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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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标准

公文行文标准

公文行文标准公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文字和文字语言规范性地处理公共事务的文件。

公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

公文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明,表达要求准确、规范、得体,格式要求统一、规范、规范。

因此,公文的行文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文的行文特点。

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书面语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规范性强,公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其书面语言要求规范,不能随意发挥,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2. 严谨性强,公文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明,表达要求准确、规范、得体。

因此,在写作公文时,必须严谨认真,不能含糊马虎。

3. 格式要求统一,公文的格式要求统一、规范、规范,包括纸张规格、文字位置、文字大小、文字颜色等,这些都需要严格遵守。

二、公文的行文原则。

1. 真实准确,公文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能虚假夸大,更不能含糊其辞。

2. 简明扼要,公文的表达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不能冗长啰嗦,更不能含混不清。

3. 得体规范,公文的表达要求得体规范,语言得体,格式规范,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随意更改格式。

4. 严谨认真,公文的写作要求严谨认真,不能含糊马虎,更不能随意发挥。

5. 诚恳礼貌,公文的表达要求诚恳礼貌,语言得体,态度诚恳,不能粗鲁无礼,更不能傲慢无礼。

三、公文的行文技巧。

1. 语言准确,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虚假夸大。

2. 表达简洁,公文的表达要求简洁扼要,不能冗长啰嗦,更不能含混不清。

3. 格式规范,公文的格式要求统一、规范、规范,包括纸张规格、文字位置、文字大小、文字颜色等,这些都需要严格遵守。

4. 用词得体,公文的用词要求得体规范,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词语。

5. 逻辑清晰,公文的表达要求逻辑清晰,不能含混不清,更不能逻辑混乱。

四、公文的行文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的与职责范围有关的文件。

公文的处理应遵循一定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其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公文处理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准确性处理公文时,首要注意公文的准确性。

公文应依据真实、准确的事实和数据撰写,确保表述准确无误。

在处理公文时,要尽量避免错误信息的传递,以免给读者和接收者造成困惑和误解。

二、明确性公文应具有明确、清晰的表述。

在处理公文时,要使用准确、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句。

表达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简明易懂,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三、语言规范公文应遵循语言规范。

处理公文时,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成语,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语和俚语。

语言应正式、庄重、得体,不应使用生僻或难懂的词汇,以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可读性。

四、格式规范公文的格式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通常,公文由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组成,每个部分应有明确的排列顺序。

处理公文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确保公文的整体形式规范工整。

五、逻辑严谨公文的处理应合乎逻辑。

在撰写公文时,要明确思路,遵循逻辑结构,确保表述的条理清楚。

公文的内容应由浅入深、逐步展开,不应突兀或跳跃。

同时,要注意论证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矛盾或自相矛盾的表述。

六、客观公正公文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带有个人感情和偏见。

在处理公文时,要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随意扭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不当指责或评价。

公文的表述应客观、客观,避免出现主观色彩。

七、用词谨慎公文的处理应慎用敏感、具有歧视性的词汇。

在撰写公文时,要避免使用侮辱、歧视性和敏感的词汇,以确保公文的客观性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八、篇幅适度公文的处理应控制篇幅,言简意赅。

处理公文时,应尽量用简洁的语言表达,避免冗长和啰嗦的叙述。

公文的篇幅应适中,不过长也不过短。

九、严格保密公文涉及一些机密、敏感的信息,处理公文时应严格保密。

在处理公文时,要遵循机密、保密的原则,确保公文内容和存储过程的安全。

行文规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行文规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行文规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的行文关系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注意的问题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作中不能自行决定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如请求在某个学院下面设立研究所的请示;二是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如举办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都需要请求上级批准;三是例行的工作总结报告或领导安排上报的,前者如每学期结束时的行政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行政工作计划等;四是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如对学校收入分配改革的意见等。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越级行文,不横向请示。

上行文的主送单位必须是与制发机关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

虽是上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不应直接请示、报告,否则即成为越级行文,上级机关对越级行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不应使用请示,正确的方法是使用“函”。

(2)不多头主送,不送领导同志个人。

上行文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制发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分开报送较妥。

如内容涉及的其他单位,通常采用抄送的形式。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外部之间传递信息或处理事务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公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它关系到国家或组织的形象、声誉和利益。

因此,公文的行文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一、公文的基本要素公文是一种正式、规范的文体,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

一份标准的公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题目:题目应该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2. 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应该写明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3. 收文机关:收文机关应该写明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4. 主题词:主题词应该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5. 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内容准确、语言简练、逻辑清晰。

6. 签名:签名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写明签名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日期等信息。

二、公文的行文原则公文的行文原则是指公文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公文的行文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准确原则:公文应该真实准确反映事实,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真相。

2. 规范统一原则:公文应该遵循规范统一的格式和行文规则,不得随意变动。

3. 简明扼要原则:公文应该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避免冗长繁琐。

4. 重点突出原则:公文应该突出重点,重点论述,避免重复和废话。

5. 逻辑严密原则:公文应该逻辑严密,结构完整,思路清晰,避免混乱和矛盾。

6. 文体规范原则:公文应该遵循文体规范,注重语法、标点和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三、公文的写作技巧公文的写作技巧是指在遵循公文行文规则的基础上,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使公文更具有说服力和效果。

