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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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目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居民福利提升,有效解决社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二、组织形式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组成。

会议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代表)等。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

三、会议职责1.协调解决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会议成员共同研究和决策社区共建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发展和居民福利提升。

2.监督落实社区共建工作和政府决策。

会议成员对社区共建工作和相关政府决策进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会议成员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四、会议周期和形式1.会议周期: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会议周期。

2.会议形式: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线下会议可以在社区礼堂、会议室或其他适合的场所进行,线上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集: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在会议开始前负责召集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内容,并确保会议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确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议题和议程。

3.会议准备:会议准备工作由社区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包括会议材料准备、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工作。

4.会议主持: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主持,负责组织会议进行,确保会议按照议程顺利进行。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意见和决策结果,起草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6.会议评估:每次会议结束后,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收集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和优化会议工作。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一、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程序等,以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1.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3. 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由社区工作人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4. 相关部门代表由各相关部门指派,每届任期不限。

三、职责1.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社区建设工作,解决社区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

2.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3.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代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四、权限1.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有权调查和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

2.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有权协调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事宜,包括社区活动组织、公共设施建设等。

3.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有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包括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

五、程序1.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主持,主席由社区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2.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并经与会代表讨论通过。

3.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决议应以多数代表的意见为基础,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4.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会议决议和工作进展情况。

六、附则1.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需经过与会代表的讨论和通过方可生效。

2.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章程应当严格执行,违反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以上为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由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机构、社区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建设和管理事务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增强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与运作1.组成: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社区服务提供者代表等相关方代表组成。

各方代表应当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或推荐产生,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职责:联席会议负责讨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

3.运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管理机构或相关方轮流主持。

会议应当提前公告,并在会前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各方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

会议应当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记录应当留存并提供给所有代表和社区居民。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1.协商决策:联席会议应当就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形成符合多数代表意见的建议意见,如需决策,应当经过表决,以多数通过的原则决定。

2.审议监督:联席会议有权对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情况、工作计划与落实情况等。

并要求相关方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3.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有权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联席会议也有责任向社区居民传达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决策和相关信息。

4.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应当接受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投诉,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诉,联席会议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1.完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职责权限,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职责的明确性。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落实社区共驻共建工作,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区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性质与任务第一条本会议是社区共驻共建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共驻共建工作,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条本会议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调研、研究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需求和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2. 组织召开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汇报、研讨、培训等会议;3. 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社区共驻共建问题;4. 指导、协调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推进和实施;5. 审查、评估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第三条本会议由社区党组织、社区政府、社区执法部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组成,建立多元参与、协商决策的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会议设立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政府、社区执法部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由书记、副书记、主任等职能人员组成,负责会议的日常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与预算。

第四章会议的职责与权利第六条联席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参加会议,并做相关解释。

第七条联席会议有责任研究社区共驻共建的工作内容、发展趋势和成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

第八条联席会议有责任协调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共驻共建问题,促进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联席会议有责任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会议的程序与议事规则第十条联席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每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需事先制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纪要;2. 研究和解决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中的问题;3. 审查和评估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4. 组织研究和制定社区共驻共建的政策和规划;5. 其他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建立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第三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加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推动社区共驻共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民主、协商、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主要组成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由社区居民根据自愿原则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成员自行选择产生,每个小组选出一名负责人。

第八条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推选产生,其中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

第九条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与相关社会组织协商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研究制定本社区的共驻共建规划和计划;2.研究解决社区居民的共驻共建问题和矛盾;3.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共驻共建工作的开展;4.选拔和培养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骨干力量;5.评估共驻共建工作的落实效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审议和决定社区共驻共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2.安排和协调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3.审核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绩效考核;4.调解和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共驻共建纠纷;5.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反映社区居民合理诉求。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会议的具体工作安排。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建设。

该制度可以由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政府共同参与,建立一个共同决策和协商的平台。

具体来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通常涉及以下要素:
1. 参与主体: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政府代表是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参与主体。

他们可以通过代表、委员会成员等途径参与会议。

2. 决策和协商: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一个集体讨论和决策的平台,会议成员可以就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3. 会议机构:共驻共建联席会议通常设有议事机构,如常务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用于协助会议进行具体事务处理。

4. 会议议程: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根据社区的实际需求,制定每次会议的议程,确保会议讨论的议题涵盖社区的各个方面。

5. 会议结果执行:共驻共建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决议产生的结果需要被各参与主体落实和执行,以推动社区的共建共治。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质量,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实现社区共建共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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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组织代表与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以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事务的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负责就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提供意见和建议给社区管理机构。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和透明。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一)协商和决策社区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公共事务;(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四)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五)向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政策、法律和法规;第六条联席会议的组成和结构:(一)联席会议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实施。

(三)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履行联席会议授予的职责和任务。

(四)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重要决策和议题。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成员选举:(一)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在选举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二)社区组织代表由社区组织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任命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日常事务。

(二)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大议题。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决策:(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由多数成员同意通过。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的决策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工作报告:(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应定期向社区居民进行工作报告。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背景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制度旨在促进社区成员间的共同合作和共建,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旨在提高社区共建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1. 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委、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等各方代表组成。

会议主席由社区党委书记担任,秘书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

2.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社区共建工作,制定年度共建计划和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2) 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诉求和建议,解决问题,做好反馈工作;(3) 审查和评估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4) 加强对社区公共安全和环境整治的监督和管理;(5) 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和居民组织建设。

三、会议周期和议程安排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组织;2. 会议议程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并接受来自各方代表的议题建议;3. 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 前一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汇报;(2) 社区共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3) 重要事项和问题的讨论和决策;(4) 社区居民诉求和建议的处理情况汇报;(5) 下次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安排等。

四、决策和执行机制1. 联席会议的决策原则是以一票否决制,即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2. 会议决议后,联席会议主席将决议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3. 责任单位需按照决议要求,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信息公开和居民参与机制1. 联席会议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会议信息,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2. 会议期间,应设立意见箱,接收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3.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会议决议和执行情况;4. 联席会议应定期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六、监督和评估机制1. 联席会议的工作应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2. 联席会议成员之间应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3. 联席会议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提高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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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实现社区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社区大家建”的原则,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共驻共建良好局面。

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议是由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构成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总支主持,共驻共建企事业(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3名,一般在共建企事业党组织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企事业(机关)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3、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4、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5、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6、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总支将会议的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各共建单位。

7、联席会议上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分析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向共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会议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目标。

8、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党组织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共建联席会。

9、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10、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

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至少做两件实事。

11、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12、共建联席会议成员要深入社区和居民中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共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并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4、积极参加社区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发挥政治引导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15、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共建单位。

16、各共建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共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会议汇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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