤队长请假,代为填写《请假审批单》并获得批准,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9.3 员工休假结束归队后,必须到当班执勤队长处进行销假,凡未销假者按未归队论处。
9.4 员工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