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
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

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以2019年的一起典型安全生产事故为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以期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2019年某月某日,位于某省某市的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时,厂区内多名工人正在进行日常生产作业。
不幸的是,由于一系列安全管理上的疏忽和操作不当,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消防、医疗、环保等多个部门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控制了事故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该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 设备维护不当:部分生产设备长期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了事故。
3. 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事故发生当天,操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导致化学物质发生反应,引发爆炸。
4. 应急措施不完善:事故发生后,厂方的应急措施执行不够迅速和有效,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所有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安全生产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每一位员工共同努力。
通过这次事故的深刻教训,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安全可靠,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19年全国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简要分析(内部编制安全教育资料)

(内部编制安全教育资料)依据国家能源局信息公布的2019年全国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简要信息,河南公司组织系统各企业对信息公布的43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52人伤亡)进行简要分析,如下:一、“1.1”内蒙呼和浩特京能盛乐热电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1日,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公司拉煤车在卸煤时,拉煤车司机的1名随行人员被本车卸下的燃煤掩埋,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随车人员站位位臵不合理,站在煤车卸煤的下方。
2.未对煤的流动性进行危险点分析,从煤车卸的煤流动太快,造成掩埋。
3.对进入卸煤区的作业人员控制不严。
(三)防范措施1.保持安全距离,卸煤人员应站在卸煤的侧部,避免被卸煤掩埋。
2.开展卸煤危险点分析,辨识卸煤时是否会造成掩埋的安全风险。
3.随车人员不得进入煤场,接卸作业使用机械或专用工具,消除安全风险。
4.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告知运煤司机安全风险。
二、“1.3”安徽定远光大生物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3日,光大生物能源(定远)有限公司检修维护单位中国能建劳务分包单位永兴建设公司,在燃料堆场进行燃料草垛拆包时,1名作业人员被卸下的草垛掩埋,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作业人员作业站位位臵不合理,被卸下的草垛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拆垛前未分析卸下的草垛是否存在埋人的安全风险。
(三)防范措施1.杜绝交叉作业,燃料堆场作业草垛下部和附近不得有人。
2.规范作业流程,认真落实监护责任,对现场作业是否存在埋人风险进行辨识,落实控制措施。
三、“1.13”新疆国电哈密煤电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13日,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及维护外包单位山东德源机电设备检修运营有限公司在清理输煤系统1号乙皮带漏煤过程中,1名输煤运行人员被卷入皮带下方,头部受伤,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运维人员违章进入运行中的#1乙皮带头部下部清煤,被#1乙皮带和回程支撑滚筒挤压甩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2.2设备事故调查报告(1)

机修厂“12.2”设备事故通报及处理决定2019年12月12时00分—13时00分,机修厂在35KV变电所内停电作业时,发生一起设备事故,造成 2#主变跳闸(主变保护轻、重瓦斯动作)。
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并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因办公楼馈出线路低压侧穿墙瓷瓶接线柱需更换,经副厂长刘仲波向总调申请,经调度同意定于2019年12月2日12:00~13:00停电作业。
35KV变电所当班人员祝文涛、崔鹏升在办理好电气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后于12:04开始操作,祝文涛现场监护。
操作人员崔鹏升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在没有将办公楼高压柜真空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误以为已将高压真空开关断开,于是将五防锁强行手动解锁,取下停电钥匙,强行拉开下刀闸,导致三相接地弧光短路,造成 2#主变跳闸(主变保护轻、重瓦斯动作)。
主变停运后,次日邀请变压器厂售后服务工程师现场鉴定,确认为内部短路问题,后将变压器运至变压器厂解体,发现B相、C 相两组低压线圈移位,股间短路,需要维修。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崔鹏升在停电作业过程中严重违章操,强行拉开下刀闸,导致三相接地弧光短路,造成2#主变跳闸(主变保护轻、重瓦斯动作)。
(二)间接原因1、机修厂对重大供电设备、设施,管理有问题、有漏洞,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日常现场监管没有做到位。
2、祝文涛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没有落实停送电操作确认制、及未尽到监护职责,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一)崔鹏升:作为变电所操作人员,忽视本岗位操作规程,自我安全意识不强,对路供电倒闸操作有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决定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留岗查看半年。
(二)祝文涛:作为变电所所长,对变电所的操作规程落实不严,作为当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自身对停送电作业票唱票制度视若无睹,应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因此,决定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免去变电所所长职务,留岗查看半年。
2019安全生产事故

