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精品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置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与写作办理常见错误办理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
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
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
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
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一、通知和意见
通知,是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或执行有关事项或转发文件时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既可以下行,也可以上行或平行。
通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执行效力,意见则主要就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或解决提出建议和思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重在提出方案和措施以供参考和选择。
从执行程度上看,通知一经下发,要求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意见行文如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时,应遵照执行,如无明确要求时则可参照执行。
二、通报和通知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二者行文目的不同。
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使受文单位了解发文单位要求做什么和怎么做,从而行动起来;而发通报的目的则在于使受文单位了解某一重要情况或典
型事件,从而受到教育、启发。
三是内容构成层次不同。
通知一般要由受文单位做什么和怎么做两大层次构成,要直陈直述,不用举例和论证;而通报则不同,它一般是情况和事例构成,要求对情况和事例作简明扼要的分析,并对分析的结果加以议论。
三、报告和请示
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请示则属于请求性公文;上级机关对报告不一定做出批复,而对请示则必须做出明确批答回复;报告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皆可行文,而请示只能在事前行文;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而请示只能“一文一事”。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作者:彭艳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本文对公文写作中几种常见的文种进行了辨析,通过举例论证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此来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混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各类公文文种的目的。
关键词:公文;文种;使用;辨析[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32-02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各类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特定文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区分公文的种类,有利于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滥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公文运转和公文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因此,要明确辨析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范围和行文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这些较为复杂的文种。
一、报告与请示的混用“报告”与“请示”是许多文秘人员常错用的两种文体,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或者使用“请示报告”这么一个不存在的文种情况现象十分突出。
例1、××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的请示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积极利用区位优势,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市级××工业园区为龙头的工业发展布局……要求在我区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
特请示报告如下:1、………2、………3、………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例2、关于给予解决救灾款的报告东政字(2001)06号××县人民政府:我乡地处本县边远山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是老、少、边穷乡。
常用易混的文种

常用易混的文种一、嘉奖令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命令适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
对于这三个文种使用的区分,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
具体而言,主要应看如下三点:一是发布机关的层次级别。
在这三个文种中,唯有命令具有发布权限的规定,而嘉奖令又往往由级别较高的机关予以发布;表彰性决定虽无明确的使用权限,但发文机关一般层次较高且常是被表彰对象的非直接上级机关;表扬性通报的发文机关不受限制,但多是被表彰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是被嘉奖对象先进事迹的类型及影响范围。
若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则适用于嘉奖令;若是在长期艰苦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则适用于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适用的规格低于前两者,但适用范围可大可小。
三是表彰奖励的规格。
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的规格要高于表扬性通报。
尤其是嘉奖令,通常都要授予被嘉奖对象荣誉称号。
而表扬性通报多侧重于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恰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但其规格要低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多是“通报表扬”。
不过表扬性通报进行表扬奖励的及时性往往胜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
总之,从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到表扬性通报,表彰奖励的规格是逐步递降的,而其中的表扬性通报,无论是适用主体还是适用范围都是最广的。
二、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下行意见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者需要周知或者共同遵守的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因为决定与通知、意见都具有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的共性,所以下行文时经常出现三个文种混淆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加以区分。
首先看指挥性决定。
在决定中,容易与另两者混淆的是指挥性决定。
指挥性决定往往是发文机关就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往往是一项新工作或者新举措)作出重大安排而形成的明确而又原则的决定。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一、意见和呈转性报告
两者相同之处。
意见作为上行文时,与呈转性报告相似之处有两点:一是在行文关系上,两者都是上行文,通常都由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呈送给上级机关。
二是在行文目的上,两者通常都要求上级机关批转或转发(上级办公部门用转发)文件。
两者不同之处。
也有两点:一是写作时机不同,意见成文于某项工作开始之前,呈转性报告则写于某项工作开展之后,即事中所写。
二是文件内容不同,意见是对某项工作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属单纯性的建议;呈转性报告是在汇报前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其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它的存在使第二部分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二、意见和决定及指示性通知
相同之处:以重大问题为内容、以独立文件为形式的直发性意见在下行时,与决定、指示性通知相似,都可以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
不同之处:意见通常是面对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见解与处理办法,具有方向性、指导性,
告诉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去做,下级机关一般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制定“实施意见”来贯彻执行;而用于部署重大工作的决定和对某项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的指示性通知都具有确定性、指挥性,是把上级机关确定的已经成形的做法交代给下级机关,要求其“必须”执行。
三、意见和函