公文的写作技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突出亮点:公文应该突出亮点,即突出公文的重点、亮点,使读者一目了然。

2. 重点先行:公文应该重点先行,即将重点放在文章开头,使读者立刻了解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3. 逻辑推理:公文应该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使文章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党组织公文行文规则

党组织公文行文规则

党组织公文行文规则(一)总的原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按照行文关系行文,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党组织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同级党组织可以联合行文。

(5)党组织内部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二)上行文规则上行文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的行文。

(1)正确选择文种。

上行文文种主要有报告和请示。

报告是陈述性公文,是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等事项的公文,使下情能够及时上达。

请示是恳请性公文,是就某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行文以请求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报告不一一定答复,而对请示则一一定给予答复。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选用上行文的文种。

(2) “请标”应当一文一事,-般只写一个主送党组织,需同时送其他党组织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党组织。

(3)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4)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组织同意或者授权;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党组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

各级党组织都有白己明确的分工和职权范围,随意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会造成党组织之间工作越俎代庖,相互干扰。

(5)下级党组织的请示事项,如果需要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党组织。

(6)除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党组织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公文。

(7)向上级党组织行文,原则上主送-个上级党组织。

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向一个上级党组织行文,在主送其中-一个上级党组织时,必要时要抄报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三)下行文规则下行文是指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的行文。

(1)正确选择文种。

在现行的11种党组织公文中,可以用于向下级党组织行文的文种占了大多数,每个文种都有它的适用范围,这就要求公文作者在草拟公文时要正确区分不同文种之间的区别,正确选用文种。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向上级行文是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发出的文书,用以介绍单位的情况与同时请求上级领导的批示、审批或者汇报工作进度有关事项。

也就是上下级之间的官文。

向上级行文可分为报告性行文和请示性行文。

一般来说,向上级行文分为书信式和传票式,书信是宣传性质的官文,而传票则以批示性质的官文为主。

书信式官文应该要求明确,格式统一,要由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发出,若要向上行文,请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准备行文所需的资料,妥善记录保存有关内容。

2、写明行文部门名称,行文分级,以及本文的主题等必要事项。

3、根据情况,提出真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使得双方都能共同受益;4、根据情况列出清晰的总结性意见和建议。

5、文字充分,一气呵成,不可离枝节叶,也不可零碎,要求清楚,表达流畅,把握住关键点,说明清楚就事论事,要文理相对,合理运用法律规定。

6、格式简洁,不得下手就发散,不要乱加附件,避免分文混排,不要把同一项内容反复出现,要力求节约篇幅,应慎用古今典故;7、编写时要适当地保留措辞的丰富性,以求流畅。

8、命令分明,表意彰,要保证上级机关的批示、指示明确,对下达文件要求、规定、结论要抓紧,要突出主旨,明确权力。

9、要特别注意下级机关发出的上级机关批准文件,行文时不得擅自变动上级机关批准的文字,行文时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准确的引用上级机关文件。

以上是向上级机关行文的一些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根据上级单位的实际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便为上级审核提供更有利的数据支持。

另外,出具正式的官文时,也需要注意结尾部分的格式,避免书写上有误。

做好公文撰写工作

做好公文撰写工作

做好公文撰写工作
做好公文撰写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步骤,以确保公文的质量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明确目的和受众:在撰写公文之前,要明确公文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受众是谁。

这有助于确定公文的语气、风格和内容。

2. 了解公文格式:公文通常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因此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要求。

例如,标题、日期、收件人、正文、落款等部分都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

3. 遵循规范语言:公文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情绪化的语言。

同时,语言要简洁明了,不要使用过多的修饰语和冗长的句子。

4. 注意行文结构:公文的行文结构应该清晰明了,先概述要点,再详细阐述,最后总结。

在阐述要点时,可以按照重要性或逻辑顺序进行排列。

5. 准确表达:公文应该准确表达意思,避免歧义和误解。

在撰写过程中,要反复推敲和修改文字,确保表达的准确性。

6. 遵循法律和政策:在撰写公文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审校和修改:公文撰写完成后,要进行审校和修改,检查语法、拼写、标点等方面的错误。

同时,也可以请同事或领导帮忙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8. 保持专业形象:在撰写公文时,要保持专业的形象,避免个
人情绪或偏见的表达。

同时,要注意公文的语气和措辞,保持礼貌和尊重的态度。

总之,做好公文撰写工作需要注重细节、遵循规范、准确表达、保持专业形象等方面。

通过不断实践和积累经验,可以提高公文撰写的能力和水平。

机关单位行文规则

机关单位行文规则

机关单位行文规则第1条 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

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局党委或机关党委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避免行文混乱。

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

第2条 在本局职权范围内,可对市政府部门行文,亦可向下一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行文。