2019安全生产事故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工业社会,安全生产始终是重中之重。
事故的发生往往因为疏忽和不规范操作而引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回顾2019年,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将对其中一起事故进行剖析,以期从中吸取教训,为未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
在某化工厂发生的爆炸事故便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例子。
该厂由于长期忽视安全管理和风险预防措施,导致了一场严重的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时,厂区内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不仅造成工人伤亡,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深入分析这起事故,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设备老化、维护不当成为了隐患。
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不足,对于潜在的危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重要的教训。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明确的规程和监督机制。
同时,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够帮助企业在危机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能忽视,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
公正客观地说,虽然这起事故暴露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足,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中。
通过这次事故的反思,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总结这起事故的教训,我们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
只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让我们以这起事故为鉴,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而不懈奋斗。
集团公司2019年安全事故事件情况通报(史总) (1) (1)

2019年安全事故事件情况通报史高琦(2020年1月2日)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我通报一下2019年度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情况:一、总体情况1.人身事故2019年,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生产性人身责任事故。
但汉中镇巴发生“5.12”人身事故,死亡1人。
2.电力安全、设备事件2019年公司系统未发生电力安全、设备事故。
共发生电力安全、设备事件1846起,其中一级电力安全事件1起,二级电力安全事件3起,二级设备事件7起。
按事件发生单位统计为榆林366起、延安142起、咸阳192起、宝鸡240起、渭南233起、汉中312起、安康 165起、商洛44起、西安152起。
各单位事件次数均在年度下达事件指标范围内。
二、典型事故事件(一)人身事故5月12日13时55分左右,镇巴县供电分公司赤南供电所员工陈定平(男,50岁,全民合同工),陈定平在未经镇巴县供电分公司作业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镇巴县赤南镇庙子坝村树林湾组迁改220伏低压线路时,发生倒杆,随电杆坠落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镇巴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管理薄弱,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力,规章制度执行检查考核不力,供电所个人工器具、材料及停限电管理混乱。
客户报装流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技能不足,冒险作业侥幸心理严重。
(二)典型电力安全、设备事件1.1月6日,安康发生一起二级设备安全事件。
35千伏民主变站用变柜柜内手车室发生单相接地,燃弧后发展为三相弧光短路造成避雷器爆炸引发明火进而造成的火灾,民主变全站失压。
事件原因及暴露的问题:站用变柜设计不成熟。
除湿设备不到位。
视频安防系统主站没有告警分级功能。
运行、管理人员对一系列设备缺陷、管理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排除。
2.3月28日榆林发生一起二级电力安全事件。
110千伏麻黄梁变1477麻王线96#杆塔B相绝缘子因鸟害造成闪络,线路保护动作,开关跳闸,ZCH未成功;110千伏王家砭变1477王麻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造成110千伏王家砭变、35千伏通镇变全站失压。
事故报告的心得体会