相同之处:意见也可以平行,这在行文方向上就与“函”有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函是平行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的基本文种,它用于传递这些机关之间的书面往来的各种信息;意见只用于向对方提出必要的见解与建议,且此种用法在实际工作中少之又少。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一、混用的常见文种和混用方式
公文写作中会涉及到多个文种,以满足不同的功能和需求。
典型的文种有大致可分为
审批、报告、作出指示和通报等四种,常见混用文种有审批文、报告文、通知文和函件等
四种。
混用公文时,审批文可以放在报告文的前面,以做出审核论证的叙述;报告文可以放
在审批文之后,以全面理清事实;通知文可以放在审批和报告文之间以及报告文之后,作
为提出修改意见的条件说明;函件可以放在公文的末尾,以落实公文的具体事项等。
二、不同文种辨析的方法
1. 根据文体特点:文体特点是由正式与不正式、官方与民间、客气与正襟危坐等多
种因素决定的,可以根据各文种的文体特点,辨析不同的文种。
2. 根据篇章结构:不同的文种通常有不同的篇章结构,可以根据文章的开头、正文、结尾内容,来辨析不同的文种。
3. 根据用词特点:不同文种有不同的用词特点,如审批文注重论述,报告文注重记叙,通知文注重通知和报道,函件注重概括和分析等。
可以根据用词特点辨析不同的文种。
4. 根据书写方式:不同文种有不同的书写方式,如审批文通常采用分析、权衡和抉
择的方式,报告文使用一般过去时态,通知文采用简洁的叙述方式,函件则采用正式的文
体书写。
可以根据书写方式来辨析不同的文种。
总之,要正确辨析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文种,需要根据文体特点、篇章结构、用词特点
以及书写方式等多方面考虑,而且还要考虑不同文种间的混用方式。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部分分析与易混淆文种辨析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类别: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结构:决定依据、事项(全文主体)、要求。
2.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常用到“会议认为、会议号召”(类别:认可性决议、指挥性决议、阐述性决议)决议与决定的主要区别:(1)产生程序不同。
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正式行文。
决定则可由领导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直接作出,不一定经过会议表决程序。
(2)内容特征不同。
决议的涉及面比较宽泛,不作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
决定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单一,多用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不一定要展开充分的议论,有较强的指挥性,要求认真执行;而决议既有需要贯彻执行的指挥性决议,也有大量用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认可性决议。
3.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特点:使用面宽、用途广泛、使用频率高。
通知有“公文轻骑兵”之称。
(类别: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四类)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理,是党政机会普遍使用的文种。
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都可以制发意见。
意见、决定和通知的区别:(1)意见可以上、下、平行;通知下、平行;决定只可以下行。
(2)决定常用语重要事项、重大行动的安排,带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提出的办法、措施原则性较强。
通知适用面宽,常用语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于下发的意见大多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或者原则性知道,或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文中往往有较多的说理成分。
(3)强制程度看来,决定的指令性最强,通知次之。
意见作为下行文兼具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效果。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特点是:郑重性、周知性、新闻性。
(类别: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公告捕猎主送、抄送机关,但落款和日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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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
文种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
容易混淆。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
处理的方便与否。
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决定与决议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和决策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
它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它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
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
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
但是它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
签发。
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
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
正因为如此,决议
已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
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
出安排。
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
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
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
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
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
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
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
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作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
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
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
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
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其中,第1、2项是主要区别点。
(二)公告与通告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
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它们在性质和写法上许多相似之处。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内容都不涉密,都要公开发布,登报、张贴、通过
电视播出或广播。
它们的写法也相似。
但它们在适用范围、制发单位、发送对象、作
用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内容适用范围不同这是两个文种最主要的区别。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某些法定专门事项,通告用于向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2.制发单位不同公告由较高级别的国家机关、人大机关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机
关制发。
规定性通告多由政府机关发布,周知性通告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单位均可
发布。
但党的机关正式常用公文不用这两个文种。
3.发送对象不同公告向国内外有关方面、法定有关方面发布。
通告向一定范围内
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发布。
4.作用不同公告强调法定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
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用公告行文。
规
定性通告有一定的规定性,涉及的事项往往要求一定范围的机关、单位、群众遵守或
办理,对其有一定的约束力。
而周知性通告只具有告知性、知晓性作用。
掌握了上述区别,特别要注意不滥用公告。
(三)事项性通知与通告
这里的通知专指事项性通知,也包括周知性的会议通知。
而通告则指周知性通告。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发送对象不同。
通知有确定的主送机关和人员,即使不在正
文前写明主送对象,正文中也要明确指出。
而通告的主送机关和人员不确定,它是周
知性的。
(四)请示与报告
它们都是上行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
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批复,重在呈请。
报告要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2.呈报时间不同。
请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
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
这正如平常所说“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