原则上本局不直接向各镇(区)的人民政府行文,必要时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职权规定,直接行文答复各镇(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或要求本局答复的有关业务问题。

第3条 本局同市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也可同各镇(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4条 请示的文件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是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行文中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送越过的上级机关;对越级向本局请示问题的文件,除因情况特别紧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其按行政隶属逐级向上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意见”可以用于向上级、下级和平级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5条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要写给领导者个人。

特殊情况,需写给领导者个人的请示或报告,可以市x局便函形式发出(要编号、经局领导签署、加盖印章)。

第6条 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本局自行行文或者由本局主办与外部门联合行文。

经市政府批准的请示事项,若需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中都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批准”。

第7条 局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印发前须经其上级机关会签,并应抄送其上级机关。

第8条 公文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和各镇(区)权限的,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和各镇(区)主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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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行文关系与原则
公文是实实在在的办事工具,制发出来的文件不是上报、下发,就是平行往来,总之它总是要运行的,这就是行文,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的重要一环,指的是一个机关给另一个对方机关或内部机构发文,这一发一收之间必然构成一对行文关泵。

机关、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包括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等几种,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以这种隶属和相互关系为基本原则进行行文,不可超越这个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机关或单位之间的行文可分为:
下行、上行、平行三个方面。

下行文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

在下行文的行文关系上,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六点:
要选准下行文种。

包括决定、决议、命令、指示、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批复等:
属于非法定文种的文件,对下不可直接发出,应另加通知作为主件,将下发的非法定文种作为附件,一并下发。

一般只发直属下级,也可以扩大所属各级。

公文性文件,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而不另行行文的,应视为正式公文。

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基层行文。

因为市交通局与市政府不是平行单位,是市政
府所属的一个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再加上交通局显然是多此一举。

本机关的党组不能向下属机关的党组直接行文,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

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个行政机关的觉组,只对本机关行使党的领导,对上只对上级或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以党组名义报给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党委可批转下属单位的党组织要求贯彻执行:
上行文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在内)的行文,秘书工作《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在上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要选准上行文种:
即请示、报告和上报的意见,议案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视为上行文种。

向上级报送非法定文种的公文时,如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可另加以报告作载体的文件头,如系简报可直接报送。

一般不能越级。

党政不能直接交叉行请示、报告性文件: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级报送请示时,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平行文平行文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在平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两点:
要选准平行文种,即函和周知性的通知。

平行文在写法上要做到态度谦和,多用商量的语气,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

二、行文关系中常见的错误
任何事物的发展和产生都有其客观规律性。

公文的行文关系,也不是随意发生的,是按照机关的性质、地位、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划分的。

不论是公文的撰写还是传递,都要正确地按照行文关系去做。

只有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使公文真正起到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工具的作用。

这对于提高党和国家机器的组织管理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公文的制发中,存在着不符合正确的行文原则的现象,这给公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快速的传递、处理造成不少麻烦,而且给实际工作也带来很多不应有的失误。

其具体表现是:
〔行文原则与注意事项〕
附送:
行文方向新解——从“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谈起
行文方向新解——从“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谈起
有朋友询问,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这得从对行文方向新的理解、认识谈起,行文方向新解——从“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谈起。

长期以来,我们判定公文的行文方向,通常是按文种划定。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同了,不能一律按文种划分行文方向了。

一是从XX年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把“意见”作为行政机关常用主要公文种类。

“意见”是近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新兴的文种。

它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以起到指导或建议作用的一种公文。

“意见”最具兼容性的特点,其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和不规定性。

它既可以用作
下行文,表明主张,作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议性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作出评估、鉴定和咨询,如《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有的具有批评作用,如人民代表按规定就某项工作对政府职能机关提出的意见和批评,秘书工作《行文方向新解——从“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谈起》。

可见,要确定“意见”的行文方向,应该视每一件“意见”的发文机关(单位)和受文对象的关系来确定,不可按文种一概而论。

二是“函”主要是平行文,用于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

但上下级机关单位在处理一些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又不宜使用“通知”、“批复”、“请示”等文种时,也可以使用“函”。

例如某县人事局办公室向省人事厅办公室发去的《关于询问人事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的函》和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人事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的复函》。

此外领导机构答复基层职工重要的来信来访也可能用到“函”,例如某市劳动就业局对某县下岗工人袁某发去的《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标准的复函》。

显然上述“函”都不再是平行文了。

因此不能一看到“函”就当作平行文。

三是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后,部分工作不再实行系统上管下的垂直管理体系,而是属地管理,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统管了。

例如计划生育、征兵、爱国卫生工作、治安防范、抗击非典等流行性疾病
等等工作。

假如某街道办事处要发出《关于召开创卫工作会议的通知》,请属地所有机关单位派员参加会议。

而这份通知主送单位中,有属地的中直机关、省市属机关、单位,甚至还有街道办事处的上级行政机关。

显然这份会议通知就不能视为下行文。

因此不能说“通知”都是下行文了。

〔行文方向新解——从“通知是否可以作上行文”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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