事故报告的心得体会事故报告的心得体会篇1安全无小事”这句警醒我们的话在12月4日这天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不管是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还是基层管理工作者,工作中都必须从全局出发,从细处入手,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不能因为“这是小事”而放松警惕,“小事”同样要求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
只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针对12月4日的事故,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1.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流程办事。
省公司入主明星电力以来,给明星公司带来了新的管理形式和管理理念。
但我们部分职工未及时跟进,没有做到清空思想,转变观念,做事仍然存在想当然,不负责任,随意操作。
无视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源。
制度犹如法律,制定出来后就要求我们共同遵守,流程是我们工作的过程,应等同于制度,同样要求我们严格遵守。
不按制度执行,不按流程办事,就会出现差错,最终酿成事故。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技能水平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对12.4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首先应加强自身对安全规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越雷池半步。
如典型的“两票三制”、“六要十二步”。
规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马观花;要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在学习的同时,组织相互讨论,明确自身工作中容易犯的各项规程规范条款,以便以后的工作加强注意,规范自身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其次,我们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
12.4事故体现出我们自身技能水平差,操作能力弱。
我们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培训学习的力度。
培训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自身综合素质的培训,二是义务技能的培训。
自身综合素质的培训更多的是靠我们自己的自觉学习,多读书,了解各类文化知识,提高个人综合涵养;业务技能的培训既需要理论知识的丰富,更需要实际操作技能的锻炼,这两方面都需要我们主动学习。
2020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

2020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一、12月份事故总体情况2020年1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2019年12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2人]。
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人。
12月份,未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1起。
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1起。
12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12月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12·2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人身死亡事故12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
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外包单位河南豫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输煤8A皮带落煤管检查积煤时,未停止运行中的入炉煤采样机,违规打开观察口,探入采样机内部检查积煤,被定时动作的8A皮带入炉煤采样机采样头夹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宁夏平罗发电有限公司杨旭显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季明彬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南豫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邢立强三、2020年度事故统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统计标准,2020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四、2020年度事故分析202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9年均有所增加,特别是电力建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只顾工期进度而忽视安全质量,对外包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存在真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并有效落地,作业人员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现场“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2019年安全事故统计

2019年安全事故统计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总结2019年度的安全事故情况。
通过统计和分析各行业、地区和事故类型的数据,以了解事故发生的趋势和原因,为今后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提供借鉴和启示。
引言: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仅对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延误和经济损失,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和趋势十分重要。
一、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分布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发生了大量的安全事故,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
其中,建筑行业是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行业,占总数的20%,其次是交通运输行业和化工行业,分别占比17%和15%。
其他行业如制造业、矿业、农业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是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地区,占总数的30%。
这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有关。
西部地区排名第二,南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紧随其后,北部地区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
三、安全事故的类型分析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和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
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主要包括操作失误、管理不善和设备故障等。
而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则主要包括天灾人祸等。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70%,其中操作失误占比最高,达到40%。
这说明加强员工培训和提高操作技能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四、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人的因素、设备的因素和环境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人的操作失误、安全意识不足等;设备的因素主要指设备故障、设备维护不到位等;环境的因素主要指天气条件、工作环境等。
在2019年的安全事故中,70%的事故是由人的因素导致的,其次是设备因素和环境因素。
因此,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强化工作环境的管理非常重要。
五、安全事故的防控措施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行业和地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一、12月份事故总体情况2019年12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2人、重伤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
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重伤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
1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
未发生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
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增加1起。
二、12月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一)“12 2”内蒙古电力包头供电局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12月2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莫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
施工单位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斌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莫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跨越包白铁路跨越架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超职责范围擅自攀爬至2米以上高度的跨越架进行固定杉木杆工作,发生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欧书成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施工承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国施工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鲁当柱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斌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邓涛(二)“12 3”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人身死亡事故12月3日,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河源电厂二期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
施工单位中国能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河源电厂二期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3号锅炉炉后钢架堆场进行设备及场地整理过程中,作业人员违规拆除钢梁防倾倒支撑架,导致钢梁倾倒,发生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张晓清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佩锦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刘瑞华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周小能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刘忠鸣(三)“12 13”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人身重伤事故12月13日,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人重伤。
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清理采样机接料斗过程中,右手碰触旋转中的螺旋钻头,造成右手绞伤断离。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后永杰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负责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李向阳三、12月份电力安全事故(一)“12 21”河北建投能源承德热电有限公司一般电力安全事故12月21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12月21日4时28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因GIS配电装置2号主变间隔A相电缆终端爆裂,导致2台350兆瓦机组全部解网,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22日15时2分,部分恢复对外供热。
24日9时27分,2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25日6时53分,1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剑峰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双海四、12月份电力安全事件(一)“12 22”中国华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事件12月22日,中国华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事件。
12月22日,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由于厂外负荷沈水新城10千伏供热电缆接地故障,1号热网水源变压器保护配置不合理、开关未能及时动作,造成该变压器10千伏侧绕组过热、绝缘击穿、短路着火,导致2台200兆瓦机组于11时1分、11时38分相继跳闸,全厂对外停止供热。
22日13时20分,明火被扑灭。
23日9时32分,2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2020年1月5日1时28分,1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李香远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李延群五、2019年度事故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统计标准,2019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2019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8起、死亡43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降幅3%;死亡人数增加3人,增幅8%,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8起,增幅38%;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0人,增幅45%;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9起,降幅5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人,降幅39%。
2019年,全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
发生电力设备事故3起,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起,降幅57%。
发生电力安全事件8起,同比增加5起,增幅167%。
2017-2019年,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连续三年下降,事故起数降幅28%;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降幅31%。
(一)按事故业主单位统计2019年,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1起,占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82%,其中,未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3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单位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7起,其中,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三)按事故类别统计2019年,触电造成15起事故15人死亡,高处坠落造成14起事故20人死亡,物体打击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坍塌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机械伤害造成2起事故1人死亡,淹溺、灼烫各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
其中,触电和高处坠落类别事故多发,分别占事故总起数39%和37%,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人数35%和47%。
(四)按事故原因统计2019年,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25起事故24人死亡,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7起事故13人死亡,环境因素造成6起事故6人死亡。
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多发,占到事故总起数66%,死亡人数占到总死亡人数的56%。
六、监管要求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事故起数连续三年下降;二是电力建设领域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三是电力设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四是大部分监管区域安全状况稳定。
但通过对2019年事故的综合对比分析,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死亡人数自2016年“11 24”事故后,再次出现上升;二是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多发;三是部分专业领域事故增加;四是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中,8家单位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事故规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电力生产环节各级人员责任。
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到位标准,督促生产建设各级岗位依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检修、技改或基建工程涉及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要切实落实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将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一体化管理,发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检查职责,严把人员、特种设备、大型机械入场资质审查关,加强对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核,强化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杜绝“以包代管”“罚而不管”现象。
(二)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强化风险辨识与预警,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
全面开展动静态风险辨识,研究建立各岗位安全风险清单。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结果分析应用,及时做出风险预警、风险提示。
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研究建立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对普遍性、趋势性、重复性、突出问题,逐项建账、定期跟踪、逐项结案。
隐患治理要从是否整改、整改成效、长效机制三个方面保证整改效果,严防隐患升级引发事故。
(三)有效防范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各单位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运行中产生的新异常和新问题,要及时制定、修编相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运维规程,促进新技术安全发展。
要充分认识到供热工作是民生工程,切实加强供热机组设备状态监测、精密诊断、管网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认真开展供热机组“冬病夏治”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供热安全事件。
要做好热控、电气二次逻辑保护的投入和监视,合理安排机组、设备运行方式,排查二次回路、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方面的隐患,确保系统有足够的冗余度,提高主设备运行可靠性。
(四)全方位开展电力安全教育培训。
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频发,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反映出有关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不扎实、安全培训不足。
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培训资源投入,依法培训、按需施教。
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一线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积极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体感实训;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经常性的电力安全培训制度,编制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强化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各企业要继续推进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氛围,将安全文化建设与春秋检、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企业文化逐步融入员工的思想深处,激发员工主动性、创新性、积极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安全文化作为突破制约安全生产瓶颈的“利器”,着力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